法不溯及过往,非常重要!不设时限追讨社保和公积金非常危险!

现在中国企业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危机。
这个危机来源于各种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律混乱。
五险一金是强制缴纳的,这是法律,但是,在实施上,众所周知的现实是,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按这一规则施行。
原因并非简单的企业不守法,而是五险一金的本质是由劳动者承担的,当一个企业如果执行时,他必然就要在劳动力市场降低出价,比如餐馆请一个厨师,要付五险一金的话,只能出价五千,不付的话,可以出价七千。
由于大部分餐馆是不参与五险一金,很多员工宁愿选择七千,也不要五千的带五险一金的薪资,所以,大部分企业没有执行这一法律。
这是一个事实。
同时,在中小企业中,几乎所有的员工都是在知道企业不缴五险一金,或不完整上缴五险一金的情况下入职的,也即,双方达成的是自愿交易,双方都知道对方开出的条件是什么,这相当于双方共同达成了一个关于薪资的实际契约。
并不存在老板坑员工的问题。
但,过往的规则并没有鼓励员工追讨,但当下的规则正在鼓励员工去追讨社保和公积金,甚至不设时限。
这就构成了中国企业的重大危机。
比如税局发的这个通知,是要解决全国各地执法规则不一的问题,是要统一执法的规则。
如果决定要这么做,那么请进行一次全国大规模的宣传,由税管单位向每一个商户、企业主传达一次,或进行大规模的舆论宣传,向所有的企业主发短信,确保执法规则通知到所有人。
并且在劳动法的规则上,进行调整,允许企业根据法律、包括法律执法规则的变化,重新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如果不如此,而又变成可以随时可以追讨,意味着过往达成的交易是作废的,甚至一些员工追讨十年工作期间的公积金,如果这种行为广泛化的话,大量企业主只有一条路,破产倒闭。
广东省法院对这类案件曾有过判决,我觉得挺好。如果企业与员工达成共识不缴五险一金,法院认为,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署放弃社保的声明,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承担相应后果。事后又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但现在,行政机关开始支持劳动者无限期追溯。这等于是完全默许员工的不诚信行为。
如果企业承诺上缴五险一金而未缴,这是企业主不诚信,员工当然可以追讨,如果双方达成的契约就是不缴,你工作几年后再去追缴,这当然是背约行为。
行政机关如果支持这种大规模背约行为,就相当于支持劳动者背信弃义,敲诈企业,这会让所有的企业主无比恐惧。
不少企业主面临这种风险,现在不是说要怎么经营的问题,而是怎么样尽快注销公司,不再经营,否则家产都要搭进去。
如果劳动者们一定要五险一金,或是国家一定要执行这一条款,那么,需要的是先建立稳定预期,预期不稳或预期发生重大变化,会引发重大危机。
稳定预期要怎么建?
第一种方法,允许自愿交易,以双方自愿契约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背约。这是最佳的选择。
如果坚持要强制执行,那么,请清晰列出规则,从现在开始,所有不缴五险一金的契约,全部不允许签,但不可以无限追溯。只能从此刻开始,并从法律上,政策上,执行上全面确定这个预期。
并开动宣传工具,广而告之,告诉所有的企业主,包括所有的个体户老板。
请注意,是从现在开始。不能溯及过往。
所有的员工,在这一基础上,全部与老板重新订立合同,重新谈判工资。过往的一切契约全部废除。
这样,企业主才会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根据这一预期,企业主重新给劳动力定价,重新谈判工资,不管是增是减,由双方协商达成。
比如,对社保全额上缴的规则,就是最近才定的。但员工与老板的契约是站在过去最低额上缴的基础上的,既然新的规则出现,就需要允许过往的契约作废,重新谈判。
如果不断地变更政策,又不允许重新谈判,又不允许调薪,还对过往进行追溯,那会带来什么?
不稳定预期,一场席卷全国企业主的大危机,将拉开序幕,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政策管理者,不能为了社保的增量,完全不考虑经济发展。没有经济发展,没有规模化的就业,又哪来的社保?
企业老板的预期出现如此剧烈的变化,那会带来什么?比社保问题更严重!
稳预期,是近年来各种重大政策的核心,如果在实际操作上,忽略这一原则,那么,带来的危机,是政策管理者可能预想不到的。
近年来,不少政策,都忽略预期问题,搞倒查,搞追查,这些手段,都是对预期的重大伤害。
既然宽松执法与严格执法,本身就是一种政策调整,那么,在严格执法时,依然要建立一个法不溯及过往之原则。
法治社会,既然是目标,就不是纯以法条作为理由,而是要从实际法律的执行情况作为基础,并且要考虑企业的生存,企业大量垮,劳动者能好到哪去?搞到一笔过去的福利费又如何?大量企业倒闭的话,工资降一半也不奇怪。
要知道,中小企业,才是就业最大的容器,七八成的人的就业完全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把他们搞死,那是什么场景,我都不敢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