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富人的税,穷人就能过好日子吗?

一个普通人,最关心的应该是自己的工资能不能涨,生意有没有机会,孩子将来能不能找到一份好工作。

但谈到税收,这些问题很容易被忘掉。只要征的是富人的税,似乎就天然值得高兴。反正钱不是从自己账户里扣的,还能增加财政收入,多好。

最近,离岸信托补税的消息又引发讨论。税务总局10月19日发布提示,相关申报缴税的免滞纳金过渡期于10月22日结束。依据是今年7月24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第21号公告。

先讲清楚:这不是对所有海外资产一律征收20%的财产税。公告针对特定离岸信托安排,区分财产装入、存续和终止等环节,规定所得怎样计算、由谁缴税。

但不把规则夸大,不等于这些规则的经济后果就不值得批评。

恰恰相反。如果讨论到“富人也该纳税”就结束了,人们便永远看不见:同样一笔资源,留在私人手里,还是转由财政支配,会给自己的未来带来什么区别。

01 富人的资产不是等着别人来分的闲钱

一提到富人,有些人脑子里就是一间堆满钞票的房子。仿佛拿走一些,除了房主人不高兴,其他什么也不会改变。

实际上,资产可能是股权,是提供给别人的融资,是正在等待回报的投资。它们与企业的生产、交易和风险承担有联系。

当然,不是每笔信托资金都在开工厂,更不能把境外信托余额直接当作国内就业投资。有的人也会消费,有的人会投资失败。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理解最基本的道理:一个人没有把所有收入立即花掉,才有条件积累资本,支持需要等待才能获得成果的生产。

设备买回来,员工需要培训,产品做出来,还要等客户付款。在这期间,工人不能不吃饭,供应商也不能永远等着。必须有人先提供资源,并承担判断错误的损失。

米塞斯讨论储蓄与资本品的经济作用,讲的就是这个过程。工资能够持续提高,离不开每个劳动者可以利用的资本增加,也离不开企业家把这些资本用在消费者需要的地方。

一个工人拥有更好的机器、工具和组织配合,才有条件在同样时间里创造更多产品。

把资本积累看成与劳动者无关的富人游戏,是一种非常有害的误解。它让普通人去反对自己提高收入所需要的条件。

02 应税所得不等于已经收到现金

这次离岸信托规则中,有几处尤其值得注意。

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官方解读明确,这一所得适用20%税率。

假设一笔股权的原值为1000万元,装入时市场价值为2000万元,暂不考虑合理费用,应税所得就是1000万元,相应税款为200万元。不是拿全部2000万元再乘20%。

问题在于:把股权交由信托持有,不等于已经把股权卖掉,拿到了2000万元现金。

经营者可能仍然持有一项需要长期等待的权益,却先要安排一笔缴税资金。若缺少其他现金,就可能调整持仓、减少其他投入,或者另行筹资。

这只是解释约束的假设例子,不是说已经有哪位企业家因此抛售资产。没有证据,不能把市场波动都归到补税头上。

存续环节也一样。公告规定,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及其持有、控制、管理的特定境外实体,相关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要按规定申报缴税。

留在结构内继续使用的收益,并不因此免税。它原本可能支持下一轮投资,现在就需要为税款留出资源。

公告同时规定,已经按规定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缴纳,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这些安排应当如实说明。

但避免同一收益重复征收,并不能证明征收本身没有成本。税法上的所得、资产的估值和手里可用的现金,是三件不同的事情。

03 盈利时收税亏损却不能完整对称处理

再看第四条。财产转让所得可以按年度计算,相关损失却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抵减;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不能相互抵减。

此外,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这些条款的经济含义是什么?

一项投资真正让人增加了多少可支配财富,要把有关支出和亏损算进去。税务计算不允许扣除某些支出,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有付出这些成本。

尤其是长期投资,赚钱和亏钱未必恰好落在同一个年度。用年度边界切开之后,某年有应税盈利,另一年发生亏损,纳税人的跨期实际所得与税务计算就可能出现明显差别。

这种不对称,会改变人们选择投资结构、持有期限和安排现金的判断。经营者首先要考虑的,可能不再是哪个方案更能创造长期价值,而是怎样避免现金流被税款打断。

法律可以规定哪些项目不许扣除,却不能把真实发生的损失从人的经济判断中删除。

只看税表上的收入,不看取得收入的代价,再用“富人有钱”把问题盖过去,是对经济核算最粗糙的无视。

04 财政账户增加不等于社会财富增加

最常见的反驳是:钱交给政府,政府还会花出去,怎么就影响经济了?

钱当然没有凭空消失。缴税当天,机器也不会因为一张税单就物理消失。

但经济问题从来不是这些钞票还在不在,而是谁决定怎样使用相应的资源,以及判断错了由谁承担损失。

一家企业想持续取得收入,要说服客户购买。长期做出客户不需要的东西,就会亏损,原有资本会被消耗,其他经营者也有机会接手。

财政取得税款,不需要逐笔说服付款人。它的支出项目,也不以消费者是否愿意自掏腰包购买为必要条件。

这不是说私人永远正确,行政人员永远不会办成事。问题是两种安排的约束不同,不能因为财政把钱花出去了,就自动认定它弥补了被取消的私人用途。

假设有人本来准备拿一笔钱更新生产设备,这笔钱被征走后,用于一项行政活动。承办活动的人会得到收入,但原来那套设备没有更新,未来可能增加的产出也没有实现。

你不能只指着承办方收到的钱说“经济受益了”,却把被放弃的另一种用途当作不存在。

收到转移支付的人,眼前也可能得到帮助。但具体的人获得收入,不等于社会已经增加了相应财富,更不能证明这次转移提高了长期生产能力。

把征税和花钱的过程,当成财富创造的过程,是干预主义最方便的一种戏法。它总让人看见支出的成果,却不让人追问原来可以发生什么。

05 税单不寄给你后果仍可能影响你

这里必须把一件事讲准确。

富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等于他可以把这张税单随手转给员工,或者给商品加个价,就让消费者替他交了。消费者愿不愿买,员工接受什么条件,都不是他一个人能决定的。

罗斯巴德在《权力与市场》中,严格区分了所得税的直接负担与税收向外扩散的间接后果。纳税人承担税款,不代表其他人的机会不会受到影响。

税后能够保留的收入减少,当事人的消费和再投资安排就会调整。具体减少哪一项,因人而异。但这笔资源,已经不再由他按原来的判断支配。

如果影响落在再投资上,原本有机会开展的业务可能不做了,设备更新可能推迟,融资机会可能减少。相应的新增岗位和工资增长空间,也会受到约束。

这不是说每收一元税,就必定少多少岗位。没有企业账本和资金流向数据,没人能负责任地报出这样的数字。

但也不能反过来说,因为没有一张写着你名字的税单,所以与你毫无关系。

普通劳动者最重要的谈判条件,是有更多企业争取他,而不是只有眼前这一个老板。资本积累越慢,创业尝试越少,他能选择的雇主就越有限。

一个人没有信托,没有股票,也没有公司,依然需要别人愿意投资,愿意承担经营风险,愿意提供他需要的商品和工作机会。

保护这些条件,不是在替富人的生活方式辩护,而是在保护普通人摆脱低收入的可能性。

06 真正需要的是减税而不是换一个人多交税

还会有人说:既然其他人都交了,凭什么他们不交?

规则不应给某些人留下特权。但取消特权,不等于税收越重越公平。除了让原本负担轻的人多交,也可以让负担重的人少交。

为什么一讨论公平,答案总是让更多收入进入财政,而不是让更多收入留给生产者自己?

霍普在《税收经济学》中分析,税收会降低人们从生产、积累和契约活动中能够保留的收益,影响面向未来的安排。

换成普通话就是:今天辛苦投入、承担风险,未来的成果有多少能够由自己支配,会影响一个人今天愿意等多久、投多少。

官方把这次政策的目的表述为明确规则、维护公平和稳定预期。规则清楚,相比含糊不清当然有价值。但一项负担明确了,并不等于这项负担就有利于投资。人们也可能很清楚地得出结论:不值得做了。

这次还涉及既有安排的历史未缴税款。依法是否负有义务,应按具体事实判断;经济上,过去收入已被消费还是再投资、如今有多少可用现金,却不会因为补缴期限确定了就自动改变。

应对现行义务与评价制度,是两个问题。这篇文章不提供隐匿资产、逃税的办法,也不把离岸信托包装成天然正义。受贿、欺诈或侵占形成的财产,该向受害人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权贵借特权获利,更不能拿市场经济当挡箭牌。

我反对的是,用对富人的不满,掩盖征税对资本积累和长期投资的伤害;把财政取得更多收入,冒充成普通人拥有了更多财富。

真正的方向是减税、缩减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减少对私人收入和财产安排的干涉。既要让普通家庭留下更多收入,也要让生产者有条件积累资本,让更多人敢于创业。

不要一边希望工资涨、岗位多、商品便宜,一边又认为,持续抽走私人可支配资源不会有任何代价。

穷人需要的,从来不是富人的账面数字变小。是自己的生产能力、收入和选择不断增加。

把资本积累伤得越重,却指望普通人的日子过得越好,这种愿望再流行,也改变不了经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