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精、中国式逻辑和《罗伯特议事规则》
易中天说,这个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个是逻辑,一个是中国式逻辑。
他说,中国式逻辑有几个表现:
第一,问态度,不问事实。
他举了当年学术界沸沸扬扬的王彬彬质疑汪晖抄袭的事件为例,说王彬彬的文章在《南方周末》发表后,马上就有人说王彬彬态度不好。其实,汪晖抄没抄,是一个“事实判断”。跟王彬彬的态度,又有什么关系?如果抄了,王彬彬态度再好,他也是抄了。如果没抄,王彬彬态度再不好,也没抄,怎么连这个都搞不清楚呢?
第二,问动机,不问是非。
动机是第一重要的,事实和是非则可以不顾。比如一个贪官为了保命,揭发另一个贪官。难道因为他“动机不纯”,纪检委就不查了?当然,一个人的错误,如果是“无心之过”,应该原谅。但这总得在认定事实之后嘛。
第三,问亲疏,不问道理。
只要是自家人,说什么都是对的。如果是自己仇恨、反对的人,说啥都不对。他不是反对你的意见,是反对你这个人。哪怕你跟他意见一致,他也要从动机、态度等方面,找你的茬。
易中天总结说,最喜欢讲“中国式逻辑”的,主要是三种人。
一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把水搅混。这种人,称之为“乌贼”;
第二种是“疯狗”,逮谁咬谁;
第三就是“脑残”,人数最多。乌贼是使坏的,疯狗是咬人的,脑残是起哄的。
共同特点,是不讲事实,不讲逻辑,不讲道理。
易教授说的通俗透彻,比我说的明白,我就基本一字不落的引用了。
引用来是想说明啥呢?
我是想告诉你,如果跟你对话的人熟练运用中国式逻辑,那么你们的沟通铁定是鸡同鸭讲,结果也只会是一地鸡毛。
最好的方式就是立刻结束,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不要试图说服对方,或期望这种讨论会有任何价值。
因为要不了几句话,对话就会变成骂街模式。
一件事情、一个行为的对与错、是与非,跟当事人或评价者是什么身份、处于什么地位,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这是个基本常识。
不能因为你是中国人,就可以说一个对美国孩子的无辜杀戮是正确的,不能说针对美国人的恐怖袭击都是正义的。
反之亦然。
在和平年代,任何对于无辜者的杀戮都应该是被全人类共同谴责的。
这应该是不分国界、不分民族、不分肤色的所有人的共识,不管你是出于什么样的所谓正义的理由。
“正义与否”不是看人下菜单,而是对行为本身进行判断。
你到饭馆吃饭,判断这个菜好不好吃,是依据这个菜本身来判断,而不是看厨子长的是不是讨你喜欢。
一看美国厨子,麻蛋,难吃,一看中国师傅,那必须叫好?中国厨师端盆洗脚水上来,你都一口不剩舔着脸说好香?
这叫“爱国”?叫“正义感”?这叫缺心眼还差不多。
以前我说过,遇到垃圾人,你要学会认怂,遇到杠精,你要学会认输,遇到中国式杠精,你就跪了吧。
02
其实不但是中国盛产杠精,哪个国家都有杠精,抬杠一旦开始,情绪化和骂大街就难以避免,正常的讨论也无法继续。
怎么办呢?
美国人想到一个办法,这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
这个议事规则是怎么来的呢?
话说在一百多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时期,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位年轻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
他在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时,有非常糟糕的主持体验。因为与会者对会议议题意见分歧很大,会议秩序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终是什么决议也未达成。
于是,爱较真的罗伯特下来思考为什么会这样?
他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分歧一旦明确公开,就会沦为意气之争,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另一方的。
只有在一个有效的交流机制下,才能让分歧双方找到共同点,让会议和对话能够正常进行,形成共识。
随后,罗伯特花了几年时间,研究了从古罗马到英国议会已有的一些议事规则和程序,于1876年完成了这部长达千页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自《罗伯特议事规则》问世以后,便迅速被美国社会普遍认可并实践。
时至今日,不但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无论是联合国大会、欧盟议会、各国国会的议事程序,还是私人领域里的上市公司、合伙小店、兴趣团体、学校班会等的议事章程,无不以《议事规则》为依据和蓝本,被全世界广泛接受为召开会议的基本准则。
内容庞大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精炼为以下12条基本原则和3个特点。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
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
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
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
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
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
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
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
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 充分辩论原则
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 多数裁决原则
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按其需要,议事程序的规定可以或繁或简,议事规则的基本精神却是非常简约清晰的,大致来说有五项:权利公正、充分讨论、一时一件、一事一议、多数裁决。
第1项和第5项是现代文明所长期追求并正在努力贯彻的,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第2、3、4三项则提供了议事规范落实的技术保障,能够有效地纠正或避免在会议常遇到的发散跑题、一言堂、打断他人发言,甚至恶意揣度、粗言相激、肢体相争等不文明的现象。不难看到极简版的十二条原则,大多数是在操作层面上促进效率和达成目标的规定。
三个特点:
1、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
2、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
3、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03
也许,不少人看了这12个原则和3个特点还觉得有些抽象,不太好理解。
我再把规则里不太好理解或忽略的两个点拿来具体说说。
**第一点,**中国人喜欢说“真理不辨不明”,简单的认为双方抬杠辩论就是凸显真理的必然过程。
其实《罗伯特议事规则》设立那么多程序和规则,恰恰是为了一个目的——避免争执”。
所谓“辩论”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甲乙双方直接对话,你一言我一语的直接叫板,而是必须通过一个中间人陈述意见。
比如,在美国国会,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这些都是规则所明确禁止的。
还比如,在美国的法庭上,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第二点,是“一时一件”原则。
我们在辩论和讨论中经常会忽略这个原则,大家在讨论中东拉西扯、不断跑题。正确的做法是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这些技术性细节的制定,是对人性深刻洞察后的结果。
如果没有这些技术性细节的保障,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效率会异常低下,大家吵成一锅粥,却永远达不成任何共识和协议,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当然,在日常生活里,我们不能奢望《罗伯特议事规则》能够覆盖所有的生活场景,这既无操作性也无必要性。
但如果我们真的抱有解决问题的目的,不是为辨而辨,是为成事而讨论,那么它所蕴含的一般性原则,必须为所有参与讨论的人共同认识并遵守。
至于杠精,成不成事他们又不关心,重要的是杠,只要你跟他杠,无论输赢,他们都终成最大赢家。
所以你看,远离杠精,有百利而无一害。
世上为什么会有不计其数的杠精?
杠精分很多种,我见过有恶意的杠精;也有无意杠精。 恶意的杠精就是故意针对别人,胡搅蛮缠,人身攻击。为什么会招惹这种恶意的杠精?因为这些人有一套固定的主流价值,但是价值观是混乱的。比如说,男人要保护女人。女人不听话,男人就要揍。女人要听男人的话,好男人不会伤害女人。这些没头没脑的话都没有一套具体标准,也没有具体的场景和前提。这些所谓的道理都是来自于个体的情绪,基于自我利益的判断。
每句话单独听都好像有道理,女人觉得“男人保护女人”有道理。男人觉得“女人要听话”有道理。都是拆解之后的一知半解。
生活不是孤立的。是长期的相处,交流失败的积怨。因为某一件事情情绪爆发。如果对这件事情孤立地去辨别是非对错。很可能发现有一个人很不讲道理。但是这个很不讲道理的人,很有可能一直被另外一个此刻讲道理的人,曾经长期欺负。此刻不讲道理的人只是无法忍受,没有出口。长期积累的爆发。他爆发的点,肯定是错的。可是长期的委屈谁去跟他补偿。
法律只是看孤立的事情的对与错。而人文关怀是一条长线,能够读懂人文关怀。内心深处有一个呈现的故事连接和逻辑链条。 我们是标准答案教育出来的。我们在长期匮乏的环境对一切事情都追求结果。我们很容易把一个词语理解成极致。今天网友跟我讨论问题,我感觉他有逻辑障碍。但是他说的话好像在今天的语境也没有问题。我解构他以下的话。 他:“我只是诚实说出我的看法。难道诚实不对吗?”
我:从态度来说,诚实肯定是对的。但是从认知层面来说。一个没见过世面的村妇,她对事物的判断肯定是局限于表面。一个善于思考长线思维的哲学家。对事物的看法,不仅仅可以看到表面的现象。还能看到深层的逻辑链条。我们对一件事情的判断,不能只看表面。往往表面是人家希望你看到的那一部分。就如同一个人说话,可能不够全面。如果你发现他不够全面。不是去跟他争辩,而是在思想深处,补充他没有说出来的那一部分。补充完整的信息才足以在你认知事物时候,更为精准和全面。 我说他应该谦虚。他说谦虚不是中庸吗?我曾经在文章中认为某个人的中庸不好。但是我并没有讲对方中庸处理事情的案例。我不可能说得那么具体。涉及的人太多,就会有太多牵扯。我仅仅是说我的感受。 我这里强调的中庸有具体的人,具体的事情我不方便讲。 但是这个网友把中庸不好,理解成为一种概念。一个场景。一个老人心理素质很差,但是他得了癌症。中庸的人认为不要告诉老人真相,诚实的人认为应该告诉老人真相。结果诚实的人告诉了老人真相,老人就死了。请问诚实在这里是对是错。不好判断的。如果这个诚实的人,知道这个老人心理素质不好,还要告诉这个老人。这种行为也算心理谋杀。或者他就是故意想老人知道这个消息,早点死。都是有可能的。中庸的人认为不告诉老人。他是善意的欺骗。以理性的标准,一个人应该知道自己身体状况的真相。可是这个人是一个认知不健全的人,中庸的人不想趟这趟浑水。中庸的人对不对呢?只能说他这么做有道理。
完善的阐释,我们要尽可能尊重个体因为能力的局限做出的无奈选择。只要不是恶意的伤害他人,就不应该去干扰和打压。
集体主义的最大口碑就是,受过这种教育理念真传的人。完全把自己和别人当成工具。 有些事情是不是真理,都需要放在一个场景。有一个哲学家提倡对一切事物的判断,要以人为本。也就是任何事情有利于人类就是对的,任何事情对人类不利就是错的。
哲学是在发展的。以对人类的好与坏为标准去判断事物,肯定是狭隘的。大洪水之后。人类可以吃动物。其实动物也是生命。滥杀动物的人类,疯狂成性的时候也会用滥杀动物的方式对待人。
植物也是生命。为了维系人类的生存。要牺牲其他的植物和动物。这并非一个众生平等的世界。
所以这件事情我完善的理解,具有高尚的成分。也有个人的无奈。
我们对任何事情的理解都不要太绝对,砖智教育的根本就是很容易上头。人越上头了就容易自我感动,失去理性。
人为什么要培养理性精神?因为理性精神是对概念欺骗的监督。一旦人类社会的概念混乱,逻辑癫狂,很多人就会被别人洗脑被别人控制。成为帮凶,做出更多为非作歹的事情。
理性精神是客观完善的判断体系。虽然人类的判断题是一直都在更新和学习中。所以没有极致的客观,但我们仍然要追求客观。
后来这个网友又说,人和人之间不是平等的吗。我跟他说人和人之间从来都没有绝对的平等,平等,只是一种追求的态度。而且平等,从来都不能用在学术领域。因为学术领域的标准就是循序渐进。如果没有经过循序渐进的训练,很多事情就是容易定义,一知半解。低年级的学生不可能天天都能找到柏拉图那样的人对话。因为今天的人生活压力太大了,生存太焦虑了。没有几个人可以靠哲学吃饭。哲学,只是大家的业余爱好。真的用哲学吃饭的人,也只是把哲学融入世俗,生产成为可以平价兜售的文化产品。
一个一知半解的人去跟一个读过低年级哲学的人聊天,人家对你没有耐心很正常。人家没有把你辩论得让你理解也很正常。因为对方的状态可能没心情,也觉得这个问题不值得讨论。
认知只能是自己孤独地学习思考,在自我的世界进行各个方位的思维格斗。用追求细节的态度,对每一个概念进行各个场景和前提的解构分析。即便是心理学,也是一种思维训练。训练自己开解自己的能力,其实,很多精神病患者就是没有足够强大的理论体系去平衡自己的观念。所以在心理治疗中,心理医生对病人也会进行逻辑训练。
可见逻辑对一个人的精神健康是很重要的。一个认知相对好的人,不会去跟任何人争辩。因为他们觉得浪费时间。还不如把自己的文化理念,生产成为文化产品,到处兜售,还能挣点钱。这个社会的多数人都没有时间去跟别人争辩。去做一个愿意跟小孩子说话的柏拉图。
中果人的一生最可悲的就在于要用尽所有时间去糊口。多数人对哲学不感兴趣,对逻辑不感兴趣。但是对钱很感兴趣。因为没有钱活不下去。
杠精抓住个人讨论观念不依不饶。人家要生存,争赢了又没有生存经济补偿。这是挺无聊的行为。
如果对方有非常高的学术成就,你要打破这个学术成就。可以系统地写出论文去辩论。多数口头辩论都是浪费时间。
为什么很多人说我们一千年以后还是这个样子。一个每天都要赚钱糊口的人。他的所有时间都要用来赚钱糊口,哲学是概念和观念的深渊。一个人要洗涤过去的悖论和促狭,一辈子的时间还不够。因为大多数人都逃不出自己的生存环境,不得不遵守那些没有逻辑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就是僭越个人主义的。连个人主义都不能讲,还谈什么哲学。 集体主义教育之后的人,都是非常不幸的。一辈子就像个陀螺。被环境榨干!
所有得过逻辑癌症的人都很难被治愈。即便是他们主动修复,那些成为习惯的惯性思维也会限制他们对事物的抽象解构能力。 杠精是因为心理不满足,他们并不关心概念本身。他们关心的是结果。 其实这种思维和行为都是很无聊的。有那些时间还不如多睡觉,闭目养神之后精神焕发。才有能力去思考那些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