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平等,是误导性的

图片

许多自由主义者都会说,只有权利的平等,没有结果的平等。这当然有正确的成分。但是正如上面的反驳:亿万富翁的孩子与一个出身贫寒的孩子,以及正常人与残疾人,如何平等呢?谭叔做了很好的解释。

但是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表述这一问题呢?

其实这个问题在罗斯巴德的《权力与市场》中有全面正确的论述。

在《权力与市场》第六章“反市场的伦理学:人类行为学的批评”中,罗斯巴德从批评伟大的古典自由主义者赫伯特·斯宾塞入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精准的表述。引用如下:

收入平等是荒谬的,取代它的概念“机会平等”也是毫无意义的。出生地点不同,继承来的就是不同的机会;这要废除家庭,因为不同的父母有不同的能力;以公社方式抚养儿童,即国有化婴儿,但即便这样,也不能机会平等,因为不同的政府官员也不同。

平等主义是毫无意义的社会哲学。它唯一有意义的表述是“自由的平等”之目标——由赫伯特·斯宾塞在其著名的平等的自由的法则中所提出的:每个人都有做自己所愿意的所有事情的自由,只要它不侵犯他人的平等的自由。(赫伯特·斯宾塞在他的名著《社会静力学》中称之为“第一原理”,罗斯巴德称之为“互不侵犯原则”)……自由,是一种不强制人身和财产的状态。

但是紧接着,罗斯巴德话锋一转,继续说道:

然而,即使关于平等的这种表述也有许多缺陷,最好弃之不顾。首先,它为含糊不清和平等主义提供了方便之门。其次,平等这个词暗含着可以用固定的、全面的单位对同一性进行测量。在人类行动学研究中,没有这样的定量单位,因此,也不可能有这样的“平等”。说“每个人都应当拥有X”,比说“所有人都应该在X方面平等”要好得多……使用平等一词,既笨拙又具有误导性。

罗斯巴德在脚注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这一目标有时候被表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权利平等”,它们都是误导性的。前者可被理解为自由的平等,也可被理解为奴役的平等;后者可以解释为任何一种“权利”,包括享有平等收入的“权利”。

我们可以对这个脚注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误导性,是“哈耶克式”的错误。例如他支持征兵制。并且说只要每个人都能准确地预期到,并且由此调整自己的生活安排,那么它就不侵犯自由。由此,每个人在18岁的时候被强征入伍,服役两年,这是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从要件上讲,是的。

但是它并不是“自由的平等”。因为征兵制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侵犯,它是强制奴役,是“奴役的平等”。因此这个法律本身就是违法的。

哈耶克在这里混淆了他自己所讲的“法律”与“立法”。

如果我们认同这种平等,并且把“可预期”当成一种自由,那么,把每个人的收入征收10%的人头税,也是平等的;规定每周末不能从事任何生产性活动,必须去教堂——清教徒的“星期日蓝法”,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所以人人平等,根本不是自由的充分条件,我们必须审视这个人人平等的规范,到底是否符合客观伦理。

所谓权利的平等,可以被解释为任何一种权利,包括收入平等的权利。这个更好理解。

因为“权利”这一词汇已经完全被奥威尔化了,正如安东尼·德·雅赛在《重申自由主义》——“松散的自由主义”中所说: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如今多么令人感到陌生。人们当前所观察到的,是权利的膨胀化。所有可能的目的,只要各种可能的人们在将来的某一时候会把它们视为特别可取,就马上把它们解释为权利。

这实际上就是把目标说成权利,更易于宣传提倡,比单纯说什么目标,更适于在公众的意识中安营扎寨。

最著名的比如罗斯福式的“免于匮乏的自由”,它意味着要实现你免于匮乏的自由,就必须向他人财产主张权利,为他人增加义务,让他人变得匮乏。这从来不是什么权利平等。

类似的例如隐私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知情权、知识产权、自由移民权等等,都是“积极的权利”,它们不是权利。因为真正的权利从来不是向他人主张什么,要求别人做什么,而是不侵犯他人,是消极的。

罗斯巴德由此总结道:

斯宾塞的平等的自由法则纯属多余,如果每个人都有做自己所愿意的所有事情的自由,从这一前提可以推论,没有人的自由受到了侵犯或侵害。所以第二句是多余且不必要的(如果一个人侵害了他人的自由,那么所有人就不是平等的自由的)。**自从斯宾塞提出其法则以来,其反对者就利用哪个限制性语句来攻击自由至上主义哲学。**所以:

平等自由的法则,可以被重新命名为“全体自由的法则”。

所以我们现在可以对所谓“富翁与贫民”、“正常人与残疾人”没有平等的权利的反驳做出正确的回答了:

经济学存在几个假设:各地自然资源分布之多样性、人的天然禀赋和技能的差异(以及劳动的负效用,与本文所表述问题无关)。所以除了“自由的平等”之外,任何形式的所谓平等都是不可能的、毫无意义的、荒谬的。

富翁与贫民、正常人与残疾人,他们在自由上是平等的。因为他们的人身和财产都没有受到侵犯。人们之所以认为他们没有所谓“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是因为混淆了“权利”与“目标”、“权利”与“利益”。正如谭叔所解释的那样,你可以去开饭馆,但是你烹饪技能很差,它保证不了你能赚钱,你不能说你不自由,也不能说这是权利不平等。南部非洲人当然可以开奔驰车,但是他没有权利要求别人给他一部奔驰车;他买不起奔驰车,不是因为他没有这个平等权利,也不是因为他不自由,而是因为他“贫穷”。

贫穷,在这里是一个经济学词汇。它是人类的天然状态,任何人都赤条条来到这世间。是资本主义进程让人类摆脱了贫穷状态,逃离了马尔萨斯陷阱,若是没有资本主义,就必须实施人口抑制,杀婴就是普遍惯例。

你必须去工作,不是因为你不自由,也不是因为你没有“休息的权利”,而是因为你不工作就会贫穷。

你有开饭馆的绝对自由,但是在开饭馆的技能上,你是贫穷的;打工仔当然可以去办企业,但是你可能在企业家才能上是贫穷的;残疾人可以去跑步,但是你在跑步的技能上是贫穷的。所以,自由的平等,无法保证你实现目标和利益。

鲁滨逊在荒岛上,我们可以姑且称之为自由的(一个人的世界里,没有自由的概念,自由总是指称人际关系),他有权做任何事,然而他是贫穷的。

经济学——事实上是任何科学——必须讲求概念的精准无误,概念的混淆,是一切混淆的根源。这也是经济学大师在论述一个问题的时候,总是翻来覆去讲概念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