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产品税负更重是关税保护的理由吗?

翻译连载 | 《经济诡辩》第一系列,第5章
约3,900字
我们的产品税负沉重
这仍是同一种诡辩。有人要求对外国产品征税,以抵消国内产品所承受的税负影响。说到底,还是为了“拉平生产条件”。对此,我们只需一句话回应:税收是一种人为的障碍,其结果与天然的障碍完全相同,那就是迫使价格上涨。如果价格上涨到这样一个地步——与其在国内直接生产该产品,不如通过生产其等价物来从国外换取,因为前者的损失更大——那就任其自然吧(laissez faire)。私人利益自会懂得如何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我本可就此打住,请读者径直去参阅前文的论证。但是,我在此要批驳的这个诡辩,在保护主义学派的怨言、诉求——甚至可说是勒令——之中是如此频繁地出现,确有必要专文讨论。
如果我们要讨论的是那种针对特定产品的特别税,我完全同意,对外国产品征收同等税款是合理的。例如,豁免进口盐的税负将是荒谬之举——但这并非因为法国在经济层面会蒙受损失,事实恰恰相反,法国会从中受益。任他众口纷纭,经济原则是颠扑不破的。只要能消除任何自然或人为的障碍,法国便必定受益,过去如此,将来亦然。但在此处,设置障碍是为了财政目的,此目的必须达成。倘若外国盐在我们的市场上免税销售,国库就收不到那上亿的税款,最终不得不转嫁给其他税种。为了一个目标而设置障碍,结果却让这个目标落空,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当初还不如直接开征其他税种,免去法国盐的征税。正是在此特定情形下,我承认可以对外国产品征收一种并非“保护性”,而是“财政性”的关税。
但是,声称一个国家因其税负比邻国沉重,就必须设立保护性关税来免受对手竞争——这正是诡辩之所在,也正是我决心要攻击的靶心。
我已多次言明,我的目的只在于探讨理论,并尽我所能地去追溯保护主义者种种谬误的根源。倘若我想展开论战,我大可以对他们说:为何你们将关税矛头主要指向英国和比利时——这两个税负堪称世界之最的国家?难道我没有理由怀疑,你们的论据不过是一个借口吗?——但我并不认为,一个人之所以成为禁令主义者,是出于私利而非信念。保护主义这套学说流传如此之广,不可能不是发自真心。倘若大多数人对自由怀有信念,我们便早已自由。毫无疑问,是私人利益在推动着我们的关税法案,但他们是在影响了人们的信念之后才得逞的。帕斯卡曾言:“意愿是信仰的主要器官之一。”〔大意是,人们往往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然而,一种信念,即便其根源在于意愿和自私的隐秘冲动,也并不会因此而变得不真实。
让我们回到那个由税收引出的诡辩上来。
国家对税收的使用,可好可坏:当国家向公众提供的服务,与公众所缴的价值相当时,便是善用;当国家挥霍掉这笔价值,却无任何回报时,便是滥用。
在第一种情况下,若说税收让纳税国比免税国处于更不利的生产条件中,这纯属诡辩。——我们为司法和警察支付了两千万法郎,确有其事。但我们也因此拥有了司法和警察,获得了安全,节省了时间。在一个(如果真有的话)人人都得自行执法的国度里,生产活动恐怕既不会更轻松,也不会更活跃。——我们为公路、桥梁、港口、铁路投入了数亿资金,这一点我承认。但我们也因此拥有了这些铁路、港口、公路。除非有人要说我们建设这些工程是笔亏本买卖,否则就不能断言这些开支削弱了我们的竞争力,让我们比那些虽无公共工程开支、但也无公共设施的国家更劣势。——这也解释了为何保护主义者一边指责税收导致产业劣势,一边却又将关税矛头恰恰对准那些税负最重的国家。原因就在于,那些被妥善运用的税收,非但没有恶化,反而改善了这些国家的生产条件。于是,我们总会得出同一个结论:保护主义的诡辩不仅偏离真理,更是真理的对立面,与真理水火不容。[1]
至于那些非生产性的税收,那就废除它们好了——要是你们做得到的话。但要说抵消这类税收的影响,我们能想到的最离奇的方式,无疑是在公共税收之上再叠加一层私人税收。好一个“补偿”!你们说,“国家向我们征了太多税”。可正是因为如此,才更不该让我们彼此再额外征税啊!
保护性关税虽然名义上是“针对外国产品”,但我们永远不要忘记,它最终会落到本国消费者头上。而消费者,就是纳税人。试问,对纳税人说出这样一番话,岂非滑天下之大稽:“因为你交的税太重了,所以我们要为你抬高一切商品的价格;因为国家拿走了你一部分收入,所以我们要把你的另一部分收入送给垄断者。”
我们不妨再深入剖析这个在立法者中如此盛行的诡辩,尽管此事本身就相当离奇:恰恰是那些支持和维持着非生产性税收(我们正在此假设下讨论)的同一批人,反过来将这些税收当作借口,声称国家因此产生了“产业劣势”,而他们随后提出的补救方案,竟是引入更多的税收和更多的障碍。
在我看来,保护主义大可采取另一种形式,其性质和效果分毫不会改变,那就是:由国家征收一笔直接税,再将其作为补偿性补贴,分发给那些受保护的特权产业。
我们假设,外国铁在我国市场的最低售价是8法郎,而法国铁的最低售价是12法郎。
在此假设下,国家可通过两种方式确保本国生产商占据国内市场。
第一种方式,是对外国铁征收5法郎的关税。很显然,外国铁将被排除在外,因为征税后其售价将被迫升至13法郎——即8法郎的成本价加上5法郎的关税——而这个价格将会被我们假定为12法郎的法国铁驱逐出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也就是消费者,承担了保护主义的全部代价。
国家也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直接向公众征收5法郎的税,并将其作为补贴发放给冶铁厂主。两种方式的保护的效果是完全相同的。外国铁同样会被排除在外,因为本国厂商可以按7法郎的价格出售,加上5法郎的补贴,他便能得到12法郎的盈利价格。而面对售价7法郎的铁,外国厂商自然无法卖出他那8法郎的铁。
在这两种体系之间,我只能看到一个区别:原则是相同的,效果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是,在第一种情况下,保护成本由部分人承担,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则由所有人承担。
我坦率地承认,我更“偏爱”第二种体系。它在我看来更公平、更经济、也更坦诚:说它更公平,是因为如果社会要向某些成员慷慨施舍,那就应该由全体成员共同出资,而非让部分成员承担;说它更经济,是因为它能省去大量的征管费用,并消除诸多贸易障碍;最后,说它更坦诚,是因为公众能对整个操作过程一目了然,清楚地知道国家在要求他们做什么。
但是,如果保护主义体系真的采取了这种形式,那么听到这样的话岂不是相当可笑:“我们为了陆军、海军、司法、公共工程、大学、国债等等,已经支付了沉重的税负,总额超过十亿。正因如此,国家最好再从我们身上拿走另一个十亿,去救济那些可怜的冶铁厂主、可怜的昂赞矿业股东、不幸的林场主,以及那些于国有功的鳕鱼船主们。”
只要仔细审视一番,人们就会确信,我所批驳的这个诡辩,其全部意义正在于此。先生们,任凭你们花样百出,你们都不可能把钱给一些人,而不从另一些人身上攫取。如果你们执意要榨干纳税人,那悉听尊便;但至少,请不要再嘲弄他,不要再跑到他面前对他说:“我拿了你的东西,为了补偿你,我要再拿一次。”
若要一一指陈这个诡辩中的所有谬误,恐怕永远也说不完。我仅限于三点来谈。
你们以法兰西税负沉重为由,推断出必须保护这个或那个产业。——但是,无论有没有保护政策,这些税我们都得照缴。因此,当一个产业站出来说:“我参与了纳税,这增加了我的生产成本,所以我要求通过保护性关税来抬高我的售价”,它所要求的,除了将自己的税负转嫁给社会其他成员之外,还能是什么呢?它的算盘,就是想通过抬高产品价格,来收回自己承担的那份税款。然而,既然税收总额终究要进入国库,而大众又不得不承受这高出来的价格,结果便是他们既要承担自己的税负,还要额外承担该产业的税负。你们或许会说:“保护政策会雨露均沾的!”——首先,这不可能;其次,即便可能,又能减轻什么负担呢?今天你替我付税,明日我替你付税,但该交的税终究还是一分没少。
可见,你们被一种幻觉欺骗了。你们一边想要通过纳税拥有陆军、海军、宗教、大学、法官、道路等等,另一边又想先让这个产业、再让那个产业、然后是第三个产业……接连免除其纳税份额,并总是把负担转嫁给大众。但你们这样做,除了制造出无休无止的复杂纠葛之外,别无他果,唯一的结果就是这些纠葛本身。请向我证明,保护主义导致的价格上涨是由外国人承担的,那我或许还能在你们的论点里看到几分表面道理。但如果事实是,法国公众在法案出台前已经在承担税负了,而在法案出台后,他们不仅要支付原有的税款,还要支付因保护主义而产生的高物价,那么说真的,我实在看不出他们到底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但我还要更进一步:我要说,我们的税负越是沉重,我们就越应该赶紧向那些税负比我们轻的国家开放我们的港口和边境。为什么?为的是让他们为我们分担一大部分税负。从长远来看,一切税负最终都将由消费者承担——这难道不是政治经济学中无可辩驳的公理吗?因此,我们的贸易越是频繁,外国消费者就越多地通过购买我们的产品,替我们支付其中包含的税款。而我们购买他们的产品时,需要替他们支付的税款则要少得多,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设,他们的产品所承受的税负比我们的要轻。
最后,你们总拿“沉重税负”来为贸易保护制度辩护,但你们可曾想过,或许正是贸易保护制度本身,才是导致重税的原因?我倒想请问,如果贸易是自由的,那些庞大的常备军和强大的海军舰队还会有存在的理由吗?——不过,这属于政治家的范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