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的自由是假象,不是皇帝不想管,是他真的管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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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政治理论家和历史学家的圈子里,大家偶尔会把明朝初年(1368-1644)描述为自汉朝以来,中国历史上政府干预最少的时期之一。那时候,税负相对较轻,官僚机构对乡村生活的渗透也不深,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都交给了宗族和地方精英。

这些特征让一些观察家给明初的统治贴上了“克制”的标签,甚至有人称之为“早期的自由主义”(proto-liberal)。特别是当我们把这段时期与明朝中后期那种财政和行政权力的大肆扩张相比时,这种反差显得尤为强烈。

但是,这种解读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它把“国家的虚弱”混淆成了“意识形态上的克制”。

是“不想管”,还是“管不了”?

如果我们更仔细地审视明初的治理模式,就会发现,这并非统治者基于原则承诺要实行“有限政府”。相反,这只是一个政权在崩溃废墟上重建时的暂时无能。在理论上,这个政权的强制力依然是绝对的,尽管在实践中它受到了种种限制。

明初的案例非但这没有推翻穆雷·罗巴德(Murray Rothbard)关于国家权力增长的理论,反而证实了它:国家只会在“不得不”放手时才会实行轻度治理,而不是在他们“认为应该”放手的时候。

为了说明这一点,让我们先来看看支撑“明初克制论”的那些实证观察。这些观察本身大致是正确的。在14世纪末和15世纪初,明朝政府确实表现出以下特点:

  • 汲取的税收收入水平相对温和;
  • 缺乏持续准确的人口普查数据;
  • 县级以下的行政触角非常有限;
  • 严重依赖乡村的自我管理和家族责任制。

在这些方面,明初的治理确实很像汉朝初年。特别是汉武帝尚未扩张财政和军事能力之前的时期。我们知道,那之后汉朝最终演变成了宋朝(960–1279)那样庞大的、基于科举的官僚体系。与汉朝一样,随着人口的恢复和管理技术的进步,明朝后来的统治者也大幅增加了税收,推动了货币化,并加深了官僚机构的渗透。

废墟上的无奈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显而易见:明初政权是从灾难中诞生的。

元朝的崩溃让中国在人口上极度凋敝,经济陷入混乱,行政体系支离破碎。交通基础设施被毁,地方档案不可靠,税收系统也处于最原始的状态。在这些条件下,国家根本不具备进行深度干预治理的能力,即使它心里很想这么做。

这种“意识形态承诺”与“实际能力”之间的区别,正是罗巴德政治权力分析的核心所在。在《权力与市场》(Power and Market)一书中,罗巴德指出,国家干预的扩张,并不是因为统治者变得更有野心或更腐败,而是因为汲取和控制的工具变得更好了。

当国家获得了更好的信息、更快的通讯手段和更强的执行机制时,它们总是会使用这些工具。现代民族国家的整个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点。

从这个角度来看,明初的克制并不是“有限政府”的证据,而是“能力有限”的证据。国家对权力的声索是扩张性的,只是它的手段跟不上罢了。

洪武皇帝的“伪分权”

明初治理的基调,是由该朝代的建立者洪武皇帝(朱元璋)决定性地塑造的。洪武皇帝不信任士大夫,反复清洗官僚队伍,并试图通过个人权威而不是制度授权来进行统治。他强调道德劝诫、连坐责任和世袭的职业分类。

这些措施有时会被误认为是“权力下放”。

但在现实中,这反映的是一种“个人独裁”与“行政软弱”的结合。洪武皇帝并不寻求限制主权权力。恰恰相反,他寻求的是在没有中间人的情况下直接行使权力。他对官僚的猜疑,并不是源于一套“有限政府”的理论,而是源于对潜在竞争对手的恐惧。

罗巴德对这种区别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在《国家的解剖》(Anatomy of the State)中,他强调,对官僚机构的敌意并不意味着对权力的敌意。独裁者可能会抵制行政上的束缚,但这只是为了保持对臣民的绝对权威。明初的国家正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披着儒家外衣的法家

关于“早期自由主义”的说法,也掩盖了明朝治理的意识形态基础。

虽然儒家的修辞主导了官方话语,但国家的制度结构仍然是彻底的法家风格。明朝的法典严酷,刑罚严厉,连坐制度被广泛执行。家族和村庄要为个人的不端行为负责,这种做法是在强化国家权威,而不是限制它。

这种儒家道德语言与法家执行机制的融合,并非明朝独有,但在这一时期变得尤为显著。儒家思想起到了合法化意识形态的作用,使等级制度和服从变得神圣。与此同时,法家工具则提供了强制机器。

罗巴德反复强调意识形态在维持国家权力中的作用。在《自由的伦理》(The Ethics of Liberty)中,他认为道德框架通常用于将服从内化,使强制看起来自然或高尚。明初国家正是依靠儒家伦理来为服从提供正当性,以此弥补其行政触角过浅的短板。

因此,缺乏干预并不反映权力的限制,它只反映了执行力的限制。

汉明两朝的启示

经常被拿来对比的明初与汉初的治理模式,其实很有启发性。

在这两个案例中,轻度的行政管理都出现在社会崩溃之后。在这两个案例中,统治者都严重依赖地方精英和习惯规范。而且,在这两个案例中,随着国家能力的提升,最终都导致了更强的汲取和控制。

汉朝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汉初统治者实行轻徭薄赋,不是因为他们相信有限统治,而是因为国家正在从战争和整合中恢复。随着汉武帝时期财政能力的扩张,干预随之而来。税收增加了,专卖制度建立了,行政渗透也加深了。

明朝遵循了同样的轨迹。改变的不是意识形态,而是能力。

自由需要权利,而非虚弱

明初的案例揭示了比较政治理论中一个反复出现的错误:将“低汲取”等同于“尊重自由”。

罗巴德断然拒绝这种等式。对于罗巴德来说,自由需要对权力进行原则性的限制,这种限制必须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统治者暂时无法行动的无能之上。

在《为了新的自由》(For a New Liberty)中,罗巴德强调,一个仅受环境限制的国家仍然是一个威胁。一旦条件改变,行为也会随之改变。明朝国家后来的扩张并非是对早期原则的背叛。相反,一旦手段允许,这就是对其长期以来主权声索的实现。

因为事实是,明初的中国存在以下情况:

  • 没有个人权利的学说;
  • 没有宪法约束;
  • 没有约束统治者的法律概念;
  • 没有被认可的反抗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将这种治理描述为“有限的”是具有误导性的。权威在理论上是绝对的,即使在实践中它是沉默的。

有些学者将明初的不干涉归因于道家思想的残余影响。虽然道家的文化规范可能塑造了社会期望,但它们并没有构建治理结构。道家是与国家并存的,而不是在国家内部运作。行政机构、法律法规和财政实践在本质上仍然是法家的,而在道德修辞上则是压倒性的儒家。

这强化了罗斯巴德的一个核心洞见:敌视权力的思想除非被制度化,否则无法约束国家。道家在文化上削弱了合法性,但在政治上并没有施加约束。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明初并不是一个“早期自由主义”的秩序。它代表的是一个从崩溃中恢复的弱势国家,它在宣称拥有全部权力的同时,只能不均匀地行使权力。它的相对不干涉是偶然的、脆弱的和暂时的。一旦行政能力扩张,这种不干涉就会消失。

从罗巴德的视角来看,教训很明确。依赖于虚弱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如果没有权利、约束和反抗机制,安静的治理仅仅是正在等待工具的权力。

明初的中国并非克制的典范,而是一个警示:国家的扩张,并不是因为他们发现了更坏的主意,而是因为他们获得了更好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