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自由意志主义者为何反对普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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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民主国家,比如美国,争论谁能入籍基本上等同于争论谁能获得合法投票权。

“我认为我们应该增加入籍的外国公民人数”这句话与“我认为我们应该增加外国公民的投票人数”在功能上是一样的。这两种说法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区别。

在现代西方国家,关于公民权利的争论最终都是在争论选举权。支持大量移民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并且常常虚伪地自称,移民只是一种经济交换的形式。不过,在美国,正如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移民者通常是在通过一系列非常低的要求之后才能入籍。相比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入籍通常是提供给那些可能是或者不是常住居民的人。

比较真诚的移民观察家并不否认,当入籍变得非常自由简单时,移民就会变得政治化。毕竟,人类从来都不是纯粹的经济单位。他们也是政治行为者。

入籍带来的移民政治化会导致反对声音,因为许多本地居民得出结论——在许多情况下是有充分理由的——与社区只有最低限度联系的人不应该成为社区中具有投票权的成员。

确定投票箱政治参与的标准,这是早期自由意志主义者——20世纪前被称为“自由主义者”——共同探讨的问题。这些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对国家权力,支持私有财产,他们还希望扩大投票公众的规模。然而,即使是这些激进的改革者也认识到,允许每个人投票,无论他们是否“利益攸关”,是愚蠢的做法。出于谨慎考虑,所有政治参与者必须以某种方式参与社区建设。

这就引出了一个新问题:如何衡量一个人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度?根据历史经验来看,一般是通过税收和财产来衡量的。不过,在考虑移民者的入籍问题时,可能还需要参考其他衡量标准。无论如何,自早期的自由意志主义改革者以来,关于政治参与的问题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

洛克与平等派:纳税人的选举权

默里·罗斯巴德将17世纪的英国平等派称为“世界上第一个自觉发起的自由主义群众运动”。平等派坚决反对君主专制主义和随后出现的克伦威尔专制主义。他们反对重商主义,支持自由商业,并寻求扩大选举权。另一方面,他们也认可有所限制的选举权。

如今,历史学家们对于平等派认为选举权应受到多大限制还存在争议。历史学家拉尔夫·雷科(Ralph Raico)认为,平等派“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典型产物,事实上他们赞成将选举权限制在纳税人的范围内”。历史学家小罗杰·豪威尔(Roger Howell, Jr.)和大卫·布鲁斯特(David Brewster)从平等派创办的报纸《温和报》(The Moderate)中了解到平等派对“人民”(即可以投票的人)构成的普遍看法。豪威尔和布鲁斯特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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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情况下,《温和报》往往将“人民”与那些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联系起来,至少在正常情况下是这样做的。这些人以纳税支持政府,必要时将军队安置在家中,或者从事某些有报酬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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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John Locke)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很可能是受到了平等派的影响。历史学家马克·戈尔迪(Mark Goldie)这样描述洛克的民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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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研究革命和人民主权的理论家对选举权不大感兴趣。他本人可能从未在议会选举中投过票,也从未为此抱怨过。在《政府论(下篇)》第213段中,他漫不经心地邀请读者假设议会由“单一世袭者”、“一群世袭贵族”和“一群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这非常英国化,而且不民主。一些政治学家仍然虔诚地坚称,洛克是一位隐藏的民主主义者。不过,他肯定不是关心选举权的民主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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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一些评论家试图解释洛克对民主的看法,声称洛克实际上是一个精英主义者,他的自由主义观点很浅薄。罗斯巴德对此并不赞同,他的结论是,1670年以后,洛克更像是“倡导自我所有权、财产权和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由意志主义者”。

此外,正如历史学家马克·奈茨(Mark Knights)所指出的,洛克在很大程度上是“纳税人享有选举权”的倡导者,也就是雷科所说的“纳税人享有民主”。

财产权比政治**“权利”**更重要

这与洛克的整体哲学是一致的,因为正如奈茨所指出的,洛克“在讨论代表权时没有援引自然权利”。也就是说,洛克绝对认为财产权是自然权利问题,但并不认为投票和议会代表等政治机制也是自然权利问题。

孟德斯鸠也对政治“权利”和财产权进行了类似的划分。在孟德斯鸠看来,社会的政治法与私有财产的民法是有区别的。正如一位法律学者对孟德斯鸠观点的概括,“政治法律绝不能削减私有财产,因为不存在比维护私有财产更重要的公共利益”。

因此,孟德斯鸠也试图将选举权限制在财产所有者的范围内,因此,克日什托夫·特尔津斯基(Krzysztof Trzciński)认为,“是否拥有[选举权]仍然取决于所有权的状况”。

对洛克和孟德斯鸠来说,私有财产比任何政治“权利”都更为重要,这就要求对政治参与进行审慎的限制,以利于维护私有财产。

对这些自由意志主义者来说,私有财产至高无上,不允许毫无限制的选举权。那样会招致人们滥用和颠覆私有财产,而不是保护私有财产。

卢梭大众民主****获胜

可惜的是,现代民主观——甚至是自我标榜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将财产权置于政治“权利”之下,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让-雅克·卢梭对几乎所有现代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卢梭是私有财产的死敌,在其《社会契约论》中,他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让所有私有财产服从所谓的“共同意志”。这种“意志”是由全体人民在完全政治平等的条件下投票决定的。这是对洛克观点的颠覆,将政治置于财产之上。因此,特尔津斯基总结说,卢梭的制度大大“扩大了国家成员的政治自由,但同时,有趣的是,限制了他们的财产权”。

今天,卢梭的观点占了上风,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天然的财产权被无情地颠覆,以迎合“多数人的意志”。这种观点在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时代的法国就已经盛行了,导致巴斯夏将国家描述为“一个庞大的虚构的实体,每个人都竭力通过它,以牺牲他人为代价维持自己的生活”。

即使在洛克之后的几个世纪,许多激进的自由主义者仍然对普选权持谨慎态度。在英国,《1832年改革法案》大大扩大了选举权,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领取救济者”还是被排除在外,很少有自由主义者/自由意志主义者支持毫无限制的选举权。相反,改革背后的理念是将选举权扩大到小业主和家庭享有“户主选举权”——我们说的不是一人一票。改革者把新选民设想为——用一位自由主义者的话说——“有责任感的居民”。

遗憾的是,这种对私有财产的关注最终从关于选举权的争论中消失无踪。

到19世纪下半叶,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已经远远走在了英国的前面,法国的民主革命思想在英国大行其道。例如,在俾斯麦治下的德国,男子普选权比英国早了几十年。现代福利制度诞生于德意志帝国,这很可能并非巧合。俾斯麦了解民主是如何运作的,他发明了一个全国性的官僚“安全网”,作为获得选民政治支持的必要步骤。

毋庸讳言,无论是在法国还是德国,选举权的创新性扩张都没有真正确保人民的自然权利。相反,这两个国家的多数统治者都将民主作为掠夺纳税人的手段。

事实证明,洛克是对的。

由于社会民主思想的胜利——它本身就是卢梭思想和法国大革命意识形态的产物——将选举权与财产所有权绑定在一起在今天看来是反动的,而且显得太世俗了。尽管如此,许多选民仍然认识到,不管什么时候,将选举权交给恰好出现在自己所在社区的每一个人都是不明智的。依照洛克、孟德斯鸠和平等派的精神,人们始终认为选民应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社区建设。这种观点认为,如果选民没有在金钱上参与,那么至少应该在文化上参与,或者通过某种历史纽带与社区建立联系。

正如早期自由意志主义者所言,这不是关于财产或自然权利的问题,而是关于政治和审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