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为什么不呢?!

古典自由主义留给我们许多宝贵的遗产,然而,也存在逻辑不够彻底、理论不够一致的地方。比如说,在古典自由主义的教义中,政府被认为是“一个必要的恶”。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充分认识到,政府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害,然而,出于“效率”的缘由,或者是出于某种其他的理由,他们认为,政府这种“恶”却是一种不可避免、必要存在的。即使是在斯宾塞这种彻底的自由主义者眼里,政府仍然是必要的。在他看来,一个合理的政府的边界应该存在于“政府从一个公民那里拿走财产不得多于为了有效保卫该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财产”。也即是一般所说的:“最低限度的政府应该只作为守夜人,除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权之外,不得履行任何其他的功能”。因为,第一、一个超越其合理边界而扩张的政府必然在道德上是不义的,因为它在其他功能上的扩大必然会侵犯个人的权利。第二、这样的强制干预在效率上必然是低于自愿交易的(比如,强制的“免费教育”VS自愿的私人教育)。

可是,我们要问了,为什么这种对政府批判的逻辑不能一直延伸到保护人身、财产的领域呢?为什么自由主义者在鼓吹自由市场竞争的同时却不得不暧昧地承认政府对“防卫服务”的垄断是合理的呢?难道一种“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前景是不合理、没有效率的吗?另外,经济学告诉我们:只有当劳动和资本处于自由流动的状态下,只有在市场的竞争的状态下,才有不断降价、提高生产效率的激励,才能够最大限度的符合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为什么“安全防卫”这一消费品的生产不适用于这条规律呢?正如经济学家Molinari所言:“安全防卫”的生产也是符合这条规律的“否则的话,那就是我们经济学所立基的那些原则是错误的、无效的”。

首先,不妨给出一个定义:政府是一个领域内垄断了暴力使用的制度化组织。强调“一个领域内”是因为有多个国家、政权同时独立存在于世界的可能,“对暴力使用的垄断”指的是,在这一领域内,政府是唯一一个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其他的个人或团体如果不经过政府的同意而使用暴力的话,那么它们将会被界定为罪犯,并受到政府的镇压;而强调“制度化”是为了把政府和一般的“游兵散勇”的、昙花一现的黑社会流氓土匪团体区别开来。

相对的,在这个定义上提出的“无政府主义”将会是如此阐述的:一个疆域以内有着多家使用暴力的组织或者个人,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可以自由、自愿地选择哪一家“政府”为他提供防卫服务,其缴纳的“税收”将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支出的、购买保护的费用。因此,当有些人引用伟大自由主义者米塞斯的话,来攻击无政府时,他们完全没有理解到一个“无政府资本主义”的重点所在。米塞斯曾说道:

“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这两者之间毫无关系。自由主义的观点十分鲜明,这就是,没有强制措施,社会就会面临危险;为了保障人们的和平与合作,必须制定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必须保留暴力和威慑手段,只有这样才不致于使任何人破坏社会秩序。人们必须拥有足够的力量,迫使那些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人遵守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必要时必须使用暴力。自由主义学说赋予国家的任务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自由,保卫和平。”

需要厘清的是,在这段话中,米塞斯所反对的那种无政府压根儿不是这里所说的“无政府”。为了便于理解,甚至可以用这样比喻性地说法:在无政府世界里,将会存在着许多独立的“政府”(事实上,叫做“企业”才是更合适的)互相竞争着,它们竞相讨好消费者。很清楚的,无政府主义的要求并没有取消政府的功能,它只是把“政府功能市场化”了。无政府主义的提倡者从来不会天真的幻想世界上所有人都会变成不侵犯他人的圣徒,相反,任何一个挚爱自由的人都会清楚的意识到,在无政府世界里发生的侵略、阴谋、邪恶,其程度并不会比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较少。无政府主义者充分认识到人性缺陷所在,他从来不会承诺完美—那是人的心智无法想往的。他只是说,把政府的功能交给市场来做会更“美”。

反对这样一个美好图景的理由经常是:你们的无政府世界将会陷入无休止的混战中,因为失去了最后的、最强大的镇制力量,每一个暴力机构互相不服,都会以“暴力”来竞争,最终将会堕入“一切人对抗一切人”的“丛林法则”中。据说,在人类行为的所有事务中,只有一样东西是不可以交给市场来竞争的,它就是暴力,暴力是应该被垄断的。理由是:安全、和平是市场秩序、分工生产制度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

在反对无政府主义时,这个论点至少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首先,“安全、和平是市场秩序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这种说法是边际革命以前错误的古典经济学的思维。在这种思维中,某一服务(或)商品的价值、重要性是以“类”、“属”的角度来看的,而不是在边际上取舍的。比如说,一般地说道:“铁的价值比金大”,而不管具体情形下,若干单位的铁和若干单位的金之间的比较才是经济学上有意义的。按照他们“必要条件,至关重要”的思维,那么,理应得出的结论是,所有东西都应该让政府“垄断”(社会化、集中生产)起来,因为,哪一种商品、服务不是至关重要的呢?难道粮食不是市场秩序存在的“必要条件”吗?难道人类可以不吃饭果腹而可以维持市场吗?把这种“必要条件”的逻辑推至极致,完全会得到一个国家主义的结论—所有的商品服务都应该由政府垄断起来,因为它们“至关重要、必不可少”。

其次,在这个论点中,攻击无政府主义的人完全曲解了“防卫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的“政府”所提供的不是单纯的、不加选择的“暴力”。而是用于捍卫正当权利的防御性暴力。准确的说,它提供的服务是“正义”(完全有理由相信,自由竞争的防卫公司甚至会连带提供“庭审”服务),而不是用暴力来竞争。而攻击无政府的人一看到“暴力”二字便约束不了自己跳脱的“遐思”,平白无故把“防卫公司”涂抹成邪恶的组织。

当然,“防卫公司”是会出现渎职、欺诈、甚至直接掉转头来用暴力来役使其客户。然而,这里再一次需要强调的是,其他的公司正在和它竞争,正在和它抢夺“消费者的投票”;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当公司A和客户A签订防卫合约后,公司A马上用暴力洗劫并奴役了客户A,这时候防卫公司B看到了此一情景,即使客户A没有向他缴纳保护费用,他也是有可能去拯救客户A,并事后收取保护费用的。因为防卫公司B出售的是“正义”服务,在一个竞争的情形下,为了“商誉”,这种做法是不失为一种理智的行为。当然,具体的情况如何,是无法事前构想出来的,套用哈耶克的一句话,“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

为了辩论方便起见,我们甚至可以承认这类论点:在一个无政府世界里,将会经常发生防卫公司对客户的侵害。可是同样的逻辑难道不适用于政府存在的情况吗?假如多家竞争的“暴力机构”有可能对其“子民”施行暴政的话,那么,对一个垄断了“暴力”的政府来说,它就更有可能会施行暴政了,甚至可以说,这样的暴政是肆无惮忌的,因为没有其他的暴力机构可以制衡它。

另一些反驳理由集中在“法律”层面。他们争辩说,既然你无政府主义容许“无限的脱离某一个国家”(也即是拒绝缴纳不符合消费者意图的“税收”),那么谁来提供法律呢?假如每一个人都能够给自己立法的话,那么作为一种行为规则的法律又有何意义呢?如果不同公司的客户出现了冲突,对庭审判决不服的话,怎么解决呢?比如说,团体A的一员杀害了团体B中的一员,但是在团体A所颁布的“法律”中,杀人不算侵权、犯罪,这时候双方争持不下,如何解决。答案是,在有政府的情况下,也会有在境外犯法的例子,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也不可避免的会有冲突,假如在有政府的世界中可以解决这类冲突的话,那么,凭什么理由可以认为,无政府世界解决不了呢!?再重申一次,无政府世界并不会取消政府的功能,它只是让市场来履行这些功能,而根据我们的经济学,这将会是更有效率,更好的机制。相应地,在无政府世界里也会有私人提供的法庭、仲裁人甚至上诉的高院(这一方面的论述可以参看罗斯巴德等无政府主义者的论文)。另外,早期的西班牙历史证明,法律、“庭审”也曾是处于竞争状态的。

在驳斥了对无政府的责难之后,可以反过头来看看坚持政府存在合法性的人所持有的逻辑。他们认为,政府对镇制力量的垄断是合理的,因为竞争性暴力将会带来“无休止的混战”。但是,当我们责问道:“你怎么去对付一个垄断了暴力的机构对你的侵害呢?”他们只能承认,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自由主义观念不断的批判,外加宪政、法治、预算的制约。这里面的推理出现了一个很大的跳跃,在攻击无政府主义的时候,**他们认为,为了避免无休止的暴力混战,因此需要一个最强大的政府统一天下,镇压住所有其他的暴力。在这里,对付暴力的是更大的暴力;但是,当一个最强大的暴力扫除所有其他的暴力、“六王毕、四海一”了之后,对付这个最大的暴力的东西竟然不知何故的变成了“宪政、法制、预算”。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无政府的时候,你们不用“宪政、法治、预算”去制约各个暴力呢?!**另外,如果需要最大的暴力垄断的话,那么,认为政府存在合理的人实际上应该支持一个世界性政府的出现。但是,这样一个政府有什么理由可以强迫那些不愿它们来保护、“自负生死”的人们呢!?

其实,严格按照“暴力才能制约暴力”的逻辑、符合无政府主义精神的,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中就有了:“遵守规则的民兵,对一个自由的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拥有武器和携带武器的权力不可侵犯”。而且在美国宪法中更是明文规定了“不可剥夺的脱离(联邦政府)权”。如今的美国被国家主义精神所笼罩,受民主暴政的荼毒,这个自由的象征已经与它立国初期的自由精神渐行渐远了,这不得不让人唏嘘!

最后,为了让“无政府资本主义”这个名字更婉转、更柔和一点。可以用以下的说法来描述它:在一个国界可以自由变换,人民自由移民的世界里(实际上,这就否认了一个政府对无主土地所宣称的所有权),这就已经是无政府了。因为,对无政府主义者来说,最关键的是要避免政府的强制,而当“缴税”变成自愿的时候,这样的一个世界已经在制度上免除了强制。

最小政府的神话

支持最低限度政府的自由主义者们实际上经常处于不可避免的尴尬处境当中。一方面,他们对大政府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他们又对无政府主义的逻辑弃之如敝履。然而,在大和小之间并没有那么清晰的分野的,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暧昧不清地、软软弱弱地执两用中的。逻辑上,我们面对的只是两种极端的选择: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有政府还是无政府。在一个彻底的自由市场支持者,也即一般所言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者看来,所有商品、服务都是可以交给市场来运作的–包括安全防卫、司法仲裁。而最低限度政府的支持者们认为由于这两种商品的特殊性质,使得它们只能由政府这样的垄断暴力组织才可以提供。他们提出的论证是经不起严肃的经济学家的一驳的。

这里,我们来看看小政府主张者本身的逻辑。我们将会发现,小政府这种思维其实是一种智识与道德上的妥协。严格一致的逻辑将会显示出,没有什么小政府和大政府,有的只是政府和无政府,强制和自愿。

“大政府”和“小政府”并不是什么可以精确定义的概念。多大是“大”?多小是小呢?**在所有主张最低限度政府的自由主义者中,没有人曾清晰地给出过“小政府”的定义。事实上,即使有这样的定义,那也是含混不清的、经不起追问的。**斯宾塞是古典自由主义者中我最佩服的一位。他所集中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政府的适当边界在哪里。在他的巨著《社会静力学》、《个人VS政府》里,他试图从伦理角度–尽管他采用大量的经济学分析–为政府的合法职能划出边界。斯宾塞得到的结论是:“政府从一个公民那里拿走财产不得多于为了有效保卫该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财产”。像那些小政府支持者的经济学家那样,斯宾塞把政府的本分限制在对人身以及财产权的保护上面。然而,好疑的人会继续追问道,什么是“有效保卫该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程度呢?你政府怎么能精确的知道从一个人那里掠夺走的财产没有大于为了保护他而必须的投入呢?

毫无疑问地,人们对“安全”这一财货的理解也必然是主观的,对潜在的风险的估计也必然是没有什么客观标准的。神经大条的人无所畏惧,他懒得为自己的安全防卫提供过多的投入。而对敏感过头、有强迫症的人来说,则再怎么保护他们也不会是过分的,他们愿意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风险投入巨大的防卫成本。在前者看来,自己的一双拳头就可以带来安全感;而后者则恨不得雇来全世界最专业的保镖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另外要强调的是,没有人可以得到绝对的“安全”,一切都是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确定性的。这里的问题是,政府是按照什么标准从不同的人那里拿走为了有效保护的必要的资金呢?它怎么知道自己在征收“保护税”的时候,是否跨越了自己理应恪守的界限呢?它是按照什么标准来为“安全服务”定价呢?万一它“拿”多了呢?

是的!在抢劫的时候,政府不可能傻呵呵地只拿走为了服务你而必须的资金。因为它是不遵守市场法则的。市场的法则就是自愿交换,自负成本。在市场中,为安全防卫而付出的任何代价都会是“有效而必要”的。因为这个价格是消费者自愿支付的。假如一个富人只愿意为他的生命安全付出100元的话,那么,没有任何人可以去指责他这100元是不够“有效的”,不足够的。因为,所有的商品都是服务于主观的欲望。没有人可以对其他人的价值排序指手画脚。而政府是无法通过市场价格知道一个人愿意为了他的安全而付出的代价的。因为压根儿就没有这样的市场价格,政府一开始就在进行抢劫,它根本没有给人们自愿选择、自由表达自己价值偏好的机会。相反,政府冲到你家里,抢走你一大笔钱,并对你说:“这笔钱是为了保护你的安全而必要的资金”。这时,它是在为你进行价值排序,“替”你做出选择。

既然,政府是在帮你计算机会成本的话,那么,凭什么认为,它不会帮你把成本“算”大一点呢?假如一个人一个月的收入是10000元的话,政府抢走你10元和抢走你9999元,有什么区别呢?当你拿着纳税单,弱弱地问道:“为什么要交这么多保护税呢?”政府会回答你:“这是为了有效保护你的人身安全而必要的资金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由于缺失一个判断“有效保护所必须的资金”的标准,最小政府将可能是最大的政府。它可能会拿走你所有的财产,并告诉你,它仅仅是在履行着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这一职能。因此,小政府根本就“小”不了。一旦强制介入的话,那么就根本没有什么“适当的、必要的”抢劫和过分的抢劫之分了。大政府和小政府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从这个意义上,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无政府资本主义者把最小政府的自由主义者骂为“国家主义者”。

缺乏想象力的经济学家老是为私人防卫公司的收费方式表示担忧,他们常常宣称,由于外部性,由于搭便车,由于交易成本的巨大,私人是难以提供某些服务(比如安全这一商品)的,因为它没有办法从收取足够的资金。然而,问题恰恰存在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上,因为没有任何原则可以告诉政府,为了提供“安全”,到底要投入多少钱才是不浪费的,才是必要的。

此外,经济学还可以证明,由于缺失经济计算的手段,政府提供的“安全防卫”必然是效率低下,不能令消费者满意的。而且,政府也不知道什么地方应该增加警察力量,增强保护;也无法分辨出什么地方治安比较好,因而可以裁减警力,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为,政府是无法进行利润与亏损的核算的。政府收入的来源是征税(通货膨胀也可以视作是在征税),而征税是强制的;因而,理论上,政府永远不会遭遇亏损,它也不会有什么“利润”,有的话那也是抢劫所得。一个保安公司,假如态度恶劣,提供不了较好的安全服务,那么消费者马上就会不购买这家公司的服务,而把钱“投票”给那些能够较好的服务于他们的公司。前者受到消费者的冷落,横遭亏损;而后者门庭若市,赚得满盆满钵,它获得了在下一次生产时控制更多资本的能力。

假如有某个地区,治安非常糟糕,凶杀抢劫横行的话,那么,政府怎么知道投入多少警力到该地区才是必要的呢?但是无政府世界里的防卫公司却知道,因为有价格,有利润在指引着它们。为了追逐最大的利润,它们总是会在竞争中发现往某个地区投入多少资金才是合理的。很多人以为防卫公司只知道赚钱,只知道逐利,而罔顾了人们最基本的需要—安全。恰恰相反,赚取利润是一个公司能够满足比较迫切的欲望的表现。假如大多数人把安全看得很重要的话,那么,赚取利润,实际上就是让消费者满意–带来他们想要的“安全”–的结果。

**经济问题是这样的:可用的资源、手段是有限的,不能同时满足人们的所有需求,因此,要用这有限的资源去优先满足那些较为迫切的欲望,而放弃不那么迫切的。经济问题的本质在于选择。**然而,人们的关于欲望迫切的程度是外在观察者无法知道的,政府当然更不知道。只有在自由市场价格的指导下,在利润—亏损的酸碱指示标准中,人们才可以通过核算把资源配置到最迫切需要它的地方去。

政府的行为是,对某个生产要素进行垄断,强制人们不得对该要素进行自愿交换,因而,此要素将会失去市场价格。没有了市场价格,人们在不同的生产计划中,无法比较、权衡对该要素的投入量。一句话,在众多的计划当中,生产者不知道哪一个才是更有价值的。因而必然走向生产混乱,服务低效。

经济计算的原理普遍地适用于一切可以交换的财货。安全防卫这一财货并无特殊之处。

有趣的一个问题是,米塞斯到底是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从现有的资料看来,米塞斯不曾明确的表态支持过无政府资本主义。但是米塞斯所攻击的“无政府主义”也不是罗斯巴德等人所宣扬的。Hoppe曾经在一处演讲中提到过,米塞斯支持公民无限脱离的权利。这事实上已经是在向无政府靠拢了。而米塞斯的经济计算理论则证明了,从效率角度,自由市场的防卫服务比政府的警察保护有效率得多。

无政府资本主义并没有背离米塞斯的思想,它只是展示出米塞斯的杰出理论在一些具体事务上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