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民主的三个层次、三种模式和三类利益 -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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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时邓小平说:“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

邓小平把普遍的直选定义为普选,认为民主是普选,他能从容地谈民主,那是因为他是在谈一党民主,而一党民主并没有排斥普遍的直选,一党民主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民主。俞可平说“民主有特殊性,但不能以特殊性否定普遍性”,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特殊性可能没有否定普遍性,可中国的问题是一种特殊性否定了另一种特殊性。新加坡也类似,新加坡就有普遍的直选,而且搞得有声有色,号称“优质民主”。如果“民主是普遍的直选”,中国人应该乐于认同新加坡的“优质民主”。可事实是,还是有一些中国人反感新加坡的民主。这只能说明,有人认为民主的本质不是普遍的直选,肯定有比普遍的直选更本质的东西,否则这些人就是既反感新加坡、又肯定民主是普遍的直选,逻辑上说不通。

1. 民主的本质:层次与模式

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民主是多数表决,但民主又有现代民主与古典民主之分。现代民主与古典民主有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谁能投票”,二是“谁被投票”。古希腊的民主,自由民和贵族才有权投票和被投票,即便是近代的美国民主,穷人、女人、黑奴也都无权投票和被投票。到了现代,“谁能投票”和“谁被投票”在形式上都平等化了。“谁能投票”上成年人的平等就是普选,在这个基础上,直接选举是比间接选举更民主的方式(所以邓把普遍的直选定义为普选)。但是,“谁被投票”上的平等却是现代西方民主的独特现象。在现代,西方民主和非西方民主的区别,就在于“谁被投票”方面的不同。在西方,“被投票”的是多党,而且是有自由舆论形式保障的多党。

所以,民主的本质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一般的民主,第二层是现代民主与古典民主,第三层是现代西方民主和现代非西方民主。第一层是普遍,第二层是特殊,第三层是更特殊。总的结论是:民主的本质是多数表决,古典民主的本质是有限选举,现代民主的本质是普选(在操作上存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个层次),现代西方民主的本质是自由舆论的多党竞选(必须存在非政治垄断的多党轮替执政),现代非西方民主的本质是非自由或非多党的普选。这种层次关系可以表述如下:

民主:多数表决;

古典民主:有限选举;

现代民主:普选;

现代西方民主:自由舆论及分权制衡的多党竞选;

现代非西方民主:非自由或非多党的普选。

一般人所说的“假民主”,当然不是指假的“民主”,而是指假的“西方民主”,是拿现代西方民主为衡量标准的判断结果。真假或是非判断只是第一种类型的判断,第二种类型的判断是好坏的判断。这里,区别三个层次的判断和两种类型的判断很重要。按照这个清楚的逻辑,当有人说“新加坡是优质民主”时,我们就知道,新加坡民主确实是有“多数表决”的民主(第一层次),也是有“普选”的现代民主(第二层次),但却不是有“自由舆论的多党竞选”的西方民主(第三层次),而只是“非自由多党竞选”的非西方民主。只有把三个层次的是非判断弄清楚,好坏判断才能避免混乱。

新加坡是通过控制“自由舆论”来控制“谁被投票”的。新加坡有多党竞选,但新加坡对自由舆论的控制是人所皆知的,它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控制都很严,而且具体采用的是对执政党有利的政党选区制而不是个人选区制。新加坡的结社自由实际上是注册自由,不是完整意义的结社自由。因为结社自由有三个层次,一是注册自由,二是行动自由,三是新闻自由。新加坡自由注册下来的政治团体,并没有很大的行动自由和新闻自由,这就是为什么我把新加坡民主称为“非西方民主”或“东方民主”。现在我们清楚了,“新加坡是优质民主”其实指的是“新加坡是优质的非自由的多党民主”,这里的“优质”是一种东方式的“政治结果”观点,不是一种西方式的“政治过程”观点。难怪这种观点会引起混乱和争论。

非西方民主除了有新加坡的“非自由的多党竞选”模式之外,还可以有多党自由控制更严的“非多党的普选”模式,这就是邓小平所讨论的模式。现在我们也清楚了,“民主的本质是普选”指的是“现代民主的本质是普选”(第二层次)。

所以,只看民主的普遍性,只看民主的普遍本质,就会模糊了对三个层次的民主本质的认识。喜欢谈“民主的普遍性”或“民主的特殊性”都可能是有目的的,用普选民主对抗西方民主的政治含义也是明显的。在新加坡,这种对抗是“多党普选民主”与西方“多党自由民主”的对抗;在中国,这种对抗是“普选民主”与西方“多党民主”的对抗。可见,郑永年的“优质民主论”掩盖了太多的东西(详见方绍伟:《郑永年对民主含义的误导》),俞可平的“不能以民主特殊性否定民主普遍性”也掩盖了太多的东西。

根本的一条是,民主政治本来就是一个西方现象(儒家民主是意淫)。西化论者的问题是脱离民主的制度文化背景谈民主本体的普效性,反西化论者的问题是脱离历史对民主的三层次规定而谈民主概念。所以,西化论者认为民主普遍有效,也不是西方的专利;反西化论者则只从西方民主中抽象出“多数表决”和“普选”等非实质的方面(“谁被选”的平等才更本质),以对抗“多党自由竞选”的西方特色。结果,西化论者和反西化论者都在叫民主,可叫的却是非常不同的民主。本文的“民主三层次论”针对的就是民主问题上的意识形态混乱

人类政治的奇妙之处就在于,西方“有自由的多党民主”行得通,新加坡“无自由的多党民主”也行得通。在新加坡,控制“多党自由”使“投票表决”和“平等投票”的区别不重要;在西方,享有“多党自由”竟然使“投票表决”和“平等投票”的区别也不重要。因为,在新加坡,投不投票结果都已经基本定了;在西方,投不投票结果也都差不多(我所在的美国伊利诺州,我投不投票都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必胜)。在新加坡,强制投票使选举权出现了负价值;在西方,一票对选举结果的低影响也使选举权接近于零价值。东西方低投票价值的现实都表明,政治的主题永远都在控制“谁被选”上,人类政治其实主要就是精英政治,其次才是官民政治。当然,精英政治不是我所主张的,而是我所观察到的。

没有自由不行,有了自由而自由本身带来的价值太低也不行。所以,民主出现了三种模式:一是西方的“多党自由民主”,二是新加坡的“非自由多党民主”(俄罗斯也类似),三是可能出现在中国的“非多党普选民主”(还有越南)。我这里不讨论哪一种民主更好,读者完全可以有自己的判断,我的任务是摆事实,现在的问题是事实层面的混乱太严重。按照这个纯事实性质的分类,加上“谁能参选”和“谁能被选”两方面的差异,哪个模式更是“全过程民主”应该不难判断。

2. 民权普选重要还是多党竞选重要?

把概念上的“是非真假”搞清楚了,我们就可以接着讨论现实中的“是非真假”。 所谓“现实的是非”,指的是哪个是现实,哪个不是现实,或哪个是更大的现实。在当代中国,现实的是非问题,涉及的是“民权普选重要还是多党竞选重要”,即“民权制约官权”与“一党还是多党”哪个重要。

这里的讨论,最关键的是把主体搞清楚,要明确的是在说“谁”。我首先要把我自己排除出去,也就是说,我要告诉读者的不是我本人的好恶,我要告诉读者的是我观察到的中国人的好恶。显然,我自己不是没有价值理性,我只是认为自己的价值主张不重要,分析别人的行为和价值才重要,这才是冷酷实证的本意。自以为是和自以为重要,就会犯规范冲动的错误。

我的观察发现,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民权普选”或“民权制约官权”最重要,少数人认为“一党还是多党”最重要。中国政府则认为:“一党还是多党”最致命、也最重要,“民权制约官权”很麻烦、很重要,“民权普选”有麻烦、也重要。

把这三种主体区别开,轻重缓急的分析就清楚多了。从政府的角度看,问题是明显的三大层次:夺权,争权,争利。在政府看来,夺权是绝对不准的,争权是能拖就拖的,争利则是可以商量的。从多数老百姓的角度看,争利是第一位的,争权则是多数知识精英的事,夺权是少数知识精英的事。所以,当有人说“没有人权,民主只能是空想”时,要注意的就是那个“人权”指的是“自由多党的人权”还是“非自由多党的人权”。

在西方,“主权在民”是民主的第一规范要义,“精英竞争防止政治垄断”却是民主的第一实证要义。到了中国,西方民主的规范要义和实证要义都只是观念,所以在现实政治中,这方面的冲突只是观念冲突,争权夺权的现实冲突很少发生。既然中国的知识精英,很难在争权夺权上取得进展,争利进而争权便成了可操作的共识,也是符合大多数老百姓利益的共识。

中国的知识精英也许把普选民主当作过渡策略,但对他们中的一些人来说,“民权普选”不是要害,“多党竞选”才是要害。因为,“民权”是“党权”让多让少的问题,“多党”是“党权”有还是没有的问题;“民权”是“具体利益”问题,“多党”是“整体制度”问题;“民权”对应的是改善生活和局部制度,“多党”对应的是改变政权垄断和整体制度。

在一般情况下,“普选民主”是走向“西方民主”的过渡;在中国的情况下,“普选民主”也许会是“西方民主”的坟墓。对清醒的多党民主派来说,一党民主越成功,他们就可能越失败,因为过渡策略也可能是自毁的策略,普选民主完全有可能使民心更加安定、执政党更加巩固。当然,中国的普选可能只在“人大”的层面而未必是在“党委”的层面(如越南的情况),而且即便如此,现在看来也还相当遥远,大家最好清醒一点、别太激动。

中国的普选民主也许会压倒多党民主,因为中国多数老百姓很现实,认民权的具体利益,不计较多党竞争的原则。中国人在原则问题上从来都是灵活的。如此,“现代民主的本质是普选”确实可以是中国“非多党普选民主”的现实选择,“非多党普选民主”与西方民主的本质原则不一致,但多数中国人不认死理,也可能很符合民情。

事情完全可能是这样:大多数中国人要的是民权,少数知识精英要的是政权;结果,中国政治的主要现实矛盾是官民矛盾,中国政治的主要观念矛盾是“一党还是多党”的矛盾,但由于少数知识精英的能量,观念矛盾完全可能压倒现实矛盾。

从一种“多数老百姓立场”的现实出发,中国的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但这个矛盾不是“阶级斗争”(背后有太多的“官本位”和“人情关系”文化);中国的民主是“非多党普选民主”,不可能是西方的“多党自由民主”。从另一种现实出发,当我说“多党民主才是主要矛盾”时,我是说,中国政府和少数知识精英都知道,官民矛盾和普选民主不是政治斗争的要害。官民矛盾只是“官僚行政”问题,普选民主只是“一党控制程度”问题,而政治斗争的要害是多党问题。显而易见,“人民”认的是能用人民币解决的问题,而“人民之外”的人们则认为,能用人民币解决的问题根本就不是本质问题。

3. 结论:“多层次—多模式—多主体—多价值”分析

本文的结论是:分析民主的本质时,要区分民主的三个层次(一般民主、古典现代民主、西方非西方民主),在民主模式上,要区别东西方的三种民主模式(多党自由民主、非自由多党民主、非多党普选民主),在分析中国政治的主要矛盾时,要区分出三种主体(大众、知识精英、政府)和三种不同价值利益(争利、争权、夺权)。因此,谈民主的本质要看民主的层次,谈民主的模式要看民主的本质,谈中国的矛盾要看中国的不同主体和不同利益。当有人试图在民主问题上“演戏”时,本文也许有助于大家看得更清楚。

(方绍伟先生系旅美制度学者,著有《持续执政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