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券不是通往自由化的方向

教育券制度,是芝加哥学派大佬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的一项教育领域改革举措。

1955年,弗里德曼在其《经济学和公共利益》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论,该文后被改写为《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在他的经典名著《资本主义与自由》以及通俗读物《自由选择》中,均对教育券制度进行了阐述。

弗里德曼始终致力于推广教育券制度,并和妻子成立了一个非营利组织―――“米尔顿和罗丝·弗里德曼教育选择基金会”,推动大众认识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教育券所带来的竞争对改善教育的作用。

其主要目标:一是推进公立学校的私有化,让政府退出教育市场,以维护公民的政治和经济自由;二是为受教育的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

实现该目标的手段是: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家庭或学生,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所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不再受学区的限制,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兑换教育经费,用于支付办学经费。

弗里德曼认为,家长与学生的选择权是其理论的核心和基石。家长可以

“在任何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子女的学校使用凭单,不论是私立的,还是公立的,也不论是在他们居住的地区、城市或州,还是在其他地区、城市或州。这样,不仅将给每位家长较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迫使公立学校通过收学费而自筹资金(凭单金额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完全自筹资金,如果不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部分地自酬资金)。这样,不仅公立学校之间要展开竞争,而且还要同私立学校竞争。”

由此,在公共教育领域起主导作用的政府决定拨款给谁和拨款数量,将转变为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将教育券“投票”给哪所学校,建立公立学校之间、公立与私立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机制。

听起来很美好,不是吗?

然而这套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灾难。

首先,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公。

弗里德曼设想的是,让普通家庭也有更好的教育机会。然而在实施中,很多州不断降低申请门槛,用来照顾特定关系户收买选票,变成了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换的手段。在印第安纳,年收入22万美元的家庭都可以申请教育券,这些家庭的孩子本来就读于私立学校,现在却拿到了大量的补贴。这就是美国版的“开着保时捷,住着经适房”。

其次,扩张了财政开支。

只要“政府认可的私立学校”,都可以使用教育券。造成的结果是,公立学校的开支一分没少,私立学校纷纷向政府靠拢,以符合政府公立教育的要求,获得使用教育券的机会。许多学生和家庭,本来并没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想法,在教育券的激励下,那些懒惰、吸毒、滥交的单亲黑人家庭,甚至将教育券视为政府提供的“托儿所”,纷纷把孩子送进学校,以摆脱其教育和监管的责任。教育券甚至催生了一场骗补狂潮,在佛罗里达,打着“教学用品”的旗号,许多家庭用教育券购买电视、冲浪板,甚至去迪士尼开展“课外教学”,浪费了海量资金。

以上种种,开启了一场瓜分税金的饕餮盛宴,因此政府教育支出不但没有缩减,反倒大幅度增加。

第三,资金使用效用无法评估,监管难度加大。

弗里德曼设想,通过教育券制度的实施,引入竞争机制,将提升美国整体的教育质量。问题在于,政府投入的资金根本无法评估其绩效,用政府官员的决策取代家庭、学校和个人的决策,必定武断而随意;学校依靠教育券财政资金生存,造成学校的高度官僚化,更加不重视教学质量。资金使用更加分散,使用人数和学校骤增,政府根本无法监管使用状况;原本自主选择的事情,纳入政府职能范围后,变成了政府的“义务”,一旦引入监管稍加限制,就引发沾到好处的人的抗议,并打着“教育公平”的名义,于是,政府索性放弃监管,任由纳税人的资金被不断吞噬。

第四,政党、压力团体和宗教组织的政治斗争日趋白热化。

两党将教育券问题政治化,民主党反对对私立学校的补贴,主张教育公有化,共和党则支持教育券制度,要削减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教育券成为两党争取政治支持的竞选工具。教育主管部门认为这削减了他们的权力,公立学校教师和教师工会,坚决反对教育市场化,认为伤害他们的既得利益。许多私立学校是教会学校,随着教育券制度扩张,大量资金流入教会学校,使得政府资金用来支持宗教活动,打破了美国的“政教分离”原则,民众广泛质疑其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以上,导致教育券制度从一开始就只在极少数州的极少数县市实施,并且——谢天谢地——彻头彻尾的失败被“实证”了。这就是目的与手段背离、政府干预必然事与愿违的典型案例。

然而,这项在美国并不受欢迎的政策,在中国却有许多忠实拥趸。他们把教育券制度视为自己心目中教育改革、追求教育公正,进而追求社会公正的希望。

中国甚至真正地实施过教育券制度。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曾经全盘照抄了弗里德曼式的教育券制度。该县教育券制度面向民办学校和职业类学校的学生:凡就读民办学校的义务阶段新生,可获得一张面额为500元的教育券;报名就读职业学校的新生可获得一张面额为300元的教育券。开学后,学校把教育券交到教育局,在审核确有此生到该校入学后,教育局根据教育券数额拨给该校相应的款额。

长兴县的实验,甚至引起了同为芝加哥学派的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教授的浓厚兴趣,他专程到该县调研。

周其仁对政府举办公立教育持强烈批评态度:

“这有点像大锅饭,最后的结果是大锅粥,大锅汤。为什么要用统一的标准制造那么多一样的人?国家放开了,允许私人办餐馆,大餐有人吃,街边的小吃店也没空着啊,最不好吃最没人去的,肯定是国有饭店。因为办好办坏对他们来说是一样的。”

但是却对长兴县教育券制度大加赞赏:

“国家把钱直接发到公民手中,就是直接地对公民承担责任,这才是义务教育的本质”。

他当时认为这是中国今后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周其仁是非常优秀、我很喜欢的经济学家;后来他对此持什么态度,不见文章和报道,我不清楚)

但结果是,长兴县的教育券制度,跟美国一样,变成了一地鸡毛,最终无果而终。

那么最根本的问题来了:教育券制度,是一个好的改革举措吗?是通往市场化教育的方向吗?

并不是。

首先,一个最根本性的错误是:弗里德曼和周其仁,都认为所谓义务教育,似乎天经地义地是政府的职责;“教育公平”,也是政府必须优先保障的事项。他们是把这个观念作为一个默认的前提来处理的。

弗里德曼所称的教育私有化、政府退出教育市场,并不是自由市场主张的教育市场化,而是政府要保障足够的资金支持教育,但是没有必要自己直接办教育、经营学校。

然而政府的职能并不是举办和投资任何“公共事业”,政府的职能是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对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予以打击。除此之外它没有其他职能。因为任何超越这个职能的做法,都将违背自由社会的第一原理、互不侵犯的基本原则,走向政府职能的反面。

推行义务教育——即强制教育——本身,就是把所有人按照统一的模式关进集中营般军事管理的公立学校里,它侵犯了个人和家庭的教育自主权,这本身就是对个人产权的侵犯。在推行强制教育的过程中,又必然意味着转移支付,让一部分人来承担另一部分人的教育费用,这还是对产权的侵犯,是超越职能的、不道德的安排。

政府不应该办教育,也不应当把教育公平作为施政目标。教育是市场、是家庭自己的事情。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保障每个人都可以办学校,每个人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以及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并维护双方的自由契约。

政府办教育的核心动机,就是将自己尊奉的意识形态灌输给年轻一代,让他们成为国家主义者,随时成为供其调遣的螺丝钉。要实现自己的控制力,首要的要控制的领域,就是教育。

因此,公立学校,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机构。没有教育领域的市场化,就没有自由。

其次,并没有什么“教育公平”。

教育是一件个性化的事情,每个人的出身、智力、财富、对教育的需求,都不一样,根本不存在公平这回事。

企图通过义务教育来实现每个人的教育均等、并敉平所有人的差距,这是计划经济的乌托邦。要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以牺牲一部分人为代价来实现另一部分人的公平,这将制造更大的不公平。如果存在教育公平,那么也必须存在住房公平、穿衣公平、吃饭公平。所以教育公平就是教育领域的计划经济,它只会让教育不断走向衰败。

所谓平等,不是一部分享受了特权,另一部分没有,所以要让另一部分也享受特权;而是,既然它是一个特权,那么应当消灭它,让所有人都不能享受。

比如在米莱之前的阿根廷,许多人都通过多种方式依附于税金生存,成为特权阶层、高级种姓。米莱改革的办法,不是让每个人都“平等”地瓜分税金——那就相当于给每个人颁发了一张“抢劫执照”——而是“向特权阶层宣战”,取消和削减他们的特权,让享受特权的人数和金额不断缩小,这才是真正的边际改善。

然而米尔顿·弗里德曼遗憾地选择了前者。

第三,教育券并没有推进市场化,反倒进一步扩大了公有化。

公立学校接受巨额的税金资助,现在通过教育券的方式将其扩大到私立机构,就是给所有人“平等”的特权。

这实际上就是将私立机构公有化,进一步扩大了公有制的范围。那些接受了税金资助的私立学校,在这个时候就是有名无实的私立,而是变成了唯政府马首是瞻的实质性公立机构。

当政府可以对私立机构进行补贴的时候,它就可以将自己的价值偏好和规则强加到该机构头上,最终会让权力更加扩张。奥巴马为什么可以对天主教机构不执行堕胎自由化发号施令,特朗普为什么可以对哈佛大学发出威胁,迫使他们就范呢?因为它们拿了政府的钱了。控制你的最好办法,就是掌控你的钱袋子。

本来是给一部分人的特权,给一部分人的税金利益,现在扩张到全民;政府能发放多少困难补助金,就能制造多少穷人,同样,能发放多少教育券,就能吸引多少人留在学校;无门槛的申领制度又让福利制度畅通无阻。这都导致政府支出大大增加。这明明是更加公有化了,怎么能说它是更加市场化呢?

对待特权的办法不是人人享有特权,而是消灭它;让福利制度尚可被全社会负担和忍受的,恰恰是它的低效。

第四,私有化,不是政府职能的“外包化”。

私有化的本来含义是,将政府用税金提供的公共服务转由市场提供,由市场化企业代替政府的相关职能,由消费者自愿付费支持。

比如政府过去用税金提供人民公社大食堂服务,由国营粮站统购统销为城市居民提供粮食供给服务。现在,政府退出,由市场化的企业来办饭店、办超市、卖米面,这就是私有化、市场化。

同理,原来是政府大包大揽办教育,如果改成让民间资本自主办教育——就像孔子一样、最初的美国私立大学和邓巴高中一样——那就是市场化和私有化。

但是弗里德曼却认为,把公共服务的特权授予私营企业来运营,由政府来付费,就是私有化。

这是完全错误的。

这并不是削减政府职能,它不过是改头换面了。只不过是把政府的一部分职能外包了,培养了一大批依附于税金生存的裙带企业,他们变成了政府的合伙人,共同分享纳税人的贡品。

第五,它也并没有为家庭和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

事实上,通过给私立学校发放财政资金所导致的私立学校公立化,将把原本尚存的私立学校自主权也消灭,所有学校向着公立学校的千篇一律靠拢,这就相当于让人们在两个国营饭店之间进行选择,原有的公立与私立的区别也会丧失,人们会变得更加没有选择权。

权力的中心化,会让人们丧失最后的选择权:用脚投票。要想自由回归,就必须推动权力的去中心化,不断分权,一直分到每个人。

所以,弗里德曼式的教育改革,我们坚决反对,不是因为它不够“革命”和一步到位,不是因为它“妥协”了、主张渐进了,而是因为这种改革并非真正走向自由与分权,反而走向更加集权和公有制。

我们想通过此文告诉大家,至善至福的自由社会,当然是美好的;喊着热爱自由、热爱市场的口号,也很简单。但是究竟什么才是通往自由市场的方向,却很复杂。当今世界没有完全的计划经济,也没有完全的市场经济,都处于二者的中间状态,即干预主义。只看在坐标轴上往哪边更加靠近一点。

因此,各种改革举措,我们都是在中间状态下选择与评判。那么,到底怎样的改革,才是往自由的方向迈进,哪种改革看似在改革,实际上却通往进一步的国有化,这个问题就至关重要,如果不进行详尽的经济学和伦理学分析,就极有可能南辕北辙,变成了打着改革的旗号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