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内需,提高劳工收入?第二招应该是:废除劳动法
今年提出,要提高劳动者的收入。
但在这个世界上,经常见到的一种事就是好办办坏事。
很多坏事,不是由坏人造成的,坏人作恶,通常都有迹可循,无非是为了钱,为了权,或者单纯就是坏。既然是坏人,大家提防着点,或者报警抓起来,事情也就结了。
最可怕的悲剧,往往是由好人造成的。而且是那种充满了正义感、满怀着对弱者的同情、甚至还要把你感动的热泪盈眶的好人。
他们制定规则,他们颁布法律,他们信誓旦旦地告诉你:“孩子,别怕,有我罩着你,那个叫资本家的坏蛋不敢欺负你。”
你信了。你觉得这简直是人类文明的光辉。你拿着那本红皮的劳动法的法律书,觉得手里握着尚方宝剑。
然而,几年过去了,你发现事情不对劲。
你发现工作越来越难找了;你发现虽然法律规定你不能被随便开除,但老板根本就不招你了;你发现到了35岁,原本经验丰富的你,突然成了职场上的“瘟神”,谁都不敢要。
你很困惑,你摸着干瘪的钱包问苍天:为什么保护我的法律越多,我却越穷?
在这个宇宙里,经济规律就像万有引力一样冷酷。任何试图用好心去对抗引力的人,最后都会摔得粉身碎骨。而最先着地的,永远是那些被‘保护’起来的穷人。”
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了这个定律:每一次试图用行政命令去干预价格(工资也是一种价格),带来的必然是短缺(工作岗位的短缺)。
一)N+1,悬在头顶的“劝退令”
为了把事情说清楚,我们需要一个主角。
不妨叫他老张。老张不是什么资本大鳄,也没有私人飞机。他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中国小老板,开了家贸易公司,手底下有十几号人,每天睁开眼就欠银行几万块利息,活得比狗还累。
有一天,老张发现市场上有个新机会,如果做起来,一年能多赚个百八十万。但是要做这个业务,得招人。
招几个呢?算了一下,得招5个。
如果是三十年前,老张根本不用想,直接去劳务市场吼一嗓子,当天下午5个人就坐进办公室干活了。干得好发钱,干不好滚蛋,简单粗暴,效率极高。
但现在不行。现在是法治社会,老张得翻开那本《劳动合同法》。
当他翻到第46条和第47条的时候,他的手抖了一下。
这两条法律规定了一个著名的公式:N+1。
意思是,如果你想辞退一个员工,只要不是人家严重违纪(这还特别难证明),你就得赔钱。赔多少?按工作年限(N)算,每年赔一个月工资,最后再加一个月代通知金。
老张是个生意人,生意人的本能是算账。他立刻在脑子里算了一笔账:
如果这5个人招进来,业务做成了,皆大欢喜。但万一业务没做成呢?现在的经济环境你也知道,十个项目九个黄。
如果一年后业务黄了,老张不仅亏了房租水电和工资,还得要把这5个人送走。
送走这5个“神仙”,需要多少钱?
每个人赔2个月工资(N=1,再加1)。5个人,假设月薪1万,那就是10万块。
这就意味着,老张的这个新业务,还没开始干,账面上就已经产生了一笔10万块的“潜在负债”。
任何给退出设置的门槛,最终都会变成进入的壁垒。
这就好比结婚。如果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必须把一半家产分给对方,而且手续极其繁琐,还得街道办事处同意。那么请问,你是会更珍惜婚姻,还是压根就不敢结婚?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富人(大企业)来说,这点钱可能是毛毛雨;但对于老张这种小老板(提供了市场上80%的就业岗位),这笔“离婚费”足以让他破产。
于是,老张做出了一个理性的、合法的、但是对打工人极其残酷的决定:
不招了。
或者,本来该招5个人的,现在只招1个,让这1个人干5个人的活,哪怕多给点加班费,也比背上那5个潜在的“N+1”要强。
你看懂了吗?
那个原本属于你的工作岗位,那个月薪1万的机会,并不是被资本家偷走了,而是被“N+1”这条法律吓跑了。
法律本意是想让你走的时候多拿点钱,结果却是你连门都进不去。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老张实在缺人,非招不可。
但他心里那个“N+1”的阴影挥之不去。他会怎么做?
他会把这个风险打进成本里。
本来这个岗位,老张心里预期的薪资是12000元。但是考虑到将来辞退你可能要赔钱,他必须给自己留个“保险金”。
于是,在面试的时候,老张会对你微微一笑:“小伙子,我们公司的预算是10000元。”
那消失的2000元去哪了?
它被老张存起来了,作为将来万一要给你付“N+1”的储备金。
这就好比你去买车,4S店告诉你:“这车本来卖10万,但因为以后修车太贵,我现在要卖12万。”
政府不能创造任何东西,它只能进行转移。
N+1看起来是老板掏腰包,实际上,那是你工资的一部分。只不过这部分钱被强行扣留了,运气好(被裁员)你能拿回来,运气不好(你自己辞职或者公司倒闭),这钱就打水漂了。
所以,当你为了拿到赔偿金而沾沾自喜的时候,你可能不知道,那本来就是你每个月少拿的工资积累起来的。
二) 一张永远撕不毁的契约
如果说N+1只是让老板肉疼,那么《劳动合同法》第14条,就是让老板恐惧。
这一条规定:只要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叫无固定期限?通俗点说,就是铁饭碗。
只要你不犯法,不严重违纪,老板基本上就不能开除你。如果你非要开除,那个赔偿金就不是N+1了,那是2N,甚至是违法解除的巨额赔偿,还得把你请回来继续供着。
听起来是不是很完美?这就是打工人梦寐以求的终身保障啊!
但是,请你把视角切换到老板老张那里,再看一眼。
在老张眼里,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一旦你签了这个合同,你就从一个“干活的员工”,变成了一笔“永久性负债”。
即使你将来年纪大了,干不动了,跟不上技术发展了,甚至你开始在公司混日子了,老张也没法让你走。他得养你一辈子,直到你退休。
对于国企或者公务员体系,这无所谓,反正花的不是自己的钱。但对于每一分钱都要从市场里厮杀出来的民营企业,这是致命的。
于是,一场精彩绝伦、又惨无人道的博弈开始了。
既然法律规定“满10年”或者“签两次”就要变成铁饭碗,那么作为一个理性的资本家,老张该怎么办?
难道等着你变成铁饭碗吗?当然不。
最佳策略是:在你即将获得免死金牌的前夜,杀掉你。
这就是为什么你会看到那个著名的某大厂“7000人大辞职”事件,这就是为什么互联网大厂里很少见到老员工。
不是因为老板心狠,是因为法律逼着老板心狠。
想象一下,你在公司干了9年,勤勤恳恳,劳苦功高。明年就是第10年了,你憧憬着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从此高枕无忧,可以安心还房贷了。
但老张看着日历,冷汗直流。他看着你,仿佛看着一颗即将引爆的定时炸弹。
为了公司的安全,为了不背上这个永久的包袱,老张只能把你叫进办公室,一脸沉痛地说:“兄弟,对不住了,公司结构调整……”
是你做错了什么吗?没有。
是老板变坏了吗?也不全是。
是那条试图保护你的法律,在你们之间划下了一道鸿沟。它告诉老板:“如果你不现在开除他,你以后就永远开除不了他。”
于是,你被开除了。
这就解释了那个中国职场特有的怪象:35岁危机。
为什么是35岁?
因为一个大学生22岁毕业,干个十几年,差不多就是35岁左右。这个年纪,往往也是在一家公司干到了那个“快要转正”的年限,或者是到了薪资较高、解雇成本巨大的阶段。** **
市场的灵活性是就业的保障。
当法律试图把劳动关系固化,试图把企业变成“养老院”的时候,企业唯一的自救手段,就是拒绝招收大龄员工,或者在大龄员工“转正”之前进行清洗。
结果就是,35岁本来是一个人经验最丰富、技术最成熟、最该拿高薪的时候,却因为这些“保护性条款”,变成了职场上的弃子。
法律想给你一个铁饭碗,结果却砸碎了你现在的饭碗。
更可怕的是,这种管制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彻底僵化。
因为解雇难,因为要签无固定期限,企业在招聘正式员工时变得极其挑剔。他们宁愿把业务外包,宁愿用实习生,宁愿用机器,也不愿意签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这就造成了双轨制:
一部分人(通常是早期进入体制或大厂的人)享受着极高的福利和保护,赖在位置上不走,哪怕他们已经不再创造价值。
另一部分人(年轻人、大龄求职者)在门外苦苦哀求,却连一个面试机会都得不到。
这就像是一个拥挤的公交车。车上的人(有合同的)死命喊着“关门,别挤了”,因为法律保护他们不会被挤下去;车下的人(没工作的)拼命想挤上来,但车门已经被“无固定期限合同”焊死了。
这种所谓的就业安全,实际上是以前者牺牲后者为代价的。它保护了那些已经有工作的人,却残酷地剥夺了那些寻找工作的人的机会。
你以为你是车上的人?别天真了。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我们随时可能变成车下的人。
一旦你被挤下车,你会发现,想再上去,难如登天。
三)羊毛从未出在猪身上
不管你是月薪三千,还是月薪三万,每个月发工资那天,你看着短信里的数字,心里总会闪过一丝疑惑:“怎么才这点?”
你拿着工资条去找老张:“老板,当初面试不是说好了一万吗?怎么到手只有七千多?”
老张一脸委屈,从抽屉里掏出一张更为详细的表格,拍在桌子上:“兄弟,你以为我只付了一万?我为了雇你,这个月账户里划走了一万四!”
这就是中国职场最残酷的魔术:消失的40%。
这一万四千块钱,是老张为你支付的“总用工成本”。在这笔钱里,大概有4000块左右,还没在你的口袋里捂热,就被“五险一金”这个巨大的抽水机抽走了。
法律告诉你,这是为了你好。这是强制储蓄,这是为了你老有所依,病有所医,买房有钱。
听起来多么感人。但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会冷笑着告诉你一个经济学的铁律:
“所有的非工资成本,最终都会从工资里扣除。”
让我们钻进老张的大脑里看一看。
在老张看来,不管是发给你的现金,还是交给社保局的养老金,亦或是打进公积金账户的钱,对他来说性质是一模一样的——都是成本。
老张评估雇不雇你,只看一个指标:你的边际产出。
假如你每个月能给公司创造12000元的价值。
如果法律没有强制社保,老张为了留住你,可能会给你开10000元的现金工资(留2000元作为利润和风险溢价)。
但是,现在法律跳出来说:“不行!必须缴纳30%的社保公积金!”
老张拿起计算器一按:如果还要给你发1万现金,加上3000多的社保,成本就变成了13000多。
13000(成本) > 12000(产出)。
雇你就等于亏钱。
作为一个理性的生意人,老张只有两个选择:
- 不雇你了。(你失业了)
- 把你的现金工资降下来。
他会重新给你定薪:“小王啊,我们要合规,要交社保,所以你的税前工资只能是8000。”
加上社保,老张的总成本还是11000左右,在他能接受的范围内。但你到手的钱,从10000变成了6000多。
看懂了吗?所谓的“公司缴纳部分”,本质上是你自己交的。 是老板把你原本能拿到的现金工资,强行扣下来交给了社保局。
这还不是最惨的。
最惨的是,这种强制福利,直接消灭了那些“低产出”的岗位。
设想一下,有一个刚刚进城的农村大妈,没有什么技能,只能做保洁。她每个月能创造的价值只有3000元。她也很乐意接受2800元的工资,毕竟比在老家种地强多了。
但是法律走过来说:“不行!必须交社保!公司必须承担1000元的社保成本!”
这下好了。如果雇佣大妈,给2800现金+1000社保 = 3800元成本。
3800(成本) > 3000(产出)。
没有任何一家保洁公司会做这个生意。结果就是,大妈连那2800元的工作也没了。公司宁愿去买扫地机器人,或者干脆让现有员工多干点活。
强制福利,成功地剥夺了穷人靠低薪工作的权利。
四)把弱者踹下楼梯
如果说社保是隐形的抽水机,那么“最低工资法”就是显形的拦路虎。
这是所有劳动法中最具迷惑性的一条。每当政府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时,大家都在欢呼:“好耶!涨工资了!”
真的吗?
你真的以为,只要写在法律上说所有人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那个原本只值4000元的人,第二天就能拿到5000元吗?
不,他会被解雇。
经济学原理简单得令人发指:价格由供需决定。
如果一个年轻的实习生,或者一个没受过教育的体力劳动者,他目前的技能水平只能为企业创造3000元的价值。
这时候,法律规定:最低工资必须是4000元。
老板老张不是慈善家,他不可能每个月亏1000元去养一个人。于是,他只能对这个年轻人说:“对不起,我不能雇你。”
请注意,这条法律并没有让这个年轻人拿到4000元,而是让他拿到了0元。
最低工资法,实际上应该叫“低技能人口从业禁止法”。
它划了一条红线,残忍地宣布:凡是能力不足以创造法定最低价值的人,你们不配拥有工作。你们只能回家待着,或者去领救济金。
对于穷人和年轻人来说,低薪工作是什么?
是梯子。
没有人一辈子愿意拿低薪。但是,为了积累经验,为了学手艺,为了进入某个行业,年轻人往往愿意接受低薪。这是他们支付的“学费”。
就像当年的学徒工,不仅没工资,还得给师父倒尿壶。为什么?为了学本事。本事学到了,工资自然就涨上去了。
现在,劳动法把梯子最下面的几级砍断了。
它高傲地说:“为了尊严,我们不允许低薪!”
结果就是,年轻人连爬上去的机会都没了。他们被挡在了高墙之外,眼巴巴地看着墙内那些早已爬上去的人(熟练工、老员工)享受着高薪。
真正的尊严,是允许一个人通过自愿的低价交换,去获得生存和上升的机会。而不是打着保护的旗号,砸碎他的饭碗。
五)同工同酬与试用期
《劳动法》里还有个看起来特别正义的词:同工同酬。
它的意思是,干一样的活,必须拿一样的钱。
但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两个人是完全“同工”的。
哪怕是搬砖,张三搬得快,李四搬得慢;哪怕是写代码,王五写的Bug少,赵六写的全是坑。
如果你强制要求他们拿一样的钱,结果是什么?
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
如果干得好的人不能多拿钱,干得差的人不能少拿钱,那干得好的人为什么要努力?老板为什么要雇佣那个更有潜力但目前还看不出来的新人?
再看看试用期的规定。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的80%,且时间严格限制。
老张原本想招个大学生培养一下。虽然这孩子啥也不会,但看着挺机灵。老张想:“先让他来试试,每个月给个两三千生活费,我派个师父带带他,半年后要是能上手,再给大合同。”
这是双赢。大学生学到了东西,老板得到了潜在的人才。
但法律说:“不行!试用期也得给高薪,而且不能太长!”
老张一算账:培养一个新人的成本太高了,万一三个月教不会,还得按80%发工资,还得交社保。
算了,不招应届生了。直接去挖友商有3年经验的熟手吧。
于是,你可以看到,现在的招聘市场上,到处都写着“需要3-5年工作经验”。
应届生去哪积攒这3-5年经验? 没人管。
法律以为它在保护新人不被压榨,其实它是在逼着老板对新人关上大门。
当我们把工资条上的秘密一层层剥开,你看到了什么?
你看到了那所谓的“福利”,其实是你自己买单的昂贵强制险;
你看到了那所谓的“最低工资”,其实是一张让弱者失业的判决书;
你看到了那些保护新人的条款,其实变成了新人入行的最大障碍。
每一条充满爱心的管制,都在增加交易的成本。而在经济学里,交易成本越高,交易就越少。
劳动力的交易变少了,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岗位变少了。
当岗位变少,而想工作的人没变少时,劳动者就彻底失去了议价权。你们只能在有限的几个岗位上疯狂内卷,接受更苛刻的条件。
这就是为什么你觉得越来越累,赚得却越来越少的根本原因。
难道我们就只能这样坐以待毙吗?
不。
其实,在庞大的管制铁幕之下,已经有人在悄悄突围了。老板们在突围,打工人们也在突围。
六)一场集体的“越狱”
当正规雇佣一个人的成本高到了离谱,风险大到了不可控(N+1、社保、无固定期限),老板老张会怎么做?
是关门大吉吗?不,老张还要养家,还要还债。他必须活下去。
只要想活下去,办法总比困难多。既然走正门要被收“买路钱”,那就走后门。
于是,**“外包”**和“劳务派遣”神话般地崛起了。
你有没有发现,现在很多大厂、银行、甚至国企,你去应聘的时候,HR会笑眯眯地告诉你:“亲,我们这个岗位签的是外包合同哦。”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从法律上讲,你不是这家大公司的员工,你是一家名为“XX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员工。
这是一场精彩绝伦的猫鼠游戏。
《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交社保,必须给N+1。
老张说:行,我不雇他。我把这个“活”包给“中介老李”。
老李是个明白人,他手底下有一帮愿意干活的人。老李跟这帮人签个简单的协议,或者干脆按项目结算。
于是,神奇的一幕发生了:
原本老张要花1.4万才能雇到的人,现在给老李1.2万就能搞定。
原本老张要提心吊胆怕被讹N+1,现在随时可以跟老李说:“下个月不用人了”。
管制越严厉,黑市越繁荣。
外包,就是劳动力市场的“黑市”。
在这个市场里,劳动法想要构筑的那些堡垒(解雇保护、福利强制)统统失效了。企业重新获得了灵活性,而这部分灵活性,是企业生存下去的氧气。
很多人痛骂外包:这是剥削!这是二等公民!中间商赚差价!
没错,外包确实让劳动者失去了稳定性,也被中间商抽了成。
但我们必须问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为什么会有中间商?
如果没有那部厚厚的《劳动法》,老张本来是可以直接雇佣你的。你们之间本不需要那个赚差价的老李。
正是因为法律设置了高不可攀的门槛,才强行制造出了“人力资源外包”这个行业。是法律把老张逼成了惊弓之鸟,他才愿意付费给老李,买一个“免责”的平安。
所以,别骂外包公司。外包公司是这个扭曲市场里的润滑剂。如果没有它们,那些被正规就业门槛挡在门外的人,连最后这口饭都吃不上。
七)把“雇佣”变成“交易”
如果说外包还是披着一层“劳动关系”的皮,那么现在的“灵活用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则是彻底撕下了面具。
这不仅是逃亡,这是起义。
在这个领域,没有“雇主”,也没有“员工”。只有“平台”和“接单者”。
美团也好,滴滴也罢,它们最核心的法律逻辑只有一条:我不雇佣你,我只是给你提供撮合交易的信息。
既然不是雇佣,那对不起:《劳动法》里那一套N+1、社保公积金、无固定期限、最低工资,统统管不着。
主流媒体痛心疾首:“几百万大学生去送外卖,这是人才浪费!”“骑手困在系统里,没有社保,太惨了!”
但请把那种廉价的同情心收起来,用理性眼光看一眼:
为什么他们要去送外卖?
难道是因为他们傻?是因为他们喜欢风吹日晒?
不。是因为在这个被管制的密不透风的城市里,送外卖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工厂因为最低工资法和社保压力,不敢招人了;写字楼因为解雇保护成本太高,缩减了编制。
对于那些没有背景、没有顶尖学历的普通人来说,正规就业的大门早就关上了。
只有这个“法外之地”——灵活用工平台,还敞开着大门。
在这里,不需要面试,不需要学历,不需要复杂的入职体检,甚至不需要看老板脸色。只要你想干,注册个账号就能跑。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这是最原始、最残酷、但也是最公平的市场。
灵活用工,是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蓄水池和避难所。
当《劳动法》把正规就业的成本推高到中小企业无法承受时,是这些平台接住了那几亿溢出的劳动力。
如果有一天,哪位“好心”的专家建议,必须强制给所有外卖骑手交社保、签劳动合同。
后果是什么?
后果绝不是几百万骑手都有了保障,后果是平台成本暴涨,配送费翻倍,单量腰斩。
然后,几百万骑手失业。
那时候,他们连“困在系统里”的资格都没有了。他们将被困在饥饿里。
八)把自由还给穷人
文章讲到这里,我们的结论已经呼之欲出。
我们要提高民众的收入,要让中国人特别是底层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该怎么办?
答案只有一个,虽然它听起来惊世骇俗:
废除《劳动法》中那些干预契约自由的管制条款。
废除N+1: 让解雇变得像呼吸一样自然。只有当老板不害怕解雇时,他才敢大胆地招聘。只有当退出机制顺畅了,进入机制才会打开。
废除强制社保: 把钱发到员工手里,让他们自己决定是买保险、存银行还是吃顿好的。不要用“父爱主义”去替成年人做决定。
废除最低工资: 允许低价竞争。让年轻人、低技能者有机会通过低薪进入职场,踩上那原本被砍断的梯子。
废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让35岁不再是红线,让经验丰富的人依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动。
甚至废除劳动法就可以了,中国已经有合同法了,一切劳资合同都用这部法律来裁决就好了。
有人会问:“废除了这些,老板更肆无忌惮压榨我们怎么办?”
这是对经济学最大的误解。
真正决定工资高低的,从来不是老板的良心,也不是法律的条文,而是资本的积累和劳动的稀缺性。
回想一下改革开放初期,那时候没有《劳动法》,那是真正的自由市场,人们想象中的丛林。
但是,随着外资进来,随着民企崛起,随着机器设备越来越多,工厂为了抢工人,不得不涨工资,不得不改善伙食。
是竞争,而不是法律,保护了工人。
当我们要废除劳动法时,我们要建立的不是一个“资本家的乐园”,而是一个“充分竞争的战场”。
在这个战场上,创业的门槛极低,谁都可以当老板;用工的成本极低,谁都敢招人。
当老板的数量多到一定程度,当岗位的数量超过了求职者的数量,根本不需要法律规定,老板会跪着求你签合同,会主动给你购买商业保险,只为了你明天还能来上班。
最后,打个比方。
现在的劳动法,试图把职场变成一个动物园。
在动物园里,动物们(劳动者)被关在笼子里,有饲养员(法律)定时投喂,不用担心天敌,甚至还有养老送终。
看起来很美,但有两个问题:
1、动物园的位置有限,绝大多数动物(失业者、外包工)进不来,只能在墙外饿死。
2、笼子里的动物,失去了野性,也失去了自由,饲养员给什么就得吃什么,永远吃不饱,但也饿不死。
奥地利学派呼吁的,是推倒围墙,让这里变回自由市场。
在自由市场里,没有铁饭碗,每天都要奔跑,都要厮杀。如果你跑慢了,可能会收入低于别人。
但是,只有在自由市场里,你才有机会吃到肉;只有在自由市场里,每一点收获都是你自己的;只有在自由市场里,万物竞发生机勃勃。
致所有想提高收入的中国人:
别再迷信那张保护你的纸了。
自由,只有自由,才是通往富裕的唯一道路。
哪怕这条路充满了风浪,它也比那一潭死水要强一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