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和稀泥,奥派产权论的逻辑铁壁

这篇文章写得很漂亮,逻辑看起来严丝合缝。作者很聪明,但他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以为他在拆解罗斯巴德和霍普的逻辑漏洞,实际上他是在攻击一个他自己幻想出来的稻草人。他把“逻辑上的必然性”当成了“文字游戏”,把“避免冲突”这个硬指标当成了可以随意捏造的“伦理预设”。
说白了,他根本没听懂罗斯巴德和霍普在说什么。
该文试图用三个“概念滑移”来把奥派产权理论打成“封闭的循环论证”。那我们就一个个拆开来看,用最硬核的行动学逻辑(Praxeology)告诉你,为什么这些不是滑移,而是逻辑推演的铜墙铁壁。
一、 关于“稀缺”:这不是文字游戏,是物理法则
批评者说我们在偷换概念。他说我们一会儿说“稀缺”是“行动中不够用”(主观的),一会儿又说是“物理上数量有限”(客观的)。他觉得这是双标,是为了强行排除知识产权。
这简直是大错特错。
在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行动学里,一切行动都必须使用手段。这一点没人能反驳。但是,手段分为两类:一类是你在用的时候,别人就绝对不能同时用(比如一个苹果、一块地、一把锤子);另一类是你在用的时候,全世界几亿人可以同时用,而且互不干扰(比如勾股定理、一个食谱、一首歌的旋律)。
这里根本没有所谓的“偷换”。行动学逻辑非常简单: 只有当两个人想同时使用同一个排他性手段来实现互斥的目的时,冲突才会发生。
如果你拿走了我的苹果,我吃不到了,这是冲突。 如果你学了我的烤鸭配方回家自己烤,我的配方还在脑子里,我也还能烤,这里没有物理冲突。
批评者说:“但是我也感觉稀缺啊!如果大家都用我的配方,我就赚不到钱了,我的‘预期收益’变少了,这也是稀缺!”
这就是批评者最大的逻辑硬伤:他把“物理手段的稀缺”和“心理价值的稀缺”混为一谈。
霍普说得很清楚,产权是为了解决物理冲突的。如果一种东西(像观念、配方)在物理上可以无限复制,那它本身就不可能成为冲突的根源。既然不会产生物理冲突,就不需要确立产权来规定“谁能用,谁不能用”。
如果你硬要把“观念”也算作产权,这就不是在解决冲突,而是在制造冲突。为什么?因为我要保护我的“专利”,我就必须动用武力去限制你对自己身体和财产的使用。为了保护我不稀缺的“想法”,我得禁止你在你自家的烤箱里烤鸭子。
所以,不是我们在定义上搞“自我免疫”,而是现实世界就是这样:只有物理实体才会发生“我用了你就不能用”的情况。这才是产权存在的唯一理由。批评者想把心理上的“不爽”或者“少赚了钱”也塞进“稀缺”里,那才是真正的概念滑移。
二、 关于“物”:为什么必须是物理主义?
批评者很不满,问凭什么要把“物”限定在物理资源上?为什么“美景”、“机会”、“入口”不能算作产权对象?他觉得这是我们为了省事,人为裁剪了现实。
好,我们退一步。假设我们要按批评者的意思,把“美景”或者“价值”也确立为产权。会发生什么?
罗斯巴德和霍普会告诉你:那就是奴隶制。
想象一下,你拥有你房子的“市场价值”或者“景观权”。如果我在我自己的土地上盖了一栋更漂亮的房子,导致你的房子贬值了,或者我盖楼挡住了你原本能看到的山。如果“价值”或“美景”是产权,那你就有权禁止我盖房。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虽然不拥有我的身体和土地,但你居然有权控制我怎么使用它们。
如果不坚持“物理主义”,产权的界定就会变成对他人的控制权。
批评者提到的“门槛化”、“通道控制”,说这是非物理的冲突。这完全是在胡扯。所有的“通道”和“入口”最终都落实到具体的物理空间上。谁控制了路,谁控制了服务器,谁控制了光缆,这都是物理资源的排他性占有。
奥派之所以坚持物理边界,不是因为我们是死脑筋的唯物主义者,而是因为物理边界是唯一客观、清晰、且不依赖他人主观评价的边界。
我的地界在哪里,拿卷尺量得出来。 我的“名誉”值多少钱?我的“美景”值多少钱?那全凭别人怎么想。
如果按批评者的逻辑,把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都算作产权,那社会就乱套了。谁嗓门大谁就有理,最后一定是谁有权谁说了算。奥派的“物理主义”恰恰是为了防止这种“谁弱谁有理”或者“谁强谁有理”的混乱,确立一个客观的、无论是法官还是路人都能看得到的标准。
所以,这根本不是什么“伦理预设”,这是要建立自由秩序的逻辑前提。如果你想要自由,产权的边界就只能划在物理实体上;如果你想搞极权,那就尽管把“价值”、“机会”、“名誉”都变成产权吧。
三、 关于“先占”:这不是滑移,是唯一的出路
这是批评者最得意的一点。他说我们从“事实上的先占”跳跃到了“规范上的权利”,中间缺了论证。他说“我在用”推不出“你应当让”,除非有一个社会承认机制。
这是最典型的实证主义谬误。
霍普的论证伦理学早就把这个漏洞堵死了,而且堵得死死的。
只要你开口争论,哪怕你是为了反驳“先占原则”,你都已经在使用你自己的身体了。你必须排他性地控制你的声带、大脑和手。这意味着,你只要参与讨论,你就已经承认了“先占”——是你先占有了你的身体,别人不能随意控制。
对于身外之物也是一样。当两个人争夺一个无主物时,唯一的客观联系是什么?
一个是“先来的”,他把无主物变成了有主物,他在冲突发生之前就已经建立了物理联系。 另一个是“后到的”,他在冲突发生时才想插手。
如果不按“先占原则”办,那就只有两种替代方案:
后来者居上:谁后抢归谁。这逻辑上就讲不通,意味着没人敢生产,大家都等着抢别人的,人类直接灭绝。
大家商量着办(社会承认):这意味着在“商量”出结果之前,没人能动这个东西。这又是死路一条,难道我吃个苹果还得全人类投票?
所以,罗斯巴德和霍普不是在说“先占是完美的”,而是在说逻辑上没有替代方案。
这不需要什么“社会承认规则”作为中介。权利不是别人“承认”给你的,而是基于你作为行动人的属性推导出来的。如果你的权利需要邻居承认才算数,那你拥有的不是产权,是特许权。
至于那个关于“遗产”的“反例”,简直可笑。
批评者说:如果是先占原则,那人一死,遗产变无主物,大家就会为了抢遗产去杀人。
布洛克(Walter Block)和罗斯巴德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遗产从来就不是无主物。
产权是人的意志的延伸。我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死后东西归谁,这本身就是我行使产权的一种方式——赠与。死亡只是触发赠与的条件。这东西从来没有哪怕一秒钟变成“无主”状态。
即便没有遗嘱,社会惯例和推定意图(通常是给亲属)也不是什么“额外的承认规则”,而是对死者生前意志的最合理推测。
退一万步说,就算变成了无主物,先占原则也不会鼓励谋杀。为什么?因为谋杀是侵犯身体所有权。你不能为了抢一个苹果就把人杀了。奥派的法律体系是严丝合缝的,你杀了人,你就丧失了权利,受害者家属(继承了受害者的索赔权)会找你算账。你抢到的那点遗产都不够赔命的。
批评者把“先占”想象成野蛮人的丛林法则,完全无视了奥派完整的法律结构。
四、 为什么要搞得这么“绝对”?
批评者最后说,他不是要否定产权,只是想让问题回到“开放的经验比较”和“具体制度争论”中。
这句话听起来很理中客,实际上最危险。
什么叫“开放的经验比较”?意思就是:既然没有绝对原则,那我们就一事一议。今天觉得知识产权能促进创新,就保护一下;明天觉得收点富人税能减少冲突,就抢一波。
这正是米塞斯和霍普毕生对抗的东西:相对主义和实证主义。
一旦你放弃了先验的、绝对的原则,把产权变成可以根据“社会情境”和“经验效果”来调整的东西,你就给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打开了大门。谁来裁定这个“经验效果”?谁来决定现在的冲突是不是太大了需要调整边界?
还是政府。
罗斯巴德-霍普派之所以要把逻辑链条锁得这么死,之所以要拒绝任何“经验主义”的妥协,就是因为他们看透了这一点:如果产权不是绝对的,那它就根本不是产权,只是管理者发给你的临时使用证。
总结
批评者以为他抓住了漏洞,其实他只是在用主流的、模糊的、和稀泥的思维方式,去碰撞奥派那如手术刀般精准的逻辑体系。
没有偷换稀缺:只有物理互斥才是产权要解决的冲突。心理不满不是冲突,是生活。
没有随意划界:物理边界是唯一能避免人奴役人的边界。
没有跳跃论证:先占原则是唯一符合行动逻辑的规则,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这篇文章看似深刻,实则是在为“国家干预”和“模糊立法”招魂。它受不了奥派那种冷冰冰的、不容置疑的逻辑强度。但恰恰是这种强度,才是自由的唯一保障。
别被那些花哨的哲学词汇绕晕了。回到最基本的常识: 是你发现的,是你做出来的,就是你的。别人想拿走,无论理由编得多么好听——不管是“为了减少冲突”还是“社会承认”——那就是抢。
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