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为什么让人如此为难:在自由、伤害与尊严之间

有读者问起我对性交易的态度和看法。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议题。
它和代孕、堕胎、动物福利、死刑、安乐死等议题一样,都是极具争议、也极有思考训练价值的议题。因为它不会让我们轻易站在某一边,然后觉得自己已经掌握了真理。相反,只要你认真想下去,就会发现每一边都有一些很有力量的理由,也都有一些需要警惕的盲点。
我印象中,以前在街头认识论活动中,我们也讨论过这个议题。当时的讨论效果挺好。因为这个议题很容易迫使人们追问:我反对它,究竟是因为它真的伤害了别人,还是因为它让我感到不舒服?我支持它,究竟是因为我真的尊重个体自由,还是因为我低估了现实中的剥削与伤害?
我记得,我以前好像已经写过文章讨论过这个议题,但刚刚没有搜到。因此,今天就再写一篇。
先说清楚:本文讨论的到底是什么?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讨论性交易,也就是一方付费购买另一方提供的性服务。这种服务可以包括借助互联网、电话等工具的远程表演,也可以包括近距离接触。
本文虽然不专门讨论写小说、制作图片、视频、音频节目等问题,但本文涉及的部分论证,原则上也可以延伸到这些议题中。因为它们都会涉及一个共同问题:人能否把与性有关的东西,作为一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给他人?
在中国,性交易目前处于违法状态。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它则以不同形式被合法化、非罪化或纳入监管。
不过,本文不主要讨论它是否合法,也不主要讨论它是否应该合法。法律问题当然重要,但法律与道德不是同一个问题。一件事可以违法但不一定在道德上绝对错误,也可以合法但仍然在道德上值得批评。
本文真正想讨论的是:性交易在道德上到底是错的,还是可以被允许的?
用英文说,就是它到底是 morally wrong,还是 morally permissible。这里我更倾向于使用“道德上可允许”,而不是“道德上正确”。因为“正确”听起来像是在鼓励大家都去做,但“可允许”的意思只是: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则不能禁止人们做这件事情。
接下来,我们先看反方论证,再看正方论证,最后我会给出自己的判断。
反方论证一:性交易往往建立在剥削之上
反对性交易的人,最常提出的论证是:性交易表面上是双方自愿,实际上却经常建立在贫穷、脆弱、胁迫、欺骗和性别不平等之上。
一个人之所以提供性服务,可能并不是因为他真的喜欢这份工作,而是因为他缺钱、欠债、没有学历、没有安全的家庭支持,也没有更好的劳动机会。如果一个人是在走投无路之下“选择”了性交易,那么这种选择还算真正的自由选择吗?
这个论证是有力的。因为我们确实不能把所有“表面上的同意”都简单理解成“真正的自由”。一个人说“我愿意”,可能是因为他真的愿意,也可能是因为他别无选择。
比如,一个人饿了三天,终于有人拿出一份合同,说:“你把自己的器官卖给我,我就给你钱。”此时他签了字,我们能说这就是完全自愿的吗?当然不能。因为这不是平等自由主体之间的正常交易,而是在极端脆弱处境下发生的压迫性交易。
因此,如果现实中的大量性交易都发生在类似处境中,反方当然有理由说:不要被“双方自愿”这四个字骗了。很多时候,所谓自愿,不过是脆弱者在恶劣处境中被迫做出的选择。
不过,这个论证也有一个弱点。它最多能证明:现实中的许多性交易可能涉及剥削,因此需要警惕、限制、监管甚至禁止。它还不能直接证明:所有性交易在道德上都必然错误。
因为许多劳动也可能发生在脆弱处境中。一个人去工地搬砖,可能是因为他热爱搬砖,也可能是因为他没有别的收入来源。一个人去做高强度客服,可能是因为他喜欢服务别人,也可能是因为他实在缺钱。我们通常不会因此说搬砖或客服本身在道德上错误,而会说:真正的问题在于贫穷、不平等、恶劣劳动条件和缺乏保障。
所以,剥削论证真正能推出的结论应该是:**如果性交易建立在胁迫、欺骗、贫困压迫或严重不平等之上,那它在道德上有问题。**但它未必能推出:只要是性交易,就一定错。
反方论证二:性交易把人身体的一部分商品化了
另一个常见反方论证是:性交易会把人的身体、欲望、亲密关系商品化。它让本来应该属于亲密、爱、信任和尊重的东西,变成可以明码标价的服务。
这个论证背后的直觉是:有些东西不应该被市场化。比如,友谊不应该被买卖,爱情不应该被买卖,亲情不应该被买卖,人的尊严不应该被买卖。如果一个人花钱买“朋友”,我们会觉得这不是真朋友。如果一个人花钱买“爱情”,我们会觉得这不是爱情,而是表演出来的亲密。
那么,性是否也属于这类东西?如果性本来应该与亲密、爱和承诺有关,那么把性变成商品,似乎就会损害性的意义。
这个论证也很有吸引力。因为在许多人心中,性并不是一种普通服务。它不像剪头发、按摩、做饭、打扫卫生那样中性。性往往和亲密、羞耻、自尊、安全感、身体边界、身份认同联系在一起。正因为如此,许多人会觉得:性交易不是普通交易,它触碰到了更深的东西。
但这个论证的问题在于:它很容易把某一种性伦理当成唯一正确的性伦理。
有些人认为,性必须与爱情绑定。有些人认为,性可以与爱情分离,但应该与尊重绑定。也有人认为,只要成年人之间知情、自愿、没有伤害,性未必需要承载那么重的意义。
在多元社会中,我们很难直接宣布:凡是不符合某种亲密关系理想的性行为,都是道德错误的。比如,一夜情是否一定错?开放式关系是否一定错?没有爱情的性是否一定错?这些问题本身就有很大争议。
因此,**商品化论证能提醒我们:不要把性看得太轻,不要以为性只是普通娱乐或普通服务。**但它未必能证明:只要性进入市场,就必然侵犯人的尊严。
反方论证三:性交易会加剧对女性的物化
还有一种很重要的反方论证来自女性主义传统。它认为,现实中的性交易并不是发生在一个抽象的、性别平等的世界中,而是发生在一个长期男性占有更多权力、资源和话语权的社会中。
在这个背景下,性交易很容易强化一种有害观念:女性的身体是可以被男性购买、评价和消费的对象。久而久之,这可能加剧对女性的物化,也可能强化男性对女性身体的支配感。
这也是一个很强的论证。因为性交易在现实中确实往往呈现出明显的性别不对称:购买者多为男性,提供者多为女性。即使也存在男性提供服务、女性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性别组合,但在整体结构上,性交易行业很难与性别权力问题完全切割。
如果一种行业大规模依赖女性的经济脆弱处境,同时服务于男性欲望,那么它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自由市场”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不平等问题。
不过,这个论证同样需要小心。因为如果我们过度强调“女性在性交易中必然是受害者”,也可能反过来剥夺一部分女性的主体性。有人可能真的认为,这是她在现有条件下做出的自主选择。我们可以不赞美这个选择,也可以认为这种选择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如果直接说她“一定是被洗脑了”“一定不可能真正自愿”,那也可能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判断。
更好的说法或许是:在性别不平等严重存在的现实世界中,性交易极容易与女性物化、经济剥削和性别压迫纠缠在一起。因此,我们不能只用“个体自愿”四个字轻松带过。
这条论证很重要,但它更像是一条现实警告,而不是一条绝对禁令。
反方论证四:性交易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
还有一种反方论证不是从尊严或亲密关系出发,而是从社会后果出发。
反方会说,**性交易行业很容易与人口贩卖、组织犯罪、暴力、毒品、疾病传播、未成年人受害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即使某些个案看起来是双方自愿,但只要这个市场存在,就可能制造出大量灰色地带,吸引各种剥削者进入。
这种论证不是说“性交易本身在形而上学意义上邪恶”,而是说:现实世界不是哲学课堂。在现实世界中,一个市场一旦形成,就会有中介、平台、组织者、利益链条和权力关系。性交易牵涉人的身体和隐私,一旦出现剥削,受害者往往更难求助,也更容易被羞辱和控制。
这个论证也非常值得重视。因为讨论伦理问题时,我们不能只想象最理想的情况:两个成年人,完全自愿,充分知情,安全交易,没有第三方剥削,也没有长期伤害。
现实中最需要被保护的,往往不是那些有足够议价能力、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人,而是最脆弱的人。一个好的伦理判断,不能只服务于强者和幸运者,也要保护弱者和倒霉者。
不过,这条论证依然不能直接证明“性交易本身必然错误”。因为很多事情都有风险。酒精有风险,婚姻有风险,互联网有风险,金融市场有风险,医美行业也有风险。面对风险,我们有时选择禁止,有时选择监管,有时选择教育和保护。关键不只是问“有没有风险”,还要问:哪种制度安排能减少总体伤害?
有些反方认为,禁止才能减少伤害。有些正方则认为,完全地下化反而会让从业者更难报警、更难获得医疗服务、更容易被犯罪组织控制。
所以,这里其实已经从纯粹道德问题,滑向了制度设计问题。
正方论证一:成年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
接下来,我们看正方论证。
支持性交易在道德上可允许的人,最常提出的理由是:成年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
如果一个成年人可以选择和某人发生亲密关系,可以选择一夜情,可以选择拍亲密照片,可以选择进入婚姻,也可以选择不进入婚姻,那么他为什么不能选择以收费方式提供性服务?
正方会说:只要双方都是成年人,充分知情,自愿同意,没有欺骗、胁迫、暴力和未成年人参与,那么旁观者即使不喜欢,也不应该直接宣布它在道德上错误。
这个论证的核心是自由主义传统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没有伤害他人的前提下,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不应该仅仅因为让别人不舒服,就被判定为道德错误。
很多人对性交易感到不舒服。但“不舒服”本身不是一个充分的道德理由。有人对同性恋不舒服,有人对丁克不舒服,有人对离婚不舒服,有人对纹身不舒服,有人对年轻人不结婚不生孩子不舒服。问题是:这种不舒服到底揭示了真实伤害,还是只是暴露了自己的文化偏见?
当然,自由论证也不能被滥用。因为“成年人自愿”不是万能护身符。成年人也可能被操控、被欺骗、被经济处境压迫。因此,正方如果只说“自愿就行”,那也太简单了。
更合理的正方说法应该是:如果一个性交易个案确实满足成年人、知情、自愿、无胁迫、无欺骗、无第三方剥削、可退出、安全保护等条件,那么我们没有充分理由说它必然在道德上错误。
正方论证二:不要把“我不喜欢”误当成“它不道德”
很多道德争论中,人们会把自己的厌恶感误认为道德判断。
比如,有些人听到性交易,就立刻觉得恶心、肮脏、低贱、堕落。于是他会说:“这当然是不道德的。”
但这一步推理其实是不可靠的。因为厌恶感可以提示我们注意风险,但它不能自动证明某件事在道德上错误。
人类的厌恶感受到文化、教育、宗教、成长环境和个人经历的强烈影响。有人觉得吃猪肉恶心,有人觉得吃牛肉恶心,有人觉得吃昆虫恶心,有人觉得纹身恶心,有人觉得同性恋恶心,有人觉得离婚恶心。但从“我觉得恶心”推出“它一定不道德”,这个推理并不成立。
所以,在讨论性交易时,我们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反对它,究竟是因为我能指出明确伤害,还是因为我不喜欢它?
如果是前者,那就应该说清楚伤害在哪里。如果是后者,那就要承认:这可能只是我的个人偏好,而不是可以强加给所有人的道德原则。
这并不是说厌恶感毫无意义。厌恶感有时确实能帮助我们察觉危险。但成熟的道德判断不能停留在“我觉得不舒服”。它必须继续追问:这种不舒服背后,是否真的存在侵犯、伤害、剥削或不公正?
正方论证三:性交易不必然比其他高风险劳动更不道德
还有一个正方论证是:如果我们允许成年人为了钱从事许多高风险、高压力、高消耗的工作,为什么唯独性交易被视为绝对不可接受?
有人为了钱做危险的矿工,有人做高空作业,有人长期熬夜加班,有人做情绪劳动极强的客服,有人做会损耗身体的运动员或舞者,有人拍摄各种可能伤害心理健康的节目。我们可以批评这些行业中的剥削和不公,但通常不会说:只要你为了钱使用自己的身体或情绪,那就是不道德的。
那么,为什么性交易不同?
反方会回答:因为性具有特殊性。性关系到亲密、自尊和人格尊严。
这个回答有一定道理。但正方也可以继续追问:性当然特殊,但特殊不等于绝对不可交易。心理咨询也涉及隐私和脆弱,护理工作也涉及身体接触和尊严,艺术表演也可能涉及身体展示,婚姻中也可能存在经济与性的复杂交换。人类生活本来就不是纯净的,许多关系都混合了情感、身体、金钱、权力与责任。
正方的意思不是说性交易和普通劳动完全一样,而是说:我们不能只因为一项劳动涉及身体、亲密或羞耻,就直接把它排除在道德允许范围之外。
真正的问题不是“它是否涉及身体”,而是:它是否自愿?是否安全?是否有尊严?是否可退出?是否有人被胁迫和剥削?是否能保障提供服务者的基本权利?
正方论证四:道德谴责可能让弱者处境更糟
还有一个重要的正方论证是:过度的道德谴责,可能并不会消灭性交易,反而会让从业者更危险、更孤立、更难求助。
如果一个社会把性交易从业者视为“肮脏的人”“堕落的人”“不值得尊重的人”,那么当他们遭遇暴力、欺骗、勒索、性侵或疾病风险时,他们就更不敢求助。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不仅得不到帮助,反而会先被羞辱、惩罚和排斥。
换言之,强烈的道德污名可能会保护施害者,而不是保护受害者。
一个人越被污名化,就越不敢暴露自己的处境;越不敢暴露自己的处境,就越容易被控制;越容易被控制,剥削者就越有机会继续剥削他。
所以,哪怕一个人认为性交易不是一种值得鼓励的生活方式,也应该小心使用道德谴责。因为我们真正应该反对的,是暴力、胁迫、欺骗、人口贩卖、未成年人受害和严重剥削,而不是把所有从业者一概打成“坏人”。
道德判断如果不能减少伤害,反而制造更多羞耻和孤立,那它就可能变成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残忍。
我的判断:性交易不必然错误,但它很容易出问题
综合来看,我更倾向于认为:性交易在道德上并不必然错误。更准确地说,在满足一些严格条件时,它可以是道德上可允许的。
这些条件至少包括:
第一,双方是成年人。
第二,双方充分知情。
第三,提供服务者必须真正自愿,而不是受到暴力、威胁、欺骗、控制、债务束缚或严重操纵。
第四,交易过程中必须尊重边界,任何一方都有拒绝和退出的权利。
第五,不能涉及未成年人、人口贩卖、组织性剥削和强迫劳动。
第六,必须尽可能降低健康风险和暴力风险。
第七,不能因为交易存在,就否认提供服务者的人格尊严。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我不认为性交易在道德上必然错误。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会轻飘飘地说:“这有什么问题?大家自由交易就好了。”这种说法太天真,也太冷漠。因为现实中的性交易经常远远达不到这些条件。它太容易被贫穷、不平等、暴力、羞耻、犯罪组织和性别权力关系污染。
所以,我的立场不是“性交易很好”,而是“性交易不必然错”。这两句话差别很大。
就像我可能认为拳击比赛在道德上不必然错误,但这不代表我会鼓励所有人去打拳击。它有风险,需要规则,需要保护,也需要对参与者处境的严肃评估。
同样,我认为性交易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被道德允许,但我不会浪漫化它,更不会把它想象成一个完全自由、平等、快乐的市场。现实中的许多性交易,恐怕都伴随着痛苦、羞辱、压迫和危险。
一个关键区分:反对性剥削,不等于反对一切性交易
在这个议题上,我觉得最重要的区分是:性交易不等于性剥削。
性剥削当然应该反对。凡是涉及暴力、胁迫、欺骗、未成年人、人口贩卖、债务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无法拒绝客户、无法退出行业的情况,都应该被严厉反对。
但如果我们把所有性交易都直接等同于性剥削,就会失去分析能力。因为那相当于在讨论开始之前,就把结论塞进了定义里。
更好的做法是逐个判断:这个人是否成年?是否自愿?是否知情?是否有退出选项?是否被第三方控制?是否有安全保障?是否遭受暴力或威胁?是否能够在受到伤害时寻求帮助?
这些问题比一句“性交易就是堕落”更有思考价值,也更接近现实。
我对自己的立场有多大信心?
如果要用概率表达,我大概有八成信心认为:在严格限定条件下,性交易可以是 morally permissible,也就是道德上可允许的。
相应地,我大概有两成信心认为:也许性交易即使在表面自愿的情况下,仍然会以某种深层方式损害人的尊严、亲密关系或社会结构。
为什么还保留两成不确定性?
因为这个议题确实很复杂。尤其是当我们从抽象伦理进入现实世界时,会发现“自愿”并不总是那么清楚,“剥削”也不总是那么容易识别。有些伤害不是当事人立刻能感受到的,有些社会结构也不是个体选择可以轻易摆脱的。
所以,我并不想用一句简单的自由主义口号来结束这个问题。比如:“成年人自愿就行,别人管不着。”这句话有一部分道理,但它太粗糙了。
我更愿意这样说:在道德上,我们没有充分理由把所有成年人之间知情、自愿、无剥削的性交易都判定为错误;但在现实中,我们有充分理由对性交易行业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它太容易成为剥削、暴力和不平等的藏身之处。
这也是我对许多复杂议题的基本态度:不要因为某件事可能被滥用,就直接否定它的一切可能性;也不要因为某件事在理想条件下可以成立,就忘记现实世界里弱者会怎样受伤。
一个成熟的道德判断,应该同时容纳两个事实:
第一,成年人拥有支配自己身体和生活方式的自由。
第二,现实中的自由选择,经常被贫穷、权力、暴力和社会结构扭曲。
只看到第一点的人,容易变得天真。
只看到第二点的人,容易变得家长主义。
而真正困难的地方,恰恰在于同时看到这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