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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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和老朋友威廉聊天,讨论了关于人性论的问题,觉得很有意思,在这里分享一下,权当巩固记忆了。当我们在讨论道德、制度、经济等社会性议题时,往往会追究到人性,而一谈到人性似乎就无法进行下去了。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对人性的悲观,另一方面,可能我们对各种人性论的学说本身也没有搞太清楚。

所谓人性,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性质,人性论就是关于人的普遍性质的观点。对人性的看法,从希腊众哲学家开始,一向都持有人性是由实质性的这样一种观点,这方面指的就是关于人性是虚的还是实的。自从笛卡尔出世,理性主义逐渐势大,他们认为人性是没有实质的,是虚的,继而产生要改造人性的企图,接踵而来的激进主义以及它引领的各种运动,其实都是持有这样一种人性论的。洛克是经验主义,按说他应该与理性主义不同,但是在人性论方面,洛克持有一种“白板论”。因为洛克认为,经验无法为人性提供确切的证据,所以他把人性比作可以随意涂抹的白色画板。而存在主义,也就是萨特那些人,他们以个人存在否定普遍的人性,他们把人性当做一种外在的东西,存在主义的人性论,实际上是一种可变的人性论,然而这三家的人性论观点都是错误的。人性是有普遍的实质性的且不可改变的,这三方面有一处出错,引发的思想观念都将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甚至可能是彻底的摧毁。因为每一种政治制度,都是建立在一种人性论的基础上,你如何看待人性,就将如何采取政治策略,是改造人性还是随顺人性,是承认人的自利还是狠批私自一闪念,都是你所持有的某种人性论决定的。

当然,我们平常讨论人性问题,大多是在性善论与性恶论之间探讨。其实善恶只是人性的伦理性质,而且这种争论有意无意的把人性二元化了。其实人性在这里是一元的,是海水与火焰共生,谁也不能将对方彻底清除干净。纯善与纯恶的人是不存在的,化性起伪与止于至善都是二元化的表达。也有朋友在讨论性善性恶时,提出外在因素的决定性影响,例如孟子是性善论,但皇帝老子拿去放在自己身上,为自己开脱罪责。荀子是性恶论,他又拿去放在百姓身上,以便对刁民实施严刑峻法。所以由此观之,君主集权制才是决定性的,人性论如何反倒是无所谓了。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下,孟子持性善论,要克己复礼,恢复的礼是周礼,他和孔子一样,是个封建主义者。而荀子持性恶论,他的徒弟是李斯、韩非,就都是法家了。正是法家造就了君主集权体制,它的人性论根源是荀子的性恶论,儒家的性善论只是个门面,帝王将相权斗杀伐,骨子里是不相信人性本善的,所谓外儒内法说的就是这个东西。儒家的性善论导向的应该是封建制,先秦儒家也是君主集权的极力反对者,只不过自董仲舒以后,慢慢演变为法儒了。

所以存在普遍的人性,人性是善恶参半的,是有实质的不可改变的。外在的社会环境当然是人性展开的外部条件,但这不能否定人性的实质。在失序的丛林社会,人性的恶可能会集体爆发,在讲究自由的社会,人性的善更容易发展出来。一个孩子从小活在狼群中,可能会染上一些狼的习性,但只要回归到人类社会,他就会慢慢成为一个人;而宠物狗、宠物猫长期生活在人类社会,它们不会成为人,这是它们的性质决定的。这就犹如一颗种子,它的生长离不开土壤、阳光、空气和水,但这颗种子是长成大树还是小草,取决于它是一颗树的种子,还是一颗小草的种子。

如果我们认同这种人性论观点,就会明白在政治制度的建构上,重点不在于追求至善,而在于防范大恶。而人性中恶的成分,也不要企图搽干抹净,更不能奢望改造人性,从而造就新的人类,建设新的世界。世界从来如此,人性亘古不变,人性中的自私与嫉妒永远存在。而随顺人性的最优制度,非自由市场莫属,在明确的产权制度与契约之下,自由交换将人的自利行为客观上达成了一种互利的结果。让我们重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经典表达“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随顺人性,拥抱自由市场,就获得繁荣昌盛,违背人性也必将受到人性的反扑。

在生活中我们与人交流,最重要的是要分清楚什么是价值偏好,什么是自由原则。例如有人喜欢吃狗肉,有些爱狗人士就完全不能接受。吃狗肉的人说,吃狗也是一种爱狗的表现,爱狗人士说狗不同于鸡鸭鹅,我们养狗是用来陪伴的,不是用来食用的。但如果诉诸历史的话,狗真的只是用来陪伴的吗?我想绝对不是这样的,假设一个人养了一只鸭子当陪伴的宠物,那么人们也不能吃鸭子吗?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的积累,不吃狗肉这种观念会越来越强大,会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而且,在可以想象的未来,科技发达到一定程度,人类可以合成各种肉食,而不需要伤害任何生命,那时候立法禁止屠杀任何动物也不是不可能。但这终究属于价值偏好不同的问题,这种问题可能永远无法达成一致。之所以无法达成一致,究其根本,就在于能不能突破权利这条分界线。也就是说,动物有没有像人一样的权利?如果有,那么一切都会照着爱狗人士、动物保护组织的想法发展,如果没有,那人们完全可以在这个分界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那就是大家都遵循一种自由原则。

我个人的看法是,动物没有权利,权利意识独属于人。动物也会护食,还会撒尿占地盘,但这都出于本能,我们之所以把失序的人类社会称为丛林社会,原因就在于丛林法则只是弱肉强食而已。人的权利意识则不同,它不在于知晓个人拥有什么权利,而在于知晓他人拥有的权利,我不但要予以承认,还不能侵犯。动物对于人来说,如果是个人养殖的,那就是他的私人财产,他如何处理皆在他的产权范围之内,别人无权干涉。如果是野生的,那就是公有的,政府可以依据全体人民的权利赋予,出台保护性法律。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效果如何,那就是另一个问题。虽然对动物保护法在量刑处理上,人们有很多议论,但回归到手段——目的的分析方法,出台强制性法律完全不能与商业化相比,猪可能永远不需要保护,因为它是商品。所以,一个人可以不吃狗肉,这属于个人价值偏好,但不能在公路上截停运狗的汽车,更不能呼吁政府出来管一管,我们要遵循基本的自由原则。

理解自由原则,就要先定义何为自由。哈耶克说,自由是一种不被强制的状态。如此定义,就要涉及到如何定义强制,哈耶克在《自由宪章》开篇讨论了此问题。他认为这种强制一定要是外在的、人为的、故意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你内心的困扰,或者因自然因素,或者他人无意而为的,都不能算作被强制的状态。哈耶克的定义不但繁琐,而且容易产生很多歧义。依据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其实自由可明确定义为私人产权。自由就是权界问题,在你的产权范围之内,你是自由的,产权之外则没有,简单明了。如果能搞清楚这一点,将减少很多无益的争论。

例如关于中医的争论,信中医的说:用了两千多年了,难道没用吗?之所以反对,都是现代资本的阴谋。不信中医的就搬出现代科学,什么双盲试验,什么马兜铃含致癌物质,其实这些都可以归于价值偏好,可以讨论,但几乎无法调和。就我个人看来,中医西医,不过是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的区别。医学在进步,传统的糟粕要放弃,精华要继承,如此而已。中医那套阴阳五行的逻辑,在过去不仅婚丧嫁娶、占卜算卦用它,甚至王朝更迭都用它来解释。中医辨证施治的理论,一直把脾脏当做消化系统,其实它属于免疫系统。中医的以形补形更是荒缪,蝙蝠夜里能飞,眼神一定极好,所以它的粪便叫夜明砂,专治眼疾。现在我们知道,蝙蝠不靠眼,靠声波。穿山甲会打洞,所以它的鳞片主疏通,能催奶,其实那玩意成分和手指甲是一样的,估计啃手指甲应该也管用吧!如此可以设想,如果李时珍活到今天,他一定认为,电脑芯片煮水可以补脑。以上戏谑之言,也只是价值偏好而已。我不迷信中医,但我支持中医坐堂开馆,只要有人信,有人光顾,哪怕是观香、跳大神,我都支持他们开门做生意。

这对于我来说并不矛盾,只要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并没有侵害他人的产权,我就支持,虽然我不信。我们不能依据可能的危害而要求政府出来管一管,想象的伤害不是伤害,我甚至支持废除一切资格审查,一切都交给消费者自由选择。一个社会如果是自由的,那它一定是多元的。自由是我们所秉持的价值,多元化是它的自然结果,而不是说多元化本身是值得追求的。多元文化主义在这方面可以说是矫枉过正了,它把多元化本身当做追求的目的,赋予少数的、民族的以天然正义,此一种观念影响极大。如果深究环保主义,女权运动,反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都可以看到这个逻辑的存在。而某种价值偏好一旦成为一个社会的政治正确,那自由原则也一定会随之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