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分享第49季:人是如何认识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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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律是什么

人会有目的的行动,但行动不一定能够达到目的,也就是行动会受到各种约束,只有不违反这些约束,行动才有可能达到目的。例如我不可能同时既在这里又在那里,这违反了矛盾律。更一般的,我们把物理实在对人的行动的约束定义为规律,或者说规律是*人的行动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因此,人认识规律的过程就是逐渐认识这些约束的过程。

人还发明了语言,语言可以把这些规律表达出来,因此语言是一种符号。当然,语言除了表达规律以外,还可以表达人的情感、价值判断等等。

二、时间和空间对人的行动的约束规律

刚才讲的矛盾律就是时空对人的行动的约束,同样地大家可以检验一下,同一律、排中律等基本的逻辑规律都对人的行动形成了约束(如你不可能既在这里又不在这里,这违反了排中律),也就是违反逻辑你无法行动或者你的行动达不到目的。这里大家可以看到人认识规律的第一种方法,行动反证法:如果一个命题,行动无法违反该命题(违反就达不到目的),那么这个命题就是规律

利用基本逻辑规律,人们在对事物进行分类和表达时,会用到逻辑用词和量词(例如,“与”、“或”“假如……那么”、“否”,以及量词“具有”、“一切”、“一些”等),人们在运用这些词的时候,如何违反其含义,就会造成逻辑混乱,无法达到正确表达的目的(表达也是人的行动)。所以这些词的含义也属于逻辑规律。逻辑学就是研究这些逻辑规律及其语言表达的。

综上,逻辑规律是人们认识到的时空对人的行动的约束。时空约束无处不在,所以人的行动都要用到逻辑规律。应用逻辑规律也叫逻辑推理,通常有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得出的结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后面还要详细讨论;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前提正确,结论一定正确。有人说演绎推理没有增加新知识,是哲学上的分析判断。但演绎推理可以把事物的本质都呈现出来,界定事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在各种条件下事物的性质和运用状况。比如通过三角形的定义,可以演绎出其内角和等于180度,当一个角是直角的情况下,其边长满足勾股定理,以及在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等情况下的种种性质。

由此可见,运用已掌握的规律,通过演绎推理可以得到更多的规律,人们的知识体系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且用行动反证法和演绎推理得到的规律具有普遍必然性,我们又把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规律称为真理

三、认识数学规律

下面再来看看我们是如何认识几何学和数学规律的。

欧氏几何的构建基础——五大公理,都可以用行动反证法证明其是对人的行动构成约束的规律。如公理一,经过相异两点有且仅有一条直线,行动上你就画不出不同的第二条直线。欧氏几何是在五大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

数学也是在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数学公理也都是可以用行动反证法来证明的规律。所以,所有的数学知识,人的行动都不能违背(违背就得不到所要的结果,如2加3你想得到6是不可能的)。

四、认识规律的第一种方法

以上认识的规律都是和人的行动相关的,我们都可以用行动反证法和演绎推理来判定。具体来讲就是看一个命题是否是人的行动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如果违背该命题,那么人的行动达不到目的,说明该命题对人的行动形成约束,是人必须遵循的规律。这种利用行动来判断规律的方法,我称之为行动反证法。可以直接用行动反证法判定的规律,我们通常称为公理,在公理基础上演绎推理得到的知识体系我们通常称为真理,以示区分,但它们都是等价的。

通过行动反证法可以找到很多公理,但要演绎出整个知识体系(真理)需要艰辛的努力和创造,像上述例子中的数学和后面要讲到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等。而要学习真理、掌握真理也需要艰苦的努力和潜心的钻研,逻辑学和数学的复杂程度就不用说了,就是经济学,演绎推理的链条也非常长,需要非常严谨的逻辑思维和理解能力。

上述和人的行动直接相关的规律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你不行动就不需要这些规律,一旦行动就要受其约束。这些规律都是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了行动,在行动中学习到的,并经过了演绎推理。例如,数学(包括几何学)是为了计数、为了测量、为了确定物体的位置等目的,而研究发现的规律。因此,这些应用型或工具型的规律是人的行动要达到目的所必不可少的。你要行动又要避免犯错,就要掌握这些规律。

五、认识规律的第二种方法

除了上述和人的行动相关的规律,还有一类规律是和人的行动没有直接相关的,我们统称为自然科学规律,也就是宇宙万物的运行规律。和人的行动没有直接相关是指不管人是否行动,宇宙万物都按其规律在运行。这类规律无法通过行动反证法来判定。人们只能应用上述工具型的规律,通过观察研究、归纳推理并提出理论假设,再经过实验验证。如果验证通过,那么在实验设定的条件下,该理论假设就是自然科学规律。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设定的条件会发生改变,新条件下得到的规律会替代旧规律。自然科学规律是有范围和条件的,不是普遍规律,因此不是真理。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行动,必然也受到自然科学规律的约束,所以,自然科学规律也满足规律的定义,但自然科学规律不是真理。

至此,人认识规律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行动反证法加演绎推理,适用于和行动相关的应用工具型规律;另一种通过归纳推理加实验验证,适用于自然科学规律。如果有第三种方法能确保得到正确的规律,欢迎提出来探讨。

六、认识社会科学规律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社会科学规律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认识方法才能确保正确。一直以来,人们普遍采用归纳总结的方法来研究社科规律,这种特殊到一般的方法是没有办法得到确定的规律的,也就是归纳总结的结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近代人们参照自然科学实验验证的方法来研究,但这种实证的方法仍然得不到确定的规律。因为对于有人的行动参与的社会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难以进行验证的。人的行动有主观性,不像自然万物那样是机械的,验证时你无法保证人采取同样的行动。即使是采取同时进行的对比调查实验,同样由于“观察者效应”和调查人员参与的扰动等原因,也得不到正确的结论(详见张是之老师的文章 OpenAI CEO资助的全民基本收入实验:得出了什么结论?有什么内在缺陷? )。所以通过社会实践来得到和检验真理是不可能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喊了那么多年,有那一条真理是通过社会实践检验出来的?是怎么检验的?

人们往往是从经验中归纳出一套理论,再来解释社会现象,如果你认为解释得有道理(或者符合你的观念),你就会认为这套理论是正确的,是经过实践检验的。这和自然科学严格的可重复实验检验完全是两码事。但对社会科学规律的研究,人们仍然习惯于用经验归纳的方法,这使得社科理论错误百出;经验主义者更是得出结论:不存在真理。(详见《 经验主义错在哪里 》)

错误的社科理论影响了人们的观念,造成了人类历史上所有的灾难和错误。直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米塞斯论证了社科理论错在归纳实证的研究方法,并创立了行动学。可惜目前认识到这个错误的人还不多,希望本文能促使更多的人用行动学来研究社会科学规律。

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如政治、经济、历史、管理等,都和人的行动有关,所有的社会现象都是人的行动的结果,人的行动都是受人的认知指导,也就是在因果逻辑上人认为为了达到某个目的,必须采取某些行动。因此,行动能否达到目的存在着逻辑关系,只有通过逻辑推理才能够分析判断这个逻辑关系是否是正确的因果关系。所以和人的行动相关的****社会科学规律只有通过上述第一种方法:行动反证法加演绎推理来研究,才能保证正确性。通过归纳总结的理论可能对,也可能错,而且也无法设计实验进行检验。碰巧归纳总结对了的理论,也都可以从演绎推理中得到。

七、社会科学规律研究举例

用行动反证法加演绎推理的方法来探索社会科学规律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简要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公理一 “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

用行动反证法可以证明此公理:你反驳此公理(就是论证人的行动没有目的)的这个行动,本身就是有目的的行动,默认了公理的正确性,并且与要论证的内容产生矛盾。因此,“公理一”成立。

米塞斯就是在“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这个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建立了行动学(Praxeology )这门知识。行动学法则是人的行动领域的规律,应用于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等方面的研究。目前,行动学中演绎得比较透彻的是经济学(交换学)这门规律。详见罗斯巴德《人、经济与国家》。

例二、公理二 “人能够论证”

行动反证法证明:反驳这个公理(就是论证人不能论证)的行动,本身就是在论证,默认了公理的正确性,并且与论证的内容产生矛盾。所以这个公理也是无法反驳的。

这个公理体现了人的特征,人能够论证,通过论证可以形成了语言和知识。

霍普和罗斯巴德还在此公理的基础上论证了私有财产伦理学。因此伦理上的对错是有标准的,不只是价值判断。详见霍普的《私有财产的经济学和伦理学》。

例三、公理三 “凡事皆有原因”(充足理由律)

行动反证法证明:你对此公理有疑问(为什么凡事皆有原因?),有疑问就是你认为存在原因才会有疑问,所以有疑问这个行动本身就默认了此公理。因此,这个公理不容置疑。

这个公理是人的行动的先决条件,人认为事情发生总有原因,为了达到目的,必须提前行动,影响事情发展的原因。这也是采用演绎推理研究社会科学规律的逻辑基础。

例四、私有财产伦理学

相对于孤立或对抗,人们选择合作形成社会。合作中难免会有冲突,人际冲突往往是关于稀缺物品的冲突。我想用一个给定的东西做 A,而你想用同样的东西做 B,就会冲突。因为会有冲突,也因为我们能够相互沟通和论辩,我们就会寻求行为规范以避免这些冲突。

而避免冲突的唯一途径就是将所有稀缺资源作为私有的、排他性的财产由特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占有。如果产权不清,每个人都可以用,就会产生纠纷。

上面的论述证明了公理:为了达到避免冲突的目的,必须把稀缺资源作为私有财产

为了公平公正的目的,这些稀缺资源作为私有财产,必须建立在最初的占有行动(可识别的对稀缺资源的首先使用)之上,或者建立在自愿的转让基础之上,即这些财产从前一个所有者自愿转让给后一个所有者(产权建立原则)。用行动反证法也可以证明,上述的产权建立原则也是一条公理。

罗斯巴德在上述两条公理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结合经验场景,同样建立了私有财产伦理学(详见其著作《自由的伦理》)。现实中的种种不公正,都可以私产伦理学为准则,找到原因和改进的方向。

例五、自愿原则也是****公理。因为不自愿就是违背了你的目的,所以自愿原则是你达到目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把自愿原则应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商品交换,通过演绎推理也可以得到经济学,与在“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基础上建立的经济学是一样的。这也说明了真理之间是融汇贯通的,类似于数学中的一题多解。

更多的例子详见《 论经验和真理 》。实际上所有的行动学法则都是社科规律,如生产必须始终先于消费;高于市场价格的定价,会导致销售不出去的过剩;低于市场价格的定价,会导致短缺;再如,根据货币的本质是交换媒介,可以演绎推理出货币供应量增加会导致单位货币购买力下降,通过增加货币供应来增进社会繁荣是不可能的。货币数量的增加,只会导致一定存量福利财货的重新分配。它以牺牲最后和晚期新钱使用者的利益为代价,偏袒最先和早期获得新钱的使用者。等等。

社科规律实际上是达到目的所必须的行动手段。如果没有掌握规律,尽管一个人所追求的目标可能是善意的,但他在手段的选择上就会犯错。例如,用最低工资来对付失业,或用租金上限来对付住房短缺,这样的企图都是愚蠢的。指望通过增加货币供应或通过扩大信贷(而非增加储蓄)来实现更广泛的繁荣,也是愚蠢的。那么粗浅的道理就有那么多人犯错,更不用说深入一点的了。也可见大家的社会科学规律有多匮乏。当然,这可能主要是因为方法论的原因,大家主要还是用经验归纳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希望本文能帮助大家改掉这种错误的方法,系统学习掌握社会科学的规律和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