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分享第30季:为什么不平等才至关重要
此前是在14年读了安格斯·迪顿的《逃离不平等:健康、财富及不平等的起源》,15年读的迈克尔·桑德尔的《公正》,16年读的谢利·卡根《死亡哲学》,阅读的体验有很多共通之处。
作者从哲学和逻辑的角度,来说明,那些反对不平等的理由,归根到底,其着力点都不是在反对不平等本身,或者并非着力于平等的价值,而是集中于探讨不平等造成的后果。
也正因为存在这样的逻辑问题,导致以这些理由为基础的制定的促进平等的政策,常常走偏而无法达成其本来的目的。
说白了,就是绝大多数人在反对不平等时,并没有搞清楚究竟反对的是什么。
作者认为,真正的平等只能是道德上的平等,而不可能是财富等社会结果上的平等。也只有违背了道德上的平等的不平等,才是应该真正加以反对的。
一个简单的逻辑诘难——很流行要保证机会平等这个观念,作者指出,看起来好像是在追求机会平等,其实质仍然是要改造不平等带来的经济后果。
人们往往是出于对穷人经济处境的同情,才提倡平等,可是,设想一下,如果机会平等带来了更严重的贫富差距,那么人们还会追求机会平等吗?
比如说,人们普遍都举例公司高管收入与普通员工收入的差距,说明对平等的关切。其实这也只是在关注经济后果,他们都忽略了,员工们在竞争管理职位上机会的均等性。
大家其实质疑的是报酬在不同职位上的分配,而不是人们缺少竞争这些职位的机会。
首先从地位不平等开始论述。
典型的地位不平等,就是种族歧视、门第歧视,这可谓在人类史上传统悠久。作者强调的是,大部分的地位不平等,不是简单的阶级歧视,比如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关系,所谓的不平等,以及不平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其实与特定社会的习俗、价值观都有很强的联系。
换句话说,正因为特定的社会传统认为某种行为或者待遇是可耻或者不值得尊重的,人们才会对这类行为和待遇产生不良的感觉。
也就是说,价值观、习俗和社会关系常常起到了一些我们没有注意到的作用。
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苦行僧,这个人群对于一般社会普遍重视的财富不平等,基本没有什么关注,价值观和社会习俗对他们而言没有什么作用。
因此,财富不平等在苦行僧看来就不存在,甚至于整个社会也会这么去看待苦行僧。
进一步的,人们反对财富不平等,或者说反对经济贫困,问题也不在财富和贫困本身,而在于在特定的社会阶段,贫困限制了人们发展自我能力的可能性和自由度。
其实我们据以反对的东西,并非我们真要反对的东西——你以为是在反对某种不平等,其实你反对的可能只是不同意其他人拥有比你更多的东西。
解释如下:比如我们都反对以家庭背景、种姓来限制职业选择,反对说某种职业只合适特定的家族或阶级。我们都倡导对任何职业应当“唯才是举”。
可进一步分析“唯才是举”本身,其实也有一个暗含的我们认可的假设——即不同的人是拥有不同才能的,有的人确实在某些职业领域表现优异,应当让这些表现优异的人到适合他们的职位上去。
仔细分析,这不还是在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平等吗?家族和种姓上的职业歧视,与基于能力的职业歧视,本质都是歧视。
除了以上的逻辑问题,还有比较性群体和非比较性群体的问题。
不平等和歧视之所以复杂,就复杂在人是一个会比较的动物,他们往往根据比较来作出判断,而不是对事物的直接观察。只要比较,就有一个跟谁比较的问题,这是问题的核心。
比如,一个穷人显然不会拿自己的生活,去与一个亿万富豪比较。一个亿万富豪可能痛苦的是某个型号的私人飞机没有买到,可是私人飞机并不会让穷人感到苦恼,也不会让穷人感到不公。底层穷人要比较的,一定是与自己相近的小康温饱阶层以及中产阶层。
一个有意思的推论是,如果一个社会,这种非比较性群体越多,那么社会就越稳定。想想也是,如果相互比较的圈子越来越多,说明社会的开放程度较高,大家都是在一个个小圈子里比较,不公感也只限于小圈子,不会聚集起较大规模的不满情绪和力量。
所以说,阶级斗争的关键就是要把这种比较的圈子做大,尽可能把社会矛盾都集中于两到三种不同人群之间的比较上,造成尖锐对立,才能聚集起较大的反对力量。这是阶级斗争学说的核心——把仇恨的对象集中化。
第二是讨论程序公平。
与程序公平相关的一个平等概念就是机会平等。作者认为,以机会平等来反对不平等,也犯有上述错误。即机会平等本身并不能消除不平等,提出机会平等,更像是一种新的诉求,而非反对不平等。
因此,机会平等也是滥用得较多的一种反对不平等的理由。同样道理也适用于程序平等。
程序平等也有暗含的假设,即制度、过程和实质机会上,存在不平等,且这些不平等造成了普遍的利益受损——只是一小部分特定人群受益,其它人受损。
程序平等还暗含了一个假设,就是前面提到的唯才是举,即应该给更多人以机会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从而择优录取。
可问题就在于,不论是唯才是举,还是指定特定的人去特定职业,无论怎么做,都存在歧视了另一部分有才能但未得到职位的人的现象。
歧视起源于特点和才能的差异,差异是无可避免的。
既然承认了不平等的起源,何以又不接受这种起源造成的不平等后果呢?
再进一步,才能又如何定义?特定的职业决定了特定的才能,那么社会何以会形成这样特定的职业?有了特定才能,才能获得相应职业,也才能得到社会资源分配,那么就意味着资源分配是按照才能多寡来决定的。
可是,一个人的才能有多少是他自己能控制的呢?
第一,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根据才能来分配资源,显然是有违公正的。
第二,识别才能是需要成本的,在很多时候,成本大到超乎我们的想象。这就好比政府征税一样,理论上征税越强力越细致越多,但实际上征税的成本极高,几乎是很快就会达到成本与收入的均衡。
第三,也是更麻烦的,很多社会能力是依托于特定制度和预设条件的,而这些制度或者预设条件本身就难以做到公平。
比如音乐家、艺术家、服装设计师、程序员这类职业和岗位,其所需要的能力是经过了特定制度和程序训练出来的,如何普及这种制度和程序呢?
机会公平所要求的,同等能力水平的人可以获得同等的机会,很大程度上是句无法落地的空话。
作者提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的“选择意愿”也是一个无法证成和实现的概念。罗尔斯认为一个人在受限的选择里作出的选择,并不能说明这种选择是公正的——这在逻辑上好理解。
实际的可能选择有五个,但利用信息不对称或者你的种种不便利,只给了你两个,让你选,选完之后还让你认为这是公平的——这当然不对。
这种选择上的公平在现实中无法行得通。
典型的悖论,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谁不说俺家乡好”,每个人都说自己家乡好。
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个人无法选择自己出生在哪里,尤其是童年少年阶段,很难做到选择对比不同地域。所以,爱家乡就是一个本质上受限的选择,这种爱不是主动的,是被动的。
不过很少人会质疑“爱家乡”,但很多人却可以同时爱家乡,又抱怨家乡存在的某些社会不公平。
严格来说,爱家乡和家乡对你的不公平,逻辑是一贯的,都是因为你被限制了选择,因而缺乏机会。但从逻辑上讲,你不能又爱家乡,又抱怨家乡的不公。
同样的道理,适用于爱国。爱国更是一个人理智成熟后的情感,尤其对于多数成年人,可问题在于,爱国也是因为选择受限,而且是更理性意义上的受限——大多数人难以真正接触到其它国家,其它政府,甚至是国外的真实信息,既无法见识,也无从选择,所以爱。
因此,逻辑上讲,你就不能一边宣称爱国,又一边抱怨国家存在的某些不公平,选择了爱国,也就要爱它可能对你的一切不公。
可在现实中,与逻辑矛盾的时候居多。
之所以有这么一个看起来奇怪的联想,是因为看到这里的同时,上下班地铁上还读到了详谈系列的李敬泽部分(敝号年初已经推出随笔系列),李敬泽对于中国文人和中国人的故乡情节也有类似的说法——中国人在古代到近代大多数时候都被束缚、隔离在特定区域,一直以来就缺少海洋民族的流动性,产生对故土的依赖是必然的。
传统治理机制和体制的限制使然。
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清末民初一代学人,因为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得以见识和接触世界,这一批学人就极少有对故乡的依赖情怀。
到鲁迅身上,干脆体现为对故乡的反感——他深切感受到,外面的世界已经突飞猛进的改变,可是自己的故乡却几百年上千年如一日般的凝滞,那种不离故土的情节事实上束缚住了大多数人的选择和发展自我的可能性。
说到底,这些牛人并不是不爱国不爱家乡,他们反对的是,以爱国主义和爱家乡之名,自傲自封、拒绝改变、摒弃开放的态度和权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