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不断谈论分配的时候,社会就要败坏了 -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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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40年高速的经济进步,中国人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物质繁荣成果。现在即便是最贫困的阶层,也衣食无忧;而大部分人过的生活水准,堪比古代的帝王,从摄入的食物营养成分和人均寿命就可以清晰反映,更不用说汽车、手机、互联网和层出不穷的科技发明、商品与服务。

这是市场经济造福人类的结果。产权有保障,时间偏好降低,资本积累节节攀升,带动技术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几何式提升,因此生产能力更加强大了,所有人实际收入增长而物价下降,消费能力提高,生活水平更高了。

市场经济受益最大的,就是贫困阶层。如果你不明白这一点,去看看写字楼里的白领,代码是为谁而敲;工厂里现代化的生产线,是在为谁而转。正是资本的不断积累,投资扩张,企业变多,竞争劳动力,因此为穷人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岗位,创造出了更便宜的商品,造福了社会大众。

然而现在,吃饱饭没几天,知识分子和社会大众整天讨论的不是怎么进一步推进市场化、促进资本积累、提高生产供给能力,而是在讨论各种免费,也就是如何进行再分配,他们以为这样做,就能推动共同富裕。

例如厉以宁教授就说,要搞“三次分配”:

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

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

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怎么全是分配啊!谁来分配,怎么分配,凭什么分配啊?似乎这世界上最重要的事就是分配,为什么不想想最简单的问题:要是没有人生产财富了,拿什么分?要是谁生产得多就被拿走得多,“蛋糕”会不会越做越小,最终分得越来越少?所以其结果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贫穷。

我们首先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并没有一个独立于生产和交换过程的分配存在。人们通过自愿交换,将稀缺资源配置到了需求最紧迫的人手中,那些最能节约地利用资源、最会服务于消费者的人由此获得了掌控资源的授权,反映在财富上,就是他们的财富变多。而那些不能有效地节约资源组织生产、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人会变穷。

自愿交换的过程完成,财富的分配就完成了。这就是市场经济中的“分配”机制——如果你非要把它叫做“分配”的话。

你早上去小区门口一个红火的小吃店吃早餐,10块钱一份。今天早上有300个人去他那儿吃,每个人的存款减少了10元,老板取得了3000元的收入,财富“转移”了,收入“分配”发生了。

但是这有任何问题吗?没有的。

老板之所以拿走了大家3000元的财富,是因为他为顾客创造了价值,顾客愿意为他金钱投票。双方的交换是双赢的:老板取得了他想要的金钱,顾客满足了饱腹和营养的需求。

老板的财富来自于生产,而你之所以能拿出10块钱去他那儿消费,也是因为你先前的生产——你用自己的生产换回了10块钱。

这是最公平正义的分配机制。因为它不是以某个人的好恶来分配财富,财富的多寡,凭借的是服务消费者的能力水平。用低廉的成本生产出了供大多数人消费的商品,改善了贫困阶层处境的人,就拥有了更多的财富。它既是公平的、高效的,又是正义的、合乎道德的。

市场经济的利润激励机制实现了利己和利他的逻辑统一,你要想变得富有,那就去服务最广大的消费者。而最广大的消费者是谁?是贫困阶层,他们永远在市场中占据绝对多数。穷人想改善处境,但是钱少,那么打动他们最佳的办法就是以最低的成本生产、最低的价格供给,让他们买得起,由此满足他们的需求,改善他们的处境。

世界上最大的企业,不是面向富人生产奢侈品的企业,而是面向最广大的贫困阶层进行大规模生产的企业。

市场经济,就是面向最广大的贫困阶层进行大规模生产的制度。市场经济对贫困阶层最友好,市场培育美德。

市场经济中的利润,就是对一个人服务他人的智慧、能力和品格的褒奖。“利润的最终来源,总归是关于未来的远见”。

厉以宁说这是按照效率原则的分配,他似乎认为这种情况只顾了效率,故意隐藏了关键词公平与道德。事实上,效率与道德从来不矛盾,一个在经济上有效率的事情,在道德上同样是正当的。道德必然是实践的,而不是悬在半空中的。市场经济既是好的、也是善的。

把市场经济说成是只顾效率,不讲道德与公平,是对市场经济最常见、最浅薄的污名化。

吴敬琏教授说:

人们往往引用奥肯的观点,把效率和公平问题对立起来,似乎只要强调效率就一定要以损害公平为代价,殊不知奥肯的所谓“公平”是特指结果平等。

如果从机会平等的角度来看,则效率与公平不但可以并行不悖,而且可以相互促进。一套运行良好的市场机制是保证机会平等的主要条件,如果市场价格信号充分反映了要素的稀缺程度,如果人们都能够拥有平等的市场进入机会,那么市场配置所实现的生产结果和分配结果就有可能兼顾效率与公平。

那什么是二次分配?

其真实的含义是:

1、你能拥有和保留多少财富,必须听从于指令,而不是服务消费者的本领。

2、谁越是聪慧而有远见,越是最会服务消费者,就越削弱谁;谁越是能力不足,甚至好逸恶劳,就越是照顾谁。

3、自愿的交易发生的财富转移是非法的,必须听从统一安排。

4、把生产领域将财富抽走,供养不事生产的寄生阶层,并且由他们再分给与他们关系紧密的受照顾阶层。

首先我们要问:通过立法方式把一个人的财富拿走,装进另一个人的口袋,这公平吗?这道德吗?

结果是,每个人都不是想着诚实生产,造福于他人,而是想着分蛋糕,向掌握分配的人靠拢,争取其青睐,社会就变成相互劫掠的丛林;向别人的财产主张权利,还振振有词心安理得,全社会道德溃败。

其经济后果是:

打击生产,企业规模缩减或者破产,产出降低,劳动者失业或者工资缩水,所有人生活变差;没有人再愿意生产,全体躺平,整个社会堕入贫穷的深渊。

“三次分配”据说是靠“道德自觉”。

既然是“自觉”,怎么能用强制性的分配手段?如果不“自觉”,会不会被扣一个不道德的帽子,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逼着你“自觉”?这成什么了?

如果不自觉,挥舞道德大棒供攻击,或者采取见不得人的手段威胁或者压服,这就是再分配这种明抢还不上算,在此基础上还要再抢一次,这就是逼捐。就是交出财产保平安。

分明是威慑之下让人拿钱,却说成是自愿的。没有比这更虚伪、粗鄙、野蛮和不要脸的了。

一个动辄要将别人的合法财产据为己有的人,又怎么有脸谈道德?

人们都有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和怜悯心,在一个自由市场上,从来不缺乏“自愿慈善”的动力,它会给馈赠方和受赠方都带来良好的道德体验,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事业挽救人于困境、激励人自我奋斗的作用。一旦它变成了“法定慈善”,就会打击人的自愿慈善的动力——既然我的钱已经被拿走帮助别人了,我为什么还要再掏一道呢?这就更不用说法定慈善的反向激励作用、效率低下和浪费,以及对道德的戕害了。

人的幸福要依靠辛勤生产、自我奋斗,而不是依靠分配。许多人总希望国家承担救助弱势群体的职能,我们要发出赫伯特·斯宾塞之问:凡是要求国家去做超出保护范围的事情的人,需要说说他想在哪里划线,而且要向我们指出为什么恰好在那里而不是在任何别处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