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教育的目的不是出于对儿童的慈爱,而是为了支配

伟大的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对儿童权利和强制(义务)教育问题发表了非常深刻的洞见。

过去的人们完全误解了他们生活于其下的制度。在他们的爱憎的支配下,他们顽固地坚持最坏的原则,拼命反对正确的原则。没有任何时代能够写下它自己的历史。

正确进行教育的主要障碍与其说是在儿童方面,不如说是在父母方面。并非儿童对优于强力的感化力不敏感,而是父母没有足够的品德去使用它们。夸大子女的不良行为带给他们烦恼的父母们,很奇怪地假定一切过错都是由于子女的恶劣习性,而完全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恶劣习性。

他们发出的命令有一半是为了自己的方便或者满足,而不是为了纠正错误的目的。强制教育的理论并非出于人们对子女的慈爱,而是出于对支配别人的喜爱。

忍耐、自我克制、对儿童感情的足够洞察力,以及对他们的适当的同情心,再加上一点选择手段方面的机智,通常可以获得远比人们所设想的要大得多的成功。

我们称之为权利的仅仅是运用各项机能者总的自由的任意再划分,只有真正减少了这一自由——剥夺了原先存在的追求愿望目标的能力——才能称为对权利的侵害。

父母不关心儿童教育并没有这样做,运用各种机能的自由完整无缺。每一种侵害——每一种对权利的违犯——必然是主动的;而每一种疏忽、不关心、忽略,同样必然是被动的。因此,尽管家长不履行一项家长的职责可能是十分错误的,但这并不等于破坏“同等自由”的法则,所以不能由国家受理审判。

斯宾塞对权利的理解完全正确,与罗斯巴德完全一致。那些对他们猛烈批判的人,自己混淆了权利与道德。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认为,父母不知道什么是良好的教育,在教育问题上,政府干预是有道理的,因为在这方面,消费者的兴趣和判断不足以保证商品的质量。

这种宣称人民缺乏能力的说法曾经被用来作为一切政府干预的理由。这种愿望的结果,接近于有些奴隶制国家的情况时为止。在那些国家,如他们所说:社会上的一半人在忙着监督另一半人尽到他们的职责。

在一切品质中人们最需要的是什么?自我克制。为将来大的满足牺牲目前小的满足的能力。这是时间偏好理论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