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废除劳动派遣制度?该废除的是劳动法

有人大代表称,劳务派遣行为已背离“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实质,成为部分企业一种普遍的用工方式,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废止劳务派遣制度。‌‌

但这错的很彻底,为什么?

因为他不问,为什么会有这种制度。如果一个人,不分析某种现象的前因后果,直接就是要求禁止,这说明他不具备基本的科学判断社会问题的思维。

固定工劳动派遣是不是不好的制度,当然不好,是万恶的制度。

一个劳动者为一个企业提供服务,却要通过第三方企业来进行,这个第三方企业仅仅因为做了一个二传手,就要从劳动者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这个比例在5%-15%之间。

明明企业是可以将这一笔钱全部给劳动者的,为什么要通过这种制度呢?

企业钱没少花,员工却少拿了一笔钱,何必呢?

这种制度,在国际上,有一个标准的名词,叫非正规就业,这个正规指的是什么?指的就是当地的劳动法规规定的标准就业形式。

为什么会有非正规,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有所谓的正规存在。

“正规”的就业形式中,各国政府都进行了管制,凡是管制越多的地方,非“正规”就业的人数就越庞大。

非正规就业有几种形式:

第一种,为了逃税。这是在很多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也即不申报个人收入,出现这种黑工,因为税收太高。

中国这种不多,因为10000块以下的工资占比为绝对主流,仅计算个人所得税比例不高,远低于欧美。

只要你让劳工意识到交的工资要交的税很多,如果有办法逃,那他们就会主动成为黑工。

第二种,企业主动逃避劳动法管制。

劳动派遣,是将劳动关系转挂在另一家公司的形式,用人力较多、劳动纠纷较多的领域,企业为了防止进入劳动纠纷的法律诉讼中,就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外挂在另一家公司。

比如,一个企业要开除一名员工,在当下的劳动法管制下,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和自我证明,以证明这个员工是违反了工作纪律,且严重不合格,否则,就叫非法开除,需要赔偿。

而使用劳动派遣,只需要告诉第三方公司,这个员工我不用了,那就可以了,员工的劳动关系在第三方公司。

这是当下中国采取劳动派遣公司的主要原因。

上述两种黑工模式,都是在说明,只要你有管制、那么,就一定会产生出应对管制的各种方式。

中国是绝无可能禁止劳动派遣的,因为这严重影响一个国家的法治精神。一个企业,可不可以购买另一个企业的服务?当然是可以的。

我可以请一个设计公司来帮我设计图纸吗?这有什么问题,我非得和这家公司的设计师签劳动合同吗?

那我付这家公司一万块设计费,这家公司给这个员工八千块工资,这有什么问题呢?

因此,劳动派遣这种形式,从法理上,本质上,就是市场是正常交易的一部分,是不可能禁止的,如果企业自由购买第三方公司的服务都要禁止,哪来的市场经济?

但劳动派遣的确是导致了无谓的损失,因为企业本可以直接招人,你真要减少劳动派遣,只有一个方法,废除劳动合同法。

对的,该废除的不是劳动派遣,而是劳动合同法。

这几年中国劳动纠纷仲裁案件增长速度飞快。

年份全国办理案件总量(万件)较上年增加数量(万件)
2022316.2
2023385.0+68.8
2024425.7+40.7

2025年呢,2025 年 1–9 月,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 64.8 万件,同比 +37.5%。

  • 以上数据是因为统计口径,大部分劳动仲裁并没有进入法院,进入法院的增长了37.5%,说明劳动仲裁的数量总增幅也相差不远。

并且我预判,这个数据还要高速增长。

同时,劳动派遣这个产业也会同步高速增长。

企业作为劳动力的消费者、购买者,受到了严重不公平的待遇,劳资双方本来应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在劳动合同法的管制下,劳动者变成了特权方。

企业辞退一个员工的代价越来越高。

由此,最早劳动派遣只是在一些劳动密集性企业,只是为了应付短时间的用工需求,主要是临时性需求,现在则变成了大量的大企业最常用的手段。

华为作为一家有很强经济实力的企业,都要大量用外包工。

华为的正式员工总人数约 20.9 万人(2024 年报)。

而OD(研发派遣)规模:3 万 人以上,这些岗位是纯软件研发(开发、测试、算法、大数据),主要的外包企业是德科 、科锐国际等,这些员工是非华为正式合同、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

还有大量的普通外包,即WX / 外协 / ODC。规模据行业估算**约 20–30 万人。这些岗位以非研发为主(运维、行政、测试、产线、后勤),少量初级开发。合同与中软、软通等外包公司签约,**无华为合同、社保由外包公司缴纳,加起来,合计非正编的人约为 23–33 万人。

这可是年利润几百亿的企业。

各家大厂,都有一堆劳动派遣工。

你想想,大厂都扛不住这种压力 ,大厂还有专业的法务和HR,但是他们也经常面临着巨大的劳动仲裁风险,小企业呢?

一些中小企业,一个劳动仲裁面临几万、十几万的所谓赔偿损失,这已经不是怪事了,而是常态,出几个这样的事件,公司就垮了。

当然有一些人马上要来骂我,他会说公司不违规不就行了?

但你知道吗?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家施加的各种乱七八糟的义务太多了。

女员工怀孕了,又不是老板干的,她的产假工资企业老板要承担不少,一大堆女性,准备备孕了,就准备去找一个冤大头老板,让他出钱,然后生完孩子后,马上离职。

公司准备一个岗位,怀孕生产了,六个月的产假,然后还得留着这个岗位等她回来,这期间,又得找一个人来替代她,这是多少成本?

女人生孩子,这是喜事啊,添丁加口,家庭多了欢乐,血脉得以延续,但这与老板有什么关系?这也能叫作保险?保险是意外事件。

女性生孩子当然有损失,要生产要带娃,但也有收益啊,这是人们自主的行动,生的娃又不叫老板爸爸,也不给老板养老,也就是说老板没有任何收益,老板也是一个人,他凭什么去承担这种责任?

一个家庭内部,兄弟姐妹们生孩子时,你给的红包可能就也一两千,但老板要承担的代价是几万?这上哪说理去?

结果是什么?你以为女人赢了?老板招聘一个女性时,要么就不招,要招也要给出低价,因为你自带风险,会害老板。

最后女性却在网上说,工资低,不好找工作,说资本家心太黑,给钱太少,是谁害的你呢?

一个员工,在上班路上,被别人开车撞了,你知道老板最高可能要出多少钱吗?可能要十几二十万。

他在住院期间,企业不仅要找人来替换他的岗位,还需要给这个员工发工资缴社保,如果他出现伤残,要离职,老板要给一笔可能十几二十万的伤残补助金。

企业请一个员工来试用,试用期不满意 ,企业还得找出充分的理由以证明这个员工不合格,否则面临赔偿。

而所谓的不合格,在人与人的服务业中,是很难有具体标准的。

以上的管制,只是劳动合同法管制中的一个侧影,类似于这种管制还有很多。

一些人总是认为,既然你当老板,你就是有钱人。

但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破产、卖房卖车成为老赖的人,就是创业者。

因为办企业是一个九死一生的事,九成的创业者都以倒闭作为终局。

一群压力最大,提供了最多就业,社会经济活力最重要的发动者,他们却在市场上得不到公平的地位。

甚至他们想用劳动派遣都很难,一般来说,只有更大的公司才用得起。

随着劳动仲裁率的增加,大量的中小企业,招人已经越来越谨慎了,甚至很多企业不敢招人了。

劳动者也惨叫连连,找工作不好找,企业开出的工资也越来越低,因为要考虑到仲裁风险,怎么敢给高工资?

企业家是劳动者的客户,如果存在一个系统性地修理自已客户的管制,那么,受损的会只有企业吗?

你天天打骂你的客户,你会有好生意吗?这个市场上的客户,会热情地来消费你的服务吗?

被打怕了,不敢了。

因为这种用工风险是有巨大的不确定性的,甚至员工可以用消极怠工来刺激老板“非法”辞退。

劳资双方从合作伙伴,成为了不停地在打攻防战的博弈者。

劳动派遣在这种环境下,一步一步扩大。

你能废除吗?废除的话,下一步就是不用来公司上班,居家办公,原来请到公司来,一万一个月的程序员,现在开价六千,你在家上班就行。

甚至直接按业务报价,让每一个劳动者,直接成为外包者。

这时的劳动者,就得今天找这家,明天找那家,因为没有人敢固定请一个劳动者来公司上班了。

而工厂,则会采取计量计时模式,工作一天产出多少,就算多少钱。

美国科技业为什么发达,甚至一直能保持世界第一,哪怕其他产业衰败,科技业依然领先,因为美国科技业有自由雇佣制度。

没有法律要求必须要给什么赔偿,也没有什么代通知金,直接要求员工当天就抱着箱子走就可以了,只要薪资结清了,就没有法律责任。

这样的硅谷,活力才很强。

只有可以自由地辞退,才会有人大量的雇佣。如果请来的人,每一个人自带法律风险,那会发生什么?想想也会懂。

如果真的希望中国未来好,就废除这种劳动合同法吧,用合同法就可以处理劳资问题,劳资本是市场上平等的主体,企业家不过是消费者,他也要消费者权利,也有权选择不消费。

看看周边的国家,印度、菲律宾,劳动法比中国管制更严格 ,对劳动者保护更多,印度还规定一百人的企业必须要有托儿所呢,结果呢?企业主作为消费者敢去消费吗?

明明有十几亿青壮劳动力,且多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力,却只能发展劳动派遣业,承担欧美的劳动外包,大量的工业企业根本不敢去印度投资。

这些印度劳动力只能去务农,拿着最低的收入。

印度的劳工在这种制度下受益了吗?没有客户请他们,收入怎么可能提高!

我们的人大代表,要发言我支持,但读一点经济学吧,了解一下前因后果吧!了解一下什么叫事与愿违吧!否则,你这不是帮了工人,而是害了所有的中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