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最终方案:自愿申请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年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09-13 17:1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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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五、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条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第四条 国家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职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七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第九条 国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附件:
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中央三部门定调!2025年退休新规!这类人员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
公务员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只能到龄退休或弹性提前退休,“提前”也起码达到原退休年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在2024年底最后一天发文、2025年元旦公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有两个条款直接点出公职人员(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分别是:
其一,《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只能“到龄退休”或者“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元旦至2039年12月31日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普通女职工)、五十八周岁(管理岗女职工),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国家另有规定”,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又如,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至65周岁退休,教授、研究员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至70周岁退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年满70周岁退休且经批准可延迟至75周岁退休。
在前述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即“到龄退休”)的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还建立了自2025年元旦始推行的“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延迟退休”制度。
《办法》第一条、第二条,就“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制度作了细化规定,即,四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即,2030年1月1日前缴费满15年,2030年1月1日起逐步提高至缴费满20年(每年提高六个月)。二是年满原法定退休年龄,即,普通女职工满50周岁、管理岗女职工满55周岁、男职工满60周岁。三是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如,1968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其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1周岁,即其到龄退休月份是2029年9月,他在2028年9月满60周岁后,只要已经缴费满15年,就可申请在2028年9月至2029年9月之间提前退休。四是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所在单位本人申请提前退休。即,“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办法》第三条就“到龄退休”作了细化,即,“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这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新规定确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就“弹性延迟退休”作了细化规定:
一是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对于将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提出的延迟退休要求,所在单位可以拒绝。二是延迟退休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自该职工满法定退休年龄之日算起)。三是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距该职工满法定退休年龄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四是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即,弹性延迟退休只能申请一次,不能先协商延迟三年以内的一个时间退休后,又再协商延迟退休。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这款规定,实际上是不允许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申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迟退休。也就是说,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只能“到龄退休”或者“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
其二,是《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程序从严管理。即,“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该条规定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较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范围更大,包括机关工勤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