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劳务派遣制度?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前提是什么?
有人说要废除劳务派遣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前提是什么?
是因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企业套上了重重枷锁。企业请神容易送神难,解雇很困难,要支付巨额赔偿;按照拙劣的“转承责任”理论,预设了企业的剥削者和强势身份,员工的任何问题,都是企业负责任;劳动仲裁拉偏架,在几乎任何情况下都是劳动者有理;企业如果要雇佣一个员工,必须制定繁文缛节的规则,目的不是为了激发劳动者工作的动力,而是防范员工敲诈勒索,证明自己的做法合法合理;征管不断严格、基数不断提高的社保制度,又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我们完全同意,企业不能压榨员工;但是我们同时也强调,员工也不能压榨企业。劳资双方是平等自愿的合作关系,要相互尊重对方产权,尊重自由契约原则。
如果以立法强制的方式鼓励劳动者压榨企业,那这个时候,本来自愿平等、双方合意、共同受益的劳动契约关系,就被管制行为彻底扭曲,合作关系变成了防贼,挑起了劳资双方的对立;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就成了一个高风险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让企业亏损倒闭。
由此,劳务派遣制度应运而生。
劳务派遣制度就是企业规避用人风险的一种手段,它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由此实现了本应有的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同时规避了企业法律风险。
在劳务派遣制度中,企业并不是受益者。在自由市场上,本来用工自愿、解雇自由,用工形式灵活多样,这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产权的题中之意。正是由于有了严苛的劳动法律,导致企业产权处于羁束状态,劳动用工像法律规定的乌托邦一样千篇一律,才不得不通过中介的方式使用劳动者,企业又额外地支付了一笔中介费用。
要知道,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并不是劳动者的到手工资,而是为了使用一个员工而支付的总成本,这就是这位劳动者的毛工资率。它是市场劳动供需关系决定的,其高度是由劳动者的边际生产力决定。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劳动法规的管制,这些钱本来可以支付给劳动者。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劳动者认为自己遭受了剥削,而一些代表委员和知识分子,善于迎合民意捞取声名,把板子全都打在了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头上,而全然不顾其背后的根本原因。
这也是一切干预主义的惯用手法:明明是干预主义造成的错,却总要找一个甩锅的对象,把问题都归结为市场的过错,之所以存在问题,是因为干预得还不够,要在干预之上叠加干预。
那么结论很清楚,之所以存在劳务派遣制度,是因为劳动法律窒息了经济自由,侵犯了企业产权,破坏了自由契约。劳务派遣,就是管制催生一个行业的典型案例。换言之,如果没有管制,就不会有这个行业。
所以你要问我要不要废除劳务派遣制度?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废除它的手段是什么?
既然是管制造成的错,应当消除这个管制本身,也就是废除劳动法律,而不是废除劳动派遣制度。只要废除了劳动法律,劳务派遣制度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如果不废除劳动法律,而只废除劳务派遣制度,那不是扬汤止沸吗?这就相当于,人发烧了,你不去诊断病因对症下药,却把温度计给管住或者直接砸了,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有些人,戴着金丝眼镜,西装革履,可是其思想上一直是个野蛮人,他解决问题的思路,从来不是和平合作,而是采取暴力手段对他人的财产实施侵犯。有些人,你看他文化程度很高,可是他的智力水平似乎一直停留在三岁小孩的程度,他只能数到5,因为只有5个手指头,他没有能力再向前思考哪怕一步,因为一旦超过5,手指头不够用了,他就会瞬间大脑短路。
管制催生一个行业,是我们社会最常见的现象。
由于劳动管制,催生了劳务派遣;由于环保管制,催生了庞大的环保产业和环评机构;由于对知识产权予以干预,催生了知识产权律师和整个知识产权产业;由于有繁文缛节的税法,所以有了税务师;由于对酒类实施严苛禁令,所以就催生了黑社会。
管制所到之处,必然催生畸形的市场形态,必然存在黑市,只看程度高低。劳务派遣制度,实际上就是劳动领域的黑市。
但是我们还是要更往前一步,劳动法不但催生了劳务派遣这个行业,同时还催生了一大帮围绕劳动领域的利益集团,他们都寄生在企业这个肌体上,疯狂地撕咬和吸血。
我们要运用经济学的反事实推理:如果没有管制催生的这些行业,资本积累将更丰富,稀缺资源将用在消费者更加迫切的领域之中,而不是为了应对这些管制而白白消耗。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管制,我们将享受更加丰裕的物质生活。
具体说来,劳动管制法规培育了无数劳动法律师讼棍,他们的产业就是,千方百计怂恿劳动者去告企业,其实就是敲诈企业。
美国为什么有那么多律师?不是自由市场真的需要那么多律师,而是因为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用法来治你,并且严格执法。繁文缛节的立法深入到社会生活的细枝末叶,这意味着把所有美国人都变成了潜在的违法者,只看人家愿不愿意收拾你。这搞得所有老百姓无所适从、动辄得咎,律师行业由此迎来了“黄金时代”——因为只有他们懂这些立法,人们必须求助于他们。
所以律师这个行业本身,也是管制催生一个行业的典型。如果在私法社会和自然法状态下,只要产权范围内的自愿交换,就根本不涉及违法,哪里还有庞大的律师职业群体?这就像,如果没有那些含混其词的宗教戒律和条文要有人解读,哪里还有教士阶层的婆罗门身份?
所以,律师都是国家主义者,因为不断地制定立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对他们是有利的。他们本身就非常地致命自负,总是希望通过立法强制、而不是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他们心中的理想国,因此整个立法的制定,就是法律共同体干的,他们通过立法强制这种方式,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所有人头上。这些人迷信强制,而不相信自愿、和平和产权的力量。他们嘴上说的各种为天地立心和匡扶正义,不过是骗人的把戏,甚至把自己都骗信了。
可是如果一个律师不知道法律的根基是产权,是自愿交换,只知道如何立法,那么他不过是一个“社会工程师”;如果他只知道法条是如何规定的,却忘记了在成文的立法之上还有更高的律令,那就是基于产权的真正的法律,那么,他不过是一个法律复读机,是强制力的合伙人和知识卫队。这些人,看起来背诵了无数法条,但其实是个法盲。
劳动立法让他们可以打无数的官司,居间收取代理费,并且强化自己“劳动者代言人”的所谓人设。所以,他们巴不得劳动立法越严苛、越繁琐越好。他们是劳动立法利益集团的一份子,是维护劳动立法的坚定力量,是激活这些立法条款的始作俑者,因为如果不是他们的怂恿支持,这些立法将变成“沉睡的法条”。
而那个提出这个建议的人,恰恰就是——大律师。
这难道是巧合?我不这么认为。
如果真的废除劳务派遣制度,结果很明显,劳动者将更难找到工作。因为很清楚,那些通过劳务派遣找到工作的员工,本来就是企业不会跟他签订正式合同的低技能劳动者,或者急需找到工作的临时用工和失业人员。废除劳务派遣制度,结果就是这些低技能劳动者、急需临时工作的人,将不再有企业愿意雇佣而失业。
记住经济学的铁律:只要解雇难,企业就必然减少雇佣;只要规定的工资率高过市场决定的水平,就必然造成制度性失业;只要对劳动力市场施加管制,最不利于的就是低技能劳动者。
但是那些呼吁废除劳务派遣的人,恰恰宣称的是要保护这些人。因此,这不过是干预主义必然事与愿违的又一典型案例。
我们希望那些在台面上说话的人,至少懂一点经济学常识,至少明白一项政策可能导致的看不见的后果。要知道,现在劳务派遣的员工全国有多少呢?6000万。只顾着表演正义了,却让这6000万人找不到工作了,会导致多么严重的后果,你们想过吗?所以提出这种方案的人,到底是什么居心?
我们希望劳动者不要鼠目寸光,不要相信那些沽名钓誉的人的煽动。劳务派遣在现行市场条件下,是帮你们找工作的,“中间商”是为你们提供交换机会的。你不能看到中间商赚钱了,就想的是他们压榨了你,就要取缔他们。今天要废除劳务派遣,明天要取缔网络平台,后天要消灭资本压榨,大后天要打击房产中介……把这些行业都弄死了,就是把自己的后路彻底堵死,那你是打算回村挖地或者要饭吗?
你们是接地气的人,你们要对自身做出正确的评估;你们是知道市场是什么样子的人,企业好,劳动者才能好,这道理并不难懂。你们不能像那些知识分子一样只能数到5,你一定要往前再想一步:如果没有这些中间商劳务派遣,企业会不会跟你签订正式合同?你的处境将会变好还是变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