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了么?

近年来,因为“二选一”,国内几家平台接连领到了天价罚单:

阿里巴巴:2021年4月,因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罚款182.28亿元。

美团:2021年10月,因同样的“二选一垄断”行为,被罚款34.42亿元。

携程:2026年7月,因利用系统算法搞“变相二选一”,被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罚单开出,舆论一片叫好。大众理所当然地认为,平台是在仗势欺人,商家是被逼无奈。

问题来了,平台真的“强迫”商家二选一了吗?今天我们用严禁的逻辑分析一下这个问题。讨论社会问题,最忌讳的就是滥用和乱用词汇。语言描述必须精准。

什么是“强迫”?你拿枪指着我的头,剥夺了我的财产和人身自由,逼我做我不愿意做的事。这才叫强迫,采用的是暴力手段。

但平台和商家之间发生了什么?他们平等自愿的签署了一份商业合作协议。

平台的要求很清晰:“你在我的平台上架商品,享受我的流量、算法和基础设施。作为交换条件,你就不允许在竞争对手的平台上架。”

这就是一项普通的合作条款。平台提出了要求,商家自己衡量利弊。你觉得这个平台的流量足够大、收益足够高,你接受了,就签字画押;你觉得条件太苛刻,可以拒绝签署,去别的平台开店,或者自己建网站卖货。

有人可能会说,像携程那样,不直接签硬性合同,而是如果你不在他家做“独家”或者“全网最低价”,就用算法给你降权、限流、甚至置底,这难道不是强迫吗?

依然不是,首先携程这么做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允许二选一,其次流量是平台用真金白银、服务器算力和无数工程师心血砸出来的私有财产。平台把最优质的展示位,留给愿意提供独家资源和更低价格的商家,这是正常的商业置换。你给的条件不如别人好,平台凭什么把自己的核心资产免费派发给你?这叫拒绝交易,或者叫差别定价,唯独不能叫强迫。

没有任何人拿刀架在商家的脖子上逼他留下。合则约,不合则散。请问,强迫在哪里?

如果这种明码标价的排他性条款能被定义为“强迫”,那人类社会所有的商业合同全都是强迫了。

因为任何合同的本质,都是对双方行为的约束,都是在限制你做某件事的自由。如果按照大众对平台“二选一”的荒谬理解,所有包含约束条款的合同都叫相互强迫,都应该作废。那这个世界哪里还会有分工与合作?

比如你去一家公司上班,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要求你全职在岗,绝对不允许你拿着这边的工资,同时去竞争对手的公司兼职上班。

你能跑去劳动局,告你的公司“强迫你二选一”吗?你能理直气壮地说“凭什么我在你这打工,就不能去别家打工,你这是在搞霸权”吗?

这显然无比滑稽且荒唐。公司付了薪水,买断了你的特定工作时间,这叫契约。

怎么同样的契约逻辑,一旦放到了平台和商家之间,大众就自动放弃了思考,默许这就是平台在“强迫”了呢?

真相是冰冷的:商家根本不是被强迫了,他们只是既想占有A平台提供的巨大流量,又想跑到B平台去赚钱,同时还不想付出“排他性”的代价。当他们发现自己的议价能力不足时,就把这包装成了“被强迫”,然后呼唤行政权力下场,去单方面撕毁自己当初自愿签署的契约。

看待社会问题,我们必须要有逻辑。符合逻辑的就是正确的,不符合逻辑的就是错误的。

把自愿签署的排他性合同诬称为“强迫”,用行政手段去惩罚正常的商业合作。这根本不是在保护市场,而是在摧毁自由市场最核心的地基——自由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