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克顿国家侦探社,美国私人警察史
这篇长文,一定让无数人三观破碎,因为他们这辈子都没有听过,警察,居然可以是私人雇佣的。
但此文要告诉你的是,不仅仅警察是私有的、甚至有警察局是私有的,甚至这个警察局最强时超过了整个国家的军队力量。
而现代国家依然有大量的私人警察,这个警察可不是保安,他可以侦察、可以逮捕。
当然,私人警察这种东西,只能在有伟大自由传统的美国才能找到。
对,虽然我经常骂美国当代政府,但是,对私人警察的历史以及当代美国的私人警察的现状,我依然要用伟大来形容。
先从一个私人警察局的故事开始。
一)
它的名字叫平克顿国家侦探社。
但在讲它的故事之前,我必须先请你理解一个概念,这个概念跟我们今天对警察这两个字的全部理解,完全相反。
这个概念叫:私人警察。
他们不是政府养的,不是纳税人付工资的,是私人办的。以盈利为目标,可以追凶,可以抓人,给钱,他就办事。
不仅可以抓人,他还有逮捕权,他可以合法地用手铐把他认定的犯人铐起来,送进监狱。
这在今天的很多人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私人企业怎么能有逮捕权?私人武装怎么能合法使用暴力?
但在19世纪的美国,这就是活生生的现实。
而理解这个现实的最佳理论框架,就是无政府资本主义。
别被无政府三个字吓到。无政府资本主义不是说没有秩序、天下大乱。它说的是:一切服务,包括治安、司法、甚至国防,都应该由私人企业来提供,在自由市场的竞争中优胜劣汰,而不是由政府垄断。
平克顿这家公司,在19世纪的美国,几乎就是在践行这个理念。
19世纪的美国,跟今天完全不一样。今天美国有联邦调查局、有各州警察、有高速公路巡警,各级政府层层叠叠的执法机构。
但19世纪中叶,美国还没有联邦警察机构。各州有自己的警察,但跨州办案手续极其繁琐。
铁路公司更是苦不堪言,铁轨绵延数千公里,沿途盗匪横行,列车抢劫案频发,地方警察根本管不过来。
谁来保护铁路?谁来追捕跨州逃犯?
政府的答案是:没人。
但法律给了另一个答案,叫作公民逮捕。
公民逮捕是普通法系的一个古老原则。它的核心逻辑很简单:任何公民,只要目睹了重罪的发生,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犯下了重罪,就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实施逮捕。
这个原则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限制了,今天的公民逮捕基本只适用于店主抓小偷这种极端情况。但在19世纪的美国,这个原则的适用范围要宽得多。
在中国就叫作群众扭送派出所。
平克顿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法律空间,或者说,商业机会。
他的逻辑是这样的,我雇佣的侦探,首先是美国公民。既然是公民,就享有公民逮捕权。他们可以追踪逃犯,可以实施抓捕,可以把人扭送到法院。
你看,这完全合法。
平克顿在1850年创办了西北警察事务所,后来发展为平克顿国家侦探社。从一开始,他的定位就不是那种帮人抓出轨的私家侦探,他专攻的是抓捕逃犯和铁路护卫的硬核刑侦。
他不仅自己抓人,还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犯罪情报档案库,也就是著名的恶棍画廊,他收录了数千名罪犯的照片、体貌特征和犯罪记录。
这在当时是革命性的:以前抓罪犯靠的是目击证人和运气,现在靠的是数据和系统。
1873年,平克顿制定了《平克顿国家侦探社总则》,明确强调:平克顿国家侦探社是个体的私有企业,与市政府、州政府无任何瓜葛,更不受它们的控制。
这句话翻译一下就是:我是私人公司,我不归政府管,但我照样可以抓人。
你看,治安服务是一种商品,在当时的美国中央集权不发达时,就存在大量的市场需求,有人被侵犯了,他们希望有人可以找到人,要么要回损失,要么惩罚对方,这就是市场需求。
而企业家的思维是,只要你有市场需求,我就可以提供服务满足你。
平克顿干的事,与普通商人没有不同。
因为安保服务、抓人服务,一样可以在市场上买卖。你付钱,我保护;你不付钱,我不服务。
平克顿的客户包括铁路公司、银行、货运公司,谁有治安需求,谁就掏钱买服务。
二)
好,现在法律基础有了——公民逮捕。但光有法律条文不够,你得有执行能力。
平克顿的抓捕能力,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情报网络。
平克顿建立了一个覆盖全美的情报网络。他的侦探遍布各地,伪装成各种身份——流浪汉、商人、牛仔、工人——渗透进犯罪团伙和可疑组织。平克顿最著名的卧底侦探之一叫查尔斯·西林戈,1886年加入平克顿,在西部当了22年的卧底侦探,跟最危险的罪犯混在一起,用各种伪装和计谋将他们绳之以法。
平克顿还建立了美国最早的犯罪数据库。这个数据库收录了罪犯的照片、体貌特征、犯罪记录、藏身地点,在那个没有电脑、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这简直就是降维打击。地方警察还在靠通缉令和口头传讯的时候,平克顿的侦探已经拿着一叠照片和档案在追人了。
这说明什么?
企业家为了赚钱,比政府这种没有经济计算能力、追求利润的机构就是更有效率,就是能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率、成本更低的服务。
第二层:跨境追捕。
19世纪的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执法合作极其薄弱。一个罪犯在伊利诺伊州犯了案,跑到印第安纳州,伊利诺伊的警察就基本拿他没办法了——跨州办案需要繁琐的引渡程序,耗时耗力。
平克顿不在乎州界。他的侦探可以追着罪犯跑遍全美国,甚至跑出国境。
1886年,一个叫弗雷德里克·克的银行出纳员,从银行贪污了一大笔钱,然后逃到了秘鲁。
在当时,这基本就等于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美国与秘鲁之间没有高效的引渡协议,美国政府要抓他回来,得走漫长的外交程序。
但平克顿有办法。
联邦政府雇佣了平克顿。平克顿派出了一个侦探,名叫亨利·朱利安。朱利安飞到秘鲁,找到了克,取得了他的信任,然后直接把他绑回了美国,对,就是绑回来的。
整个过程没有经过任何正式的引渡程序,没有征求秘鲁政府的同意。
克被带回美国后,在伊利诺伊州受审、定罪。他的律师提出抗辩:人是被非法绑架回来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这个案子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1886年,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惊人的裁决,叫克诉伊利诺伊州案 (Ker v. Illinois, 119 U.S. 436)。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一个从国外被绑架回来的逃犯,不能以绑架为由主张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法院认为,这种境外抓捕并不足以剥夺州法院对被告的司法管辖权。
这个判决的潜台词是什么?平克顿侦探在境外绑架逃犯,就是合法的。
你想想这意味着什么。一家私人公司,可以在外国领土上,未经外国政府同意,把一个美国公民绑回美国受审。而美国最高法院说:没问题。
这就是平克顿的逮捕权的厉害之处,它不仅在国内有效,在国际上也被法院认可。
除了联邦政府出税款请平克顿这不符合自治社会原理外,如果是一个企业主被侵犯,罪犯逃到国外,把他抓回来,绑回来,其实完全符合自由主义之伦理原则,因为任何垄断国家暴力,试图用垄断法规斩断国际间私人之间的追责,本质是非法的。
看到这里,你一定想到马杜罗。
如果是美国人认定马杜罗侵犯了他,有证据,那么他雇佣一个平克顿安保公司抓马杜罗去美国受审,这毫无伦理问题。
第三层:武装力量。
你可能想象不出来,平克顿最鼎盛的时期,雇员比美国陆军士兵还多。因为当时的美国还没有建立大规模的常备军制度。
这不是夸张,是事实。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一家私人公司,雇员数量超过国家军队。
当时平克顿的雇佣人员达到32000人,而美国陆军才30000人。
这些雇员可不是文职人员。他们配枪,受过战术训练,可以执行武装行动。
甚至在内战之后,平克顿的运作模式从非暴力的情报搜集,转向了越来越暴力的武装行动。
平克顿的公司标志是一只睁大的眼睛,座右铭是“我们从不睡觉” 。
你可以理解为这是和阿里曾经写的”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一样的品牌SLOGAN.
这只眼睛不仅代表着时刻警惕,更代表着无处不在你逃到天涯海角,平克顿的眼睛都能找到你。
你现在一定会问,抓了人后,怎么办?怎么办,当然是送法院。
三)
抓了人不能私设公堂吧?不能自己审吧?
平克顿的运作逻辑是这样的,他只负责抓,不负责判。
抓到的嫌疑人,平克顿会送交当地的司法机关,比如县治安官、州法院、联邦法院,由他们来进行审判。平克顿的侦探在行动中会收集证据、做详细记录,然后将这些材料连同嫌疑人一起移交给当地的司法管理者。
平克顿本人非常重视程序正确。他制定的《平克顿国家侦探社总则》强调,侦探必须全面、诚实地报告工作内容。
这不是因为他道德高尚,而是因为,如果证据在法庭上被认定为不可靠,抓了也白抓,客户的钱就白花了。
那么,他就可能面临着信誉破产,客户追责,甚至是赔偿退款。
市场机制在这里发挥了作用:如果平克顿抓的人经常被法院释放,如果他的证据经常被法官驳回,就不会有客户再雇佣他。
而声誉就是生意。
你想想,如果他乱抓人,他能做大吗?如果平克顿真的抓错了人,造成了损害,被冤枉的人可以起诉平克顿——要求民事赔偿。
如果法院不能公正裁决,让抓错的人无法索赔,那这是平克顿的问题吗?不,这是司法不公的问题,而不是平克顿的问题,他作为私人企业,他在法下,送人去司法机关,他的行为也受司法机关裁决。
因此,私人安保可不是军阀势力,而是正常的商业公司。
在公司创立初期,它们总共只有8名雇员,5名侦探、2名职员和1名秘书。
随着业务的拓展,他的名气越来越大,甚至,这家公司被认定为最有情报能力和破案手段的机构。
1861年,平克顿侦探社扬名立万。
那一年,亚伯拉罕·林肯刚刚当选美国总统,正要从家乡伊利诺伊州坐火车前往华盛顿就职。
平克顿正在调查一起火车抢劫案,挖掘出一个情报,有人要暗杀林肯。。
平克顿连夜跑去通知了林肯。他派出了自己最得力的侦探——包括公司第一位女性侦探凯特·沃恩——去巴尔的摩侦察和布防。在平克顿的精心安排下,林肯改变了行程,提前秘密通过了巴尔的摩,躲过了暗杀。
这件事让平克顿一夜之间成为美国当红炸子鸡。
南北战争爆发后,林肯直接雇佣平克顿为联邦军组建情报机构。平克顿的侦探们穿上便装,深入南方邦联境内,刺探军事情报,甚至亲自担任林肯的贴身保镖。
也就是说,讲安保,当时的美国人认为,只有他干得最好。
你更想不到的是,这家私企其实是今天美国中情局、特勤局的前身。
在南北战争中,平克顿为北方联邦军建立的情报机构,后来发展成了美国军事情报局的前身。而他本人,也被认为是美国特勤局的先驱。
战争结束后,平克顿侦探社的业务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当时美国正值“西部热”,无数人涌向西部。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杀人越货、袭击火车、盗抢银行。地方警察人力、财力有限,而且受州界限制,跨州办案极其困难。
平克顿侦探社填补了这个空白。
他们追捕西部匪帮,破获火车劫案,成了美国西部最有威慑力的执法力量。1866年,平克顿侦探社破获了亚当斯货运公司70万美元的盗窃案。这是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铁路劫案,平克顿因此声名鹊起。
名声是个好东西,也是一个巨大的压力。
因为,只要你办错案,抓错人,就马上有竞争对手取而代之。
四)
一直以来,有一个最强暴力之争。
有人说,最强暴力,就一定会变成抢劫犯,变成匪徒,奴役所有人,是吗?
当然不是。最强暴力又如何?
你看,平克顿曾经拥有超过了美国陆军,且人员精良程度远超陆军的最强暴力。平克顿本人,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
只要你是一家企业,你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其实你并不真正有什么所谓的政治组织。
因为所有的员工,不过与你是商业合作关系。
他们分分钟离开你。
***1873年,有一家私人安保公司叫Thiel Detective Service Company 成立了,他是由平克顿前雇员乔治·H·蒂尔创立,是平克顿的*直接竞争对手。到1890年代末,它已开设7家分支机构。
而在1909年成立的Burns International Detective Agency 则被公认为平克顿****最大的竞争对手。
平克顿如果说,我想统治美国,第二天,他手下的员工就马上离他而去,再建一家私人安保公司,他真实拥有过什么最强暴力吗?从来没有!
他的员工会说,好好赚着钱,为什么要跟你去当匪,有病啊!
这些天天把私人安保公司当作最强暴力的人,根本不懂,真正的长期的暴力侵犯组织,不可能由公司模式组织起来,而是必然由两种方式组织,第一种是吸纳社会边缘人员,形成地下黑势力,但这种力量无法见光,也不可能壮大,因为谁都想当老大,必然不断分裂,这叫九头蛇规律。
另一种是依赖观念统治的政治暴力集团。
政治暴力集团,可不是靠公司发钱、以及黑社会吸纳边缘群体的方式,而是靠一套能说服人的理论和观念,他们甚至可以自己一分钱没有,也不发一分钱给士兵,就能组建一只强大的军队。
反过来,你公司能这么干吗?你不发钱,甚至让员工可能累死、被打死,还跟着你干,你可能吗?
所以,对于公司会变成最强暴力组织的观点,我只能说,你们没有过企业管理实务,没有真实管理过几百人以上的企业,你要管理过就会明白,这些人,与你可不是同心同德,也不是你的战友,他们只是你短暂的合作伙伴,随时离开你,随时成为你的竞争对手。
不要说带他们干大风险的事,就是少发几块钱奖金,某个承诺未兑现,马上你的高管团队,你的核心员工,可能一夜之间就消失了。
你还想靠这些人成为你的暴力队伍,想什么呢?
你叫你员工下班后给你办个事,你都做不到!
要不你试一下,叫你公司员工下班后跟你一起去抢劫,成功了你赚钱,员工得冲在前面,得力的才能分点钱,失败了全体一起去坐牢,你明天一早就会发现,公司空无一人,因为员工不会跟着一个神经病合作。
公司从来不是一个组织,公司只是一个合作交易的场所,每一天,那个大楼里并不是一群相同理想的人在做事,而是老板与员工之间在一次次地交易,把公司做大,从来不是员工的理想,赚到自己的钱,才是员工的理想,做大公司只是老板的理想。
不要以为员工跟着喊了几句做大做强的口号,他就是你的人了,你就对他有所谓的控制权了,不信不发工资试试?
老板不过是员工劳动力的消费者罢了,你也是小卖部老板的消费者,你骂他两句,他也不还嘴,他还希望你天天过来买,但你控制他了吗?你对他有权力吗?有个毛!
认为老板对员工有所谓的控制权力,这完全是瞎扯淡的。
清醒一点吧!最强暴力论者们。
跑远了,继续平克顿的故事,平克顿这么牛逼,怎么消失了呢?因为政府灭了他。
五)
1892年,宾夕法尼亚州霍姆斯特德。
卡内基钢铁公司的工人举行了罢工。
罢工的手段是,工人占领了工厂厂区。有点见识的人都知道,在美国,如果你进入他人的院子,对方警告后,你不离开,他可以开枪打死你,因为私人有权用暴力保护自己的私有产权。
好,工人占领了厂区,不让工厂开工,这是不是侵犯私有产权?当然是。
工厂是卡内基的财产。工人可以拒绝工作,可以在厂区外抗议。但占领工厂,这在当时的美国,那就是侵占私人财产。
厂方董事长亨利·克雷·弗里克的决定也很清楚:把工厂拿回来。
谁来拿?当地警长希望把事情交给警方处理。但弗里克的耐心有限。他直接向平克顿国家侦探社求援。
1892年7月6日凌晨,300名全副武装的平克顿侦探,从纽约和芝加哥被调来,乘坐两艘驳船,沿着莫农加希拉河驶向霍姆斯特德工厂。
他们的任务,进入工厂,驱逐占领者,恢复业主对自有财产的控制。
从产权的角度看,这跟美国人在自己的家里驱赶非法闯入者,在逻辑上没有任何区别。你的房子被人占了,你找人把他们赶出去,天经地义。
但问题在于,平克顿来的人太少了。
当驳船靠近岸边时,数千名工人和他们的家属已经在河岸上严阵以待,他们也带枪了。
枪声响了。
这是一场真正的战斗,而是两支武装力量之间的正面交火。
战斗持续了整整一天。最终,至少10人死亡,7名钢铁工人和3名平克顿侦探。更多的人受伤。
三百人对几千人,打不过很正常,平克顿的侦探最终被迫投降。
最后,工厂主向当地政府求援,来了真正的军队,8000名宾夕法尼亚州国民警卫队进厂维持治安。
但这场战斗,三百个平克顿探员对抗几千人,让美国不少人害怕了。特别是当时峰起云涌的工会势力对他们恨得牙痒痒。
在各种舆论压力下,俄亥俄州率先通过法律,禁止平克顿侦探社在该州营业。理由是:害怕州民会被以准军事部队或民兵的身份受到雇用。
这句话翻译一下就是:我们害怕私人武装。
美国国会也开始行动了。
1893年,也就是霍姆斯特德事件后的第二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平克顿法案》 。
对,针对一家公司,出了一个法案。
这部法案的内容极其简单直白,只有一句话:平克顿侦探社或类似机构的任何雇员,不得受雇于任何政府部门或哥伦比亚特区任何官员。
这话,你听起来是不是觉得没有什么?不就是不让政府花钱雇佣他们吗?有什么问题?
问题可大了,这意味着,联邦政府将组建由政府控制的安保体系。
这部法案的意义极其深远。它标志着美国社会的一个根本性转变:治安权力,正在从私人手中,向国家手中集中。
在此之前,美国的治安服务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化的——铁路公司雇平克顿抓盗匪,矿主雇平克顿镇压罢工,联邦政府也雇平克顿做情报和追捕。治安不是政府的垄断品,而是市场上可以买卖的服务。
《反平克顿法案》之后,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随后跟进,纷纷出台法律限制私人武装的规模和权限。
它转型了。从武装镇压和军事行动,转向了企业安保、风险管理和背景调查。1999年,平克顿被瑞典的赛科利达安保公司收购,至今仍以赛科利达美国分公司的形式存在。
平克顿的故事讲完了,但这篇文章,刚写到三分之二,因为私人警察在美国并未消失,且正在复兴。
五)
我先要说一个数据,美国私人保安的数量,是公共警察的近两倍。
超过120万人受雇为私人保安,而公共警察只有不到70万人。如果把各类私人安保人员全部算上,这个数字超过200万。
也就是说,在美国,穿制服巡逻的人里,每三个人就有两个不是政府雇的,是私人公司雇的。
这不是19世纪的平克顿时代,这是2026年的美国。
不是平克顿们被政府限制了吗?怎么美国现在这么多私人警察?
故事要从1970年代讲起。
1960年代末到1970年代初,纽约市经历了一场犯罪浪潮。1969年到1970年,布鲁克林高地的抢劫和袭击案上升了73%;第二年又跳升了79%。
1971年1月,布鲁克林高地的居民们冒着严寒聚集在一家酒店的大厅里,讨论犯罪问题。500多人挤满了宴会厅。他们期待当地警察分局能给出解决方案。
警察局长的回答让所有人绝望。他说:警察没有治愈的方法。他把警察比作给绝症病人开止痛药的医生:他可以开处方缓解痛苦,但彻底的治愈似乎不可能。
当政府说我做不到的时候,美国人做了什么?
他们自己动手。
布鲁克林高地协会组织了街头之眼项目,给居民分发可疑活动报告表。然后他们开始讨论更激进的方案,组织居民巡逻队,雇佣私人保安在社区巡逻。
这不是个例。
从低收入社区到商业区,越来越多的纽约人绕过警察系统,重新想象他们应对犯罪的方式。居民组建巡逻队,企业雇佣保安,私人行为者在城市街道巡逻中获得了新的角色。
兰德公司在1970年代初最先提出了私人警察这个概念。
它的定义是:所有类型的私人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所有类型与安保有关的服务,包括调查、警卫、巡逻、测谎、警报、武装押运等。
注意这个词——私人警察。不是保安,不是护卫,是警察。
为什么?因为他们的功能与公共警察一样,犯罪预防、侦查和逮捕。
从1970年代开始,私人保安行业开始了指数级增长。到2010年代,全球安保市场规模达到3500亿美元,其中2820亿美元属于私人领域。私人安保的业务量和从业人数每年呈指数增长。
今天,美国的私人保安与公共警察的比例接近2比1。而且还在增长——过去20年里,美国保安数量增长了大约一倍,而同期人口只增长了16%。
今天美国的私人警察为什么可以有?
因为,私人保安的逮捕权还是来自普通法的公民逮捕原则——任何公民都可以在目击重罪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重罪已发生时实施逮捕。但各州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在密歇根州,私人保安警察在被许可的情况下拥有与公共警察相同的无证逮捕权。在弗吉尼亚州,注册的武装保安被视为逮捕官。
换句话说,私人保安在法律上可以像警察一样抓人,但他们只对雇主负责。
六)
2024年12月,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美国最著名的私立大学之一——正式宣誓就职了它的第一批私人警察。
这不是校园保安。这是警察。
他们有权逮捕。他们配枪。他们可以回应犯罪现场。他们有24名宣誓就职的警官,编制可达100人。
怎么来的呢?
2019年,马里兰州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大学创建自己的私人的、武装的警察部队。
2024年12月,第一批私人大学的警官宣誓就职。
大学之后,轮到医院了。
宾夕法尼亚州的WellSpan Health是一家非营利性医疗系统,运营着9家医院和250多个分支机构,2025年9月,宣布将创建自己的私人警察部队。
这支部队将由武装警官组成,2026年夏季开始运作。警官将拥有先前的执法经验和宾夕法尼亚州警察培训委员会的认证。他们的职责包括处理不太严重的犯罪和涉及患者、访客、员工的安全行动。
WellSpan计划投入超过2000万美元用于安全措施。原因是什么?医疗场所的暴力事件在上升。美国CDC报告显示,医护人员遭受工作场所暴力的比例高于其他职业。
当然美国的私人警察也引发不少争议。
2024年1月,通用汽车暂停了其私人保安部队的逮捕权。
为什么暂停?因为你比较熟悉的种族歧视丑闻。
通用的白人警官被指控在十多年的时间里骚扰和虐待黑人访客。
而通用雇佣了一家私人安保公司,叫G4S,这是全球最大的私人安保公司。
这时美国政府已经可以雇佣私人警察了。
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长期使用私人承包商来逮捕和转移移民。G4S就是其中之一。
ICE至少从2016年起就在加州各地的监狱中使用G4S来逮捕个人。私人保安公司直接参与移民逮捕,注意,这是识别谁是”犯人“并抓人。
1980年代,里根政府发起禁毒战争,政府监狱不够用了,于是,美国开始出现私营监狱,而私营监狱的看守,当然也由私人安保来做。
Wackenhut公司是最早进入这个领域的私人安保公司之一。
Wackenhut由前FBI探员乔治·瓦肯赫特于1954年创立。它最初只是一家三人侦探社,后来扩展到为核电站、机场、大使馆提供武装安保。
但最赚钱的业务是监狱。
Wackenhut Corrections Corporation管理着超过4万个监狱床位,主要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它后来更名为GEO Group,至今仍是美国最大的私人监狱运营商之一。
如果说以上都是警察层面的私人化,那么黑水公司就是把私人化推到了军事层面。
黑水公司由埃里克·普林斯于1997年创立。它最初是一家军事训练公司,后来发展成为美国国务院在伊拉克的主要安保承包商。
黑水的保安不是普通的保安。他们是前特种部队成员、前海豹突击队、前三角洲部队。他们的装备比正规军还好。一名海军陆战队军官曾命令一名黑水雇员拉下手枪保险,后者傲慢地拒绝说:这是我的保险。
言外之意:我们是黑水雇员,无需听从任何人的命令。
黑水受雇于私人企业,也受雇佣于美国政府,甚至还参与了CIA的暗杀和抓捕行动。
美国私人警察更多地受雇佣于企业和社区,成为带着枪的巡逻队,当然他们与中国的保安不一样,他们遇到危险可以开枪,遇到认定的犯人,可以逮捕。
好了,看到这里,你认为私人警察会祸乱社会吗?
七)
美国私人警察当然惹了不少事,有涉及种族歧视的,有说抓移民时忽视人权的,有说在被美国政府雇佣海外工作时滥杀无辜的。
但批评私人安保的人,没有想到另一个问题,难道这些公办安保就没有吗?不,有,且更严重。
难道引发黑人暴动的那个白人警察,不是公办警察吗?美国大多数这类骚乱,几乎都是由公办警察搞出来的事。
难道美国的国有军队,在外面战争时就不杀错人吗?远远多于私人安保吧。
在现代国家中,一个企业要上缴的税收综合算下来,往往要超过其利润的五成,甚至一分钱不赚,也要缴税。
他们花了天价,得到的服务却不尽如人意,大量的企业依然要自己成立安保队伍,防止各种事件。
因为公办机构最大的问题就是,他并不服务于消费者,因此,不管税收多高,治安多差,作为被迫征收安保费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是无法制衡他们的。
而消费者就好办了,安保不尽心,解雇你们,不给你钱,这多省事。
一些人认为,私人警察的执法行为可以完全脱离公众视线。没有公开记录,就没有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问责。
但是他们没有想过,消费者要灭掉一家私人安保公司,太容易了,根本不需要才能监督,问责,听证,只需要媒体上骂它,大家不消费,于是这家企业就发不出工资,马上倒闭。
今天美国私人警察的复兴,是美国自治社会的遗迹。
在19世纪中叶之前,美国的治安服务很大程度上是委托给地方社区的。治安服务是通过以个人关系组织的小型社区进行委托的体系。
换句话说,在政府警察出现之前,美国人自己管自己。社区巡逻、私人侦探、公民逮捕,这些都是美国治安的原生形态。
在十九世纪的美国人看来,政府警察反而是后来的新事物。
平克顿侦探社在1850年代的出现,不是对政府警察的挑战,而是对政府警察缺位的补充。当政府管不了跨州犯罪、管不了铁路劫案时,私人企业填补了空白。
1893年的《反平克顿法案》标志着美国社会的一个转向,治安权力正在从私人手中向国家集中。这个转向持续了近一个世纪。
但从1970年代开始,钟摆开始往回摆。
为什么?
因为政府警察再次让民众失望了。1970年代纽约的犯罪浪潮,警察局长说没有治愈的方法。
美国政府警察每万人有28人,在全球发达国家中算是中等,远远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但是,效率极低。
公办嘛 ,效率不低还叫公办?
于是,民众自己组织巡逻、雇佣保安。
然后到了21世纪,9·11恐怖袭击、校园枪击、医院暴力、移民危机,政府的力量再次显得不够。私人安保公司再次填补空白。
这就是自治社会的遗迹的含义,美国民众,在安保领域,依然有着强大的自治观念,这一观念来源于持枪权,自卫权。
因为雇佣安保公司,不过是自己自卫权的延伸。
既然法律允许我用暴力保护自己,那么我雇佣暴力机构保护自己,与我自己保护自己有何区别?
而私人保安行业还在扩张。
全球安保市场规模已达3500亿美元,主要消费就是在美国。
今天,美国的私人保安的数量还在增加。各州还在通过法律扩大私人保安的权限。
自治是美国的核心传统,社区自己解决问题,公民自己承担责任,私人企业提供服务。
如果别的领域,一样有这种自治的观念,美国今天的繁荣不可想象,可惜,作为曾经的自由高地的美国,今天也仅有这一点点遗迹可以观赏了,美国社会的主流,已经不是自治,而是一个庞大无比的巨兽管控,一个有着两千万公务员、管理社会每一个角落的政府强权,一个有几十万亿债务的中央集权,一个没有战争风险却有着几百万军事从业人员的帝国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