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涨,社保为何会涨?
又到了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的时间。北京要求用人单位以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核定。广东茂名的通知也明确,系统会根据各险种的上下限确定缴费基数。江苏今年暂定的缴费工资下限是4952元。
于是,一个很多人熟悉的问题又来了:我的工资没有涨,为什么社保可能会涨?
答案很简单。你以为社保是在自己的工资里按比例存钱,实际上,决定缴费额的并不只是你的工资,还有一个行政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只要你的实际工资低于这条线,也要按这条线计算。当社保基金不够当下的社保开支时,提高缴纳基数、延迟退休、印多些票子都是选项。
这件事最值得讨论的,不是今年具体多交几十元还是几百元,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一个人明明没有获得那么多现金收入,为什么可以被要求按照另一个数字缴费?
我以前写过,社会保障从经济效果上看,就是一种工资税。现在回头看,这个判断没有改变。普通保险建立在自愿契约之上。觉得价格贵,可以不买;觉得保障不合适,可以换一家;认为眼下现金更重要,也可以先储蓄。社保没有这些选择。它先规定你必须参加,再规定按什么基数缴纳,最后规定什么时候、以什么条件领取。
有人会说,社保不是税,而是给劳动者的福利。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人能不能拒绝,能不能选择,能不能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如果不能拒绝,那就是强制征收;如果不能选择,那就不是市场中的保险。
还有一种更流行的说法:个人只交一部分,单位还替你交了很大一部分,所以这是一笔占便宜的买卖。
所谓单位缴费,并不是老板从天上拿出一笔钱送给员工。企业雇用一个人,计算的是总用工成本。现金工资、单位社保、公积金以及其他强制费用,都在同一个成本篮子里。单位缴费提高以后,企业能承受的现金工资会下降,新增岗位会减少,外包、自动化和灵活用工会增加。法律可以规定由谁填写缴费单,却不能规定成本最终由谁承担。
因此,最低缴费基数对低收入者尤其不利。月收入较高的人,多交一点,可能只是少储蓄一点。月收入较低的人,眼前需要支付的是房租、吃饭、孩子和交通。他最缺的不是几十年以后的一项制度承诺,而是今天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
但父爱主义者会说:正因为他收入低、不会规划,所以更要强制他缴。这个逻辑听起来很善良,前提却极其傲慢。它假定普通人不知道自己的需要,而制定规则的人知道;它假定个人会犯错,而官僚体系不会犯错;它还假定未来的制度承诺,比个人现在的判断更可靠。
罗斯巴德讨论国家权力时,始终追问一个朴素的问题:如果个人无权强迫邻居交出收入,为什么换成一个组织来做,同样的行为就自动获得了正当性?低收入者也许会作出错误选择,但错误选择的可能性,并不能产生别人支配其工资的权利。自由当然包含犯错的自由,否则只剩下服从。
最低缴费基数还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后果。一个人的劳动在市场上可能只值四千多元,制度却要求企业按更高基数承担社保成本。企业不会因为文件提高了基数,就突然发现这个人的劳动创造了更多价值。企业只有三个选择:压低现金工资,不再雇用,或者把岗位转到非正式形式。
被排挤出去的,往往不是高收入者,而是技能较弱的年轻人、年龄偏大的劳动者,以及刚刚进入城市的人。原本想保护弱者的制度,最后提高了他们进入正式就业的门槛。最低工资如此,最低缴费基数也是如此。价格不会服从善意。
人们之所以愿意接受这种安排,是因为相信国家可以替自己解决养老问题。只要账户里不断出现数字,未来似乎就有了保障。
但我在讨论个人养老金时也写过:真正养活老人的,从来不是账户里的数字,而是未来社会能够生产出来的粮食、住房、药品、护理和其他服务。今天多记一笔缴费记录,并不会自动在三十年后多出一名护士、一张病床或一套住房。
无论养老金采用现收现付、统筹账户还是个人账户,老人未来能够消费的真实资源,都只能来自未来的生产。没有储蓄,就没有资本积累;没有资本积累,劳动生产率就不会提高;没有自由的企业家发现需求、组织生产,再漂亮的账户数字也只是对未来产品的一项索取权。
所以,**养老问题的根本,不是怎样把更多工资提前集中起来,而是怎样让社会持续积累资本,怎样保护产权,怎样让企业家有信心进行长期投资。**高税费、强制缴费和不断增加的用工成本,恰恰会削弱储蓄、投资和正式就业。这是在用削弱未来生产的方式,承诺保障未来生活。
更深的问题还在于责任。个人原本要为自己的晚年储蓄,家庭原本会在赡养、保险和资产安排之间作出选择。统一而强制的社会保障把这种责任逐步转给一个巨大的官僚体系。人们开始相信,只要按规定缴费,未来就应当由国家兜底。
米塞斯分析官僚制时指出,离开利润与亏损的检验,管理者只能依照规则和预算行事。社会保障同样没有市场价格来检验承诺是否可持续,也没有消费者退出机制来淘汰糟糕的方案。当人口、就业和财政条件变化时,体系面对的激励不是承认判断错误、退出市场,而是扩大缴费范围、提高缴费基数、调整领取条件,或者把成本推给下一代。
这不是说每一个管理者都有恶意。公共选择理论从来不需要这种假设。问题恰恰在于,即使所有人都自称为了公共利益,一个没有利润核算、没有自愿契约、没有退出权的制度,也会本能地维护自身规模,并把风险转给分散而沉默的缴费者。
也不要责怪已经退休的人,更不要责怪正在缴费的人。他们只是在既定制度中行动。真正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养老只能被设计成一套强制、统一、由上而下的安排。为什么个人不能选择把更多收入用于储蓄、商业保险、家庭互助和长期投资?为什么一种方案必须通过强制,才能证明自己值得参加?
改革的方向,不是继续把基数计算得更精细,也不是给强制制度增加更多包装,而是逐步降低强制缴费,允许更多个人选择,让单位缴费透明地回到劳动报酬,让不同保险、储蓄和互助方案相互竞争。对已经形成的承诺,应当明确责任、公开账目;对未来,则应把选择权和责任还给个人。
真正可靠的养老,不是先把一个人的工资拿走,再承诺几十年后照顾他。真正可靠的养老,是让他拥有今天的工资,拥有储蓄和投资的产权,拥有选择保险的自由,也承担为自己和家庭负责的义务。
工资没涨,社保却可能上涨,暴露的正是这一点:在一个强制体系里,劳动者拥有的不是自己的全部劳动所得,而是一笔由别人决定如何使用、何时归还的收入。
一个人若连自己的工资都不能支配,又怎么可能真正为自己的未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