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和其它科技公司都有外包黑工?劳动者为什么会有多重身份

昨天有篇文章直指小米,文章中说:小米员工被查工时,要求工时满足10小时以上,同时文章中说明,小米有外包工,如工时不达标,将立刻开除。

小米一北京员工告诉记者,如果工时排名靠后,会被领导约谈警告,不改就可能影响绩效考评。小米一外包员工则称,他们部门要求必须待满11个小时。而且不是平均,是今天不够11小时,明天就会被约谈。“如果经常不满11小时,外包员工随时可能被开除。”

各个大厂都有外包工,这早就是一个常态。

比如,华为的外包业务主要由四家公司承接,包括中软国际 、软通动力 、科锐国际 和德科集团 。其中‌ 中软、软通‌以项目制合作方式为主,承接华为研发类项目,受裁员影响较大。‌ 科锐、德科‌则侧重人力外包,提供文职、秘书、运营等岗位。‌

外包员工直接受华为管理层指挥,外包公司仅负责考勤、报销等事务性工作,绩效完全由华为方评定。

外包工工作强度高,普遍存在加班文化(月均20小时以上),基本很少有转正机会。 ‌‌同时,外包公司通过“人头费”盈利(如员工薪资1万元,华为支付1.5万元),涨薪幅度有限且部分被外包公司截留。

体制内也一样有这个现象。一边是高墙大院内,享受着稳定编制、优厚福利、无忧退休的“体制内”员工,他们是国企的骨干,是政府单位的“正式工”;另一边,则是在同一片蓝天下,甚至在同一个办公楼里忙碌着的派遣工、临时工、外包人员。

他们干着相似甚至更累的活,却拿着更低的薪水,时刻面临着“合同到期”或“项目结束”的失业风险。

在这次外卖大战中,也将形成两类人群,一类就是全职骑手,另一类就是非全职骑手。为了应对五险一金的成本,各家公司都必须尽可能地将更多的订单交给全职骑手,否则不足以覆盖成本。

当然结果也是,更多的兼职,或跑不了足够时间的骑手收入降低。

事实就是,在中国的劳工阶层中,存在两类人。

我们习惯性地将前者称为“特权工人”,将后者贬称为“临时工”,或者更刺耳一点——“黑工”。

这不仅仅是待遇的差异,更是一种身份的鸿沟,一道无形的围栏将中国的劳动者清晰地分割成了两个世界。

为什么会这样?这背后是否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原因?

我们普遍被告知,《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为了让每一个辛勤工作的人都能获得应有的尊严和保障。这听起来多么美好,多么符合我们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

但是,如果我们眼前这“两个世界”的鸿沟如此真实、如此普遍,我们是不是该扪心自问:这真的是我们想要的“保护”吗?这种“保护”究竟保护了谁?它又排斥了谁?

黑工现象,真正的来源,就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是一份强制契约,也就是规定公司与员工必须按国家这个规定签合同,否则就是违法。

他不允许企业与员工签订自愿合同。

再举个比方吧,中国婚姻法,其实也是一个默认的婚姻共同财产合同,但是区别在于婚姻法允许你结婚时与你的配偶自愿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如果你们没有签,那就按婚姻法中合同规则走。

而《劳动合同法》完全禁止了任何非标准合同。

这些看似普惠的劳动管制措施,并非真正为了所有劳动者的福祉,而往往是已经占据有利位置的“内部人”,为了限制来自“外部人”的竞争,而利用法律和权力构筑的壁垒。

那么,在中国当前的语境下,谁是“内部人”?谁又是“外部人”?答案似乎不言而喻。那些拥有正式编制、稳定劳动合同(难以被开除)、享受着与身份挂钩的各种福利(从养老金到医疗,甚至住房、子女教育)的工人,无疑是这个体系中的“内部人”。

他们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最直接、最充分的受益者和维护者。

比如,这个法律赋予他们的“不得随意解雇”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预期、相对较高的违约(解雇)成本,都极大地巩固了他们的职业安全感和优越地位。他们是围栏里的人。

而那些派遣工、临时工、非全日制工、平台零工呢?

他们就是典型的“外部人”。他们渴望工作机会,愿意通过更灵活的方式参与劳动,但却被挡在了正式、稳定、高保障的“内部人”世界之外。

他们为什么会成为“外部人”?难道他们天生就低人一等,或者不够努力吗?当然不是!

问题的关键在于,“内部人”所享受的那套“保护”体系,对雇主来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高昂的成本、僵化的用人机制、巨大的潜在风险!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一位企业主,或者一个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你需要人手来完成工作。

摆在你面前有两种选择: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规定,招聘一名“正式工”。这意味着你需要承担高额的社保公积金,接受严格的工时和加班限制,并且深知一旦签订了长期合同,未来想要根据经营状况调整人员将异常困难,甚至可能面临巨额的经济补偿和法律纠纷。

这像不像给自己请来了一尊“铁菩萨”?

另一个选择是什么?是使用派遣工、临时工,或者将业务外包。

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用人成本更低(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承担了部分管理和风险成本,且这类工人的薪酬福利标准通常较低),用工方式更灵活(可以根据项目周期、业务淡旺季随时增减人员),解雇或不再续用的风险和成本也大大降低。

面对这两种选择,你会怎么选?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未来充满不确定性的今天,企业主这种选择就是一种必然。

所以,我们看到的派遣工、临时工泛滥的现象,不是是雇主单方面“黑心”的结果,正是《劳动合同法》等严格管制措施下,市场主体(包括政府自身作为雇主时)寻求规避风险、降低成本、保持灵活性的必然反应。

法律试图为“内部人”构筑一个坚固的“铁饭碗”,其结果却是让雇主对发放“铁饭碗”这件事本身望而生畏,转而寻求更容易打碎的“泥饭碗”甚至“纸饭碗”。

这个现象难道只在中国存在吗?当然不是!

网上无数人在吐槽,企业不交五险一金,美团不给骑手上五险一金,但是,这是必然要出现的现象。

就象你设立高额关税,必定会有走私,是一回事。

全世界各国但凡实施严格劳动合同法的地方,几乎无一例外地展现了类似的图景。

中国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保护企业,还没有严查,如果如网上民意要求的严查,那么,结果就是以下这些国家一样的后果。

法国严苛的解雇保护,催生了庞大的CDD(短期合同)和临时工群体,年轻人想获得一份稳定的长期合同难如登天。

印度的《工业争议法》对大企业裁员的严格限制,使得企业宁愿保持“侏儒”规模或大量使用合同工,导致90%以上的劳动力被困在非正规部门(劳务派遣)。

南非严格的劳动法和高昂的最低工资,保护了少数有工作的工会成员,却将占人口多数的黑人青年推向了失业的深渊。

菲律宾对正式工的强力保护,使得“合同工化”成为常态,大量劳动力不得不远赴海外谋生。

阿根廷强大的工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结果是经济僵化,非正规就业普遍。

这些国家的经验反复印证了一个道理: 越是试图用法律强制性地保护一部分人(内部人),就越有可能将另一部分人(外部人)推向法律保护之外的、更不稳定的境地,从而人为地制造出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甚至多元结构。

现在,让我们回到“黑工”这个刺眼的词。

这个词通常带有贬义,暗示着非法、不合规、缺乏保障。

“黑工”(这里指代所有处于非正式、不稳定、低保障状态的劳动者)的存在,难道不是对过度管制的一种“反管制”吗?它像不像在高额关税壁垒下必然产生的“走私”?

正如美国边境发生的鸡蛋走私一样。

我们再来看,在对出租车有着严格资格限定时,中国大地上,不是到处都是黑车吗?

想象一下,如果政府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高达200%的关税,目的是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工人。

结果会怎样?正规渠道的进口商品价格会高得离谱,消费者买不起,国内产业看似得到了保护。

但同时,巨大的价差必然会催生走私活动。人们会冒着风险,通过各种非法或灰色渠道,将这种商品偷运进来,以更低的价格满足市场需求。

走私是非法的,但它是不是也反映了市场试图冲破不合理管制、寻求更优资源配置的一种自发力量?走私者和购买走私货的人,是不是在用自己的方式对高关税说“不”?

同样地,《劳动合同法》等严格的劳动管制,就像是对雇佣“正式工”征收的“高额关税”(包括直接成本、风险成本、僵化成本)。

其结果是什么?是“正式工”的岗位变得稀缺和“昂贵”。而那些无法承担这“高关税”的雇主,以及那些急需工作但无法获得“正式工”身份的“外部人”,他们怎么办?

他们只能走向“劳动力走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派遣、临时、外包、零工等各种灵活(但缺乏保障)的用工形式。

这些“黑工”的存在,难道不正是市场主体(包括雇主和部分劳动者)对僵化的、高成本的正式雇佣制度的一种规避和突破吗?

“黑工”其实是一种更接近一种“自由工”的状态。

错的不是黑工,错的是特权保护下的“正式工”。

当网约车允许存在时,无数普通人就成为了网约车司机,自由给他们带来了工作机会。当年的黑车司机,一转眼就变成彬彬有礼的专车司机。

但是,相对于被《劳动合同法》的高墙挡在门外、连工作机会都难以获得的境地,这种能够进入市场、参与劳动、获得收入(尽管可能较低)的状态,就是一种自由。

对于一个急需养家糊口的农民工,或者一个刚毕业找不到正式工作的大学生来说,一份灵活但不稳定的工作,难道不比完全失业要好吗?

派遣工、临时工的存在,是严格劳动管制下的必然产物,是一种市场自发的规避行为,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由此产生的“两个世界”的问题?

我们能指望通过加强监管、堵住所有“漏洞”、让所有用工形式都变得像“正式工”一样严格和昂贵吗?

那样做的结果,会不会只是让雇主更加不敢雇人,导致更大规模的失业,或者将更多的经济活动逼入更深层次的、完全地下的“黑市”?

就像试图通过更严厉的缉私来解决高关税下的走私问题一样,治标不治本,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那么,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如果“黑工”现象是管制本身带来的扭曲,那么要消除这种扭曲,最直接、最根本的方法是什么?

答案似乎只有一个,而且可能非常挑战我们固有的观念——那就是 废除那些制造了这种扭曲的、过度的管制,尤其是作为核心的《劳动合同法》

有人会惊呼:这岂不是要让劳动者重回“被随意剥削”的境地?这岂不是历史的倒退?

但我们必须反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所有”劳动者吗?它是不是在保护一部分“特权工人”的同时,制造了更大规模的、缺乏保护的“普通工人”或“黑工”?它是不是在试图消灭一种形式的“剥削”(对内部人的潜在风险),却催生了另一种形式的“排斥”(对外部人的机会剥夺)?

难道华为不可以将外包公司对工人收入的抽成给工人吗?当然愿意。实际上,华为就是为这些工人支付了1万5一个月,只不过最后有一部分钱到了派遣公司手里。

但在劳动合同法的管制下,给到外包公司这笔利润,反而有利于华为,因为如果将外包工变成正式工,华为、小米将面临更高的雇佣成本。

在这一制度下,派遣工有损失吗?当然有。如果取消《劳动合同法》,那么,这一笔给到派遣公司的钱将变成外包工的收入。

对于华为、小米来说,并没有发生变化,还是支出了一样多的钱。现在这种制度,逼着企业只能把一部分劳工的钱给第三方。

这是谁逼的呢?是谁造成的损失呢?正是《劳动合同法》下受益的这一群体,我这几天写的文章,都在说明这个事实。是部分劳工向另一部分劳工发动了战争。

我过去见过大飞,在我家门口的河道上半夜飞速开往香港,他们主要运来的就是香港更为便宜的牛肉。

这份牛肉在香港卖13元一斤,运到东莞要卖16元一斤,大飞骑手要赚3元一斤,但还是便宜过25一斤的大陆市场的价格。

这时,大飞就是劳力派遣公司,他们的利润来源于管制。

如果零关税,东莞的餐厅可以直接按13元一斤购买。

废除《劳动合同法》,并非意味着要回到无法无天的丛林状态。

劳动者当然要和企业签合同,中国也有相应法律,那就是合同法。

但是,关于合同期限、解雇条件、工作时间、工资设定等更具体的、更具干预性的条款,是否应该交还给市场主体——即雇主和劳动者(或其代表)——通过自愿协商、契约自由的方式来决定?

如果废除了《劳动合同法》,会发生什么?

雇主雇佣“正式”员工的风险和成本将大大降低。他们可能不再需要依赖派遣、临时等“曲线救国”的方式,而更愿意直接雇佣。

那道横亘在“特权工人”和“普通工人”之间的制度性围栏将被拆除。

不少人难以接受这一观点,但现实是,整个中国的工人对于欧美世界来说,都是黑工。

自然欧美国家政府,无法通过国际劳动合同法来管制中国工人,但是他们可以设置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阻止中国工人生产的产品卖向他们国家。

这依然是一种管制,试图区分两种劳动力生产的产品。

各种管制,其实是工人之间互害,甚至在国际上形成互害机制,某一部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不断地要求提高管制,由此催生出黑工经济。

工人与企业家之间的劳动纠纷,只要基于自愿契约,有完整的法律框架可以解决,中国有法院,有劳动仲裁机构,劳工的权益完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没有做好,那是法制不彰的结果。

不取消劳动合同法,未来中国一大半人将成为派遣工。

2022年台湾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已经超过了100万人,占到了台湾总就业人口的近1/3。这个比例在某些行业甚至更高,如在制造业、金融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已经超过了50%。

我同时告诉大家一个商业机会,快去开劳动派遣公司,因为中国现在劳动诉讼案件正在飞速上涨,企业已经不敢招人了。

有些人说,要彻底取消劳务派遣,结果也很简单,那就是大规模的失业,你以为企业家不长腿,越南不可以生产?我告诉你,越南不少地方的厂房租金、写字楼租金价格已经超过中国。

渴望特权保护的结果,就是贫穷。铁锈带的工人们,再怎么嚎哭,也不必同情,是他们渴望特权保护把企业赶跑,让昔日繁荣的制造业基地变成废墟。

要是在中国推动这种保护,一样是这种后果。美国还有老底,有大量的资本积累,中国才发展多少年?

由富返贫的国家多的是,基本上都毁在劳动法上。

菲律宾当年是亚洲最繁荣的国家之一,阿根廷当年是世界最富裕的国家之一,巴西在中国改革开放前就有大量的人买小汽车了,现在呢?

不仅黑工遍地,最后企业还跑光了。

那些天天追求劳工”保护“(劳工管制)的人,正在将自己推向深渊而不自知。

特权工人和自由职业者(包括临时工,外包工,劳务派遣工,劳务个体户,劳务工作室)的划分,可以说让人认清了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制,包括社保制度,西方国家工会制度受益群体即特权工人的本质,也让人认清了自由职业者的敌人就是特权工人,特权工人是问题的本身。公务员,官吏和官僚很多人看清了他们的本质就是特权阶层,而特权工人没有多少人认识到他们也是特权阶层,实际上左派的理论维护捍卫的主要就是这帮特权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