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是公有的吗?
你是否听到过这样的言论:
“你看,我们小区,就是个小型的民主国家!”
某些自以为懂政治、懂经济的“民主”信徒,往往喜欢唾沫横飞地发表这种高论。
他们的逻辑,通常是这样的:
“我们小区的花园、电梯、会所,这些都是大家公共的空间,是‘公域’,对吧?物业公司,就是我们的‘政府’,是为我们服务的。我们交的物业费,就是‘税收’。而我们,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监督和选择物业公司,这不就是最生动的民主实践吗?”
这套说辞,听起来是不是特别有道理?
特别符合我们对“民主”、“自治”的美好想象?
我要告诉你的是:
“这套说辞,从根子上,就是一坨屎!”
它是建立在一个极其阴险、也极其愚蠢的概念偷换之上。
它把一个产权清晰的、纯粹的商业合作体,恶意地、无知地,比附成了一个产权模糊的、需要靠“多数人暴政”来解决问题的政治体。
这个错误的类比,不仅仅是愚蠢,更是恶毒。
它是一切“多数人抢劫少数人”的邪恶理论的源头。
今天,我就要扮演一次“概念消毒工”的角色,把“共有产权”和“公域”这两个被搞得臭不可闻的词,彻底给你掰扯清楚。
你家小区的花园,姓“公”吗?
我们先来处理那个最核心的、最具有迷惑性的概念——“公域”。
那帮“民主”信徒,一看到小区的花园、游泳池这些东西,两眼就放光。
他们会指着这些地方,兴奋地告诉你:
“看!这就是‘公域’!因为这些东西,在物理上,是不可分割的!你总不能把你家那一份产权,从游泳池里舀一瓢水回去吧?既然不可分割,那就是产权不清晰的‘公域’!既然是‘公域’,那它的事,就得由我们所有人,用‘一人一票’的民主方式来决定!”
听起来是不是逻辑闭环了?
狗屁!
物理上不可分割,不等于产权上不清晰!
再强调一遍:
“物理上不可分割,不等于产权上不清晰!”
这个最关键的区别,99%的人一辈子都想不明白。
我们来给你家小区的那个游泳池,做一个产权的“CT扫描”,看看它到底姓“私”,还是姓“公”。
这个游泳池,是谁的?
是小区外面马路上的张三李四,随便都能进来游泳的吗?
不是。
它的所有权,被严格地限定在“本小区全体业主”这个范围之内。
产权的边界,清清楚楚。
你是怎么获得这个游泳池的一部分权利的?
是你出生时,上帝就免费送给你的吗?
不是。
是你当初掏出几百万真金白银,买这套房子的时候,通过自愿的、公平的商业交易,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
你买的房价里,已经包含了你对这个游泳池、以及所有公共设施的“公摊”费用。
你拥有这个游泳池的多少份额?
这个份额,能被精确地计算出来吗?
当然能!
假设这个小区,所有的房子面积都一样,总共1000户。
你买了一套房,那你就拥有了这个游泳池、这块土地、以及所有公共设施的千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如果某个土豪,一个人买了500套房,那他就拥有了50%的产权份额。
如果有一天,这个小区整体拆迁卖掉了,卖了100个亿。
那么,你就能分到一千万,而那个土豪,就能分到50个亿。
通过以上三点分析,你还会觉得,你家小区的游泳池,是一个“产权不清晰”的“公域”吗?
不!
它是一个产权极其清晰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类似于一个“股份制公司”的私有财产集合!
每一个业主,都是这个“公司”的股东。
你拥有的房产面积(或者数量),就是你的“股份”。
多人共同拥有一个资产,在现代经济中,简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你买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比如茅台。
你拥有了茅台公司十万分之一的股权。
你能跑到茅台的酒窖里,指着一瓶30年的陈酿说:“这瓶是我的,我要抱回家!”吗?
你不能。
因为你这样做,就侵犯了其他所有股东的权益。
但这能说,你拥有的茅台股票,是“产权不清晰”的“公域”吗?
放屁!
每一个股民都清楚地知道,他手里的股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
你买了一套30层高楼里的房子,在10楼。
你这套房子,是悬在空中的吗?
不是。
它和它脚下那块土地,是物理上不可分割的。
这块土地,是由这栋楼里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
但这能说,你对这块土地的产权,是不清晰的吗?
当然不是!
你的房产证上,会清清楚楚地写明,你拥有多少面积的这块土地的N分之一的份额。
你和你老婆结婚了,你们的家庭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
你能说,因为你们俩共同拥有,所以这个财产就变成“公域”了,隔壁老王也可以来分一份吗?
你疯了?
两个人的私有产权,如果他们自愿地组合在一起,它不会变成“公域”。
它会变成一个更大、更复杂的私有产权集合。
把这种清晰的、基于自愿交易的、份额明确的“共有私域”,偷换概念,说成是产权模糊的、需要靠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域”,就是那帮民主信徒,所有错误理论的出发点。
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只要把一个东西定义为“公域”,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他们那套“多数人暴政”的“民主决策”模式,给塞进来。
“民主”:不是解决方案,而是问题本身
什么叫“民主决策”?
我们必须把它的底裤扒下来。
它的本质,就是一种通过投票,并采取“多数决”的决策模式。
也就是说,100个人里面只要有51个人,就可以合法地,决定另外49个人的命运,甚至抢劫他们的财产。
如果在一个真正的“公域”里,比如一个无主的、谁都可以去打鱼的湖泊,大家为了避免过度捕捞,坐下来投票,决定每年最多打多少鱼。
这种“民主”,或许还有一点点合理性。
但是,如果你把这套“多数决”的逻辑,应用到我们前面说的,那个产权清晰的“共有私域”里,会发生什么?
我们来做个思想实验。
你住在一栋30户的楼里。
你对这栋楼和它脚下的土地,拥有三十分之一的产权。
现在,一个开发商来了,想把这栋楼拆了重建。
他出价一个亿。
算下来,每户能分到大约333万。
但是,你觉得这个价格太低了。
你觉得你家的房子,风水特别好,你住得很舒服,你不想搬。
你至少要500万才肯卖。
这时候,那帮“民主”信徒,就会跳出来,对你说:
“同志!你不能这么自私!为了我们29户邻居的共同利益,我们现在要搞‘民主’!我们来投票,只要超过半数,比如16户同意,这栋楼就必须卖掉!你个人那点小小的利益,必须服从我们集体的决定!”
你听了,是什么感觉?
你是不是觉得,这TMD跟抢劫,有什么区别?
凭什么,那16户人,就可以强制决定,我那份价值500万的私有产权,必须以333万的价格被卖掉?
他们凭什么?
就凭他们人多吗?
所以你看,“多数决”,在处理私有产权问题时,它根本不是什么先进的、公平的决策模式。
它是一种最野蛮、最不讲道理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合法暴政。
那么,我们小区里的那些事,到底应该怎么决策?
答案很简单,简单到不能再简单:
事前有契约的,按契约办;事前没有契约的,按全体一致同意的原则办。
我们来拆解一下。
什么是“按契约办”?
你当初买这个小区的房子时,你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厚厚的《购房合同》和《业主规约》。
你花了几分钟,草草地签下了你的大名。
那份文件里,可能就写着:“本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授权由未来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以投票方式进行决策。”
当你签下这份合同的时候,你就已经用你个人的、自由的意志,自愿地、提前地,同意了未来采用这种“民主”的决策模式。
所以,后来业委会投票决定,把物业费从3块涨到4块,哪怕你投了反对票,你也必须遵守。
因为,这不是“多数人强迫了你”。
这是“过去的你,授权了今天的多数人来替你做决定”。
这是你个人意志的体现,是你自愿选择的结果。
再比如,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
它的公司章程,就是“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模式。
也就是说,马云和他那帮合伙人,虽然只占少数股权,但他们拥有对公司重大事务的最终决定权。
这叫“独裁”吗?
当你看完了阿里的招股书,清楚地了解了它的这个“独裁”模式,然后你还选择买它的股票。
那么,你就已经自愿地,接受了这种决策模式。
马云他们做的任何符合公司章程的决策,都是你个人意志的体现。
你不能一边享受着阿里股价上涨的好处,一边又骂他们“独裁不民主”。
所以,在共有产权中,在全体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任何决策模式,无论是民主投票,还是小集团独裁,还是国王说了算,都是合理的,都是符合伦理的。
它的正当性,不来源于“民主”这个光环,而来源于“全体签约方一致同意”这个最根本的契约精神。
但是,生活远比合同复杂。
我们不可能在事前,预见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当出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新问题时,怎么办?
这是就需要“全体一致同意”了。
比如,一栋没有电梯的老破小,住了几十年了。
现在,楼上的老头老太太们,腿脚不方便了,想加装一部电梯。
这是一个典型的“共有产权”处置问题。
因为加装电梯,会影响到整栋楼的结构、采光、通风,涉及到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
而这个问题,在当初的购房合同里,是绝对没有约定的。
这个时候,能搞“多数决”吗?
楼上2到6楼的住户,占了绝大多数。
他们投票说:“同意装!”
然后,就可以强行牺牲一楼住户的利益(采光被遮挡、噪音增加、房价可能受损),来满足他们自己的便利吗?
绝对不行!
因为,这突破了事前契约的授权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符合伦理的解决方案,就是“全体一致同意”原则。
也就是说,只有当楼上所有的住户,通过各种方式,比如现金补偿、或者承担更多的电梯维护费用,来弥补一楼住户的损失,并且最终获得了一楼住户的自愿同意之后,这个电梯,才能装。
这个过程,可能会很漫长,很麻烦,甚至可能永远也达不成一致。
但这就是尊重私有产权,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值得庆幸的是,在中国的很多城市,无论是老楼装电梯,还是城市更新拆迁,都越来越多地,开始遵循这个“全体同意”的原则。
比如深圳、东莞的城市更新,就明确规定了,必须100%的业主签约,才能启动。
这恰恰是对私有产权,最深刻、也最彻底的尊重。
它远远比香港那个开倒车的、允许“80%业主同意即可强拆”的恶法,要文明得多。
别让“公域”的幽灵,吞噬你的私产
现在,我们把逻辑链条理清楚了。
小区物业这种“共有产权”,本质是产权清晰的“共有私域”,不是产权模糊的“公域”。
处理“共有私域”的决策,根本原则,是“契约精神”和“全体自愿”,而不是野蛮的“多数决”。
所谓的“小区民主”,其正当性,仅仅来源于你买房时那份合同的“事前授权”,而不是“民主”本身有多么神圣。
搞清楚了这三点,你就能看穿,那帮鼓吹“公域问题民主解决”的人,他们到底想要干什么。
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把“公域”这个概念,无限地扩大化。
今天,他们说你家小区的花园是“公域”。
明天,他们就会说,你开的公司,因为雇佣了很多工人,所以也带有“公共属性”,公司的决策,应该由所有工人“民主投票”来决定。
后天,他们就会说,你的个人财富,因为是在这个“社会”里赚来的,所以也应该拿出来,由“全体人民——民主地”决定,该如何“再分配”。
你看,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通往奴役之路的滑坡谬误。
一旦你接受了他们那个偷换概念的、错误的前提——“物理上不可分割=产权不清晰的公域”——那么,你生活中所有重要的私有财产,几乎都可以被他们定义为“公域”。
你的家庭财产,是夫妻共有的,是不是“公域”?
你公司的资产,是多个股东共有的,是不是“公域”?
你的房子租给租客了,是双方在不同权利上共同拥有的,是不是“公域”?
你的房子和汽车,是抵押贷款买的,银行也拥有部分权益,是不是“公域”?
如果这些都算“公域”,都需要用“多数决”来决策,那你还剩下什么真正属于你自己的东西?
所以,下次再有人,跟你大谈特谈“小区民主”,并试图把它上升到政治体制的高度时,你就可以用这篇文章,狠狠地打他的脸。
你可以冷静地告诉他:
“收起你那套骗二傻子的把戏吧。我家的游泳池,是我花钱买的,产权清晰得很,它姓‘私’,不姓‘公’。它的事,要么按我们所有业主事前签的合同办,要么就我们所有业主坐下来,商量出一个所有人都同意的方案。想用‘多数人’的名义,来抢劫我那千分之一的产权?门儿都没有!”
守护好“共有私域”和“公域”之间那道清晰的边界,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在这个复杂社会里,安身立命的最重要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