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霍尔木兹海峡,暴露了强盗本性

美伊战争,伊朗封锁霍尔木兹海峡这个海上咽喉,紧接着,美国也要封锁它。它们都在把战争的目标指向平民。

欧洲封建时代的战争,是贵族之间的争夺地盘之战,对平民秋毫无犯。英法打了几百年,但是两国平民清楚地知道,那国家是人家国王的,他们之间打仗,跟自己没关系,所有该交往交往,该贸易贸易,平民之间没有什么仇恨。

而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都是总体战,即都是以所有平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封锁必经的海上贸易咽喉,就是对所有平民的无差别伤害。它非常容易让人想起英美对北海的封锁,试图饿死德国平民;英国对德累斯顿的无差别轰炸;美军对日本投下原子弹。都是以平民的生命和生存为筹码,迫使对方就范。

它伤害的绝不仅仅是美国平民、伊朗平民,而是全世界的普通民众。我们所有人加油现在都变贵了。我们非常担心自己的国家被卷入这场战争之中,对自己的福祉造成伤害。

战争是对市场的终极破坏。和平具有最高价值。

封锁霍尔木兹海峡——不论谁封锁,都暴露了国家的本质,它是平民的敌人,是留下买路钱的强盗,是有组织犯罪集团。

我们回归私有财产和个人主义的视角,可以把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

一个村子,有一条对外贸易交流的必经通道,现在一个叫伊朗的村长来了,把这条道路直接封锁,来往的商贾都必须留下买路钱,这不是土匪是什么呢?

另一个村子的村长叫美利坚,比伊朗这个村长更强悍,说你能封锁,我也能封锁,然后又设了一个关卡,也敲诈勒索过往的商贾,这就是一个更大的土匪。

两个土匪当然都不是好东西。但是在这场冲突中,有一个主要的责任方,那就是美国(以及背后的以色列)。因为霍尔木兹海峡本来是开放的,现在美国政府花费了纳税人数百亿美金,打死了许多人,然后说我们要保障霍尔木兹海峡的开放。这很荒唐。

有人说,伊朗是有权封锁霍尔木兹海峡的,因为这里是它的领海。霍尔木兹海峡最窄处只有21海里,分别属于伊朗和阿曼的领海,它并不是公海。

还有人甚至说,这是一种私有化,是一种边际改善。

但是,这条出村子的道路,是自然形成的。大家都在走,所以就成了路。现在突然来了一个组织,把这条路给封了,要收过路费,这分明是强盗行径。

伊朗对霍尔木兹海峡内的相关基础设施进行了投资,例如修建了码头和输油设备,那么谁使用这些基础设施,要收费,这个是私有化的方向。但是霍尔木兹海峡,并没有、也不需要什么投资,它是大自然形成的,它是无权封锁和收费的。即便这是你的领海,也无权封锁和收费。

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要坚持先占原则。

这个海峡的存在早,还是伊朗、美国、阿曼存在得早呢?海峡在早。在没有伊朗美国阿曼存在之前,海峡就存在,船只就在通行。因此,通行船只取得了对这个海峡的用益权,即地役权。这个地役权在先,任何将其私有化的人,都不得损害先前已经建立的地役权。

就如同村子外出的道路,它在先,村民们都在走,取得了对这条道路的地役权。如果有一家公司说,这条路太烂了,我现在投资把它修好,取得了对这条路的所有权。它可以通过沿街的物业、广告等等收益赚钱,但是所有权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原有村民的通行,不得损害村民们已经建立起的地役权,不能因此对原有的村民收费。这才是私有化的正确做法,才是帕累托改进——没有人受损,但至少一人处境改善。

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私有化,往往带来了巨大的冲突,原因就在于,它并没有遵守私有化的正确做法,损害了原有居民先前确立的地役权,由此才造成了产权争议和冲突不断。

公有化会造成公地悲剧,出现效率的损失和资源的错配,私有化才能进行经济计算,提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造福所有人。

所以,一切经济改革的核心,本质上一直是私有化。如果一项改革不是通往私有化的方向,而是通往国有化的方向,那么我们就称其为打着改革旗号的反改革。任何管制和干预的增加,都是国有化的方向。因为这就是在私有财产上施加限制,是实质性国有化:保留名义所有权,但是怎么使用我说了算。

经济学人通常都支持私有化,也即市场化、产权明晰化。这当然没错。但是,到底什么才是私有化,什么才是通往私有化的方向,却大有学问。我们需要通过伦理学和经济学原理,判断某种政策措施到底是私有化,还是背道而驰。所以,私有化,不是一句口号,任何私有化,都必须遵循全面私有化的基本原理。

城市道路,跟霍尔木兹海峡一样,到底如何私有化才是正确的呢?就是原先已经建立的地役权不能被撤销和收费,即周边居民的出行权,必须和原来一样得到保障,且不增加任何负担。道路所有权人通过其他方式赚钱。

比如国企,如何私有化呢?不是把它卖给私人,收入归财政——这固然比不卖好,但是正确的做法是,如果是在全民公有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是“公务员”,那么它直接属于原先的工人,他们是与这些财产有直接的可识别的客观联系的人;如果是干预主义下,这家企业应当被转化为可交换的全民股份,经由市场机制,这些股份流转到对其评值最高的人手中,但是,公务人员不能分得这些股份,因为他们是食税的,没有资格分得这些股份。

无论如何,不应当是卖了之后政府收益了。因为它原本就来自于征收,本来就不应当是国家的资产。国家,不是产权的适格对象,只有个人才能拥有产权。

伦理学、经济学原理是普适的,只要遵从经济学原理,就必然带来繁荣,只要遵循产权伦理,就必然带来和平。反过来,只要背离它们,就必然带来贫穷和战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