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法则:分工合作——人的合作与自然界的合作
之前的文章我们介绍过 社会的本质即合作 ,分析了“ 人为什么会合作? ”这个问题,说明了存在两个必要条件和三个自然事实,导致了人选择了合作。
当然,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两个必要条件为什么存在,自然界为什么是这个样子?**诸如此类问题,再次碰到了人类的心智边界,这些事实都是 最终给定 的存在。我们不知道人为何如此,也不知道自然为何如此。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只能说“它就是如此”,承认这种事实。总之,在这些事实条件下,人类选择了合作,也创造了伟大的历史。
但是,对于合作,总有朋友问,自然界也有大量的合作案例,甚至还有不少“社会性动物”,为什么人类跟其他动物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区别呢?我们今天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分工合作——每一部分完成各自功能,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结果——的现象并非人类的专属,这种现象在自然界普遍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本文题目将分工合作称为宇宙法则的原因。几乎任何一个复杂结构,都可以找到分工合作的情况。甚至如蚁窝、蜂巢、狼群这些动物群落,我们也能观察到显著的类似人类社会那种分工合作的现象,也因此我们把这些动物称为“社会性动物”。但是,这种自然界的合作,与人的合作有一根本区别——人的合作是在人的理智下形成的有目的的合作,自然界的合作则没有这个特点。我们且不说找不到任何非生命合作背后是否有一个心灵参与,即使是狼群捕猎其他动物时展现出来的那种分工,我们也无法识别出一个有意识的心灵在背后运作,而只能以本能来形容这种生物特性。
需要注意的是,人在理智支配下的合作,并非每个合作者都是为了实现最终那个“整体”的结果。他们中甚至大部分根本不关注这个最终结果,而只是关注他们自己的个体目的,为此他们与其他人配合,尽力满足其他人的需求,以满足他人需求的方式作为达成自己目的的手段,从而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分工合作体系。
我想也会有朋友会说:我觉得狼群、蜜蜂、蚂蚁合作也有目的啊,为什么说这些就是本能呢?这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对一个非常基本的经济学认识论—— 方法论的二元论 ——的认识。我们在人的行为背后可以识别到一个“心灵”,我们每个人都在行为时假定他人有同样的心灵。而这种假定一直非常有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之前的文章《 相同的心智与多元逻辑说 》中,做了详细讨论,此处不赘述。我们人类,也常常对动物行为赋予了人类行为的意义。但是,人类从来不能成功与其他动物建立如人与人之间那样的相互理解关系。在我们这么做的时候,偶有成功,但也常常失败。用人的心智结构套在动物身上,总会让我们对动物行为感到莫名其妙。养过宠物的朋友恐怕对此都会深有体会。甚至婴儿时期尚未发展出人的心智的人类也有同样的表现。这种种的经验表明,如果其他动物也有一个“心灵”控制它们的行为的话,那与人类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一不同,是我们在研究人类行为时采取“二元论”的原因,也是将人类与其他动物区分开来的根本因素。
就是这种根本不同,将人的分工合作与自然界的分工合作划出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人类社会与“动物社会”的区别也因此清晰明了。
对于人类社会的分工合作,我们用了三篇文章进行阐述。对于每个希望拥有更多满足自己需求的手段的人来说,社会的伟大之处,也许用再多的溢美之词都不为过,这里就用几年前作者思考社会时写下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吧:
大约十万年前我们的智人祖先走出非洲,走向世界各地,大约七万年前他们战胜其他的人种逐步成为现存唯一的人科生物,大约一万年前他们开始驯化动植物,从朝不保夕的采集狩猎到开始了相对稳定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定居生活,大约5000年前,早期的人类文明已经开始形成完善的行政组织,创造了灿烂的远古文明,大约500年前,自然科学冲破黑暗的桎梏,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大约50年前,人类的足迹留在了地球之外的土地。大约10年前,离开地球飞向太空的人造物已经开始接近太阳系边缘。人类的区区几万年,在地球的历史上只是弹指一挥间。但是就人类不过百年的寿命来看,用奇迹来形容这一切成就,却几乎不会让任何人感到异常。而我们人类之所以有此成就,不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天启,也不是因为有慈父般的上帝给我们的祝福,更不是因为某些英雄给我们的恩赐,只因为人,绝大部分人发现并且接受了一个宇宙法则——分工合作。分工合作,成就了我们如今的一切,也会引领我们走向未来。
人为什么会合作?
上篇文章我们讨论了 社会的本质 ,没错,社会即合作。那**人又为什么会合作呢?**今天我们就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看上去是一个迂腐的问题,然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这种由人的行为形成的结果,如果要对其予以解释,不能将其追溯至 行为要素 本身,那就是不合格的。毕竟经济学是一门科学,不是玄学信仰,不奉行“信则灵”那一套,对于存在命题都是需要证明的。虽然经济学的证明与自然科学不同,不能通过经验实证的方法,而要通过先验的推理来进行。
那么我们来看这个问题,人为什么会合作呢?合作本身作为一种行为,我们回到行为要素,可以很容易想到,做出合作行为的人,必然也是试图达成某些目的,并且认为采取合作这种方式,有助于达成这些目的。这一先验推理的结论是必然正确的,没有人能想象相反的情况。有了这个结论,我们可以继续推理。我们前面说过,社会是人类广泛合作互助而形成的。这就是说,这种合作行为是长期大量重复存在。对人而言,如果一个行为不能达成目的,其结果适得其反,那人就不会再做出这种行为,反之亦然。这就意味着,如果合作行为被广泛实施,那就需要这种行为确实有助于人们达成目的。简而言之,合作有效果,或者说合作比个人单打独斗更有效果。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人实施合作的条件。然而,这是唯一条件吗?
我们再看前面的推理过程,逻辑性强的朋友会发现隐藏在**“对人而言,如果****一个行为不能达成目的,其结果适得其反,那人就不会再做出这种行为,反之亦然”这句话中的一个问题,人为什么会如此呢?实际上这里就隐藏了一个条件:人的理智能认识到行为的结果是否有效**。若非如此,人就不会重复采取那些有效的行为。
好了,如此我们把前面说的“合作有效果”这个条件加进来,就得到了人合作的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合作比独自劳动更有效果;第二,人的理智能认识到这个真理。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在事实上存在,人类才可能形成广泛的社会组织结构。很幸运,这两条也确实是事实。
但是,我们进一步思考,就会发现,人认识到合作比独自劳动更有效果这一事实,是需要一些自然条件给予支持的。巧合的是,我们的世界存在这样三个自然事实:
**第一,人与人能力有差异。**由于一些先天或者后天的因素,不同的人之间能力是不同的。这种能力的差异是没人能否认的。正如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无论你多努力,你都不可能跑的比博尔特还快,都不可能比爱因斯坦智商更高。人的劳动能力有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一个自然事实。
**第二,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不同地区之间,人们可以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乃至资源利用的便利度也是不同的。比如沙漠地区人们就很难种植水稻,极地地区就几乎不可能生产热带作物,甚至有时候相邻的两块土地适合生产的作物都会有所差异。这同样是不能否认的自然事实。
**第三,有些工作是不可能依靠个人力量完成的。**在我们的现实世界,各种大型工程的施工、复杂设备的制造都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即使在人类的原始社会,狩猎大型猎物也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这个自然事实也是我们都能切身体会的经验。
三个自然事实我们不需要过多分析,我想也不会有人对此有所疑问。我们这里只需强调,从理论角度做逻辑推演,也会发现,我们今天这样庞大的社会合作,三个自然事实同样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缺失,都会导致或者只存在短暂临时的合作,或者极小范围的合作,今天这样庞大的地域分工和多姿多彩的行业分类都是不可能的。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人类终究是幸运的。前面的两个必要条件与这三个自然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是导致人选择合作的秘密,这也终究让我们创造了人类生存最强大的手段——社会合作。
丛林社会?不存在的——社会到底是什么?
我们这个经济学专辑之前用了很多内容探讨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介绍了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现在终于我们要进入经济社会领域了。我们每个人都生存在社会中,这个社会也毫无疑问是人的行为的产物,对于以人的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社会也必须是其研究内容之一。
那么我们的社会到底是什么呢?相信看过或者听说过《三体》的朋友,肯定知道黑暗森林法则。茫茫宇宙,就如一个黑暗森林,无数猎人手持猎枪藏匿其中,而暴露的那个将会被消灭。很有趣的设定。我很怀疑作者刘慈欣受到了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描述的,自然状态下,人类社会将会呈现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这一理论的启发。总之,就是认为这个世界就像一个巨大的丛林,每个人都试图消灭和自己争夺资源的其他人,尤其是在没有一个强权来压制这种欲望时,更是如此。简而言之,就是我们的世界是个丛林社会。
然而,无论是刘慈欣的想象还是霍布斯的假定,都是离谱的错误。我们今天就来聊聊我们真实的社会本质是什么。
事实上,想对社会下一个定义绝非易事。我们抽丝剥茧来看社会的本质。不能否认的一点是,我们这个社会显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荒岛上的鲁滨逊绝不会有什么社会关系,他只有为了生存不断地与自然抗争。而在一个有其他人存在的世界,一个人想要达成其目的,他不用再孤身一人对抗自然,而可以选择与他人分工合作的方式来达成目的。然而,如果这个世界的每个人都把其他人当成你死我活的竞争者,那么我们只要动用自己的想象推理能力,就会发现,我们的世界将只有在每个人都不与其他人发生任何接触的时候,才会呈现“和平”状态。事实上,在一个没有人相互接触的世界,和平与战争都是毫无意义的概念。
当想清楚了上面这些,我们就会发现,社会的本质开始逐渐清晰。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且这关系绝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而是另一种共同生存,相互协调的合作关系。这个世界的人们,大家彼此交换、互助,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人际关系复杂网络,这就是社会。我们甚至可以更简单的说,社会即合作。
我相信肯定有读者会有疑问,既然你说社会就是合作,那我们平时确实在社会生活中观察到敌对现象啊,且不说日常的人们之间的冲突与矛盾,甚至以杀人为乐的反社会行为、陌生人间你死我活的战争行为都屡见不鲜,怎么能说我们的社会就是合作呢?
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对于经济学学习中极其重要的 理论与历史 的区分。我们当然能够在日常的生活经验中观察到敌对的现象,这些都是历史现象。对于历史现象的总结,并不能给我们任何关于经济理论的知识。对于经济学来说,我们需要分辨的是形成社会的根本力量,这种力量是让人们连接成一个社会网络的唯一力量**,而不是仅仅去识别某些具体的经验现象**。无论我们观察到多少敌对现象,我们唯一不能否认的是,如果这个世界上任何人之间都不合作,我们的社会必定会完全解体。
人的行为,永远是 具体个人的行为 ,那些被当作敌对现象的经验,也都是个人做出的,即使是群体的战争,具体的敌对行为,也必然由一个个具体的人做出,只要是一支部队中的战斗人员没人做出实际的攻击行为,那无论上级如何指挥,战争都不会发生。而这一切的敌对行为,在人类这个庞大的群体中,只能是少数,否则这个社会就会逐步崩解,从稳定到分裂,从分裂到混乱。而这种混乱状态无论是对于合作行为者还是敌对行为者,都将一视同仁。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一个世界上有一半人都是变态杀人狂,那恐怕那些杀人狂提心吊胆的程度绝不亚于普通人,而整个社会的状况也必然不能再用“社会”这个词来形容。所以,虽然我们这个世界依然存在敌对现象,但是这些现象与社会无关。只有合作,才是社会的本质,也才是让人们组成社会的唯一力量。我们用一个不恰当的类比,你高考考上了名校,让你上名校的绝不是你考试中答错的那些题目,即使这些错误确实存在。
解决了敌对现象的问题,也许会有读者产生一个新的问题,我跟这个世界上的绝大部分人都不认识,又何来的合作呢?这个问题,其实正反映了社会这个复杂网络的特点。我们每个人都会有直接合作的对象,而这些与我们直接合作的人,也会有其他直接合作的对象。这些合作相互交错,一个完整的合作网络就形成了。我们今天的商业社会,就是这样一个庞大的分工合作网络体系。我们的衣食住行所需的财货,几乎都是与我们素未谋面的人合作的结果。
我们再回头看看丛林社会这种说法,丛林中那种你死我活的斗争,与社会这一合作体系,根本上就是矛盾的。所谓丛林社会,根本不会存在。
社会是人类创造的伟大手段,由于社会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安全保障和丰富的物质手段。社会合作是人类经济状况不断进步改善的基础,也是唯一的手段。如果没有社会合作,躲在黑暗森林中的猎人甚至连他必需的猎枪都不会得到。如果那些抱有丛林斗争思想的人占据了大多数并付诸行动,那被消灭的不仅仅是社会,还有我们人类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