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晨-孙割现象,标志着伦理丧失

这几天,孙割桃色事件引发热议,甚至热度远远高于尼泊尔泥石流。

这次泥石流造成的人命损失是惊人的,最终死的人应该会超过三千。

不过,我倒不是说,人们就应该关注泥石流。舆论热点,是有可讨论性,尼泊尔事件,没有可以讨论的点,就是纯粹的天灾。

我的标题说的是,为什么孙割会成为舆论中心?会和一个明星一样,被大家热议?甚至不少人崇拜他,甚至在奥群都有人崇拜他?

他就是妥妥的诈骗犯啊。

从这位女明星找上他,我就觉得极不正常,找一个诈骗犯作为男朋友,却没有人认为,这有什么不对?大家热议的是,双方行为互动中的八卦。

我来讲一段币圈的历史吧。

接触币圈,我也算很早了,币圈的早期,不是今天这种格局,而是一种代表着去管制化的自由主义思想,这种思想指的不是什么用BTC取代法币,而是一种股权融资上的去管制化思维。

币有两种,一种是BTC这种根据机制来设定的类自然电子币,什么意思?他没有发行人,他只是通过机制来设定币要如何产生。

第二种叫股权代币,他其实与什么加密币无关,只是项目可能是加密货币相关或其他项目,只是通过币的方式来募集项目资金。

最早的币圈开始在中国流行,是在说,人人都可以通过购买币,而成为风险投资者,参与早期项目,而发币,其实是以BTC作为代币的方式,来募集人民币或美元,而币,则是一种股权证明。

也即,早期发币,与现在的公司募资是一回事,他叫作ICO,区别于IPO的一点,就是去监管化,不需要政府批准,同时,募集的也不是各国法币,而是BTC或以太坊等代币。

募集是有主体的,也就是必须是一家公司。

募集也是有项目的,也就是白皮书。

也即,募集来的钱,是用于发展一个项目,用于经营一家公司,简单来说,就是你一开始项目,就上市了,这家公司的股权凭证,就可以上市流通了,自由交易了。

这种方式,在各国证监会都是不允许的,因为需要各种审批,不管是政府行为,或是民办的证券市场,都有一定的条件。

以自由主义理念,人们自负其责,自己参与投资,自己承担风险,也可以自由交易,这当然是可以的。

但是,由于各国打击币圈,特别是中国,币圈这个ICO,马上就变成了地下玩意了,相关的各种民间审计体系也就没有建立起来,全部变成了在海外玩的项目,由于海外与国内,不存在统一的司法体系,币圈从此就沦为了诈骗场。

也即,你购买的币,本质上是购买了股权,但发币方,虽然写了白皮书,说了要把币用于某一个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笔钱根本没有进入项目,而是直接进入了个人口袋。

换一个说法,你就理解了。

有人在市场上募集股权,说要做什么项目,将来多少盈利,然后吸引人们投资,而投资的钱,最后全部进入这个人的口袋,而没有钱用于项目。

也就是说,如果是正常的项目,发起人在公司没有利润时,是不可能赚到钱的,他们首先要承诺自己的币(股权)也要锁定,否则就是纯骗。

但孙宇晨旗下的币,只有一个有过财务纪录,这个财务纪录,也不是主动公开的,而是因为要上市才在要求下公开。

在此之前,没有公开过任何财务记录。 相当于,他没有向股东们公布过财务报表。

Tron Inc通过反向收购在纳斯达克上市。数据显示,2022年曾报告净利润约32.8万美元,;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160万美元,,第二季度净利润为287万美元,这些收入基本上来源于币圈交易的手续费。

而他个人发过的币多达几十种,其余的全部是没有任何公开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开的。

也即,这些币基本上募集来的钱,就是直接进入他个人口袋,而无经任何审计 ,项目没有了,也不需要向投资人进行任何交待,比如公开这一笔钱花去哪了。

而投资给他的人,早期都来自于中国。由于跨国法律不通,无法发起投资人诉讼,因此买了空气币,也就只能自己认赔。

企业可以亏损,可以说这笔钱花光了,但是,需要向股东交待,才是一个企业的作为,如果以项目运作为由募集来的钱装个人口袋,这其实上不是做生意,而是一次通过欺诈将股东的钱转移到自己口袋里的诈骗行动。

也就是说,孙割是一个利用跨国司法诉讼难以实现的股权募集骗子,也因此积累了大量的财富。

仅仅因为他有钱,不少人就有慕强心态,认为只要搞到钱,就值得敬仰,值得尊敬,甚至在讨论他的八卦,甚至女明星与之交往,也不认为有什么问题。

这当然是一个非正常社会的现象。怎么全民能粉一个诈骗犯?讨论他的八卦,太诡异了.

正常的社会,这种人做不大,一次诉讼就能让他赔得倾家荡产或牢底坐穿,孙割,本质上就是东南亚的电诈大佬,应该被所有人唾弃的。

但由于国界、各国政府所谓的司法主权对于诉讼 的阻挡,他得以公开骗钱,而没有任何责任。

币圈的各种交易中心,也不再是股权投资者的天堂 ,因为他们搞加密币交易中心,也发行了大量的ICO股权融资,却没有加入任何的保护投资者的机制,因为,他不需要了,币圈已经成为庞式骗局的天堂,没有人在意项目是否真实,也没有人看白皮书,大家只追求币价的上涨或下跌。

因此,哪怕孙宇晨有一个币公司是有盈利的,不过是参与了各种诈骗币的发行换来的钱,他没有为消费者贡献过任何服务和产品。

他是一个纯粹的诈骗犯或诈骗产业受益者。

这种人,有讨论的价值吗? 我不认为有。如果要讨论,也是要讨论,如何实现跨国的正常司法诉讼,当没有这种机制时,就算是一个企业家,走到币圈也一样变成诈骗犯,因为反正无后果,不需要向股东发报表,只需要项目说的好听有炒作价值就行,那为什么要做企业,做产品?直接骗,又不坐牢,不好吗?

当年在中国发行ICO的第一批发币者,也应该站出来说明,钱花哪去了?否则,一样是诈骗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