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晨与胡锡进,在讨论什么?

先有长文:《我的女友景甜》。

从两人初遇写到分手,包含大量私密对话和相处细节。

.文末标注了四个字:“本文纯属虚构”。但谁都知道,他的意思是,这是真实的。

真正的法律问题是,孙宇晨要求返还3000万元彩礼。

这事,其实很简单。我不清楚孙的目的是什么?是炒作这件事?还是向前女友泄愤?还是要拿回彩礼还是馈赠?

但法律上很清楚,只要孙能拿出一张聊天记录截图、或一个转账汇款说明,上面写清楚了,这一笔钱就是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的彩礼,这件事毫无争议,从法律上、道德上,都是必须要返还的。

但孙没有公布任何这类的一刀毙命的证据。

当然或许就是他的舆论操作策略,我有这个底牌,但就是不公布,我得炒热这个事,最后一击毙命,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他没有这种证据,所以需要用其他的手段。

事件当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一方面说明,另一方不说话,因此到底事实如何,难以判断。

值得讨论的一个话题是:勒索。

一)

孙宇晨是在进行一次勒索。

他在与胡锡进的对话中,说明,他将公布长达几十万字的景甜的黑历史,也即,他追回彩礼的方式之一,是通过公布他掌握的隐私信息,以让对方恐惧的方式,以达到让对方让目之目的。

好,勒索,是不是侵犯产权?

勒索是黑社会常用的手段,但这种勒索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背后有暴力侵犯作为支撑,比如黑社会说,我知道你孩子在哪上学,他没有说其他的,但这一句话就是一种暴力威胁,这是侵犯产权的。

第二种,背后没有暴力侵犯,比如,我就是掌握了某人的隐私,他不想让这个隐私曝光于社会,否则他会感觉自己的人际关系全毁了,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会发生变化。

只要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获取信息的手段都没问题,那么,这与侵权就无关。

第一,公布真实信息本身不侵权。

一个人没有权利禁止他人谈论关于自己的真实信息,除非该信息的获取本身侵犯了他人的产权。

并不存在所谓的隐私权,仅仅存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法律逻辑下,其实不应该存在抽象的隐私权,只能存在具体的财产权。

第二,勒索者提供的服务是出售沉默。

以公布隐私为筹码索要钱财,本质上是在向另一个人提供种交易之可能,我不公布这些信息来换取一笔钱财。

这是一笔交易:你给钱,我沉默。

没有枪口顶在脑门上,没有物理强制,双方都在自愿选择。

你可以不在乎,也可以在乎,并给钱。

第三,只要信息是真实且合法获取的,勒索就不构成侵权。

它可能令人厌恶,令人不齿,但它没有侵犯产权。

因此,孙宇晨公布的那些私密细节,如果是真实的,且是他亲身经历、合法获知的,那么公布这些信息本身不构成侵权。

只要说的是真话,从来不是侵权。

罗永浩威胁批评他的人,只要你敢骂我,我就搞你的合作汽车厂商,是不是勒索,是不是具备有黑社会意义上的道德评价,也是!但,他不侵权。

黑社会一样也会利用信息进行勒索,比如,公布某人喝花酒、嫖娼的证据,索要官员的钱财,让他听命于自己。

那你可能会说,勒索让人不爽。是的,会让人不爽,那要怎么办?

杯葛!

三)胡锡进在干什么?

胡锡进说的是道德。

胡锡进的核心论点,要钱合法,爆隐私缺德。他说:“男女未结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这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成立的。所以你就此打官司,不会有非议。”但紧接着:“写文章讲3000万彩礼的官司,却实际搞成一篇前女友的‘隐私集锦’……这就破底线了。”

但,道德判断和产权判断是两回事。

合法不等于道德,侵权不等于缺德。

一个人可以同时做两件事:在法律(产权)意义上完全合法,在道德意义上极其缺德(这个是否缺德是每一个人的主观评价,另一群人也可以认为这是正义的)。

如果孙宇晨曝光前女友隐私,信息真实且合法获取,在产权意义上不侵权;但在道德意义上,胡锡进认为这极其卑劣。

所以,胡锡进用的方法叫,杯葛。

杯葛的本质是什么?是劝说,不是强制。

杯葛是完全正当的自愿行为。只要不侵犯产权,任何人都有权劝说他人不与某个特定对象交往、不购买其产品、不与其合作。

这种权利根植于一个最基本的自由,我有权决定跟谁打交道,也有权把我的判断告诉别人。

胡锡进的批评、赵长鹏的表态、网友的声讨,这都是杯葛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我评价罗永浩,也是一种杯葛。

人们没有用暴力阻止孙宇晨说话,没有入侵他的财产,没有封锁他的账号(那是平台的事)。

人们只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表达自己的道德判断,劝说其他人不要认同孙宇晨的做法。

这恰恰是自由社会处理合法但观感不好的行为的标准机制,也就是,法律不禁止,但市场(和社会)会判断,要不要用杯葛的方式惩罚他。

四)彩礼问题是产权问题

彩礼在法律伦理意义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财产转移,这叫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

如果婚约没有履行,这笔钱的性质就从“赠与”变成了债务。

孙宇晨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说:“这3000万就是彩礼,不是赠予或者借款,双方父母见过面,这笔钱是以婚约为前提给付。”

但说没有用,得有证据。

如果孙宇晨手中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聊天记录里明确写了这是彩礼,转账备注里标注了彩礼,他不需要小作文,将这个直接拍给法庭,那么必然是能拿回来的。

他不需要小作文,也不需要黑历史爆料,更不需要指甲刀。

即使在舆论上,也是如此,只需要甩出证据,道德上对女明星也一刀毙命。

问题在于,孙宇晨没有选择直接甩证据这条路。他选择了发长文、曝隐私、打舆论战。

他明明可以一枪毙命,把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往推特和法庭一放,就够了,但他偏偏选择了用隐私做筹码,在舆论场上打一场消耗战。

有两种可能,第一,他有确凿的彩礼证据,那么他起诉要回彩礼是正当的产权主张,发长文曝光隐私是不侵权但普遍认为缺德的行为。两者可以并行不悖,一个人可以同时在法庭上做对的事,在舆论场上做丑的事。

如果他没有确凿的彩礼证据,或者那些证据经不起推敲,那么他发长文曝光隐私(假定真实且获取手段合法),那就是一次勒索。

五)

法律只应该管一件事:产权是否被侵犯。只要不侵犯产权,法律就应该保持沉默。

剩下的,道德、品味、风度、体面,全部交给每一个人的内心评价去处理。

孙宇晨曝光前女友隐私,在产权意义上不侵权,那么法律不该管他。但社会大众如果讨厌他,那可以管他,网友可以骂他,赵长鹏可以取关他,未来的商业伙伴可以拒绝跟他合作。

这就是杯葛的精髓,不侵犯产权,但让他付出代价。

对待罗永浩也是一样,他用要胁别人饭碗的方式阻止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没有侵权,但大众可以发起杯葛。

用言论对抗言论,用道德评判对抗道德瑕疵,用社会排斥对抗不体面的行为,但唯独不能用强制。

至于孙宇晨对不对,这没有统一答案。道德是主观的。有人认为曝光前任隐私天理难容,有人认为人财两失之后说两句怎么了。

这两种判断都不涉及产权,所以都不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它们只属于杯葛的战场,谁说得对,谁说得错,让舆论自己去吵,让市场自己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