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罚自由

言论自由:美国精神的基石

政府任何试图审查言论内容、打压或惩罚其厌恶事物的行为,都是反美国精神、违宪且非法的。若任其发展,美国人民终将沦为政府的奴仆。

特朗普政府的尝试:以福利为名的压制

过去三个月,特朗普政府试图通过扣留政府福利来惩罚或改造其认定的政治对手。在白宫眼中,这些对手包括:允许所谓"仇恨言论"的大学、代理政府批评者案件的律所、甚至某个州——仅因其法律条文或州长的言论触怒白宫。

核心问题在于:联邦政府能否以放弃基本权利作为获取福利的条件?或者说,能否因不认同受惠者的言论而剥夺其法定权利?答案明确:不能。

自然权利与《权利法案》:不可剥夺的自由

《独立宣言》和《宪法》所遵循的自然法认为,人权源于人性本身。这些权利包括生存权、信仰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自卫权、隐私权、迁徙权以及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权利法案》正是保护这些自然权利免受政府侵犯的屏障。

宪法并非赋予基本权利,而是承认这些先于国家存在的权利,并禁止政府干预。典型例证是第一修正案中"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起草者詹姆斯·麦迪逊特意使用"the freedom of speech"来强调:言论自由先于政府存在,属于所有具备理性思考能力的人类。

麦迪逊/密尔的洞见:一人之异见亦不可压制

自然权利是对全世界的权利主张,行使时无需政府许可。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言:即使全世界仅剩一人持不同意见,因其言论自由是自然权利,多数人也无权压制这个异见者——正如异见者若掌权,也无权压制多数人。

这种麦迪逊/密尔的人权观,源自775年前托马斯·阿奎那阐述的自然法理论。《独立宣言》继承这一思想,宣称"造物主赋予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可被立法或命令剥夺,只能自愿放弃——正如劫匪因侵犯他人财产权,便自动放弃了自己的自然权利。

特权与限制:合理性是关键

政府授予特权(如驾照、投票权、研究经费)时附加条件必须合理:遵守限速、不得重复投票、保守机密、不侵犯校园人权等。这些限制已成社会共识,尽管某些福利(如教育援助、外援)本身并无宪法依据。

政府能否收回被滥用的特权?简答:能,但不得侵犯自然权利。州政府可吊销屡次超速或酒驾者的驾照,但不能因司机参加反政府集会而吊销。政府福利的附加条件不得压制基本自由。

“反违宪附加条件"原则:司法捍卫自由

最高法院通过1972年佩里诉辛德曼案(禁止因教师批评教委而解雇)和2012年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诉西贝利厄斯案(否决医保法案中对州政府的惩罚条款),确立了"反违宪附加条件"原则。正是这项原则支撑着近期多项司法禁令,阻止白宫因言论立场剥夺公民福利。

警惕:言论自由的丧失与奴役的开始

若此原则失效,自然权利将不再不可剥夺。试想政府以福利要挟控制言论——这已非假设而是现实。若非司法独立,联邦政府早借特权剥夺来压制异见。

绝对言论自由始终是美国历史、人性尊严与幸福的核心支柱,是捍卫其他自由的基石。失此自由,我们都将沦为当权者的奴仆。这一天是否正在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