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经济学的方法论--人类行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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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经济学派与其他经济学派相比,所独具特色的正是其人类行动学。米塞斯在《人的行动》一书中进行了系统的解释,并以此搭建了自己的经济理论体系。

《人的行动》中的第一句话,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行为,通俗的来说,就是人的行动是有理由的。这是行动学的基本公理,米塞斯也正是从这一公理出发,加上几条辅助的定理,演绎出了整个行动学体系,而经济学是行动学最发达的分支。

人类行动学公理是一个综合的先验命题,米塞斯认为它独立于时间和地点,但并不独立于经验。

一、经济学和行动学的关系

米塞斯在其代表作《人的行动》一书中提出人的行动学理论,该理论是米塞斯对奥派经济学甚至整个经济学界做出的最重要的贡献。米塞斯认为,有关市场经济现象的研究必须超越市场交易的范围,不仅要研究市场中的交换行为,还要研究假想中的孤立状态的个人行动,不可避免的也要处理自给自足状态下的交换。同时还需要与计划经济相比较。因此,很难对经济行动和其他行动之间做出清晰的划分。这就使得经济学家必须拓宽其视野,进而研究一门研究人类所有各类行动的一般科学,也就是行动学。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不是按照逻辑和数学的程序而展开的,也即经济学不是一个脱离现实的纯粹演绎推理的完整体系。”经济学为了更好地理解现实,会引入与现实相关的假设。为了更好地解释现象,经济学的纯理论和具体问题的探讨有时并不是严格区分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明确,对具体问题的探讨并不构成经济学理论本身,也即,具体问题的探讨并不能告诉我们“确切的”知识,因为这些知识很可能会被以后的经验所推翻。

二、行动与行为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区分两个概念:有目的的行动和无意识的行为。当我们描述客观物体的运动轨迹时,会用到质量、速度、重力这些物理学名词。我们不会说“篮球自己想做抛物线运动”或者“球飞累了,于是决定自己降落”。但是当我们描述战斗机的运动时,我们可以说“飞行员想要追踪敌机”或者“燃料不足,于是决定降落”。

我们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描述方法,要么把物体的运动归因于自然现象,要么归因于人的目的。因为人具有相同的心智结构,我们能够很容易地区分我们想要描述的现象当中是否有人的意志参与。

这也是行动和行为的区别所在,后者只是身体神经对刺激的不自觉反应,而前者是行动人有意识地采取某些手段去到达自己的目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欲求是此人发动行动的动机。同时,行动不单包括做,同样包括能做而不做,也就是说,如果我选择不死劳作、甘愿躺平这也是一种行动。

从行动学演绎出的整个经济学法则,只适用于前者,而无关后者。

三、行动公理的直接含义:

1、个人的行动是有目的,即行动指向目标。

2、只有个人才能行动。这一条衍生出了奥派的第二个分析方法,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个会在之后的文章中论述。

3、行动的先决条件

米塞斯把知足或满足定义为,某个处于这种状态时,无需或懒得采取任何行动,这也是所有行动的最终目的。相反,行动人并没有达到这个状态,他想要以一个更满意的状态取代目前较不满意的状态,这是行动的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是,行动人在脑海中幻想着一个更适合他生存的状态,并以此为自己行动的目的。一个对现状完全满意的人不会有做出改变的动机,他不会做出行动。是行动人当下的不适之感诱导着他去采取行动,改变现状。但是仅仅幻想着更加舒适的生活还不足以让一个人行动起来,如果他认为没有改变的可能同样不会行动。所以,行动的第三个条件是:他预期自己有目的的行动可以消除或者最起码能够减轻不适之感。只有具备这三个条件人才会行动。

4、**个人并非被动地对环境做出反应,每个人会根据自己的目的权衡利弊,选择自己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人的行动都是理性的,没有什么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之分。

对于一个给定的行动来说,个人的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个是他认为他无法控制只好置之不变的因素,称为一般条件,一个是他认为他可以改变的因素,构成行动人可以选择的手段。所以,米塞斯的理性并不包含不会犯错的意思,一个人在经过理性考虑之后,也许会选择一个不能达到目的的手段,只是因为自己的经历、知识不足,误认为自己选择的手段可以达到目的。像五百年前的医生治疗绝症的方法,我们在后来者的角度看可以不屑一顾,可以指出这种方法不能治疗绝症,但是不能说这种方法是不理智的。

可以看出,米塞斯的“理性”与主流经济学的“理性”是不同的,后者赋予“理性”一个客观的标准,这有符合这个标准的才是理性。而米塞斯的“理性”没有这种人为的标准,只要人的行动具有目的性,并且经过思考后选择自认为合适的手段,那他就是理性的。在米塞斯眼中,“理性”和行动是同义的,“理性行动”这个词是同义反复,可以不使用。

5、个人希望完成的目的,对他一定是有价值的,因此,他必定有价值观,这些价值观支配他的选择。

我们可以认为每个行动人心中都拥有一个价值表,每个人的价值表都各不相同,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排序上,这张表我们称为偏好表。他选择目的并进行排序构成了评价的过程,也是在判断这些目的对自己的价值。行动学不关心目的的具体内容,只在乎这些目的按照重要性大小被排序这一事实。

排序的过程不是按照社会中的某一个规则进行的,而是行动人根据自己了解的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法规,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对不同的目的进行主观价值判断。每个人的价值观都各不相同,其他人没有权力认为,对另一个行动人来说,某一个行动更能让他满意。

这就意味着,面对同一个社会现象,不同行动人会做出不同预期。米塞斯不认为真实的人会像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一样,面对同一个市场变化,做出统一的行动。

6、行动人必须分配稀缺手段来满足特定的目的,同时暂时置其他目的不顾。也就是说,**人们必须“经济”地分配手段来满足最欲求的目的。**行动人会最先满足偏好表上排序较高的,在有了更多手段后,再满足排序较低的。

这些目的带给行动人的满足感是无法度量的,没有一个固定不变、客观的单位,让这些满足程度与之比较。行动人只能为他们排序,他可以说“去看一场演唱会”比“去打麻将”让自己更满足,但他绝不会说,选择前者会比后者满足2.5倍。

7、在现实的世界里,行动必定需要时间,所有的行动都发生在现在,而其目的都是使将来某个时间的状况比无行动介入更加满意,无论这个“未来”来的多么快。

人的各种行动只能是一个接着一个的,它们以或快或慢的速度相互连接。在完成一个行动后,行动人可能发现自己过去的选择是错误的,自己的手段可能不是最合适的甚至是完全与目的相反的,这时,行动人就获得了新的知识,并且重新调整自己预期和计划。这意味着偏好不具有可传递性,一个人在第一个行动中选择a而放弃b,在下一个行动中选择b而放弃c,但是在第三个行动中他选择c放弃a,这并不是行动人的反复无常,而是行动人的知识处于一个学习的过程,随着旧知识的失效,新知识的获得,偏好表处于一个永远的变化中。只有选择价值大的放弃价值小的这一点不会变化。

同时,行动人偏好以尽可能短的时间来实现他的目的。对行动人来说,行动人最偏好当下就能实现,其次是不远的将来,如果目的的实现很遥远,其吸引力就会变得很小。等待的时间越少,它对人的吸引力就越强。

8、行动还意味着,人不是先知,未来是不确定的。如果他是先知,可以知晓未来,那么他就不会做出选择和采取行动,只会像一个机器一下对各种刺激做出反应。行动人的所有行动都基于他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判断之上,而未来的不确定意味着人的行动永远有出错的可能。

四、手段和目的

某一行动所追求的结果被称为此行动的目的,通常都是指一种不适之感的消除或欲望的满足。手段则是用以实现任何目的的东西。现实世界中并没有东西与手段对应,只有当行动认识到某一物品和自己欲望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确实使用了它去满足目的时,才成为手段。人的行动学关心的不是物质的宇宙,而是人对宇宙中物品的有意识反应,所以使其成为手段的,不是物品本身的物理属性,而是其服务效力。目的可以是任意一种物品,手段也可以是任意一种物品。

寺庙中求得的护身符根本不具有任何保护作用,但是只要有人相信,护身符就是一种经济商品,它就存在价值和价格在处理价格问题时,经济学不管某物品在其他人眼中被如何看待,只考虑它在那些想要得到它的人心中的意义。经济学处理的是真实的价格,是在市场中实实在在的交易中支付的价格。

目的可以是任意一种物品,手段也可以是任意一种物品。对于那些需求量远小于可支配量以至于取之不尽而无需节约的物品,自然不会成为任何行动的目的。只有经济商品,也就是需求量大于可支配量的商品才是行动的目标。外在物品的价值,仅仅与消费性商品有关,所有物品的价值都是按它们在生产消费性商品时所起的作用大小来估价的。

人的行动学和经济学研究的正是行动个体所选择用以实现目的的手段。

什么是主观价值论?它是怎么解释真实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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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切行动都是在追求一个终极目的—**不适之感的消除,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最适合我们生存的状态。**但我们并不是直接追求最终目的,而是希望跨越一个个的中间目的,最终实现终极目的。这每一个中间目的的满足,都对应着一个欲望的满足。

而我们用以实现目的的东西,称为手段。手段并不是客观的存在于宇宙之中,只有我们理性的计划,用一个东西实现目的,它才能成为手段。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我们的每一个中间目的是获得A,来满足一个欲望。而手段是B、C、D,它们被我们用来获得A。目的和手段可以是实体的物体,也可以是非实体的服务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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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人在安排他的行动时,会在各种目的之间做选择。而价值就是行动人赋予目的的重要性,只有终极目的才会被赋予原始的价值。他心里有一个欲望的价值表,按照表上的顺序,他会先去满足最迫切、最重要的欲望,同时暂时放弃其他较不迫切的欲望。**为各种欲望排序的过程就是在评价每个欲望之间的重要性。**但这张表只有在真实的行动过程中才会显现出来,没有行动我们无法认识到这张表。并且人们的行动一定是符合这张价值表的,因为它只是解释人类行动的一个工具。

我们想要实现自己的目的,必然需要一定的手段。你想要生产一块面包,需要面粉、水、火和劳动,想要制作面粉又需要小麦、机器、劳动。所以每一个目的的实现,都依赖于对一定手段的支配。

当我们有足够的手段可以用于实现自己的目的,我们的欲望就得到了完全的满足。这个用以完全满足我们欲望的手段数量我们称为需求量,当我们的可支配量小于需求量时,我们的欲望就得不到完全的满足。这时候减少或增加一部分该手段,我们的欲望满足就受到了影响。人们认识到这个情况时,该手段就获得了叫做价值的意义。所以,手段的价值就是一种手段或一种手段的一定量,在我们意识到我们对于它的支配,关系到我们欲望的满足时,为我们所获得的意义。

手段的价值是从其可以实现的目的的价值中引申出来的,它之所以对人重要,只是因为它们有可能实现某些目的。

总结一下前面的:我们根据目的的重要性赋予其原始价值,然后根据手段对于实现其目的的能力,把目的的价值赋予手段。

所以,价值不是物体本身固有的,它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心里。两个物理属性完全相同的物品,一个在我们伸手就可以拿到的地方,另一个在很遥远的城市,他们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因为第一个物品可以更快更好地满足我们的欲望。

价值的主观性还体现在不同的人之间。如果我们问一杯咖啡的价值是多少?那必须看你问的是谁,对我来说只有咖啡才能让我开启新的一天,从床上站到地上只是我睁开了眼,只有喝下一杯咖啡我的大脑才真正苏醒了过来,所以咖啡对我来说有很高的价值。对一个名媛来说,咖啡就是拍照的背景板,拍完顺手喝了它,它只是一杯普通的饮料,价值很低。但对我妈来说,咖啡就是又苦又酸,白送给她她都不喝,所以咖啡根本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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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价值论把价值看作是人们赋予每个目的和手段的重要性,它是不可度量,我们只能进行排序。我们可以说某种满足高于另一种满足,但是究竟超过后者多少只能是行动人心中的感觉,没有一种客观的方法来判定。

主流经济学把效用和价值看作是基数的,第一杯咖啡的效用是15,第二杯12,但我们想象一下,在真实的世界中,你要购买一杯咖啡,你在心里说,“一杯咖啡的效用是15,20块钱的效用是10,买它!”。我不知道主流经济学家会不会这样考虑,但我觉得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觉得很搞笑。我们根本不需要知道效用、价值具体是多少,我们只需要知道,一杯咖啡的价值大于这20块钱,买了它我很赚,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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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物品有两种方式满足我们的欲望,一种是直接使用物品来增加我们欲望的满足,另一种是通过交换来获得其他可以直接使用的物品。前一种方式获得价值称为使用价值,后一种方式获得的价值称为交换价值,也就是交换到的物品对自己的价值,两者是一种同位关系,并不能相加。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一种物品通常同时具有两种价值,由于人们都希望尽可能地完全满足其欲望,所以两种价值中价值更大的那一个才是其经济价值。在时间过程中,物品的属性、人们的欲望和认识的变化都会使得物品的两种价值发生变化,在不同的时间物品的经济价值也会发生变化。

一些人认为使用价值是一个客观的概念,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主观价值论中的“使用价值”和他们认为的“使用价值”,除了具有一样的叫法之外,就没有什么是相同的了。为了区别两者,我们可以称前者为“主观使用价值”,后者为“客观使用价值”。既然是客观的,那我们就必须以客观的方式看待它,我们不能说“一杯咖啡的客观使用价值是可以让我更清醒”,一斤煤炭的客观使用价值是“可以在寒冷的冬天带给我温暖。”。而是“一杯咖啡可以给提供10mg的咖啡因”、“一斤煤炭可以提供29兆焦耳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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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主观价值理论让我们知道了价值(我们也可以说是效用,在奥派经济学中价值和效用其实是一回事)的本质,而边际效应法则带来了衡量价值的方法。

**行动人并不是在所有的“水”和“钻石”之间做选择和评价,而是在特定情况下特定单位的“水”或“钻石”之间做选择。**例如,一个人有100桶水和2克钻石,他必须在放弃10桶水或1克钻石之间做选择,如果他决定放弃水,说明在当时的情况下,1克钻石的价值高于10桶水。行动人并不想知道“世界上所有的水”对他的价值是高还是低于“所有的钻石”,他只关注现有支配量下,10桶水是否高于1克钻石。

上述例子中,从行动人角度来看,这些物品单位之间是可以互换的,也就是每桶水都可以提供相同的服务,他放弃的1桶水是10桶中的哪一桶并不重要。例如这个人有10个目的与水相关,那么这10水中的每1桶都可以去满足这10个目的。如果他认为某一桶水只能满足其中8个目的,那么这桶水和其他9桶水不能被看作是相同的东西。

一种物品的可支配量之间可互换,并不意味着具体每个单位实际上得到的评价也一样。当它们处于库存中的不同位置时,会得到不同的评价。一个人打了3桶水,第1桶会用来解决最迫切的问题,比如吃饭口渴,第2、3桶的则会用来满足剩下的欲望中最迫切的欲望。

此时,行动人需要考虑的是即将得到或失去的那个单位与已有的可支配量之间的关系。当他考虑是否要打第四桶水时,考察的是除了刚才满足的三个欲望中剩下的欲望中最迫切的那个欲望的价值。因此,随着某种财货可支配量的增加,所增加的那个单位的价值会下降。某人有四桶水,这些水会用来满足,十个目的中排序最高的四个目的,如果这时他必须放弃一桶水,他放弃的是哪一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剩下的三桶水一定会满足排序最高的三个目的,而放弃第四个目的,对这个目的的评价会构成放弃的这一桶水的评价。这一桶水被称为边际单位,它所满足的最不重要的目的的重要性被称为边际效用。

有些人认为,假如四个鸡蛋可以用来烘焙一个蛋糕,那么第二个鸡蛋被用于比起第一个鸡蛋来说较不迫切的用处,第三个鸡蛋被用于更不迫切的用处,但是只有第四个鸡蛋才能让蛋糕生产出来,因此第四个鸡蛋的边际效用比第三个鸡蛋大。这样子说在字面逻辑上似乎很合理,但他忽视了一个事实,手段并不是有形的物质,而是其中提供的服务效力。只有四个鸡蛋合在一起才能生产出蛋糕,也就是说,四个鸡蛋是作为一个手段来评价的。如果这个人有五个鸡蛋,第一个鸡蛋被用来满足最迫切的目的-炒菜,剩下四个鸡蛋被用来满足第二个目的做蛋糕,这时,我们才可以说第一个鸡蛋的价值大于剩下四个鸡蛋,同时也会大于剩下四个中的任一个,人们并不会在后面四个鸡蛋之间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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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任务是认识真实世界中经济现象的本质,是为了解释世界。它没有从一个客观上“正确”的价值标准出发,而是从真实的人的主观评价和这些评价所支配的行动出发,去解释现实中人的行动。

有些人用马克思理论或其他学派的结论来批评奥派的主观价值论,我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合理的做法。正确的批评方式应该是指出逻辑上的漏洞,说明为什么不是这样,而是那样,最后在批评和反驳中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法,而不是盲目的反驳对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