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丛书 剖析国家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丛书

剖析国家

[美]穆雷·N.罗斯巴德 著

人 的 行 为 研究社区

录入与校对:张祥海 制作时间:2018年 制作软件:Adobe Acrobat Pro DC 2019年 11月第 1次修订 米塞斯学院 网站 网址:https://mises.org/ 奥地利经济学派经典作品的英文版本 都能在米塞斯学院网站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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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国家不是什么 ………………………………………………………………………………..1 第二章 国家是什么 …………………………………………………………………………………….4 第三章 国家怎样保存自己 …………………………………………………………………………7 第四章 国家如何突破限制 ……………………………………………………………………… 15 第五章 国家害怕什么 …………………………………………………………………………….. 23 第六章 国家之间如何互相关联 ……………………………………………………………… 25 第七章 历史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竞争 ………………………………….. 29 鼓励与奖赏 ………………………………………………………………………………………………. 31

1 第一章 国家不是什么 1

人们普遍认为国家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机构。某些理论家还把国家尊 为社会的最高表现形式;也有人认为,对于达到社会目的来说,国家虽然 常常效率低下,但它仍不失为令人感觉亲切的机构。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国 家是达到人类各种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是对付“私营部门”的工具,在 斗智的竞争中往往获胜。由于民主主义的兴起,国家更加被看作是同社会 相一致的东西,以致人们常常听说“我们就是政府”这样一类的说法。而这 实际上是不合常识和情理的。在这里,“我们”这个颇有用处的集合代词, 被用来作为思想意识的伪装,披在实际政治生活的外面。 如果“我们就是政府”,那么,政府对个人所做的每件事,不但公正,而且 毫无暴虐可言,对所涉及的个人也是完全出于“自愿”的。如果政府为了一 部分人的利益欠下一大笔公债,需要向另一部分人征税来还债,那他就可 以说“我们是还自己的债”,来以此掩盖这种税负的真相。如果政府征召一

1 穆瑞·牛顿·罗斯巴德(Murray Newton Rothbard,1926 年 3 月 2 日-1995 年 1 月 7 日)是美国犹太裔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自然法理论家、政治理论家, 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知名学者,他的著作大量介绍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工作,对于 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和无政府资本主义理论的发展和传播有着极大贡献。 罗斯巴德认为收税就是抢劫,而政府就是一群盗贼。他称国家为“系统地抢劫和奴 役大众的组织”。国家在任何社会中都是最无耻、贪婪和不择手段的人群中的当之无 愧冠军。他主张政府提供的所有的服务都能被私人部门所提供的服务替代而且效率 更高。而一切政府声称的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订立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政府自己 的利益。政府提供的服务效率低下,应该让私人部门来提供这些服务。 罗斯巴德批评那些意图影响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商业机构,认为这是为了它们自己的 利益而阻碍竞争对手。 罗斯巴德认为央行和存款准备金组成的法定货币体系实际上是一种欺诈, 有违自由主 义的原则和伦理 。 他反对对别国进行军事、政治和经济干预 。 http://zh.wikipedia.org/zh- cn/%E7%A9%86%E7%91%9E%C2%B7%E7%BE%85%E6%96%AF%E5%B7%B4%E5%BE%B7
2 个人入伍,或把一个持不同意见的人送进牢房那他就可以说这个人是“自 己要这样的”,因此,也就毫无不妥之处。 根据这种逻辑,被纳粹杀害的犹太人都不应算作被谋杀,而应看作是“自 杀”,因为他们就是政府(政府是他们民主选举出来的)。人们不仅认为没 有必要去驳斥这一看法,而且大多数人还不同程度的持有这种荒谬的看 法。 所以,我们必须着重指出,“我们”并不是政府;政府也不是“我们”。从确 切的意义上讲,政府并不“代表”大多数人。1 就算它“代表”大多数人,甚至 是 70%的人民做出决定要谋杀其余 30%的人民,这还是一种谋杀,被杀害 的少数人也绝不会认为自己是自愿的自杀。2 我们不能容许“你就是我,我 就是你”之类妄图把水搅浑,毫无实在意义的陈词滥调,掩盖上述基本事 实。 如果国家并不是“我们”,并不是为了解决相互间的问题而聚合在一起的 “人类的大家庭”,那它究竟是什么呢? 简而言之,国家是这样一种社会组织,他试图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维持其使 用武力和暴力的垄断权;尤其是,他是唯一能够凭借高压统治,而不是通 过人们的自愿捐款或对其服务的报偿而获得收益的机构。其他个人或机

1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不能详尽地阐述有关“民主”的各种问题和谬论。这里仅就以下 问题说一说就够了:某人真正的代理人或“代表”总是服从这个人的意志的,代理人 可以随时被辞退,其所作所为不能违反委托人的利益和意愿。很显然,民主政体这个 所谓“代表”,根本不能行使这种代理职能,只有自由意志论者社会才能行使这种职 能。 2 社会民主主义者经常反驳说,民主——即由多数人选择统治者——合乎逻辑地意味 着,多数必然会使少数享有某种程度的自由,因为少数也许有一天会变成多数。除了 其他缺点之外,在少数不可能变成多数的地方,例如当少数是不同于多数的种族时, 这个论点就明显地站不住脚了。
3 构获得收入的方法是生产货物和劳务,以及和平的、自愿地向他人出售这 些货物和劳务,而国家获得收入的方式却是使用强制手段,也就是使用或 威胁使用监狱和刺刀。1

在使用武力和暴力获得了收入后,国家通常会进一步限制和左右国民的 其他活动。人们也许以为,只要简单地观察一下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历史, 就足以证明上述论断;但由于种种骗人的鬼话像瘴气一样长时期地掩盖 了国家的各种活动, 我们必须详尽的加以剖析。

1 “公与私之间的摩擦或对抗从一开始就由于下述事实而不断激化……国家一直依靠税 收生存,而税收本来是私人为个人目的而生产的,是政治力量强使它偏离了原来的目 的。有人认为赋税相当于俱乐部的会费或付给诸如医生的报酬,这种理论只是证明, 社会科学的一部分离开人们正常的科学头脑有多么遥远!”约瑟夫•A•熊彼特:《资本 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纽约:哈琅兄弟公司,1942 年),第 198 页。也可参阅穆 瑞•N•罗斯巴德:《有关“公营部门”的谬论》,载《新个人主义评论》(1961 年夏),第 3 页以下。
4 第二章 国家是什么

人来到世界上总是赤条条,一无所有。他必须运用自己的头脑学习怎样获 取大自然赋予的资源,把它们转变成(即通过“资本”投资的方式)各式各 样的东西,并把这些东西搬运到人们能够利用的地方,以满足人们的各种 需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人们能够采用的唯一办法,就是运用自己的头脑和力气去转变资源(即 “进行生产”),并用所得到的货物去换取别人生产的货物。人们发现,通 过自愿的相互交换,所有参加交换的人的生产力以及他们的生活水平,都 会得到巨大提高。因此,人类生存和获得财富的唯一“自然”途径,是运用 他的头脑和力气于生产——交换的过程中。 首先,他要找到自然资源,然后要改变它们的形状(即如洛克所说的让这 些资源“同他的劳动相混合”),变成他个人的财产,最后拿来同别人交换 用同样方式获取的财产。 因此,由人类的天性决定的社会道路,是“财产所有权”的道路,是自由转 让或交换这种权利的道路。通过这条道路,人们学会了避免采用“弱肉强 食”的办法去获取稀少的资源,以致甲只能在牺牲乙的情况下获得它;而 代之以在和平融洽的生产和交换中大幅度地增加这些物质资源。 德国伟大的社会学家弗朗兹•奥本海默曾经指出,在获得财富方面,有两 种互相排斥的方法;其一就是上述生产和交换的方法,他称之为“经济手 段”。另一方法比较简单,它并不需要生产力;它只是使用武力和暴力攫 取他人的财物和劳务。这是单方面没收或盗取他人财物的方法。奥本海默 把这称为“政治手段”。必须弄清,和平地运用人的智慧和气力于生产,是 5 人类应遵循的“自然”的道路,也即人类在地球上得以生存和繁荣的方法。 同样必须弄清,高压的剥削手段是违反自然法则的;是寄生性的,因为这 不但不增加生产,反而减少生产。利用“政治手段”使产品为寄生的和具有 破坏性的个人或集团所吮吸,不但会减少生产品的数量,而且还会打击生 产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不愿生产超过自身生存所需要的东西。 从长期来看,这个强盗由于减少或消灭了白己的供应来源,也就断绝了自 己的生路。不仅如此,即使从短期来看,这个掠夺者的所作所为也完全违 反他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真正本性。 现在我们可以较为全面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国家是什么?根据奥本海 默的说法,国家是运用“政治手段的机构”;它对某一地区进行有组织的掠 夺 1 。因为,犯罪充其量只是零星、偶尔发生的;寄生是暂时性的,采取 高压手段借以寄生的生命线可能随时被起来反抗的受害者切断。而国家 则为掠夺私有财产提供了合法的、有秩序的、有系统的渠道;它给社会上 的寄生阶层提供了某种可靠的、较为“和平”的生命线。2

1 “为了生存,人类不得不运用两种根本对立的方法,来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以满足 自己的欲望。或者是去干活,或者是去抢劫。也就是说,或者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 生活资料,或者是攫取别人的劳动……在下面的讨论中,我将把人们自己的劳动和以 自己的劳动换取别人同等价值的劳动称为‘经济手段’;而把无报酬地获取别人的劳 动称为‘政治手段’……国家是运用政治手段的机构。所以,国家只有等到经济手段 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以后才会出现,因为只有在生产出物品以后, 盗贼才有可能大肆盗取。”弗朗兹•奥本海默: 《国家》(纽约;前卫出版社,1926 年 ), 第 24-27 页。 2 艾伯特•杰伊•诺克维妙维肖地写道,“国家要求垄断犯罪行为……它禁止私人的谋 杀行为,但是它自己却组织大规模的屠杀。它惩罚私人的盗窃行为,但它自己却贪得 无厌地攫取它所需要的财物,不管是本国公民的’还是外国人的。”诺克: 《论干正事, 及其他论文》(纽约:哈琅公司,1928 年 ), 第 143 页;转引自杰克•施瓦茨曼:《艾 伯特•杰伊•诺克——一个多余的人》,载《信仰与自由》(1953 年 12 月 ),第 11页。
6 既然生产总是先于掠夺,所以自由市场也必先于国家。国家从来不是通过 “社会契约”创造出来的;它总是在征服和剥削中产生。古典的范例是,战 胜的部落总是使用那种由来已久的办法,掠夺和杀戮战败的部落,后来他 们认识到,如果容许被征服的部落存在,允许他们进行生产,让征服者作 为统治者定居在他们中间,强迫他们缴纳年贡,则可以延长掠夺的时间, 使之更加牢靠,也使形势更加令人满意。1

以下描绘的是产生国家的办法之一: 在“鲁历塔尼亚”南部的山区中有一伙土匪,他们占山为王,最后,土匪头 子自封为“独立的南鲁历塔尼亚的君主”,如果他和他的部下有力量维持他 们的统治一段时期,嗨,你瞧,一个新的国家便加入了“国家大家庭”的行 列,过去的土匪头子摇身一变,成了该王国最正牌的贵族。

1 “那末,国家作为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究竟是什么呢?从根本上来说,国家……是一 个社会性的机构,由战胜者集团强加于战败者集团,其唯一的目的是维持战胜者集团 对战败者集团的统治,以确保它自身的安全,对内则镇压反叛,对外则抗击侵略。从 目的论的角度来说,这种统治除了战胜者对战败者的经济剥削之外,没有其他的目的。” 奥本海默:出处同前,第 15 页。戴约文内尔也写道:“从实质上说,国家是一伙匪 徒取得成功的产物,他们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社会……。”伯特兰•戴约文内尔:《论权 力》(纽约;海盗出版社,1949 年 ), 第 100-101 页。
7 第三章 国家怎样保存自己

一旦建立了国家,统治集团或“特权阶级”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维持其统 治。1 虽然可以随时采用武力,但他们所面临的基本的和长期的问题是思 想意识方面的问题。 因为,为了继续执政,任何一个政府(不单单是“民主的政府”)必须获得 大多数国民的支持。必须指出,这不一定是积极、热情的支持,完全可以 是消极的屈从,就像对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那样。 但这种支持必须是某种意义上的承认;不然,处于少数地位的统治者最终 将会被广大群众的积极反抗所推翻。因为掠夺必须有剩余产品作为支持, 所以,构成国家的阶级,即专职的官僚(和贵族)必然在国家中是极少数, 虽然他们肯定会在一些重要的阶层中收买同盟军。因此,统治者的首要任 务一向是获得大多数人的积极的或消极的承认。2

当然,寻求支持的办法之一是创造既得经济利益。因此,国王不能单独进

1 关于“特权阶级”(即拥有国家特许的或强加的权利或义务的集团)和马克思所说的 社会“阶级”之间的根本区别,可参阅路德维希•冯•米瑟斯:《理论与历史》(纽黑文: 耶鲁大学出版社,1957 年),第122 页以下。 2 当然,获得了这种承认并不意味着人们“自愿”接受了国家的统治;因为即使大多数 人的支持是积极而热诚的,这种支持也并非是万众一心的。不管对个人如何“专制”, 各国政府都必须取得这种支持,这一点已由-些敏锐的政治理论家如艾蒂安•博埃蒂、 大卫•休漠和路德维希•冯•米瑟斯等人所证明。因此,可参阅大卫•休漠:“论政府应遵 循的基本原则”,见《文学、道德和政治沦文集》(伦敦:瓦德、洛克和泰勒公司,无 日期),第 23 页;艾蒂安•博埃蒂;《反对独裁者》(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42 年),第 8-9 页;路德维希•冯•米瑟斯:《人类的行动》(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 1949 年 ), 第 188 页以下。关于博埃蒂对国家的更详细的分析,可参阅奥斯卡•贾西 和约翰•D•刘易斯:《反抗暴君》(伊利诺斯州,格兰考埃;自由出版社,1957 年 ), 第 55-57 页。
8 行统治;他必须拥有大批享有特权的追随者,即国家机器的成员,如专职 官僚或已加封的贵族 1 。但这仍然只能获得少数趋炎附势者的支持,即使 用小恩小惠或其他特权来收买广大群众,也仍然不可能得到大多数人的 支持。 为了获得广大人民的承认,必须通过思想意识手段使大多数人相信,他们 的政府是好的,明智的,至少是不可避免的,肯定优于想象中的其他选择 对象。“知识分子”的头等重要的社会任务,就是在人民群众中宣传这种思 想。因为人民群众并不创造他们自己的思想意识,对这些思想也不进行独 立的思考;他们只是消极地追随知识分子所信奉和传播的思想。 所以,知识分子是社会的“意识塑造者”。因为国家极为需要的正是这种对 意识的塑造,因而很明显,国家同知识分子之间的历史悠久的同盟关系是 有其基础的。 国家需要知识分子这一点是很明显的;而知识分子为什么需要国家,则不 太明显。简单地说,知识分子在自由市场中的生活处境从来是不安定的; 因为知识分子必须依靠群众对他们的估价和选择,而群众一般对理性方 面的东西则毫无兴趣。 相反,国家却愿意为知识分子在国家机器中安排一个牢靠而又永久的位 置: 有保证的收入和显赫的地位。由于知识分子为统治者效劳,因而获 得优厚的待遇, 并成为统治集团的一个组成部分。2

1 “……每当一个统治者成为独裁者时……那些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的人便都趋炎附 势,群集于他的周围’以期分享他的战利品,并把他们自己变成暴君属下的小领主。” 博埃蒂:出处同前,第 43-44 页。 2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知识分子都同国家结合在一起。关于知识分子同国家的联合, 可参阅伯特兰•戴约文内尔:《知识分子对市场社会的态度》,载《猫头鹰》(1951 年
9 十九世纪,柏林大学的教授们渴望成立“霍亨索伦王室的智囊团”。这象征 着国家同知识分子之间的同盟关系。今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位著名 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在谈到威特福格尔教授对古代东方专制政体所作的研 究时说的一句很有启发意义的话:“威特福格尔教授所激烈攻击的文明社 会,是一个能够使诗人和学者成为官吏的社会。” 1

在无数的例子中,我们可以举最近出现的所谓战略“科学”,这种科学是专 门为政府的主要暴力机关,即军事部门效劳的 2 。此外,还有一些令人尊 敬的人物,即官方或“御用”历史学家,专门向人们灌输统治者对自己或其 前辈的行为的看法。3

1 月 ), 第 19-27 页;戴约文内尔:《欧洲大陆上的知识分子对资本主义的看法》,见 F•A•海耶克编:《资本主义和历史学家们》(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4 年 ), 93-123 页,重印于乔治•B•戴赫萨尔:《知识分子》(伊利诺斯州 格兰戈:自由出版 社,1960 年),第 385-399 页;并参阅熊彼特的文章,出处同前,143-155 页。 1 李约瑟:《评卡尔•A•威特福格尔的〈东方专制政体〉》,载《科学和社会》(1958 年 ), 第 65 页。李约瑟还写道:“历代(中国)皇帝都有一大批效忠于他的通达人情、公 正无私的学者。”出处同上,第 61页。威特福格尔在给孔子学说加的注释中写道,统 治阶级的荣耀依靠的是由绅士、学者和官僚构成的官 吏,这三种人命中注定是向广 大人民群众发号施令的专职统治者。卡尔•A•威特福格尔:《东方专制政体》 (纽黑文; 耶鲁大学出版社,1957 年), 第 320-321 页,及书中其他地方。关于同李约瑟相反 的看法,可参阅约翰•卢卡斯:《知识分子阶级还是知识分子职业?》见戴赫萨尔的著 作:出处同前,第 521-522 页。 2 “战略家们坚持认为,他们应该和‘科班出身的军事战略家’一样’受到人们的尊 敬。”珍尼•里哈:《战争策划者》,载《解放》(1961 年 8 月 ), 第 13 页。同时可参 阅马库斯•拉斯金:《该死的知识分子》,载《纽约书评》(1963 年 11 月 14 日 ), 第 6-7 页。 3 例如,历史学家科尼尔斯•里德在其就任主席的演说中就鼓吹,为了“民主”和氏族 的价值,要隐瞒一些历史事实。里德声称,“历史学的全部意义过去是,现在仍然是 激励每一个人贡献出他的力量。历史学家并不比物理学家担负更为轻松愉快的义 务……。”里德:《历史学家的社会责任》,载《美国历史评论》(1951 年 ), 第 283 页 以下。对里德的评论以及对宫廷历史的评论,可参阅霍华德•K•比尔:《职业历史学家: 10 国家和知识分子用来诱导属民们支持其统治的论点是多种多样的。总的 说来, 可以把这些论点归结如下: (甲)国家的统治者是伟大和英明的(他们“受命于天”,是“最优等”的人, 是“科学专家”),与善良但头脑简单的老百姓相比要伟大和英明得多; (乙)由现存的政府来统治是不可避免的,是绝对必需的,它一旦垮台, 将招致无法想象的灾难。 教会和国家的联合是这些思想意识工具中最古老、最有效的工具之一。统 治者的权力是上帝赐予的,或者,在东方专制政体的绝对统治下,统治者 本身就是上帝;因此,反抗他的统治就是亵渎神明。在这里,受国家雇用 的僧侣所起的作用基本上和知识分子一样,都是为统治者笼络人心,寻求 人们的普遍支持甚或崇拜。1

另一种颇为成功的办法,是向人们灌输一种对任何其他统治制度或无统 治状态的恐惧心理。据认为,现在的统治者是人民不可缺少的,它保护人 民不受少数犯罪分子和强盗的侵袭,对此,人民应深表感激。 的确,国家为了维持它对人民进行掠夺的垄断地位,总是尽力减少民间 的、无组织的犯罪行为;国家唯恐失掉已经获得的利益。特别是,最近几 百年来,国家成功地向人民灌输了对其他国家的统治者的惧怕心理。地球 上的土地已经一块块地划归各个国家所有。因此,国家理论的一项基本任

其理论和实践》,载《太平洋历史评论》(1953 年 8 月 ), 第 227-255 页。还可参阅 赫勃脱•巴特菲尔德:《官方历史:其陷讲和尺度》,见《历史和人类的关系》(纽约: 麦克米伦公司,1952 年 ), 第 182-224 页,并参阅哈里•埃尔默•巴恩斯:《御用历史 学家与修正主义》(无日期),第 2 页以下。 1 参阅威特福格尔的文章,出处同前,第 87-100 页。关于宗教和国家在古代中国和 日本的不同作用,可参阅诺曼•雅各布斯:《现代资本主义和东亚的起源》(香港;香 港大学出版社,1958 年 ), 第 161-194页。
11 务就是把国家同它所统治的领土等同起来,因为大多数人都热爱自己的 祖国,所以把国土及其人民同国家等同起来,可以使天然的爱国主义为国 家服务。 如果“鲁历塔尼亚”受到“沃尔达维亚”的攻击,国家和它的知识分子的首要 任务是让“鲁历塔尼亚”的人民深信,敌人攻击的矛头是针对他们的,而不 单是针对统治阶级的。这样,一场统治者之间的战争便转变成了一场两国 人民之间的战争。人民奔赴战场,保卫他们的统治者,却错误地认为是统 治者正在保卫他们。 只是在最近几百年里,这种“民族主义”的手法才在西方文明社会中取得了 成效。就在不太久的过去,广大人民还把战争看作是与自己无关的、贵族 之间的战争。 几百年来国家挥舞的思想意识方面的武器,是多种多样,神秘莫测的。其 中一个绝妙的武器便是所谓传统。一个国家存在的年代越久,这种武器就 越有威力。因为这样一来,某个王朝或某个国家便有几个世纪之久的传统 作为其坚强的后盾 1 。由此,对祖先的崇拜,也就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对古 代统治者的崇拜。 对国家来说,最大的威胁莫过于不依附于国家的知识分子的批评。压制这 种批评的最好方法是,谁提出与众不同的思想,谁对现存统治表示怀疑, 就说谁亵渎祖先,大逆不道。

1 “人们之所以顺从统治者,其根本原因是顺从已变成了人类的一种习惯……权力对我 们来说已成了不可改变的事实。自从有历史记载以来,权力一直左右着人类的命 运……以往的统治当局总是要把权力移交给他们的继承人,并在人们的脑海中留下深 刻的印象之后,才会退出历史舞台。多少世纪以来,虽然统治社会的政府更替频繁, 但却从未间断过。”戴约文内尔:《论权力》,出处同前,第 22 页。
12 思想意识方面的另一有效措施是贬低个人,抬高社会集体。既然任何一种 统治都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承认,因而在意识形态方面对这种统治的威胁 最初只能来自一个或少数几个善于独立思考的人。 新的思想,更不必说批判性的新思想,开始时必然是极少数人的思想;因 此, 国家必须嘲弄任何与众不同的思想,把它消灭于萌芽状态中。由此, “你得听弟兄们的话”或“你得顺应社会”等劝告便成了压服个别持不同意 见者的思想武器。1 采用这种方法,群众将不会知道皇帝的衣服是不存在 的。2

国家要使它的统治看上去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即使它的 统治并不受欢迎,也要使人们消极地顺从,就像人们通常把“死亡和捐税” 联系在一起那样。为了做到这一点,可以宣扬天命论,以对抗个人的自由 意志。 如果我们受某王朝的统治,那是由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或神的意志,或 上帝、或物质生产力)决定的,任何一个渺小的个人都无法改变这种天命。 国家还应使其臣民厌恶“历史上的阴谋论”。因为,对“阴谋”感兴趣,必然 会使人追根究底,探究到底谁应该对历史罪行负责。 不管怎样,假如国家、或贪污腐化、或侵略战争强加于人民的任何暴政不 是由国家统治者造成的,而是由神秘的“社会力量”造成的,或是由世间本

1 关于中国宗教在这方面的用处,雅各布斯的著作中到处都有论述。 2 “所有的〔政府〕都认为,有创见的思想有可能带来变革,从而有可能侵犯政府的特 权。对任何政府来说,最危险的人要算是那种蔑视一切陈规旧俗、善于思考的人了。 这种人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统治他的政府是不诚实的,疯狂的,褊狭 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是一个浪漫的人,他就会试图改变它。即使他本人并不浪 漫,他也一定会在那些浪漫的人中间散布不满情绪。”H•L•门肯:《门肯文集》(纽约: 诺夫公司,1949 年 ), 第 145 页。
13 身的缺陷造成的,或每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都对其负有责任(正如一条标语 上所写的,“大家都是杀人犯”),那末,人民就不必对这种罪行感到气愤, 也不必起来反抗它,而且,抨击“阴谋论”,将使国民变得更易于相信国家 在施行任何暴行时列举的 “大众福利”方面的理由。“阴谋论”会使公众怀 疑国家的思想意识宣传,从而动摇国家的统治。 另一种实践证明是可取的、能使国民顺从某人意志的办法是,使人们具有 一种负疚的心理。攻击私人财富的增长为“贪得无厌”、“实利主义”或“极度 的富裕”;攻击赚取利润为“剥削”和“放高利贷”;指斥互利交换为“自私”, 由此, 人们总是得出这样的结论:应该把更多的财富从私人手中转移到 “公家”那里。负疚心理使公众甘心情愿这样。 尽管每个人都醉心于“私欲”,但人们却认为国家的统治者未能参加互利的 交易,是因为他们把全部精力放在更高尚、更神圣的事业上——寄生性的 掠夺在道德上和在美学上显然比和平的生产活动更高尚。 在当今较为世俗的时代,国家的神圣权利上又加上了一个新上帝,即科 学。国家的统治,现在被称为超科学的统治,是由专家们计划安排的。但 是,尽管人们 现在比以往几个世纪更多地把“理智”挂在嘴上,可这并不是 个人的真正理智, 个人也未能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办事;国家的统治依 然是集体主义的和宿命论的, 顺从的国民依然要从全局着眼,听从统治 者的摆布。 科学术语日益广泛的使用,使受国家雇用的知识分子得以编造出种种谎 言来为国家的统治辩护,而这种辩护在较为原始的时代只能受到人们的 嘲笑。一个强盗如果把他的盗窃行为说成是帮助被盗人花钱以繁荣零售 业,那他是不会得到人们赞同的;但不幸的是,如果他用凯恩斯的公式装 14 饰其理论,大谈特谈“乘数效应”,则会有较多的人相信他的理论。因此, 常识仍在被人蹂躏,每个时代都以自己的独特方式玩弄这套把戏。 由此看来,思想意识方面的支持对国家是生命攸关的。在思想意识方面, 必须不断地向公众灌输国家的“合法性”,把国家的所作所为同盗贼的行径 区分开来。这种对常识的不懈攻击并不是偶然的,正如门肯所生动描绘 的: 一个普通老百姓,不管在其他方面有些什么错误的看法,他至少清 楚地知道, 政府与他以及他的大多数伙伴是不着边的——也就是说, 政府是与他无关的、独立的、敌对的力量,只有一部分在他控制之 下,可以给他带来很大危害。人们普遍认为,盗窃政府的东西同盗 窃个人甚或公司的东西相比,罪行要轻一些。这— 事实难道没有意 义吗?……我认为,这一事实的深刻含义是,政府与受它统治的人民 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对抗。政府并没有被看作是选举出来为全体人民 办事的公民委员会,而被看作是独立的、自治的组织,主要为自己 成员的利益剥削广大人民。……某一平民被盗,一个好人便被剥夺 了勤劳和节俭的果实;而政府被盗, 顶多是那些不干正事、游手好 闲的人少一些花销罢了。从来没有人认为这些钱是他们挣得的;对 头脑清楚的人来说,这种看法是相当荒谬可笑的……1


1 同上书,第 146-147 页。
15 第四章 国家如何突破限制

正如伯特兰•戴约文内尔所正确指出的,几百年来,人们造出了各种概念 来阻止和限制国家的统治;但国家利用其同盟者知识分子,把这些概念一 个一个地变成了橡皮图章,用以证明国家法令和行动的合法性。 在西欧,神圣君权的概念最初意味着,国王只能按照神圣的法律进行统 治; 但国王们后来却把这种概念变成了神圣的橡皮图章,用以批准自己 采取的任何行动。议会民主的概念最初是让民众用来限制绝对的君主统 治的,但结果议会却成了国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每一个行动都是 至高无上的。 正如戴约文内尔所总结的:“研究国家统治的理论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 限制性措施。但最终这些理论都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反而为国家帮了大 忙,成了国家获取权力的跳板,因为这些理论向国家提供了无形的权力, 而国家也就马上接受了这种权力。” 1

一些较为具体的理论也是如此:在约翰•洛克的著作和“人权法案”中被视 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已变成了国家主义的“工作权利”;功利主 义本来是用来争取自由的,现在则被用来维护国家对白由的侵犯,等等。 当然,在限制国家权力方面,最为雄心勃勃的尝试是“人权法案”,以及美 国宪法中限制国家权力的其他条款。根据美国宪法,限制政府权力的条款 是应该由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的司法机关加以解释的根本法。 所有美国人都非常清楚,宪法中的这些限制在过去一百年是如何被无情

1 戴约文内尔:《论权力》,第 27 页以下。
16 地放宽的。但是,很少有人像查尔斯•布莱克教授那样敏锐地看到,在这 一过程中, 国家已在很大程度上把违宪审查本身从限制性手段转变成了 为政府的所作所为提供思想依据的另一工具。因为,如果司法机关裁定政 府的某一行动“不符合宪法”将极大地限制政府的权力的话,那么,司法机 关或明或暗地认定政府的某一行动“符合宪法”,则将有力地促使公众接受 日益增大的政府权力。 布莱克教授在他的分析中首先指出,任何政府要维持其统治,都必须获得 “合法地位”。所谓合法地位是指大多数人基本上接受这个政府及其所作所 为。1 在像美国这样的国家,获得合法地位是个很特殊的问题,因为在美 国,“对政府的许多严格限制是由建立政府所依据的理论规定的”。布莱克 接着写道,现在所需要的是这样一种手段,通过它政府可以使公众相信, 政府的权力不断增加确实是“符合宪法的”。他总结说,这就是违宪审查的 主要历史作用。 让布莱克来描述这个问题吧! (对政府)最大的威胁是不忠和在老百姓中广为散布的愤怒情绪,以及政 府本身道德权威的丧失,但政府却可以利用武力或惯性,或者由于没有吸 引人的、可供立刻利用的替换对象,长期维持其统治。几乎每一个生活在 权力有限的政府下的人,迟早都会受政府的某一行动的影响,而这种行动 在每个人看来是超越政府权限的,是法律禁止政府采取的。一个人被征 召,虽然在宪法中他找不到被征召的条例。……一个农民被告知他应该生 产多少麦子,而这个农民认为,并且发现某些尊敬的律师也同他一样认

1 查尔斯•L.小布莱克:《人民和法院》(纽约:麦克米伦公司,1960 年 ), 第 35 页以 下。
17 为,政府告诉他该生产多少麦子,并不见得比告诉他女儿该嫁给谁拥有更 多的权利。一个人被送进联邦监狱,只因为他说了自己想干什么。他在牢 房里踱来踱去,背诵着……“国会不该制订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商人 则被规定出售酸奶所能收取的价格。 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威胁,即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谁不是他们中的一分子 呢?)会把自己头脑中政府权力有限的概念,同(他所见到的)现实生活 中政府大大超越这些限制的所作所为加以对照,从而就政府是否具有合 法地位得出明显的结论。1

政府为了消除这种威胁,经常向人们灌输这样的理论,即总得要有某个机 构来对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做出最后的裁决,而这个机构不管怎么说应 该是联邦政府的一部分。2

尽管联邦司法部门表面上的独立蒙蔽了大多数人,使人们认为它的裁决 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司法部门毕竟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其人员是由行 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任命的。布莱克承认,这意味着政府在有关自己的案件 中任命自己为法官, 这就违反了做出公正裁决的基本司法原则。他断然 否定有采取其他方法的可能性。3

1 同上书,第 42-43 页。 2 “(最高)法院最重要、最不可推卸的职责是使政府的行动合法化,而不是非合法 化。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从一开始直到永远,需要的是这样一个工具,它能使人民相 信,政府为了不超越权限已采取了一切人力所及的步骤。这就是政府获得合法地位的 条件而取得合法地位,最终将是它借以生存的条件。从历史上来看,法院的作用一直 是使政府的行动合法化。”(出处同上),第 52 页。 3 对布莱克来说,这种“解决办法”虽然荒谬可笑,但却只能如此,他的原话是:“国 家的权力…… 最终必须由法律来限制。那末,谁来为最高权力规定界限呢?谁来实行这种限制呢? 当然是国家本身通过自己的法宫和法律来实行限制。谁来掌握火候呢?谁来教导智者 呢?”(出处同上),第 32-33 页。他还 说:“当问题涉及主权国家的政府权力时, 是不可能在政府之外找到公断人的。每一个国家的政府,只要它是一个政府,就必然 18 布莱克接着说:“因而,问题就在于建立这样一个能做出裁决的政府机构, 它将(很有把握地)把人们的反对(反对政府在有关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 官)呼声缩小到能够容忍的最低限度。做到了这一点之后,人们的反对, 虽然在理论上依然站得住脚(重点是我加的),但实际上将丧失足够的力 量,以致裁决机构替政府所作的辩护能够被人接受。” 1

最后,布莱克认为,国家在有关自己的案件中总能胜诉,总能获得合法地 位,“有点奇迹的味道”。2

布莱克教授在运用他的理论分析最高法院同“新政”之间的著名对抗时,严 厉责备拥护“新政”的同行们在谴责最高法院阻碍新政的实行时目光短浅:
人们对新政和最高法院之间发生的事情的—般叙述,虽然很精确, 但却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人们把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实行新政 所遇到的困难上,而几乎忘记了事情的结局。事情的结局是(这正 是我要强调的),经过大约二十四个月的阻碍……最高法院在人员没 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给新政盖了橡皮图章,承认了它的合法地位, 由此,有关政府的概念在美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3

就这样,最高法院平息了一大批美国人的反对呼声,这些人本来认为实行 新政是与宪法相抵触的: 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被说服了。那位主张实行宪法指导下的放任 主义的快活的查理王子,依然触动着住在苏格兰高地的少数充满幻

对自己的权力具有最终的决断权。”(出处同上),第 48-49 页。 1 这种认为政府具有神奇色彩的看法,使人联想起詹姆斯•伯纳姆采用神秘主义和非 理性的理由来为政府所作的辩护:“在古代’在科学幻想腐蚀了传统智慧之前,城市 的建设者们都被称为上帝或半神的人。……政府的起源,或为政府所作的辩护是不能 用合乎理性的语言来描述的……为什么我会接受祖上传下来的制度,或民主制度,或 任何其他合法制度呢?为什么某一理论能证明别人统治我是合理的呢?…… 是 的 ,我 接受了这一理论……因为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而且向来就是这样。 ”詹姆斯•伯纳姆: 《国会和美国的传说》(芝加哥:雷尼利公司,1959 年 ), 第 3-8 页。但假如人们不 愿接受这个理论,会怎样呢?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2 布莱克:出处同上,第 64 页。 3 出处同上,第 65 页。
19 想的狂热分子的心。但现在已没有多少人怀疑国会具有管理国民经 济的权力,即使有人怀疑,也构不成什么威胁了。我们只能通过最 高法院来给予新政以合法地位。1

正如布莱克所认识到的,大政治理论家约翰•C•卡尔霍恩也早就认识到, 在宪法对政府的限制中有一个大漏洞,即把最后的解释权交给了最高法 院。卡尔霍恩并不满足于“奇迹”的说法,而是深入地分析了宪法问题。在 《探究》一书中, 卡尔霍恩阐述了国家想要打破宪法限制的内在倾向:
一部成文的宪法当然具有相当多的优点。但是,如果以为仅仅在宪 法上写明限制政府权力的条款,而不授予这些条款所要保护的人以 监督执行的权力,就足以防止大执政党滥用权力,那就大错而特错 了。正是人类的宪法使政府成为保护社会所必需的工具。执政党将 欣然接受宪法授予的权力,而反对对权力的限制……相反,较弱小 的政党将会站在对立的一面,把这些限制看作是保护他们不受执政 党侵害的必不可少的措施……但由于他们无法强制大政党遵守这些 限制, 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宪法作严格的解释。 ……对此,大政党 则主张对宪法作较自由的解释。……由此,便在对宪法的解释上展开 了斗争——一方要尽力限制政府的权力,而另一个则尽量扩大政府 的权力。当一方具有政府的全部权力来把它 的解释付诸实施,而另 一方却被剥夺了实施其解释的全部权力时,面对大政党的 较自由的 解释,小政党的严格解释又能有什么用处呢?在力量如此悬殊的斗 争中, 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主张限制政府权力的政党将会被打 败。……结果,宪法将 遭到践踏……对政府的限制将成为一纸空文, 政府将拥有无限的权力。2

J•艾伦•史密斯教授是赞赏卡尔霍恩对宪法的分析的少数几个政治科学家

1 约翰•C•卡尔霍恩:《有关政府的探索》(纽约:自由艺术出版社,1953 年 ), 第 25- 27 页。并参阅罗斯巴德:《保守主义和自由:一个自由意志论的评介》,载《现代》 季刊(1961 年春),第 219 页。 2 J•艾伦•史密斯:《立宪政体的成长和衰亡》(纽约:霍尔特公司,1930 年 ), 第 88 页。史密斯还 说:“很明显,如果拟订宪法中的某一条款是为了限制某一政府机构的 权力,但却让这个机构来解释和执行该条款,那么这一条款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很显然,常识告诉我们,不应让任何一个政府机构来限定自己的权力。”(出处同上), 第 87 页。很显然,凭常识和“奇迹”来看待政府问题,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看法。
20 之一。史密斯指出,宪法本来试图通过控制和平衡来限制政府的权力,但 后来却出现了最高法院,它垄断了对宪法的最后解释权。假如创建联邦政 府是为了制止各州对个人自由的侵犯,那么谁来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呢? 史密斯认为,宪法之所以采取“控制和平衡”的方法,是因为有这样一种观 点,即认为不会授予政府中的任何一个部门以最后的解释权:“人们不会 允许新政府去限定自己的权力,因为这会使政府而不是宪法成为至高无 上的权威。” 1

卡尔霍恩提出的解决办法(在本世纪得到了史密斯等人的支持)即著名的 “一致多数”原则。如果国内少数人,特别是某一个州的政府认为联邦政府 越权侵犯了他们,则他们有权否决联邦政府的某一权力,宣布其为不符合 宪法。对于州政府来说,这一原则意味着州政府有权“废除”联邦政府的某 一法律或规定。 从理论上来说,由此建立起来的符合宪法的制度将保证联邦政府制止各 州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同时各州也将制止联邦政府对个人滥用权力。然 而,尽管各种限制将无疑地比目前更为有效,但卡尔霍恩的解决办法仍存 在许多问题,实行起来仍有许多困难。 如果允许某一下属利益集团对有关自己的事项拥有否决权,那为什么只 停留在州这一级上呢?为什么县、市、区等各级机构不能拥有否决权呢? 更进—步来看,利益不仅是地区性的,它们也可以是职业性的、社会性的 等等。面包师傅、出租汽车司机或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又将怎样呢?难道他 们就不该对自己的生命 财产拥有否决权吗?问题的关键正是这一理论 只允许政府机构本身拥有否决权。

1 卡尔霍恩:出处同前,第 20-21 页。
21 我们不能忘记这样一点,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以及它们各自的分支机构 都属于国家这个范畴,它们是受国家利益支配的,而不是受公民利益支配 的。怎样才能阻止卡尔霍恩的方法走向反面呢?也就是说,怎样阻止各州 对其公民实行专制统治,而不是只有当联邦政府试图出面制止各州的专 制统治时,才对联邦政府运用否决权。 怎样才能阻止各州默认联邦政府的专制统治呢?怎样才能阻止联邦政府 同 州政府相互勾结共同剥削公民呢?即使民间职业团体在政府中占有 一席“职务上” 的代表资格,又怎样才能阻止他们利用国家来为自己谋私 利,或怎样才能阻止他 们强行约束其成员呢? 简言之,卡尔霍恩并没有更深入地探索—致理论;他并没有亲自把这一理 论推论到个人。假如最终应保护的是个人的权利,那末,首尾一贯的“一 致”理论就应该使每个个人都拥有否决权,也就是实行某种“一致原则”。 卡尔霍恩写道,“若没有所有人的一致同意,政府是不可能行使其职能的。” 他无意中说的这句话,也许恰巧证实了上述结论。1 但是,这样的推理却 会使我们偏离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如此推论下去必然涉及政治体制问 题,而政治体制并不等于“国家”。其理由之一是,如果州拥有否决权意味 着它同时有权脱离联邦,那么个人拥有否决权则意味着他同时有权“脱离” 他所居住的国家。2

1 近年来,这种一致原则在各种各样的著作中得到了新生,尤其是在詹姆斯•布坎南 教授的著作中。 然而,如果把这种一致性注入现今的形势,把它只应用于现状的变化, 而不应用于现存的法律,那只会把限制政府的概念再次转变成为国家服务的橡皮囱章。 如果把一致原则只应用于法律和法令的变化方面,则起始“原点”的性质便会有很大 不同。参看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有关赞同的演算》(安阿伯: 密执安大 学出版社,1962 年),书中处处可见。 2 参阅赫勃脱•斯潘塞:《忽视国家的权利》,见《社会静力学》(纽约:阿普尔顿公司, 1890 年),第229-239 页。
22 因此,国家总是很巧妙地避开一切限制,扩大其权力。由于国家的生存有 赖于对私人资本的强行没收,由于它的扩张有赖于不断扩大对个人和私 人企业的侵犯,所以我们不得不说,国家生来就是反资本主义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立场同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正相反,马克思主义者 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执行委员会”——在今天,即资本家的执行委员 会。而我们认为国家——政治工具的组织形式——构成并产生了“统治阶 级”(或更确切地说,统治阶层),它永远反对真正的私人资本。我们可以 引用戴约文内尔的话来说明这一点: 只有那些除了对自己生活的时代以外对别的时代一无所知的人,那 些对几千年来权力的行为方式毫无所知的人,才会认为这些活动(实 行国有化,征收所得税等等)是实行某种理论的结果。这些活动实 际上是权力的正常表现形式,在性质上同亨利八世没收寺院没有丝 毫不同。同样的原则在起着作用:对权力的追求和对财富的垂涎。 在所有这些活动中,存在着同样的特征,其中包括分赃者的飞黄腾 达。不管权力是社会主义的还是非社会主义的,它总是要同资本主 义的权威发生冲突,使资本家丧失其积累起来的财富;在这样做的 时候,它只服从自身的规律。1


1 戴约文内尔:《论权力》,第 171 页。
23 第五章 国家害怕什么

国家最害怕的当然是对它的权力和存在的根本威胁。主要两种方法可以 导致一个国家的灭亡:一是被另一个国家所征服,一是被本国人民的革命 所推翻—— 简言之,或者是被战争消灭或者是被革命消灭。国家的统治 者必然会做出最大的努力,对人民开展最强大的宣传攻势,来对付战争和 革命这两种主要的威胁。 如上所述,必须想方设法动员人民保卫国家,让他们相信,他们是在保卫 自己。当在那些不愿“保卫”自己的人们面前挥动征兵的法宝,并强迫他们 入伍时, 保卫自己的说法便暴露了它的荒谬性:不用说,是不允许他们 “保卫”自己来反对“自己”国家的征兵的。 在战争中,国家的权力被推向最高峰,而且在“保卫国家”和“紧急动员” 的 口号下,国家可以对公众实行暴政,而在和平时期,这将遭到人们的公开 反抗。因此,战争给国家带来许多好处,而实际上,每次现代战争都给参 加战争的人民留下永久性的遗产,增加了国家对社会的负担。 另外,战争还向国家提供了征服别国领土的诱人机会。在被征服的土地 上, 国家可以独断专行。伦道夫•伯恩的下面的一句话当然是正确的。他 认为“战争可以使国家强盛”,但是对某一个国家来说,战争既可以使它强 盛,也可以使它遭受沉重的创伤。1

1 我们看到,对国家来说,知识分子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包括支持国家对付那 两种最主要的威胁。因此,关于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知识分子所扮演的角 色,可参阅伦道夫•伯恩:《战争与知识分子》,见《文学界激进分子的历史及其他论 文》(纽约:拉塞尔公司,1956 年 ), 第 205-222 页。正如伯恩所指出的,知识分子 为国家的所作所为赢得支持的一般办法,是把各种议论都纳入国家基本政策的轨道, 24 我们可以用下面所提出的问题来检验“国家关心的主要是保卫它自己,而 不是它的属民”这一假设:试问,国家对哪一类罪行查办得最严厉——是 对公民的侵犯,还是对国家本身的侵犯?在国家法典中最严重的罪行大 多不是对个人人身或其财产的侵犯,而是对国家本身欲望的危害,即叛国 罪,逃亡投敌,拒绝应征入伍,颠覆和颠覆性的阴谋,行刺统治者,以及 危害国家的经济罪,如制造假钞票,或避交所得税等。 或者我们也可以比较一下,国家在追查袭击警察的罪犯时下了多少工夫, 在追查袭击普通公民的罪犯时又下了多少工夫。但奇怪的是,国家公开地 首先保卫它本身来对付人民群众,而人们却几乎感觉不到这是同建立国 家的目的不相一致的。1

不容许对国家的基本政策提出任何根本性的或全面的批评。 1 门肯绝妙地写道:“这伙人〔‘组成政府的剥削者’〕几乎都免受惩罚。对于最恶劣的 敲诈勒索行为,甚至明目张胆谋私利的勒索行为,我们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明确的惩罚 条例。从共和政体存在的第一天起,顶多只有十来个统治者受到弹劾,只有少数几个 失宠的属下被投入牢狱。因反对政府敲诈勒索而被关在亚特兰大和利文沃思联邦监狱 的罪犯,要比因为敲诈纳税人而被判刑的政府官员多出十倍。”门肯:出处同前,第 147-148 页。关于个人自由缺乏保护,不能免受其“保护者”的侵犯的生动而引人入胜 的描述,可参阅 H•L•门肯:《自由的性质》,见《偏见:一种选择》(纽约:古典图书 公司,1958 年),第138—143 页°
25 第六章 国家之间如何互相关联

因为地球上的士地被划分成了不同的国家,所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必然要 占用国家的许多时间和精力。国家的本性就是扩大其权力,而对外则表现 为征服领士。除非有尚无国籍,或尚无人迹的土地,否则,这类扩张必然 包含着某一伙国家统治者同另一伙统治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某一时期 内,只能有一伙统治者垄断对某一地区的高压统治:甲国只有把乙国从该 地区排挤出去才能获得对该地区的完全统治。尽管发动战争有危险,但战 争却是国家之间永远存在的现象,虽然中间也有和平时期,也有国家之间 变幻不定的联合。 我们看到,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人们一直试图从内部也即国内对国家 进行限制,最后总算确立了立宪政体这种最著名的形式。在“外部”或“外 交事务” 方面为了对国家进行限制则建立了“国际法”,特别是确立了“战 争法”和“中立权”。1

某些国际法本来与政府毫不相干,只是为了满足各地商人的需要,以保护 他们的财产和仲裁各种纠纷等。例如,海事法和商业习惯法。即使是有关 政府的法规也是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而不是哪个超级大国 强加的。“战争法” 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间对国家机器本身的摧毁,从 而保护无辜的“平民”百姓不致惨遭屠杀和掠夺。确立中立权的目的是保护 民间贸易,甚至同“敌对”国家的贸易,使这种贸易中的货物不致被某一交 战国没收。因而,其超于一切的目的在于限制战争的范围,尤其是限制战

1 这要同现代的国际法区别开来,它着重于通过所谓“集体安全”概念尽量扩大战争范 围。
26 争对中立国以至交战国的平民的危害。 F•J•P•维尔法官出色地描绘了这种在十五世纪的意大利盛极一时的“文明 战争”: 意大利中世纪的富商和自由民们忙于赚钱享乐,不想冒生命危险去 当兵吃苦。因此,他们出钱雇军队去为他们打仗。一旦战事结束, 这些节俭的生意人就会马 上把雇佣军队解散。因此,每打一仗便招 募一次军队。……当兵第一次成了一种 合乎理想的、损伤比较小的 职业。这段时期的将军们互耍手腕,巧施诡计,一旦 某方占得优势, 另一方一般都会撤退或投降。公认的惯例是,如果一个城镇不进行 抵抗的话,是不会遭到洗劫的:只要交纳赎金,就可以免遭洗劫.…… 因此,也就自然而然地不会出现负隅顽抗的城镇。很明显,一个软 弱无能、不能保护其人民的政府也就丧失了人们对它的忠诚。人们 并不那么害怕战争,因为战争只是职业兵的事。1

内夫生动地描述了在十八世纪的欧洲老百姓同国家战争毫不相干的情况:
战争期间,甚至没有对邮政通信进行过长期有效的限制,没有对往来的信 件进行过检查,这种自由通信会使二十世纪的人们感到惊奇。……交战国 双方的人民碰面时,会相互交谈起来。见不到面,则靠通信来联系。他们 并不是敌人,而是朋友。当时几乎没有人认为……敌国的属民对他们统治 者的敌对行动也负有一部分责任。交战双方的统治者也并不坚持要禁止 同敌国属民的通信往来。古老的同宗教崇拜和信仰有关的调查和刺探工 作也不见了,甚至没有人想到要禁止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往来。护照最初是

1 F•J•P•维尔:《进入野蛮状态》(威斯康星州,阿普耳顿:纳尔逊公司,1953 年 ), 第 63 页。同样,内夫教授也描述了十八世纪法国、西班牙和撒丁岛为反对奥地利而在 意大利展开的唐洛卡斯之战:“联军包围了米兰,几个星期之后……两军在巴马城外相 遇,大战一场。两地的居民对双方军队都抱旁观态度。他们唯一害怕的是乱军入城抢 劫。这种恐俱心理是毫无根据的。在巴马,城内的居民们都跑到城头上观看远处的战 况……”约翰•内夫:《战争和人类的进步》(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 1950年 ), 第 158 页。还可参阅霍夫曼•尼克森:《我们能限制战争吗?》(纽约:斯 托克公司,1934 年 )。
27 用来在战争期间保证安全通行的。在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欧洲人似 乎很少终止他们在交战国的旅行。1

当时贸易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而且十八世纪的战 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同敌国的贸易”。2

在本世纪(指 20 世纪),国家到底超越文明战争的限度有多远,在此不 必一一赘述。现代进行的是全面战争,运用的是全面摧毁的技术,在这种 情况下,把战争限于国家机器的想法,甚至比美国最初的宪法更为离奇古 怪和陈旧过时。 当国家不打仗的时候,总要签订协议来把摩擦保持在最低限度。一种得到 广泛承认的理论是所谓“条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这一概念被看作与“契 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相类似。但条约和真正的契约没有丝毫共同之处。 契约以精确的方式转让私人财产所有权。 因为政府实际上并不“拥有”它境内的土地,所以它所签订的任何协议并不 授予财产所有权。举例来说,如果琼斯先生把他的土地卖给或赠给了史密 斯先生, 那么琼斯的继承人便不能向史密斯的继承人声称这块土地是属 于他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让了。老琼斯的契约自动地约束着小琼斯,因 为前者早已把财产转让出去了,小琼斯不能索要这笔财产了。小琼斯只能 得到老琼斯遗留下来的财产,而老琼斯也只能把他依然拥有的财产遗留 给子孙。 但如果某一天,比如“沃尔达维亚”的政府强迫或甚至贿赂“鲁历塔尼亚”

1 内夫:出处同前,第 162 页。 2 出处同上,第 161 页。关于美国革命的领袖们为同敌方做生意所作的辩护,可参 阅约瑟夫•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头脑》(纽约:海盗出版社,1946 年 ), 第 一册,第 210-211 页。
28 的政府宣称,根据条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两国政府或人民永远不得重新 统一“鲁历塔尼亚”,那却是荒谬的。这两个国家的政府并不拥有鲁历塔尼 亚西北部的人 民和土地。一个政府当然不能通过已往死者的手所签订的 条约来约束以后的政府。同样,一个推翻了鲁历塔尼亚国王的革命政府是 不会对国王的行动负责的,是不 会承担国王所欠下的债务的,因为政府 不能像孩子那样作为真正的“继承人”去 继承前任的财产。
29 第七章 历史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竞争

正如和平合作或强制剥削,生产或掠夺,是人与人之间的两个基本的和互 相排斥的关系那样,人类的历史,尤其是经济史,可以被认为是这两个原 则之间的争夺。一方面是创造性的生产力,和平的交换和合作;另一方面 则是对这些社会关系的强制的命令和掠夺。艾伯特•杰伊•诺克恰当地把这 两种敌对的力量称之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1

社会权力是人类对大自然拥有的权力,即人类为了全体成员的利益而互 相合作改造自然资源并洞察自然规律。社会权力是对大自然的权力,人类 可以通过互相交换达到某种生活水平。而我们所见到的国家权力则通过 强制性的、寄生性的手段占有这种生产——榨取社会所生产出来的东西 去养活不从事生产的(实际上是反对生产的)统治者们。 社会权力是针对大自然的,而国家权力则是针对人类的。在整个历史过程 中, 人类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不断地创造出新的改造大自然的办法,为人 类谋取福利。这种时候可以说是社会权力走在国家权力的前头,这时国家 对社会的侵占程度大大减少。但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时期后,国家总是会 进入这些新的领域,再次削弱和征用社会权力。2

1 有关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概念,可参阅诺克:《我们的敌人是国家》(爱达荷州, 科耳德韦耳:卡克斯顿公司,1946 年)。并参阅诺克:《一个多余的人的回忆录》(纽 约:哈琅公司,1943 年)和弗兰克• 乔多洛夫:《社会的兴衰》(纽约:德温——阿 戴尔公司,1959 年 )。 2 在扩张和收缩的交替中,国家总想夺取和保持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某些重要的“指挥 所”。其中包括对暴力的垄断、对司法决断权的垄断、对交通运输渠道(骤路、水路 和航线)的垄断,在东方专制政体下对灌溉渠道的垄断,以及对教育的垄断——以便 塑造未来居民的思想。在现代经济中,货币是最关键的指挥所。
30 如果说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许多西方国家的社会权力大为增加,从而 增加了自由、和平以及物质财富,那么二十世纪则是这样一个时代,在这 个时代,国家权力迎头赶上了社会权力——结果重新带来了奴役、战争和 毁灭。1

在 20 世纪,人类又一次面临着国家的残暴统治。现在国家用人类的创 造力结出的果实武装了起来,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征用和恣意挥霍人类 生产出来的东西。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人们试图利用宪法和其他手段来限 制国家,但所有这一切均以失败而告终。在过去几个世纪内出现的所有统 治方式中,在所尝试过的所有理论和制度中,没有一个能限制住国家。 很显然,国家这个问题还远未获得解决。如果要使国家的问题得到最后的 解决,可能还需要探索新的途径。2

1 卡尔•马克思已公开宣称要使国家权力“赶上”社会权力,他认为必须通过夺取在资本 主义制度下积累起来的资本来建立社会主义。 2 毫无疑问,一种不可或缺的方法是通过建立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知识分子的研究与教 育中心,来把知识分子和国家分开来。克里斯托弗•道森指出’文艺复兴时期和启蒙 运动时期的大规模知识分子运动是在旧势力盘踞的大学外面开展起来的,有时运动的 矛头就针对着这些大学。传播新思想的学院都是由无党派人士集资建立的。参看克里 斯托弗•道森Ⅱ《西方教育的危机》(纽约:希德和沃德公司,1961 年 )。
31 鼓励与奖赏

录入与校对:张祥海 制作时间:2018 制作软件:Adobe Acrobat Pro DC 2019年 11月第 1次修订 米塞斯学院 网站 网址:https://mises.org/ 奥地利经济学派经典作品的英文版本 都能在米塞斯学院网站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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