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最高法院的眼中,番茄是水果还是蔬菜? - 价值
番茄到底是水果还是蔬菜?这个在我们餐桌上偶尔出现的有趣争论,你可能想不到,在一百多年前,曾被一本正经地摆上了美国最高法院的辩论席。
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植物分类的笑谈。这个名为“尼克斯诉赫登案”(Nix v. Hedden)的判决,背后牵扯的是国家税收、贸易保护和政府权力扩张等严肃话题。它像一扇小窗,让我们得以窥见19世纪末美国的政治经济风云,也为我们理解当今世界依然存在的贸易争端,提供了一个绝妙的历史注脚。
一场由关税引发的“番茄大战”
故事的起点,与一场战争有关。
19世纪60年代,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筹集巨额军费,联邦政府大幅提高了进口商品的关税。战争结束后,这些作为“应急措施”的高关税却像生了根一样被保留了下来。支持自由贸易、呼吁降低关税的声音,始终难以撼动这套已经成型的保护主义体系。
时间来到1880年代,距离战争结束已近二十年。美国经济日益繁荣,进口贸易大增,高昂的关税使得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远远超过支出,出现了巨额的财政盈余——这在今天这个动辄赤字、债务高企的时代,简直难以想象。
如何处理这笔“多出来的钱”?政客们分成了两派。一派主张大兴土木,通过庞大的联邦开支项目把钱花掉;另一派,包括时任总统切斯特·阿瑟(Chester A. Arthur),则希望削减关税,让利于民。
在一片改革的呼声中,国会于1883年通过了一项新的关税法案。然而,这部法案并未如改革派所愿,它在降低部分商品关税的同时,又提高了另一些商品的关税,内容混乱不堪,被戏称为“杂种关税法”(Mongrel Tariff)。
正是这部漏洞百出的法案,为我们的主角——番茄,搭好了登上历史舞台的台阶。法案规定:蔬菜(Vegetables)需要缴纳10%的进口关税,而水果(fruits)则可以免税。
纽约的农产品进口商约翰·尼克斯(John Nix)坐不住了。他认为,从植物学角度看,番茄是果实,理应属于免税的水果。于是,他将负责征收关税的纽约港海关官员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他“在抗议下”缴纳的番茄关税。官司一路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法庭上的“咬文嚼字”:常识战胜了科学
最高法院的庭审过程颇具戏剧性。争论的核心,不再是贸易政策或国家财政,而是两个单词的定义:究竟什么是“水果”,什么是“蔬菜”?
尼克斯的律师在法庭上引经据典,翻开了《韦氏词典》《伍斯特词典》等权威工具书,试图从植物学的角度证明番茄是“果实”。他还请来了两位有30年从业经验的果蔬商人作证,证明在商业交易中,“水果”和“蔬菜”这两个词的含义与词典中的解释并无不同。
然而,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并没有被植物学定义说服。由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大法官主笔的判决书,给出了一个出人意料却又合情合理的解释。
法院认为,在法律条文的解释中,当一个词汇没有特定的商业或技术含义时,就应当采纳它的“日常普遍含义”(ordinary meaning)。尽管在植物学上番茄是果实,但在“人民的日常语言”中,它被当作蔬菜。人们在饭店点菜、在市场买菜、在厨房做饭时,都是把番茄放在蔬菜的行列里,与土豆、胡萝卜、黄瓜为伍,而不是与苹果、香蕉、草莓一起作为饭后甜点。
因此,法院裁定:在关税法的语境下,番茄是蔬菜。 尼克斯败诉,关税得照交不误。
番茄案背后:难以撼动的“棘轮效应”
这个看似有些滑稽的案件,其深远意义远超番茄本身。它生动地诠释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概念——“棘轮效应”(ratchet effect)。
这个理论由经济史学家罗伯特·希格斯(Robert Higgs)提出,指的是政府的权力在危机时期(如战争、瘟疫)会急剧扩张,但当危机过去后,这些权力并不会完全退回到原来的水平,而是像一个只能单向转动的棘轮一样,卡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位置上。
南北战争时期的高关税就是绝佳的例子。战争的紧急状态为政府扩权提供了完美的理由。战争结束后,尽管征收高额关税的理由已经消失,甚至造成了财政盈余,但由高关税所滋养的保护主义利益集团已经形成,想要削减关税、收缩政府权力,变得难上加难。那部制造出番茄难题的“杂种关税法”,正是这种改革困境下的一个畸形产物。
一桩百年旧案的现实回响
一个多世纪过去了,我们仍在讨论关税和贸易壁垒。当听到新闻里关于“贸易摩擦”和“关税大棒”的讨论时,回头看看这桩关于番茄的百年旧案,或许能让我们会心一笑,并获得一些更深层次的思考。
它告诉我们,政府的干预和管制一旦建立,往往就具有强大的惯性。一项看似简单的税收规定,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社会成本和法律纠纷。而改革之路,总是充满博弈与妥协。
所以,下次当你切开一颗番茄时,不妨想想这个故事。它不仅是一道美味的食材,更是一段有趣历史的见证者,无声地诉说着法律、常识与经济力量之间永恒的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