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金塞拉锐评知识产权
史蒂芬·金塞拉是一个法学家,他原来也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产权类型。他自己在1990年代就是知识产权律师,本来有着高薪的收入和美好的前程。直到奥地利学派出现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一切都随之改变。
与其说是知识改变了一个人,不如说是他自己一直在追寻知识。人,总是自己在教育自己。金塞拉就是这样的典型。他在自己的知识产权律师职业生涯中,已经发现了知识产权的矛盾,他说:“我对知识产权知道得越多,对它的疑虑就越是日益增长。”
于是这个时候,先是安·兰德,后是奥地利学派的两位大师罗斯巴德和霍普,自然地进入了他搜寻的视野之中。
他认识到:**知识产权和真正的财产权不相契合。他被罗斯巴德和霍普的产权学说的强大逻辑折服,认为产权“权仅是控制稀缺资源的排他性权利,****财产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冲突。”**正当的产权,必定来源于自我所有权、先占拓殖与自愿交换。一种没有稀缺性、你使用不影响我使用的东西,不存在产权。并不是说在信息或者知识上设定财产权是错误的,而是这是不可能的。
而稀缺性,按照他的说法,应当准确无误地定义为**“竞争性、争议性、冲突性资源”。这个更加精准的定义,能够避免语义上的混淆,因为“**知识产权拥有者也会说,好点子是稀缺的。”
我们从不否认“好点子”很少,更不否认“好点子”能够增加财富,然而好点子可以无限复制,我使用了并不影响你的使用,因此它不符合稀缺性的基本特征,并不能拥有产权。你只对用这个好点子生产出来的产品拥有产权,你不能阻止别人用自己的智力、然后自主地使用自己的财产生产产品的权利,那就是对他人的财产主张权利。
有了这种认识,他发生了“哥白尼式”的转变,开始成为反对知识产权的主力军。**“**1995年起,我开始发表文章,指出知识产权的问题。我在2001年《自由至上主义研究学报》上发表长篇文章“反对知识产权”。此文是我的研究的高点,2002年米塞斯研究所重新发行了它的单行本。”
一个法学家、知识产权律师,却发起了对知识产权的最猛烈批判,他做出了伟大的选择:服从于真理,而不是服从于自己的身份、立场和情绪。他是一个真正的勇士,对待智识,有着无与伦比的诚实,不论是学术成就还是道德勇气,都令人肃然起敬。
推动自由意志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更多像金塞拉这样忠于真理,且富有道德勇气的“核心骨干”。
我以前写过多篇反对知识产权的文章,基本都是抄金塞拉的观点。 关于知识产权,“思想史万有引力”错在哪里?
现在,在我阅读了他的伟大作品《自由社会的法律根基》后,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他关于知识产权的各种逻辑彻底和令人振奋的核心观点。对于没有接受过经济学严格训练的人来说,他的观点可谓惊世骇俗。
1、知识产权的罪恶起源
公元前500年,在位于现在意大利南部的希腊城市西巴里斯,每年都会举办烹饪比赛,获胜者会被授予在一年内独家制作他的菜肴的权利。这是专利制度的雏形。
在英国,国王会把垄断特权授予亲信,也许是为了换取他们帮助国王,比如协助收税等等。这些授予被称为“专利证书”——“专利”的意思是“公开的”。“只有约翰-斯迈思可以在泰晤士河畔的布鲁克斯索姆古镇出售扑克牌”或诸如此类的话;然后政府的打手们会偶尔突击检查他的竞争对手,以确保他们没有出售“假冒”或“盗版”扑克牌。
弗朗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例子,1587 年 3 月 15 日,他获得了一份《专利证书》,授权他从事海盗活动,比如袭击从南美洲满载白银返航的西班牙船只,在分得自己的那一份后将其余上交给女王。
版权起源于审查制度和思想控制,专利起源于重商主义和保护主义。现代专利法以保护主义的垄断特权为根基,而版权法则以审查、把关、控制思想和新闻自由为根基。
2、知识成为“产权”的转变
在自由放任的黄金年代,时代精神如此崇尚自由和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和特权,以至于除了在一个可接受的理论下,没有希望挽救专利特权制度。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在19世纪中叶开始反对专利支付,导致一些国家废除或者推迟采用专利法。主要的批评是保护主义的专利授予与自由贸易不相容。1873年开始的长期经济萧条使公众舆论反对自由贸易,导致反专利运动崩溃,现代专利制度最终在全球占据主导地位。
金塞拉引用米塞斯的学生弗里茨·马赫卢普的国会证词,说明了国家、御用知识分子和既得利益集团如何掩盖真相,使用奥威尔式的语言,将知识产权合理化的:
专利和版权最初并不被称为财产权,他们被准确地称为国家授予的特权或垄断。将专利和版权成为财产权是后来的一种创新说法,出于宣传目的。他们想用财产这个美好的词汇,代替特权这个令人不快的词。
3、知识产权的本质
专利赋予“发明”以权利。政府授权专利所有者使用其垄断司法体系来禁止他人以某些形式使用他们自己的财产。他们不能根据某项专利或专利中的设计改装自己的财产。或者,他们不能使用自己的财产(包括他们自己的身体)进行和专利描述类似的某一系列步骤。
版权涉及如书籍、文章、影片和计算机程序等的“原作品”。国家同意版权持有者阻止他人以某种方式使用他们各自的财产。例如,他们使用墨水和纸就不能与版权者的方式雷同。
所以授予知识产权,等同于在他人财产上未经同意设立的消极地役权——它限制了资源所有者对该资源的使用方式。或者,正如罗德里克·朗所说,“拥有思想意味着拥有他人”。
国家授予A 控制B的财产的权利——A可以告诉B:不准B对自己的财产做某些事情。因为所有权是控制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也就使A对B的财产有了共有权。根据自由至上的原则,这显然是不正当的。B已经是其财产的所有者。对B而言,A是后来者。B是占有了其财产的人,而非A。那部分财产已非无主之物了。
所以金塞拉将支持知识产权的人,恰当地称为“知识产权社会主义者”。
4、创造与劳动,并不是财产权的来源。
创造,即对现有资源的生产、转化和重新排列,是财富的来源,但不是财产权的来源。创造,既不是所有权产生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你拥有一件大理石雕塑作品,是因为你已经拥有了那块大理石。我用木头、胶水做了一架飞机模型,我拥有的并不是我脑子里的想法,而是因为我拥有木头和胶水和我自己。
洛克的“劳动混入说”,建立在一种混乱而且不必要的想法之上,即一个人拥有他的劳动,因此拥有他与之混合的资源。但是劳动并不为人所拥有——它是一种行动,是一个人用自己的身体所做的事情,而他确实拥有自己的身体。因此洛克的劳动混合论证并不需要这一假设。正如jp·戴所说:人们不能有意义地谈论拥有劳动,因为劳动,或者说劳动行为,是一种活动,尽管活动可以被从事、执行、和完成,但他们不能被拥有。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有时也被用来支持知识产权。所有这些对劳动的关注都必须被摒弃,因为他们是比喻和混淆,坦率地说,这是马克思的观点。
尽管生产或创造是取得“财富”的一种手段,它不是所有权或财产权利的独立来源。生产没有创造新的物质,它是把东西从一种加工为另一种,且加工的是必然已有物主的东西。用你的劳动和创造力把你的财产加工为更有价值的制成品,使你拥有更多的财富,而非额外的财产权利。
5、功利主义者才最应该反对知识产权
功利主义者支持知识产权的理由是,知识产权鼓励和促进了创新,有利于经济进步和财富创造。
这完全是政府和压力集团宣传的招数。
功利主义视角本身就“极其差劲”。因为各种形式的可怕政策都可以通过功利主义来提供支持:为什么不夺走比尔·盖兹一半的财产给穷人?千万个受益者的总福利所得难道不会大于盖茨所损失的效用?毕竟,少了一半的财产,他依然是亿万富翁。另外,如果一名男性极端渴望性爱,他的强奸行为给他带来的利得难道会小于受害者的损失吗?如果受害者是妓女呢?
抛开功利主义本质上的错误、效用不可以跨人际比较之外,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关键的问题还在于:
既然知识产权的支持者声称知识产权法会带来净收益,他们应当为此举证。但是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沉默,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一点。他们仅仅假设,知识产权具有这种作用,然后根据这个假设建立了他们的政策观点。
事实上,几乎每项试图衡量版权或专利法的成本和收益的研究,都揭示出这些法律的成本大于效益,它们事实上减少、阻碍了创新,没有一项严肃的研究证明这些法律产生净利。只有政府的宣传在一遍遍地重复。
因此,一个诚实的功利主义者,才最应该反对知识产权。
6、超越罗斯巴德,对其版权合理性的批评
罗斯巴德认为,版权和专利权这两个词语用反了。应当是工业机械发明叫版权,而文学创作是个人的独特产品,几乎不可能被他人独立地复制,才叫专利。
他认为某种形式的版权(或有可能是专利)可以通过契约技巧来实现。例如,卖家在出售时以不复制其产品为条件。例如,布朗以格林不仿制为条件向格林出售新型捕鼠夹;或者在一本书的扉页上写上“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然而,任何契约不得伤害第三人的财产。为了使知识产权有效,它还需要约束任何第三方。买家、卖家之间的契约无法做到这点。就给出了例子而言,即使格林同意不复制布朗的捕鼠夹,布莱克和布朗没有协议。布朗没有阻止布莱克根据自己拥有的信息或知识来改造其财产的契约权利。因此,契约性的方法同样会失效。
7、宗教并不稀缺,引发宗教战争的,总是稀缺资源。
因宗教而战是错误的,宗教并不是引发冲突的稀缺资源,任何人际间的冲突总是围绕稀缺的、物质的、可引发冲突的资源。一个人的动机和目标是目的的一部分,但实际采用的手段和采取的行动才是财产权所关注的。
8、知识产权,就是把自己应当承担的成本,以强制力的方式转嫁给全社会
产品容易被模仿的企业家有责任找到盈利的办法,而不是使用国家力量来阻止竞争对手。
9、知识产权的终极结果通过对我们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学习、模仿、知识——强加稀缺性来阻碍它是自杀性的和愚蠢的。知识产权就是盗窃,知识产权是国家主义。知识产权就是死亡。
10、国家为什么支持知识产权
国家支持知识产权,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是对抗国家主义、维护和扩大人类自由与繁荣的最重要工具之一。这就是它为什么一直受到国家的攻击,以反色情、反赌博、反恐以及反盗版、版权保护的幌子之下。
11、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什么流行?
未能理解稀缺财货与本质上非稀缺财货之间的区别,这或许也有助于解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持续存在。例如,对于宗教领袖、知识分子和艺术家可预见的社会主义冲动,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包括非稀缺财货(救赎、思想和艺术)的生产和分配,这也是这些职业的人们无法接受稀缺性这一无情现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