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增加一条法律,中国立马再次繁荣
劳动合同法的本质,是一种管制。
他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基本原则,将劳动交易从所有交易中单独拿出来,对这种交易进行特殊化的管制。
整个劳动合同法,是一个行政命令合集。
法的本质,不是行政命令,而是依据逻辑对纠纷进行仲裁。
因此,劳动合同法,只是一个制造劳资纠纷的工具,而不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工具。
但这个法要怎么改?
最好的方法是废除,但是当下的中国,有困难,喷子会喷死。
但是,有一种较好的改善手段,那就是学习婚姻法。
婚姻法,本质上,也是对婚姻关系中财产关系进行仲裁的手段,这其中,有不少的约定 ,比如,离婚后财产平分原则。
但这个原则,并非彻底的行政命令,因为婚姻法依然承认双方自主的婚姻契约有效。
所以,劳动合同法,要修改很简单。
只需加上一条,劳资双方如果自行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法院仲裁就以此为准。
这就回归了劳资双方是平等市场主体的基本原则。
现在,一直在强调改善营商环境,要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但在劳资关系上,却通过法律进行行政命令式的管制,这能有利于营商环境吗?
现在的情况是,劳动法正在大量的制造失业。
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敢招人了。
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员工,今后可能面临着难以找到工作的困境。
如若不调整劳动法,这种情况会进一步恶化。
劳动者可以提出任何要求,与企业谈判即可,然后自由签订合同,这本应该是一个市场经济环境中必有之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将劳动者当作巨婴了,成年了,难道怎么签合同都不清楚吗?
我给你看一份中国古代的劳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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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甲戌年正月初一,立契约人慈惠乡百姓窦跛蹄。因为家里缺少劳动力,通过龙勒乡的邓讷儿从中介绍,雇佣一名叫延受的男工来干活(原文缺一字)。雇佣期限从正月到九月末,商定的报酬为:一驮粮食、春衣一套、汗衫一件、裤子一条、皮鞋一双。从雇佣之日起,延受就必须抓紧干活,不得旷工。旷工一天,罚粮食一斗。干活期间,不得偷窃别人家的瓜果蔬菜以及牛羊等物。如果偷了东西,由雇工延受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所有农具等物品都交给延受使用,不得胡乱损坏。双方当面商量确定以上条款,不许反悔。如果谁先反悔,罚青麦十驮,归不反悔的一方所有
你看古人连字都不识,都可以签合同,现代人受过九年义务教育,难道一个合同都不知道怎么签吗?
古人是怎么签合同的呢?有文书,有专门向不识字的人讲解,还有作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现代这么发达的社会,AI都普及了,却有很多巨婴在说,我怕自己签错了合同,不敢签。
现在还有这么多法院,仲裁机构,如果碰上了合同纠纷,有的是地方打官司。
为什么劳资双方不允许自愿协议呢?
这真是咄咄怪事。
如果中国能在劳动法中加这么一条,并坚持 劳资自由契约,我可以肯定地说,中国这一地区的竞争力优势 ,将会长期保持。
只可能,这个曾经的优势 ,现在正在不断地下降。
如果你会用AI,会搜索资料,你查找一下全世界最穷的地区,最不发过的地区,那些几十年经济成长缓慢的地区,都有一个恶疾,那就是干预劳资交易的劳动法。
这是阻止企业投资发展的“最强利器”。
不要不学好,去学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