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给携程开51亿元的罚单!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是垄断吗?

2026年7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携程集团开出了一张超过51亿元的罚单,理由是两个词:独家合作,全网最低价。

这份处罚决定书,长达一万多字。

我反复读了三遍,这不仅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一部活生生的反面经济学教材。它里面蕴含的经济学思想、对市场竞争的理解、对消费者福利的定义,都极其典型的错误经济学思想。

整篇决定的逻辑基点,从第一块砖就砌歪了。

为什么?在奥派看来,市场上有一种东西叫垄断价格吗?

我们永远无法定义什么是垄断价格,因为市场上所有的价格都是交换双方自愿达成的。因此,垄断这个词,如果剥离掉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它在自由市场上根本就是一个伪概念。

你看,这就是两种经济学思想的碰撞。

处罚决定书代表了这样一种观念,市场竞争有一个理想状态,当企业太大、太强、太能左右价格的时候,它就越过了那条线,变成了支配地位的滥用者。

而奥派经济学则代表另一种经济学思想,市场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状态。任何企业所谓的权力,都是消费者用真金白银一张一张投票投出来的。

你今天看到它支配市场,其实是昨天千千万万消费者选择了它。惩罚它,就是惩罚那些选择了它的消费者。

今天我与市监局这份万字长文来一次学术辩论,也长达一万字。

一、市场定义

这份处罚决定书要成立,第一步必须是界定市场。它把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听起来很合理,对吧?

且慢。你界定的这个市场,真的是市场吗?

假设今天晚上你决定不住酒店了,取消行程,回家睡觉。这个决定,有没有替代在线酒店预订?当然有。你选择的是放弃出行。

再假设,你到了目的地,发现手机没电了,你直接走到酒店前台问有没有房,价格比携程贵了50块,但你懒得比价了就入住了。

这个行为,有没有替代在线预订?当然有。你选择的是线下。

再再假设,你是万豪的钛金会员,无论去哪里你都只住万豪系酒店,你从来不在携程上订,只在万豪自己的APP上预订。

这算不算在线酒店预订?算,但处罚决定书把它排除在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之外,因为它属于酒店经营者自营在线预订服务。

看出问题了吗?处罚决定书说这三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理由也很充分:服务方式不同,覆盖地域不同,交易效率不同。

但我们要反问,替代性是由市监机构界定的,还是由消费者用脚投票决定的?

我们设想,假如携程明天把佣金率从15%涨到50%,所有酒店在携程上的价格暴涨。

消费者会怎么做?一部分人会跑到美团、飞猪,这是一层替代。

但还有另外一部分人,会直接打电话给酒店前台预订,这是第二层替代。

还有一部分人,会发现住酒店太贵了,转而选择民宿、短租,甚至是住在朋友家,这是第三层替代。

还有一部分人,直接取消了这个目的地,换了一个便宜的城市旅游,这是第四层替代。

请问,这些行为算不算竞争?

竞争是买家和卖家在市场中不断寻找最优交易条件的过程。

这个过程的疆界,是所有能够满足同一类需求的商品和服务构成的网络。

你根本没法在这张网上画一条线,说线内是市场,线外不是。

处罚决定书把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单独划出来,用的是功能特征,也就是互联网撮合、跨地域、高效率。

但这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界定,这是技术特征上的产品分类。

打个比方。你要是把市场界定为四轮燃油轿车市场,那丰田可能就是支配地位。但如果把市场界定为个人出行解决方案,那自行车、地铁、高铁、飞机都在跟你竞争,丰田的所谓支配地位瞬间灰飞烟灭。

同理,携程真正的竞争对手,远远不止美团酒店和飞猪。

它的竞争对手是所有帮消费者解决今天晚上睡哪儿这个问题的方案,从酒店前台那个接电话的小伙子,到链家旗下的自如民宿,到抖音上卖酒店券的博主,到高德地图上搜了酒店直接打电话过去的用户行为。

你没有把这些算进去,然后你说携程的市场份额超过50%,你说它支配了市场。

这不叫发现事实,这叫通过人为划定边界制造了一个事实。

二、市场份额

处罚决定书说,2020到2025年,携程的市场份额一直稳定在53%到59%之间。意思是,占比太高了。

但是我们要问的是,这个市场份额,它是怎么来的?

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携程在某个时间点通过暴力或者特权手段,把其他竞争者赶出了市场,然后消费者没有选择,只能用它。

第二种,携程通过长期持续的投资、技术迭代、服务优化,一家一家地把酒店和消费者吸引过来,消费者和酒店在诸多选择中,自愿地、持续地选择了它。

你认为哪一个更接近事实?

我们回忆一下携程的历史。1999年创立,2003年纳斯达克上市。这家公司是中国第一批互联网企业,它花了超过二十年的时间,一个一个地去签酒店,一家一家地去做地推,一单一单地去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它建立了中国在线旅游行业第一个大规模的呼叫中心,最早实现了机票和酒店的动态打包,最早建立了全球酒店房态管理系统。

这是用枪指着消费者必须用我吗?不是。

这是用一种更好的服务体验,把消费者从线下拉到线上,从电话预订拉到一键下单。

在自由市场上,一家企业之所以能变大,是因为它在满足消费者需求这件事情上,比竞争对手做得更好。

它的市场份额,不是别的,就是消费者对它过去服务表现的评分卡。

你现在说,因为你分数太高了,所以要罚你。

这个逻辑通吗?

如果一个学生连续六年考试都是年级第一,你说他是教育支配者,强制他以后少考20分,你觉得这是对教育公平的维护,还是对优秀者的惩罚?

企业也是一样。携程的市场份额高达接近60%,这个数字不是什么市场失灵的证据。

恰恰相反,它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转的证明,最好的服务者赢得了最多的客户。

三、数学公式

处罚决定书里有两个指数,一个是CR3,一个是HHI。

CR3显示,2020到2025年,前三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一直在94%到95%之间。HHI指数一直在4000以上,按照美国司法部的标准,这属于高度集中市场。

听起来很科学,对吧?数字不会骗人。

HHI指数是一个什么工具?它是把市场上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平方然后加总。这个公式隐含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前提假设,市场是静态的,企业是同质的,今天是第一明天还是第一,今天的份额就是明天的份额。

但这个假设在互联网行业成立吗?完全不成立。

2009年,新浪微博上线的时候,中国所有的社交网络市场份额加起来,开心网、人人网、QQ空间,前三家可能也占了90%以上。那个时候谁要是去算HHI指数,结论一定是中国社交网络市场高度集中,竞争不足。

然后呢?然后微信出来了。几乎是在一瞬间,整个市场的结构被重新洗牌。曾经的第一,第二,第三,统统被降维打击。

在科技驱动、模式快速迭代的行业里,真正的竞争约束不是来自现有的第二名和第三名,而是来自那个还没有出现的门口的颠覆者。

携程今天最怕的是谁?不是美团,不是飞猪,而是抖音。抖音的日活跃用户超过8亿,它可以把一个酒店的视频推给正好想出去玩的人,用户一边刷视频一边就把房券买了。

这个交易过程甚至都没有经过在线酒店预订平台的入口。

你算HHI指数的时候,会把抖音算进去吗?不会。因为它的酒店业务还没有做到那么大的交易额。

但抖音对携程的竞争压力是真实的,是携程高管层夜不能寐的原因。

这就潜在竞争。

它不是已发生的竞争,但它的震慑力一点不比已发生的竞争小。因为市场是开放的,谁都可以进来。你今天集中度再高,只要有人能提供一个十倍好的服务,消费者会在明天用脚投票,让你灰飞烟灭。

反垄断执法最大的悲剧就在这里。它拿着一份静态的地图,去指挥一场动态的战争。

它测量的不是竞争,而是竞争在昨天留下的脚印。然后它根据这些脚印,去惩罚那个跑在最前面的选手,理由是,你跑得太快了,别人跟不上。

基于这种经济学思想对企业垄断的干预,往往是基于对竞争过程的根本性误解。它看到的是竞争的终点,却从来不看竞争的起点和过程。

四、独家合作

我们进入第二个核心指控,独家合作。

处罚决定书说,携程的特牌酒店必须进行独家合作,不能去别的平台开店。为了让这些酒店签独家,携程用流量倾斜来诱导他们;如果签了独家又去别的平台,就摘牌、限流惩罚他们。

这听起来是不是很霸道?好象是,大平台欺负小酒店,典型的以大欺小。

我们先问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什么是独家合作?

从法律上讲,独家合作是一份合同。甲方携程对乙方酒店说:我给你额外的流量、更好的展示位、更优惠的佣金费率、以及各种营销资源的扶持;作为交换,你在线上只跟我合作,不去别的平台开店。

这是一个交换,对不对?我给你一些东西,你给我一些东西。

处罚决定书的逻辑是,携程给的流量扶持太诱人了,酒店不得不接受独家条款;那些不接受独家的酒店,没有流量扶持,排名靠后,经营困难。

所以,这种诱导实质上是一种强制。

这个逻辑成立吗?

我们换一个场景来分析,一个商场里有一家星巴克,一家太平洋咖啡,还有一个空铺位。商场经理对一家精品咖啡店老板说:这样,我把商场中庭那个最好的位置给你,人流量最大,还给你半年租金减半。

条件是你只能在我这个商场开店,不能去对面的商场。

咖啡店老板一盘算,这个位置值三倍的人流,租金还便宜,于是签了独家。

请问,商场经理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吗?

你可能会说,不对,商场和商场之间有竞争,携程没有。

但回到我们前面的逻辑,携程当然有竞争,不仅有美团、飞猪的竞争,还有酒店自营、抖音、小红书、线下的竞争。

酒店选择携程独家,是在携程给的流量和资源与多平台经营的自由之间做了权衡,最终它认为前者更值。

这不叫被强迫,这叫选择了自己认为最优的交易条件。

经济学里有一个核心概念,叫显示性偏好。你说你更想多平台经营,但你最后签了独家,你的行为已经暴露了你真实的偏好,在你看来,携程独家合约的价值,大于去其他平台开店的预期收益。

用嘴说的不算,用脚投票的才算。

处罚决定书里有一句话触动了我:大量平台内酒店经营者因违反独家合作要求而被当事人惩罚,证明其并非自愿开展独家合作。

但这个逻辑反了。正是因为合同是自愿签的,违约时才会有惩罚。

如果合同是被迫签的,那叫做胁迫,那叫无效合同,酒店大可以不去履行。

但现实是,这些酒店选择了签,选择了享受特牌的流量红利,然后又想偷偷去别的平台开店。被发现了,携程依据合同条款终止流量扶持。这叫什么?

这叫违约的处理。

任何一个合同体系里,你享受了权利,就要承担义务。你不能一边拿着携程倾斜给你的流量,一边说这个流量我其实不想要,我是被你诱导的。你如果真的不想要,你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做无牌酒店?

进一步分析,携程的流量是怎么来的?是携程花了二十多年时间、几百亿的营销费用、几千名工程师的研发投入,一个用户一个用户攒下来的。

当用户打开携程APP搜索上海外滩附近的酒店,这个搜索行为本身,是携程用前面所有的投资换来的。

现在,一家酒店在这个搜索结果里出现了。用户看到了它的照片,它的评价,它的价格。然后用户怎么做?用户可能直接关掉携程,打开酒店自己的APP去预订,因为那里更便宜。或者打开美团,看看美团上有没有补贴。

这个行为叫什么?在经济学上,这叫搭便车。酒店利用携程投入巨资建立的流量入口和比价系统,展示了自己的产品,然后把交易的利润通过别的渠道自己赚了。

携程的独家合作,是不是可以说是一种对抗这种薅羊毛的制度安排?

我投入资源给你展示,给你曝光,但我需要确保这个交易能够在我这里闭环,否则我的投入就成为你的嫁衣。

好的经济学非常强调产权和合同自由。如果我认为我的平台流量是我的私有财产,那么我当然有权对这个财产的使用附加条件。我可以说,我可以给你用,但条件是你不让我的竞争对手也用。这是对我的产权的一种保护性条款。

你可能会说,这个逻辑是不是太偏向携程了?酒店也有酒店的产权,房源是酒店的。

没错。所以这是一个双方博弈、自愿达成的契约。你觉得独家条款太苛刻,你可以不签,去做金牌,做无牌,去美团独家。

契约之所以成立,就是因为双方都对契约的条款不满意但可以接受,认为签比不签要好。

如果有一方真的觉得签了是吃亏的,在一个自由市场里,你总有退出权。在没有暴力禁止你退出的时候,你的选择本身就是你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处罚决定书还花了很大篇幅描述携程的惩罚措施——摘牌、限流。听起来让人很有画面感,一个大平台对一个可怜的小酒店痛下杀手。

但是如果我们把摘牌翻译成商业语言,它是什么?

终止合作。

一家合作方违反了独家协议,平台终止了给予它的特殊待遇,甚至终止了合作。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你开了家餐厅,加入了美团外卖的战略合作商户,拿到了一笔补贴,条件是不在饿了么上开店。结果美团发现你同时在饿了么卖。美团说,那你违约了,我把你的补贴停了,把你从首页推荐位拿下来。

这不是惩罚,这叫回到契约本来的样子。

你可能会说,携程市场份额太大了,它一摘牌,酒店就活不下去了。但这个活不下去,恰恰是因为携程给它的流量太大,它一旦失去,打击就特别重。

这说明什么?说明携程提供的价值足够大,大到你离不开它。这不叫垄断罪恶,这叫产品优秀。

就像你现在用的微信,你的所有朋友都在上面,你离不开它,你也不能说腾讯有社交支配地位,要求腾讯必须兼容所有的即时通讯软件。这种依赖,是用户自愿构建起来的网络效应,而不是任何形式的强制。

五、为全网最低价辩护

全网最低价的指控,听起来是携程店大欺客,不让酒店降价,最后还是消费者吃亏,对不对?

处罚决定书也是这么说的——携程利用技术手段监测全平台的价格,一旦发现酒店在别的平台更便宜,就自动调价,把携程上的价格调成最低。

这还不算,如果酒店不配合,携程就限流、摘牌,甚至直接扣除酒店的订单储备金。

这种行为,听起来是不是很过分?

先从一个最朴素的问题开始:谁是全网最低价的直接受益者?

答案是:在携程上订酒店的消费者。

同样一间房,你在携程上订比在别处便宜20块钱。这20块钱的差额,是携程通过技术手段和合同约束强行打下来的。那么请问,这件事对消费者是好事还是坏事?

处罚决定书的论证很有意思。它说,不能将价格作为衡量消费者利益的唯一标准,酒店品质、服务水平等同样直接关系消费者利益……‘全网最低价’扭曲价格机制,加剧行业内卷,导致逐底竞争、低价低质。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低价,不一定真的好。因为太低了,酒店没有利润,服务就会变差,房间质量会下滑,长远对消费者不利。

这个论证的逻辑链很长,我们一步一步来拆。

首先,价格是谁定的?处罚决定书说,是携程强制调的。但携程调价的权利从哪里来?从合同里来。合同里酒店经营者同意携程可以依据市场竞争状况直接调整价格等确保产品具有竞争力。

你可能会说,这不就是被迫签的城下之盟吗?

别忘了,酒店是有选择权的。它可以选择不跟携程合作,或者只做特牌拿高价,或者只跟美团独家。它之所以接受了允许调价这个条款,是因为它评估下来,携程带来的客流量和确定性,值这个让渡出去的定价权。

这在经济学上,叫跨平台价格歧视的协调机制。

我给你解释一下。

酒店业有一个特点,它的产品是高度易腐的,今天晚上的房间如果卖不出去,就永远烂掉了。

所以酒店有极强的动机去最大化入住率,同时又要维护自己的品牌价格形象,不能让所有人都知道可以很便宜地住。

怎么办?它需要多渠道、多价格、多人群的精细化运营。在携程上卖500块,在美团上卖520块,在自己的官网上卖480块但仅限会员,在抖音直播间卖399块的预售券。

你看,酒店其实是在主动实施价格歧视,通过不同的渠道触达不同价格敏感度的客户,来实现收益最大化。

携程的全网最低价条款,本质上是一个合同工具。

它帮助携程确保自己拿到的价格,在所有公开渠道里确实是最低的。这样携程就不用担心自己投入营销资源拉来的用户,最后发现别家更便宜然后跑了。

这扭曲了什么价格机制?这恰恰是让价格信号更准确地反映了渠道效率。携程说,我的流量最大、转化最高,所以我应该拿到最低的价格。

如果酒店觉得不值,可以不给。但如果酒店给了,说明携程这个渠道的效率,确实配得上这个低价。

六、自主定价权

处罚决定书反复强调,酒店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它说,酒店价格应该由酒店自己根据供需决定,平台无权干预。调价助手的存在,就是对自主定价权的严重侵害。

但定价权从来就不是一个孤立的东西。

在现实世界里,没有一个商品的价格是完全由卖方自主决定的。因为价格只有被买方接受了,交易才能发生。定价永远是一个博弈的过程。

酒店卖给散客的价格和卖给旅行社的团队价是不是一样的?不一样。酒店在淡季的价格和旺季的价格是不是一样的?不一样。这些价格都是酒店的自主定价吗?一半是一半不是。是市场供需通过酒店的收益管理系统在定价。

现在,多了一个新的市场参与者,叫在线预订平台。平台说,你把房间给我卖,我给你导流,我收你佣金。在这个过程中,价格怎么定?当然是协商着定。

携程说我要求全网最低,否则我不给你流量倾斜。美团说我给你补贴,但你要在我这独家。飞猪说我不强制最低价,但我流量没那么大,你看着办。

酒店面对这三个条件,权衡利弊,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这个过程,每一步都是酒店的自主决策。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摊贩说10块一斤,你说8块,最后9块成交。你不能说摊贩剥夺了你自主定价的权利,你只是在这个交易结构里,选择了最优解。

所谓的自主定价权,只有在一个前提下才有意义,那就是你完全不用跟任何人合作。只要你选择跟别人合作,你就必然要让渡一部分自主权给对方,换取你更想要的东西——客源、流量、服务、品牌背书。

调价助手是什么?是这种让渡的技术化实现。它把合同中保证价格竞争力这个模糊条款,具象成了实时比价、自动调价的代码。

它不是携程在酒店老板背后操控一切的提线木偶。它是酒店老板在签合同的那个瞬间,自愿接上的一个自动化收益管理插件。

七、内卷

处罚决定书最后说,全网最低价导致逐底竞争、低价低质,挤压酒店利润空间,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先不评论,先说这个结论本身与前面的理论就是相互冲突的。

你看,平台用流量激励优质商家,建立自己的供给侧竞争优势。

平台的价值在于两端,一边是消费者,一边是商家。你把最好的商家聚拢过来,消费者自然就来了;消费者来了,更多的商家就想进来。

这是平台经济的正反馈飞轮模式。

所有的平台经济,都必然经历这个过程,大量补贴消费端和供给端,然后建立优势的供给端资源,以牢牢吸引消费端。

携程之所以牛,因为他的特牌执行率高达90%以上,也就是说,最优质的那批酒店,绝大部分被锁在了携程的体系里。

这就是携程这家企业之所以能稳定盈利,越来越大的原因,因为,这是携程花了多少年、砸了多少钱、搭建了多少技术 才建立起来的竞争壁垒。

现在,不允许这么做,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任何一个新平台,只要愿意砸钱搞补贴、打价格战,就可以轻松撬走携程花了十几年培育出来的优质商家资源。

其实外卖大战,就是这个逻辑。

京东,为什么敢进入外卖?饿了么,为什么敢在去年参与外卖大战?

因为美团建立自己供给侧的优势能力,不被允许。

那么多在美团上做起来的优质外卖商家,美团用流量扶持,搞补贴扶持、甚至派出员工一对一指导教他们怎么做外卖的商家们,并不能被美团锁定。

京东也好,阿里也好,随便一个电话、上次门 ,就马上能把商家搞到他们平台上去经营,消费者不是买美团的产品,而是买商家的产品,既然别的平台可以上架这个商家,那自然消费者也跑了。

好了,这时,你是平台的老板,你没有独家与商家合作的权利,这个权利被消灭了,那么这时,你如何建立你供给侧的优势 ?你拿什么竞争?

这时,你只剩下一条,打价格战。

价格战怎么打?补贴消费者、降低佣金、烧钱换流量。

好了,现在又定性为内卷,禁止你打价格战。

前一段时间,还对阿里、京东、美团发起约谈,要求他们终结价格战。

你看,你既不能用独家签约的方式建立起自己的独特优势来创造利润,你也不能用价格战来打击你的竞争对手,那你怎么办?

答案就是没办法。企业无所适从。

你把企业正常经营的手段,定义为非法了,企业还怎么搞呢?

你看,现在逻辑链条变成这样,禁止你用流量激励建立壁垒→你只能打价格战→打价格战就是“内卷”→反内卷又成了罚款的理由。

有人说,好啊,这就会增加质量竞争!不!

结果是,没有人再敢进入这个领域。现在还有谁再敢进入外卖领域了吗?打价格战不允许 ,绑定优质商家不允许 ,你怎么进入?绑定优质商家不就是一种提高质量的手段吗?

最重要,哪天你即使赢了,成为了行业一哥二哥了,开始赚钱了,然后又以别的理由罚你,你还敢进吗?

因此,这种监管,从长远来说,其实是有利于行业里的大企业的,携程不必再努力经营消费者和商家了,发现有人价格战,就向市监举报,发现有人给自己平台上的优质商家特别流量和私下独家规则,就去举报,保证没有一个新平台能干过他。

你看,美团就支持市场监管禁止价格战。他是二选一反垄断的受害者,但他又变成了用政府力量打击竞争对手的加害者了。

京东通过发起二选一垄断舆论打击他的竞争对手,转过头市监又反对他打价格战,回旋镖一样会回到他的头上。

这时,新企业哪怕有效率创新,也不能打价格战,也不能打质量战,你看,他怎么可能打败行业巨头。

八、有没有掠夺性定价

总有人说,平台先打价格战,打死了竞争对手后就开始掠夺性定价。

这个叙事在历史上被经济学家和律师反复使用。但在一个没有政府设立准入门槛的自由市场里,掠夺性定价根本就是一个神话。它不可能发生。

为什么?因为先亏钱把对手赶走,再涨价收割这个策略,有一个致命的逻辑漏洞,你怎么确保你把对手赶走之后,人家不会在你涨价的时候再回来?

假设携程通过全网最低价,把美团的酒店业务打残了,美团退出了。然后携程开始大幅提高佣金,酒店价格飙升。这个时候,会发生什么?

第一,酒店会重新评估。你的佣金太高了,我宁愿少接点单,也不在你这卖了,我回美团去。

第二,美团的投资者会看到机会。既然携程的佣金这么高,酒店这么不满,我重新杀进去,稍微低一点佣金,马上就能签约一大片酒店。

第三,新的竞争者会涌入。资本永远在寻找套利机会,你携程敢把价格提到脱离价值,马上就有人来做更便宜的携程。

你看,掠夺性定价之所以在自由市场上不可持续,是因为进入是自由的。你今天把价格压低,没问题,消费者受益。你想把价格抬上去?不好意思,只要你抬上去,昨天那个被你打败的对手,明天的创业公司,会用更低的价格卷土重来。

所谓的掠夺性定价,其实是效率最高的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福利。如果一家企业能够持续提供最低价格,并且还不破产,那只能说明一件事, 它的效率确实是全行业最高的,它的成本结构确实能支撑这个低价。

这不叫逐底竞争,这叫效率竞争。

至于酒店利润被挤压,这是竞争的必然结果。竞争就是要挤压利润。因为利润意味着消费者的钱没有完全转化为价值,有中间损耗。竞争的作用,就是把这些损耗挤出来,还给消费者。你心痛酒店老板少赚钱的时候,你有没有想到那些省了100块钱房费的年轻游客,可以用这笔钱在旅途中多吃一顿好的,多去一个景点?

消费者剩余的增长,也是社会福利的增长。

九、竞争的真伪

现在,我们看看这场辩论最本质的分歧在哪里。

处罚决定书最终的结论是:携程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这个结论背后,有一套完整的对竞争的理解。

但在奥派经济学看来,这套理解从头到尾都是错的。

处罚决定书使用的竞争,是一个宏观的、结构性的概念。它说,市场上竞争者数量少了,集中度高了,竞争就被排除了。

这是一种什么竞争观?叫完全竞争模型的竞争观。它想象市场中应该存在着无数个原子化的小企业,谁都影响不了价格,消费者有无数选择。这个状态一旦被打破,就说明竞争受到了损害。

这个模型跟现实世界没有任何关系。真实的商业世界里的竞争,不是一种状态,而是一个永不停歇的过程。

这个过程的特征是:企业家不断地通过创新、降价、提升服务、重新组织生产,来比对手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每一次成功的商业行为,都会导致一个结果——成功者变大,市场份额向它集中。

所以你看到的市场集中,不是竞争的消失,而是竞争的结果。就像一场马拉松比赛,跑到30公里的时候,第一集团可能只有两三个人了。你不能说,哇,这场比赛真没竞争,才两个人领先。你要看到,他们是在前面30公里经过惨烈厮杀才跑出来的。

携程今天的市场地位,是过去二十年在中国在线旅游市场残酷搏杀的结果。当年的竞争者——艺龙、芒果网、同程的早期形态——要么被收购,要么转型,要么掉队。这不是竞争不足的证据,这是竞争太充分、太惨烈的证据。

现在你说,第一名和第二名、第三名拉开的距离太大了,要罚第一名,让他等等后面的人。这在体育比赛里叫让赛,但在市场经济里,这叫惩罚优胜者,保护落后者。

处罚决定书说,特牌独家合作限制了酒店跨平台经营,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破坏了公平竞争。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逻辑。

当携程说做我的特牌,我给你最好的流量,但是你要独家的时候,它在干什么?它在创造一种新的竞争模式。

这个模式叫封闭生态竞争。我用更好的资源把最好的供给方锁定在我这里,形成一个品质、服务、价格更优的闭环,用这个闭环去跟其他开放平台的生态竞争。

这在商业史上有没有先例?太多了。

索尼的PlayStation,很多3A大作都是独占或者限时独占的。玩家想玩《战神》,就必须买PS。这叫垄断吗?这叫主机战争。

迪士尼的漫威电影,只能在Disney+上看。这叫滥用版权支配地位吗?这叫流媒体之争。

蔚来汽车的换电站,只给蔚来车主用。这叫排除竞争吗?这叫差异化服务。

回到酒店。携程的特牌体系,本质上是在说:我要跟美团、飞猪打一场围绕着品质酒店供应链的战争。我通过锁定这个供应链,向消费者提供一个承诺——在我这里订到的这些挂牌酒店,品质有保障,价格有竞争力,服务可追溯。

这对消费者是好事还是坏事?显然是好事。消费者多了一个可信赖的选择维度。

那些被排除的竞争性平台,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当然不是。你携程锁定了万豪、洲际的独家,我美团就去深耕民宿、公寓市场,我飞猪就去做境外酒店、做信用住。市场竞争从来不是只有一条赛道,你堵死了这条路,企业家会自己找出路。

限制竞争的,从来不是竞争者之间的合同,而是政府禁止他们进入的法律。

处罚决定书还有一个论证:全网最低价抬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因为新进入者很难拿到更有竞争力的价格。

这个论证的逻辑是,携程的低价让消费者习惯了低价,新平台来了拿不到低价,就吸引不了消费者,所以携程的低价构成了一个壁垒。

这个逻辑是不是有点倒果为因?

消费者为什么习惯低价?因为他们享受到了效率提升的果实。携程之所以能拿到最低价,是因为它能给酒店带来最大的客流和最高的确定性。这个能力,是它花了二十年、几百亿成本建立起来的。

新进入者拿不到同样的低价,不是携程在阻挡它,是它暂时还没有创造出同等的渠道价值。就像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抱怨说公司给资深专家的工资太高,导致公司不愿意给自己高薪。这不是专家的问题,是你自己的能力还没有达到那个水平。

真正的市场壁垒是什么?是政府颁发的牌照,是法律规定的准入标准,也是这次处罚的决定,你不能打价格战,你不能签独家,除此之外,所有的壁垒,都只是更好的服务的另一种说法。

你打不过携程,不是因为它有低价壁垒,而是因为你不能给消费者一个离开携程的充分理由。那你要做的,不是去反垄断举报,而是去创造一个新的价值点,也许你的APP更好用,也许你的客服更贴心,也许你找到了全新的酒店获客方式。

这就是市场经济。你想要从在位者手里抢走消费者,你就要提供十倍的体验,或者十分之一的价格。而不是哭着说,他太强了,政府你帮我把他按住。

处罚决定书最后的担忧是,这会抑制创新发展活力。

但真正抑制创新的,从来不是市场里的强者,而是那种一旦你太强就要被分拆、被罚款的预期。你今天罚了携程51个亿,明天呢?后天呢?当企业家不知道成功的安全边界在哪里的时候,他还会毫无保留地去投入、去创新、去追求卓越吗?

现在,携程宣布完全遵守处罚决定书的每一项要求,取消所有独家合作,所有特牌金牌酒店都可以自由在多平台经营;取消全网最低价条款,所有酒店都可以在任何平台自由定价,携程不能干涉。

会发生什么?

短期内,那些被锁定在携程生态里的优质酒店确实会出现在美团、飞猪上,消费者的选择面看似更宽了。

但紧接着,携程会怎么做?它会重新评估自己的投资策略。既然我无法通过独家合作来保障我流量投入的回报,我为什么还要投入巨资去给酒店引流?我为什么还要花钱去优化搜索推荐算法?我干脆学谷歌做聚合,也导流给酒店官网算了。

然后呢?酒店会发现,携程的流量质量下降了,转化率下滑了。美团、飞猪虽然有了更多酒店,但没有了与携程争夺优质供给的压力,它们优化服务的动力是不是也减弱了?

再然后呢?消费者最终发现,各平台的体验越来越趋同,因为没有人有动力去打造一个更好的闭环。创新停滞,服务平庸化,整个行业进入一种温吞水的均衡状态。

还有一种可能,预订领域的新外卖大战开始了,美团、飞猪从此看到机会,既然你不能签独家,你合作的所有独家商家,我们也可以签了,那么,我们只要价格低一点,就马上可以抢你的生意。

因为失去了别的竞争手段,那就只有价格战一途了。

在奥派看来,当政府以保护竞争的名义去干预市场的时候,它必须万分小心,因为它很可能正在做的,是保护了效率较低的竞争者,免于受到效率更高的竞争者的正当竞争。

竞争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竞争是优胜劣汰,是企业家用新组合取代旧组合的永不停歇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