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别逗了,那是市场loser最后的遮羞布
“垄断”。
这个词一出现,我们就仿佛看到一头贪婪的恶龙,浑身散发着铜臭和腐朽的气息。
它扼杀创新、操控价格、吞噬弱小,最终让整个市场万马齐喑,变成一潭死水。
一个深入人心的信念告诉我们:如果放任市场不管,竞争的最终结果,必然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最后只剩下一条超级大鱼,形成邪恶的垄断帝国。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强大的“屠龙勇士”——也就是政府和它的《反垄断法》——来时刻警惕,随时准备挥舞大刀,肢解这些巨兽,保护我们这些可怜的消费者。
这个“屠龙勇士”的故事,听起来是不是正义凛然,让你热血沸腾?
但是……
如果我告诉你,在一部长达百年的商业史诗里,那些曾经被指控为“垄断”的巨头,最终都不是被反垄断大棒打败的,而是被一个个名不见经传的、从车库里走出来的“愣头青”掀翻的呢?
如果我告诉你,真正持久的、让你一辈子都无法摆脱、只能跪着唱征服的垄断,恰恰是那个“屠龙勇士”亲手授予“恶龙”的“免死金牌”呢?
这篇文章,将彻底颠覆你对“垄断”的恐惧。
你会发现,市场本身,就是最强大的、永不疲倦的反垄断机器。而所谓的“反垄断法”,在大多数时候,不过是市场上的失败者,用来打击成功者的“合法武器”罢了。
一、你到底在害怕什么?
我们先来定义一下,我们到底在害怕什么样的“垄断”。
我们害怕的,不是一家公司因为产品太好、价格太便宜,而暂时占据了90%的市场份额。
比如巅峰时期的微软Windows系统,几乎一统PC江湖;或者今天微信在社交领域的地位,你几乎离不开它。
我们真正害怕的,是这家公司占据统治地位后,开始“为所欲为”。
具体来说,就是两件事:
大幅提高价格,把我们当韭菜一样,想怎么割就怎么割。
停止创新,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提供垃圾一样的产品和服务。
这个担忧,合情合理。
而“反垄断”理论的核心,就是认为,一旦一个企业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它就有能力做到这两点,并且能像黑社会一样,阻止任何新的竞争者进入它的地盘。
所以,必须在它还不是那么“邪恶”的时候,就提前干预,用法律的大棒把它敲打一顿,甚至直接把它大卸八块,拆分成几家小公司。
这个逻辑,听起来像一个精妙的“预防性手术”,防患于未然。
但它忽略了市场竞争最核心、最动态、最TMD残酷的本质。
它把市场,看成了一张静态的照片,一张由几个巨头瓜分好的势力范围地图。
而真实的市场,是一部时刻都在上演着颠覆与反颠覆的、血肉横飞的战争电影。
二、那个让你夜不能寐的“潜在竞争者”
我们来思考一个简单的问题: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里,一家公司,哪怕它今天占据了99%的市场份额,它敢不敢随心所欲地涨价和“摆烂”?
它不敢。
它TMD连做梦都不敢。
为什么?
因为它最大的敌人,从来都不是那个已经被它打趴下、只剩下1%市场份额的对手。
它最大的敌人,是那些个 “潜在的”竞争对手。
是那个在某个大学宿舍里,靠着泡面和红牛,正在构思一个颠覆性想法的年轻人。
是那个在隔壁行业,突然发现自己的技术可以降维打击、准备随时跨界打劫的“野蛮人”。
是那个虎视眈眈,只要你敢涨价10%,它就能用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瞬间抢走你所有客户的“门口的饿狼”。
在市场经济里,不存在“绝对安全”的护城河。
任何超额的、不合理的利润,都像黑夜里的灯塔,或者像血腥味一样,会吸引无数的资本和创新者,像嗜血的鲨鱼一样涌过来,想尽一切办法分一杯羹。
这种“潜在竞争”的威慑力,就像一把悬在所有“垄断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让它即便身处王座,也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像个受惊的兔子一样,不断创新,不断压低价格,来取悦消费者——这位真正的、用钱包投票的“国王”。
除非,有人给了它一个“金钟罩”,一个可以抵御所有潜在竞争的“官方认证”。
现在,我们来区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一个来自天堂一个来自地狱的“垄断”。
奥地利学派把它们清晰地界定为:
第一种,叫“市场效率垄断”。
第二种,叫“强制垄断”。
三、市场上的“冠军”,和权力下的“恶龙”
“市场效率垄断”是怎么来的?
它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是打出来的江山。
一家企业,因为它的产品更好、管理更优、成本更低,在服务消费者这场“比赛”中,遥遥领先,把所有对手都干趴下了。
它赢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这是消费者用钱包投票,授予它的“冠军”奖杯。
这种垄断,是有害的吗?
恰恰相反,它在出现和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对消费者都是有益的。
为了获得并维持这个地位,它必须把价格定在最有竞争力的水平,把产品做得最让用户满意。
我们来看一个被反垄断法整得最惨的经典案例:美国铝业公司(Alcoa)。
在20世纪初的几十年里,它几乎是美国铝市场的唯一供应商。
垄断吧?绝对的。
但在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铝的价格,从每磅几美元,一路下降到了几十美分,跌成了白菜价。
同时,它的生产工艺不断创新,让铝这种曾经的贵金属,飞入了寻常百姓家,被用在锅碗瓢盆和建筑材料上。
它的“垄断”过程,就是一个持续为社会创造巨大价值、让消费者享受更低价格的过程。
结果呢?
1945年,美国法院判决它垄断,理由居然是:它太有效率了,通过不断降低成本和价格,使得其他竞争者无法进入市场。
这是何等的荒谬!
这不就是在惩罚“冠军”跑得太快吗?
那么,这种“市场效率垄断”会永恒吗?
历史告诉我们,绝对不会。
商业世界里,没有永恒的王权,只有不断的“创造性毁灭”。
IBM,曾经是计算机世界的绝对霸主,被认为是不可战胜的“蓝色巨人”。它的名字就是“商业机器”的代名词。
美国司法部跟它打了13年的反垄断官司,想把它拆分,耗费了无数纳税人的钱。
结果呢?
官司还没打完,IBM的霸主地位,就被两个从车库里起家的小公司——苹果和微软——用更小、更便宜的个人电脑,给彻底颠覆了。
杀死IBM霸权的,不是反垄断法,而是市场的创新。
是那个曾经被IBM根本瞧不上的“个人电脑”市场,从一个全新的维度,要了它的命。
柯达,曾经是胶卷行业的代名词,市场份额超过90%。
它“垄断”了吗?
当然。
但它敢涨价和停止创新吗?
它不敢。
它一直在研发更好的胶卷,努力把成本降下来。
可最终杀死它的,不是另一个做胶卷的公司,而是那个它自己发明了,却因为害怕冲击自己的胶卷业务而不敢大力推广的“数码相机”技术。
市场的浪潮,从一个完全不同的维度,将它无情地拍在了沙滩上。
诺基亚,曾经的手机之王,市场份额一度接近50%。它的广告词是“科技以人为本”。
结果呢?
它抱着功能机的旧地图,根本找不到智能手机的新大陆。
最终被苹果和安卓,打得尸骨无存。
杀死诺基亚的,是反垄断法吗?
不是。
是我们这些用钱包投票,选择了iPhone的消费者。
历史一再证明:在开放的市场上,没有永恒的王权。
“市场效率垄断”,往往只是下一场颠覆性创新来临前,短暂的“冠军时刻”。
那么,什么是“强制垄断”呢?
这种垄断,它的来源,不是因为赢得了消费者的选票,而是因为它从政府那里,拿到了一张“禁止竞争”的许可证。
政府通过法律、牌照、许可、关税等手段,设置了高高的准入门槛。
它对全社会说:“在这个行业里,只有我指定的这家(或几家)企业可以经营,其他任何人,无论你的产品多好、价格多便宜,都不准进来!”
这才是最可怕的、最有害的、让你永世不得翻身的垄断。
因为它的地位,不是靠服务消费者来维持的。
它的护城河,不是创新和效率,而是权力的壁垒。
它现在可以真正地“高枕无忧”了。
它可以随意地提高价格,因为你知道,你别无选择。
它可以几十年如一日地不思进取,提供糟糕的服务,因为你知道,没有替代品。
想一想,你生活中,哪些服务是你最不满意的?
是你用的手机不好用,还是你开的汽车不好开?
都不是。
很可能是那些你需要排长队、看脸色、走流程的“官方指定”服务。
是你所在城市的自来水、天然气、电力供应(如果你没有选择权的话)。
是那个被高额关税保护起来,导致你买进口商品要多花一大笔钱的所谓“民族产业”。
是那个需要特许经营权的烟草、盐业、石油。
这些“强制垄断”,才是真正榨取消费者、扼杀创新的“恶龙”。
而讽刺的是,这些恶龙,往往就是由那个声称要“屠龙”的“勇士”,亲手喂养和保护的。
四、反垄断法:Loser的武器,创新的绊脚石
我们再来看看“反垄断法”在历史上,常常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很多时候,它非但没有保护竞争,反而成为了落后的、效率低下的企业,用来打击先进、高效竞争对手的“合法武器”。
当一个创新者,用更先进的模式,冲击了传统行业的利益时。
那些旧的、即将被淘汰的企业,最常用的手段是什么?
不是去努力创新,迎头赶上。
而是去华盛顿游说、去国会作证,去媒体哭诉,指控那个新来的家伙“垄断”、“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他们利用公众对“大公司”的天然恐惧和嫉妒,试图借“反垄断”之手,来扼杀那个即将取代自己的新生力量。
从当年的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它把煤油价格降低了80%,却被污蔑为邪恶的垄断者),到后来的微软(它把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捆绑,让消费者免费使用,却被竞争对手网景公司告上法庭),再到今天的谷歌、亚马逊、Facebook……
它们被调查和起诉,往往不是因为它们伤害了消费者(事实上,它们的核心产品大多是免费或极低价的,服务一直在提升),而是因为它们动了竞争对手的奶酪。
**“**反垄断法”,在很多情况下,保护的不是“竞争”这个过程,而是“竞争者”这个实体,尤其是那些快要死的“竞争者”。
它试图用法律,把市场冻结在某个静态的、官僚们认为“公平”的格局里。
但这恰恰违背了市场竞争“创造性毁灭”的本质。
市场就是要让优秀的干掉平庸的,让高效的干掉低效的。
你保护了那个落后的竞争者,实际上就是伤害了我们全体消费者。
现在,我们可以对“垄断”这个概念,进行一次彻底的澄清了。
市场竞争产生的“效率垄断”,是暂时的、有益的。
它是对服务消费者最成功的企业的奖赏,并且时刻面临着“潜在竞争”的颠覆性威胁。
政府权力制造的“强制垄断”,是持久的、有害的。
它是对特定利益集团的保护,它以牺牲消费者利益和市场活力为代价。
市场本身,是反垄断的。
而反垄断法,却常常是反市场的。
这个认知,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第一,改变你对“大”的恐惧。
不要因为一家公司“大”,就天然地认为它“坏”。
我们要问的是:它的大,是如何实现的?
如果是通过赢得市场,那我们应该为它的成功鼓掌,同时相信,市场自有力量来制衡它。
如果它的大,是来自权力的庇护,那我们应该警惕并反对那个赋予它特权的“权力”。
第二,看清“保护”的真相。
当一些落后产业,要求政府进行“贸易保护”、设置“准入门槛”时,我们要明白,它们不是在保护国家利益,它们是在要求政府帮助它们,去合法地“打劫”国内的消费者。
它们要求的,正是一种“强制垄断”的特权。
第三,拥抱动态的竞争观念。
不要指望一个静态的“完美竞争”市场,那只存在于经济学教科书里。
真正的市场,永远是动态的、不均衡的、充满颠覆的。
今天不可一世的巨头,明天很可能就是被遗忘的恐龙。
我们要相信的,不是某个监管机构的“智慧”,而是市场进程本身所拥有的,那种摧枯拉朽的、创造性毁灭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