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内卷这个筐子,装进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

昨天,七部门联合发文,要"规范内卷式竞争,净化直播电商等行业生态"。

这是过去一年里,第无数次出现"反内卷"这个词了。从外卖大战到直播带货,从携程被立案到七家平台被集体约谈,“内卷式竞争"已经成了2025、2026年监管语境里最常用的一个词。

美团创始人王兴在财报电话会上说过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话:外卖价格战本质上是低质量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坚决反对。

这句话,值得停下来想一想。

价格战,什么时候变成了"恶性"的?

先把两种东西分开

监管部门列出的"内卷式竞争"典型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这些行为,没有一个是"竞争"的问题,全部是欺诈和违法的问题。

虚假宣传,欺骗了消费者。以次充好,违反了商品质量的基本承诺。出售违禁物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些事,无论企业是不是在"竞争”,都应该被追究——它们破坏的是自愿交换的基础,是真正的侵权。

但另一边,被同样塞进"内卷式竞争"这个筐子里的,还有外卖平台的补贴大战。

这是完全不同的事。

补贴大战是:美团、饿了么、淘宝闪购各自拿出真金白银,给消费者发券、降价、免配送费,争夺市场份额。

消费者在这场战争里,得到了什么?真实的、看得见的实惠——一份外卖,原本要付25块,现在花18块就能买到。

这不是欺诈,没有人被骗。这是三家公司,用真实的资本,争抢同一批消费者的真实选择权。

把"低价"叫做"恶性",这个定性本身有问题

王兴说价格战是"低质量低水平的恶性竞争"。

这句话背后的逻辑是:价格战会拖累整个行业,会损害商家利润,会让大家都"卷"得很累,所以应该停止。

但这个逻辑里,少了一个最重要的主体:消费者。

价格战的本质,是企业把自己的利润空间,让给了消费者。这是消费者主权最直接的体现——平台之间竞相争夺消费者,唯一的武器就是让消费者花更少的钱得到更多的东西。

如果美团觉得这场仗打得太辛苦,它完全可以单方面选择退出——降低补贴力度,把价格涨回去,看消费者会不会跟着走。市场会立刻给出答案:消费者用脚投票,告诉美团,他们到底有多在意那几块钱的优惠。

但美团没有选择"退出",选择的是呼吁监管出手,让所有竞争对手一起停止补贴。

这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企业自己承担竞争压力的市场行为;后者是试图借助行政力量,让全行业一起停止那些让消费者得到真实好处的竞争。

谁的利益在这个过程里被照顾到了?谁的利益被忽视了?

“流量管控"这个工具,值得格外警惕

新规里有一个细节,比补贴战本身更值得关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相关主体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办法》创新性地将流量监管纳入监管工具箱。

流量,本质上是消费者注意力的分配结果。一个商家能获得多少流量,取决于消费者点击、购买、好评的真实行为,这是市场对这个商家受欢迎程度的真实反馈。

现在,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平台"限制流量”——这意味着,行政力量可以直接介入消费者注意力的分配过程,决定谁能被更多人看到,谁不能。

如果这个工具,只用于打击那些真正实施欺诈的商家,是合理的——欺诈者本就不应该获得流量,这是对欺诈的真实惩罚。

但如果"内卷式竞争"这个标签,被用来定义那些单纯靠低价吸引消费者、没有任何欺诈行为的商家,那么"限制流量"这个工具,就变成了一种行政力量直接打击正常市场竞争的手段。

这个边界,在政策文件的措辞里,往往是模糊的。

消费升级提不动,不是因为竞争太激烈

知乎上一个讨论里,有人提出了一个很有代表性的观点:想要彻底根治内卷式竞争,还是要想办法促收入增长,这几年消费升级提的更少了。

这句话,说反了因果。

消费升级提不动,不是因为平台之间竞争太激烈,是因为普通人手里能花的钱,增长得不够快。这个问题的根源,在收入增长,在通胀对购买力的侵蚀,在前面几篇反复讲过的利率压制和金融压制。

补贴大战,恰恰是在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市场自发提供的一种缓解——平台用自己的资本,暂时性地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压低,让消费者用同样的钱,买到更多东西。

打掉补贴大战,不会让普通人的收入增长加快。只会让普通人花同样的钱,买到更少的东西。

这是"反内卷"政策最容易被忽视的代价:它打击的是消费者眼前能感受到的真实实惠,而它声称要解决的问题——收入增长乏力——和这场竞争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该怎么区分

判断一场竞争是"恶性"还是"正常",有一个清晰的标准,不需要任何模糊的"内卷"概念:

是不是涉及欺诈?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违法销售——这些是欺诈,应该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来追究,不需要发明一个新的"反内卷"框架。

是不是涉及强制?强迫商家二选一、强制要求最低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这些涉及强制和垄断,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本就有明确的条款来处理。

如果一场竞争,不欺诈、不强制,只是单纯地用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争夺消费者——那么不管它看起来多么"惨烈"、多么让企业"卷"得疲惫,它都不应该被定性为需要被"治理"的"内卷"。

竞争激烈,是市场健康的表现,不是市场的病症。

真正的病症,是当企业打不过竞争对手,转而寻求行政力量来禁止这场竞争——这才是值得警惕的事。

七部门今天发的文件里,有多少条款,是在打击真正的欺诈?有多少条款,是在帮那些输不起价格战的企业,关上消费者本可以享受的优惠的大门?

这条线,需要每一个关心自己钱包的普通人,仔细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