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与西方的崛起:重审欧洲奇迹

去中心化一直是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者的核心主张。例如,汉斯-赫尔曼·霍普本月在奥地利电视台发表讲话,畅想一个由“一千个列支敦士登”组成的欧洲。

这一政策主张虽主要基于经济学推理,但其诞生也部分源于对“欧洲奇迹”史学研究的推崇。该研究认为,西方的富庶,源于前现代欧洲存在着数千个规模、形式各异且相互竞争的政治实体。自拉尔夫·莱科三十年前梳理这一史学脉络以来,“欧洲奇迹”学派的发展虽有起有伏,却始终在推进。

欧洲奇迹

1994年,拉尔夫·莱科撰写文章,探讨当时新兴的经济史领域“欧洲奇迹”学派。他指出,该学派的学者终于摒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卡尔·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不同,他们坚信,技术变革与经济增长是特定法律、政治和意识形态制度——即马克思主义所言的“上层建筑”——的产物,而非其成因。

财产权、税收约束、自由主义等制度,反过来孕育于中世纪欧洲的政治无政府状态。尽管欧洲在文化上同根同源、经济上相互融合,但数世纪以来,这片土地始终是由王国、侯国、城邦和教会政体拼凑而成的格局。这意味着,当统治者过度掠夺工商业者的生产性财富时,日益壮大的商人、工匠和店主阶层可以另寻发展之地。正因如此,各政治势力相互竞争,纷纷打造利于经济自由发展的环境。埃里克·琼斯在《欧洲奇迹》一书中(莱科的文章亦以此命名)写道:

政治去中心化与竞争,确实遏制了欧洲君主最极端的专断行为。虽有诸多例外,但这些例外最终都成了真正的“例外”。同时,国家间的迁徙自由为“最佳实践”在诸多领域的传播创造了条件,经济领域尤为显著……尽管查理曼、哈布斯堡的查理五世和拿破仑都有一统欧洲的野心,但欧洲的政治实体数量从未缩减为一个,也从未出现一个独霸的帝国。在许多国家,经济思想史的长期发展让统治者逐渐愿意听取学者和贤达的建议。17、18世纪的中欧和西欧学者,敢于为治国理政建言献策,其中部分建议也被采纳。

正是政治竞争,最终让西方与其他地区拉开了差距。亚洲的“查理曼”“查理五世”和“拿破仑”成功垄断了政治权力,得以建立指令性经济。

民族国家

莱科的这篇文章收录于彼得·J·博特克主编的《发展计划的崩溃》一书。苏联的解体,无疑让莱科乐观地认为,左翼意识形态在经济史领域的影响也将随之消退。但事实上,制度分析学派并未成为该领域的主流。西方的崛起主要源于对劳动力的剥削,这一观点在学术界仍拥有大量支持者。以突发的技术进步或偶然的地理因素解释工业革命的历史叙事也比比皆是,此外,历史学家还试图证明行会、农奴制等前现代反市场制度的效率。

最后,学界仍将西方经济崛起的决定性作用归于民族国家。例如,罗伯特·C·艾伦在其《全球经济史:极简导论》中,推崇19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和美国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标准模式”。受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影响,艾伦认为四大“成功”的国家政策是:交通与大众教育投资、建立中央银行以及征收关税。

不过,几乎没有历史学家否认,政治竞争在欧洲奇迹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比如,尼尔·弗格森在其2011年的畅销书《文明:西方的六大核心优势》中,将竞争列为西方权力的首要“核心优势”。问题在于,多数历史学家并非自由意志主义者,他们并非先验地排除民族国家创造财富的可能性。因此,当政府干预与经济增长并行时,即便是制度分析学派的学者,也倾向于认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推动作用。

而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洞见,恰好能助力我们重新理解历史。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认为,经济学理论是“理解经济史不可或缺的工具。经济史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经济学理论;恰恰相反,是经济学理论让我们能够解读过去的经济事实”。

简言之,经济学能帮我们去伪存真,解读经验事实,并判断A的发生是因为B,还是尽管有B仍发生。与现代社会一样,前现代欧洲的经济事务中也从未完全脱离国家的身影。尽管政治竞争往往催生了一定程度的自由放任政策,但民族国家也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近代早期尤为明显。这些做法滋生了特殊利益集团,可能导致社会分化、监管俘获和创新衰退。而欧洲政治体系的精妙之处在于,当此类情况发生时,资本能轻易流向其他竞争地区。

低地国家

低地国家的例子恰好印证了这一点。受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雷纳的深远影响,当地学界长期围绕中世纪商人企业家阶层的崛起展开研究。约公元千年之交,以出口为导向的毛纺织业,让佛兰德斯地区崛起了伊普尔、里尔、根特、布鲁日等一众富庶城镇。这些城镇成为农奴和商人的避难所,随着城镇规模与实力的不断壮大,它们得以向封建领主争取更多的政治自由和司法权利。

当这一模式在布拉班特和荷兰被效仿时,地方统治者发现,鼓励贸易符合自身利益——城镇越富庶,税收收入就越高。为吸引外国商人,他们举办集市,让商人得以交易欧洲各地(乃至更远地区)的商品,并尝试商业信贷模式。这些临时集市最终演变为永久城市,在中世纪后期成为欧洲大陆长途贸易的核心枢纽,汇聚了来自意大利、德国等地的商人。

布鲁日、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便是其中三座繁荣的城市。从13世纪到18世纪,它们先后成为西北欧的商业中心,但其经济主导地位的更迭并非注定。大量国际商人的聚集,以及同一腹地内多个城市的共存,倒逼各竞争城市调整制度以迎合商人需求。城市官员往往避免强行制定规则,而是依托商人群体自发形成的经纪、纠纷解决和保险机制。这使得思想市场中诞生的最佳实践,后续能被编入地方和国际法律。

布鲁日和安特卫普的富庶,源于它们为外国商人赋予特殊特权——豁免其遵守当地法律,这一规定为制度的试错与调整创造了理想环境。当政治事件让一座城市的商业吸引力下降时,商人便会迁往其他竞争城市:15世纪末,商人从布鲁日迁至安特卫普;16世纪末,又从安特卫普迁至阿姆斯特丹。简言之,在低地国家南部,外国商人享有比本地商人更优厚的待遇。

与之相反,阿姆斯特丹的官员选择平等对待所有商人,无论本地还是外国。17世纪的荷兰共和国堪称政治、经济和宗教自由的灯塔,荷兰更是在“荷兰黄金时代”迎来了经济繁荣。但正因富裕商人比在布鲁日、安特卫普时更深度地融入了社会政治结构,到了18世纪,当行会干预加剧、公共财政政策失当导致荷兰共和国的资本投资回报率下降时,资本难以向其他竞争国家外流。最终,资本涌入了殖民投资、奴隶贸易、向外国君主放贷等利润丰厚但生产性较低的领域,这一趋势最终放缓了经济增长的步伐,也让伦敦在18世纪末取代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的核心商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