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到底该不该被坚守,取决于它是不是真正的原则

广西暴雨洪灾牵动人心,愿民众平安。大疆无人机在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为洪灾中的孤岛投送应急物资,而且将被困民众直接吊起,转运至安全地带。

许多媒体说,无人机原则上不得用于载人,在危急时刻,这条原则被突破了,这正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体现,以及我国科技进步和强大应急救援能力的活教材,并打出了响亮的标题:原则不能被突破,但人民就是原则!

人命最大,这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媒体知识分子的集体主义和社民主义本色,让他们只顾抒发感情,而忘记了逻辑分析,反而制造了多重认知混乱。

首先,它把自由企业制度的伟大胜利,生生地变成了一场集体主义的宣传盛宴。

无人机将受困民众转移至安全地带,这件事当然是值得点赞的。但是最应当点赞的,是市场经济带来的科技进步,将科技成果用于服务人类,不再需要以人海战术和巨大牺牲的方式实施应急救援了。

即便是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也必须依靠市场经济提供的雄厚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为先决条件。政府不创造资本,也造不出任何东西,这些东西都来自于市场。同等条件下,更加市场化的国家拥有更强的应急救援能力,更强的战斗能力,就是因为市场为国家提供了更多可供转移的资本和可供调用的技术。

试想,假若在一个没有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非洲国家,发生这样的灾难,其救援能力必然远远低于中国。即便他们的政府有心去救援,组织能力再强大,那也束手无策,因为没有市场经济提供的雄厚资本和先进技术。

所以只有市场经济,才是提升人类福祉、减少灾难伤亡的唯一途径。市场经济,才是最应当被点赞的“幕后英雄”。

事实上,如果应急救援也实行市场化改革,只会让救援的资本更加雄厚,方式更加多样而精准,以更快的响应速度将更多的人解救出来。因为市场就是需求响应最快捷、质量最高、价格最低的机制。市场化的保险机构也有最强大的动力和能力,去减少人财物的损失,原因无他,那涉及到它的商誉和利润。反过来说,正是应急救援领域的垄断化,在同等条件下让救援效率打了折扣。

如今的世界,是一个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时代,现实生活总是复杂的,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它们各自的效果通常不能与明确的原因完全匹配,必须使用经济学纯粹的理论手段、和先验逻辑的方法将因果关系加以厘清。那些不善思索的头脑无法正确归因,不懂得经济学反事实推理的方法,因此就会导致诸多认知混乱:明明是市场提供的福祉,人们去感谢利维坦;明明是垄断造成的恶果,人们却希望更多的垄断。

正因此,每一次危机、灾难、战争,都是利维坦声望的顶峰。那个背后的真英雄——市场——却被人们遗忘,甚至误解,那些最需要市场的人,反而在不断地反市场,把希望寄托在利维坦身上。

第二个重大的问题是,原则能不能被突破,取决于它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原则。

词语含义的精准性,对于人们认识和理解世界至关重要,否则就变成了指鹿为马和语言腐败,让语言失去了信息传递的功能,推理论证就会各说各话。

原则,是不能被突破的。任何情景,任何极端状态下,都不能被突破,否则不能称其为原则。如果有一个原则,却说在某种极端情况下可以突破而不用付出代价,那么这种原则最多只能算是权宜之计,最终就消灭了原则本身。

但是现在,“原则”这个词本身已经被污染了,当有人说“原则上如何如何”的时候,意思反而是:你可以不顾这个原则。这就好比说,1+1在原则上等于2,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等于3。

所以当我们谈到原则时,必须要坚持逻辑一致、贯彻到底,一切极端状态下都如此。

比如不得实施价格管制,因为价格管制会人为制造短缺。因此这条从产权原则和价格原理推导出来的原则,在任何状态下都适用,而不是说,一旦在灾难中,自由市场价格体系就作废,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就罚谁。

实际上,越是在灾难中,越不能实施价格管制。那将打击供给,将灾难中的人们逼入绝境。

一切原理性的东西都是如此,放之四海而皆准,任何状况都适用。

假如有一条规定说,无人机原则上不能载人;但是人民的生命才是更大的原则。那么推导出的结论就是:人的生命这个原则,大于无人机不能载人这个原则,因此,无人机不能载人这条原则,作废了。

人的生命第一,这当然是正确的原则。

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一篇“读者体”、“意林体”的文章,它说的是:

1944 年冬,纳粹德国覆亡在即,经济崩溃、物资奇缺,燃料极度匮乏,老百姓面临冻死风险。各地政府无奈允许民众上山砍树取暖,但先由林业人员在林海雪原里拉网式搜索,只给老弱病残、劣质树木做上记号,并明确规定:只许砍伐有记号的树,砍伐无记号树木将受处罚。

当时德国几乎所有公职人员都被抽调到前线,国家近乎无政府状态,但令人震惊的是:直到二战结束,全德国没有发生一起居民违章砍伐无记号树木的事件,所有人都自觉遵守这个看似毫无约束力的规定。

你感动了吗?请放心,已感动!

这个故事本身当然是假的。季羡林的《留德十年》原文中,只说了德国的哥廷根有这样的规则,且没有说人们都遵守这样的规则。但是社民派的“意林作者”为了兜售自己的价值观,通常都是造谣和说谎成性且振振有词的,他们会说,即便这个故事是假的,那又如何?我们通过这种文章希望传递的是,德国人严谨的规则意识,这正是国人们缺乏的。

可是当你连事实都无视的时候,你不过是在表达自己的偏好,而偏好这件事,是主观的、武断的,你拿什么说服人呢?我喜欢西瓜,你喜欢桃子,你怎么说服?所以这些“意林体”作者不过是在说,你的偏好应当服从于我的偏好,因为我比你们“文明”。

多么自相矛盾啊。当他们把自己的价值偏好凌驾于他人之上时,那本身就是野蛮,可是他们却宣称自己代表着文明。

我们假定,第三帝国当时确实有这样的规则,那不过是其丑恶行径的又一个罪证。如果当时的德国人真的都要冻死饿死了,却因为“规则意识”而不去砍伐树木,那这不是规则意识,而是奴仆意识。

而我们中国人在面对所谓的规则的时候,显然要灵活得多,你这规则适合我生存,我就遵守,不适合了我就设法变通、甚至突破它。这正是饱受那些民主派们诟病之处。

然而,当我们审视规则本身的正当性时,就会对此产生截然不同的看法,就会对国人的“灵活变通”精神点赞。

一条原则也好、规则也罢,其本身必须经受理性的审视和检验,它自身必须首先是正当的,才应当被执行。如果这条规则本身就不正当,那么消极抵制它、变通处理它、绕过它、直至突破它,反而是正当的。

因为这样的规则、原则,根本就不是规则,而是打着规则名义的立法禁令,那么它本身就是用来被突破的,什么时候突破了,就是自由与繁荣降临之时。

所以,我们必须区分,什么才是真正的规则(原则、法律),而什么是打着规则名义的立法命令。

一切规则的“元规则”是什么?

私有产权。

凡是与产权原则相违背的原则,都不是原则。人们的使命恰恰是,打破这样的伪原则。

曾几何时,集体所有制是原则,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在打破原有的规则。后来,只有出租车公司可以承揽客运业务,只有邮电局可以送信,这些,都是原则。后来,网约车出现、快递公司出现,它们突破了原有的这些原则。

伟大的改革开放,就是那些原有的“原则”被一一突破了,大幅度地回归了私有产权这个“元规则”上了,所以我们才迎来了市场经济的春天,造福了万千民众。

让我们记住哈耶克的话:当今世界95%以上的法律,都不是法律,而是打着法律名义的立法和命令。它们的正确归宿,就是被废除。

正是繁文缛节的立法命令,在不断破坏私有产权这个元规则,才导致了人们的自由的式微与经济的衰退。无休止的立法禁令,从根本上破坏了法律,从而增加法律的不确定性,导致社会时间偏好率的提升,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下降,由此倾向于短期取向和消耗资本,导致社会的贫困化和幼稚化;民主社会下的立法,创造了一个受益于它的立法“高级种姓”,人们将通过立法手段掠夺他人,由此导致社会的道德溃败和去文明化进程。

一项规则并不会由于其有“权威部门”的背书而天然地正当。不假思索地执行所有立法命令,是荒谬的,它是对人类理性的背叛。所以,不论是通过众人合力的方式,还是通过科技进步的方式飞跃管制与干预的法令之墙,都是自由与正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