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羊肉180块被罚10万,到底是谁之错?
这些年,市场监管部门贡献了许多“小过重罚”的案例,让市场惊慌失措。印象深的,例如陕西榆林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被罚6.6万;小饭馆拍黄瓜、在凉皮里面加黄瓜丝被罚5000;还有,上海疫情期间,巴黎贝甜为周边封控居民提供蛋糕被罚58万。还有现在这起,江苏盐城农民卖羊肉获利180,被罚10万,事后经过检测,兽药和金属残留是合规的,最终改罚1万。
可是,合规的,还罚什么?1万,难道就少啊,老百姓有几个钱?
处罚的理由,都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这到底是谁之错?
你当然会说,这肯定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错了,小错重罚,违背行政处罚的适当性和合理性原则,不符合公众朴素的正义观。
倒是没错,直接责任当然是他们,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从伦理上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不能享有高于民众的特权,民众做了是犯罪的事情,他们做了也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你不能批评教育一下、处分一下了事,因为老百姓做了这种事,是要坐牢的。
可是我们结合江苏盐城这个案例,看看法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这个农民卖的羊肉,事先未经过检验检疫盖章,尽管有特殊的情节、有事后的检疫证明这些羊肉是合格的——这说明盖了章的未必就一定好,没盖章的也不一定就不好——但是他的确就是“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哪怕实际上合格,但是没有提前检疫,那也是“未按规定”。
他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违法所得是180,所以按照法条规定,罚款就是10万-15万,也就是,起步就是10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很“仁慈”,是按照最低限处罚的。
所以,江苏盐城的市监部门,从法律实体还是程序上讲,并没有错,它已经从轻处罚了,它在依法办事。
从法律上看,唯一能挑出毛病的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就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适用较低标准,如本案,10-15万,罚最低的10万,就是从轻;减轻,就是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在10万以下处罚。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减轻处罚了,罚1万。
那么,他们的毛病就是:当时为什么不直接减轻处罚,而是在法院介入后才这样做呢?
这就要理解行政公务人员的行动逻辑。
他们的行动偏好是:永远将保证自己的安全和稳定、不承担任何责任作为首要价值。
我罚10万,按照法条已经最低,谁来查,也说不上我错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我主动减轻处罚,以情节轻微等理由罚1万,麻烦就多了:情节,是非常主观的,我认为情节轻微少罚或者不罚,上面来个检查组说,食品安全,人命关天,你凭什么说情节轻微?公众也认为,食品药品大于天,你居然不罚,万一有事呢,你是不是收了他好处了,或者你就是尸位素餐?
所以,尽管有可能他自己也觉得这样罚太重,但是经过价值排序后,他还是会这样罚,首先保证自己的利益,他甚至可以为自己做出辩护:我是为民众的食品安全着想,万一出事了谁负责?至于法院最后判罚1万,无所谓,这对我没有损失,出了事情,责任在法院。
所有行政人员的行动逻辑都是这样的,你去你也一样。所有人的行动逻辑也是这样的,趋利避害,实现一个排序最高的价值,将其他价值舍弃。
这当然已经是从最好的角度去推导了,实际情况是,他们有天然的扩权动机,总想掌握生杀予夺的权力,这样对他们最有利。而且,根本不会觉得这有什么不妥,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在行正义之事,这个社会,就需要他们管一管的。
把行政人员想象成天使,是正义、中立、客观的化身,似乎一进宏伟的大楼就仿佛脑门上有个按钮,按下去立即就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了,是非常幼稚的;总是认为国家代表着全民,与全民利益一致,是犯了概念实在化的错误,不懂个人主义方法论——政府总是个人组成的,只有个人才能决策和行动,集体化概念的“政府”,不会决策和行动;所有干预主义行动,必定有利于一部分人,不利于另一部分人,有的只是每个个体的利益,而没有什么“全民”的利益。
好了,人的行动逻辑就是如此,必定如此;市监部门在依法办事,从法律上讲没啥错;老农卖羊肉,是合格的,也没啥错。那当然就只有一种可能:
法错了。
法是会错的。这首先是对那些历史主义者的迎头痛击,他们认为这世界运行并没有什么理论上的规律性,是权力在决定一切。可是总有不被强制力决定的人类生存规律,它才是真正之法,一切人为立法,若不符合亘古不变的经济法则,就必然事与愿违。这也是对那些“法律复读机”的无情嘲讽,所有人为立法,都必须接受人类理性的检验,不假思索地遵从现行立法,是荒唐的,是对人类理性的反叛,就是把所有人当成没有理性、任人摆布的提线木偶,就是在用实际行动在积极支持所有人为立法,由此充当了错误立法得以施行的合谋者和共犯。所以他们脑子里也并不是没有理论,他们的理论实际上是:权力永远是对的。
但是,法是怎么错的呢?
是知识分子整天叫唤着“餐桌上的安全”,对食品安全要零容忍,确保食品安全是文明政府的责任;是社会公众整天配合演出,叫嚣着食品安全大于天,谁制售假冒伪劣就要杀头,甚至极端反智地把食品添加剂称为“科技与狠活”,把预制菜踢出餐厅。所以,最严格的食品立法就诞生了。
政策,都是公众舆论决定的;公众的观念,是知识分子塑造的。长期看,总是社会大众的观念,决定了历史的走向。
所以,是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近乎偏执的要求,对权力的宗教式崇拜,期望政府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赋予了市监部门超级的权力。而他们正好求之不得,瞌睡遇到了枕头。
于是,这个卖肉的,就倒霉了。
从根本上说,是大众观念,造成了小错重罚。是公众在反复通过舆论要求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最严的监管,最高的标准,最严的处罚。
最严的监管,就是把所有人都当成制假贩假的恶徒,因此必须采取“事前防范”的方式予以监管,哪怕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在所不惜。
最高的标准,就是坚决要按照绝对安全的标准来规范食品生产和销售,所有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都必须被排除出局。
最严的处罚,就是严刑峻法,进行“事后惩戒”,不罚到倾家荡产、乃至枪毙,公众都不答应。
所以,你能单纯地怪市监部门吗?哪一项监管权力,不是大众呼吁出来的,不是大众赋予的,没有大众观念基础呢?教培、教育医疗养老免费、反对资本和私企、社保问题等等,从来没有空里来的权力,它都有大众观念基础。当大众强烈要求这样做,政府就一定会落实的。落实了你们都高兴,行政人员不但没有什么损失,反而能扩权,还能落一个尊重民意、从善如流的名声,何乐而不为呢?
可惜,民众呼吁的这些办法,都是目的与手段的背离,结果都是事与愿违。它本质上是一种乌托邦——这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绝对安全这回事。要实现这样的乌托邦梦想,要先泅过一大片血海,然后消灭绝大多数人口。
这些诉求,就是在消灭消费者主权,用一部分人的监管和安全标准,来代替所有人的判断。
每个人对安全的主观评价都不同,有的人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有的人就吓得要死。有的人吃苍蝇馆子,有的人去星级酒店。农民工不是不知道星级酒店更加卫生,但是他们还是会吃路边摊。如果用一种高标准来要求食品安全,那么就意味着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食品都无法上市,大部分路边摊全都消失,多数人就要挨饿。
如果我们把全世界当成一个国家,出台一个统一的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最严厉的监管,可以想见,索马里人将被活活饿死。
对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以及化肥、农药的反对,已经达到了一个反智的状态。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如果消灭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现在市面上的食品将消失一大半,并且根本无法保存,人类将重回原始时代;如果没有化肥和农药,粮食产量将减少90%,大饥荒立即袭来,斯里兰卡就是前车之鉴。
绿色有机食品很好吗?好和坏,不是这样评价的。如果推行有机食品标准,一颗芹菜卖50,一个洋葱卖30,你再评价好坏不迟。
把全市的自来水,都变成纯净水矿泉水那样安全,可以吗?从技术角度完全可以。但是其结果就是,穷人根本用不起自来水了,他们会去河里舀水,更加不安全。技术上可行的事情,经济上不可行。只有冷静的经济计算,才能给这些妄想狂以迎头棒喝!
所以,真问题是什么?
始终是你愿意为食品安全付出多大代价。
这世界,欲望是无穷的,然而手段是稀缺的。稀缺性,是人类生存要面对的首要问题。由于稀缺性这个事实,人们就不得不在各种目标中进行排序,用有限的手段去实现较为迫切的目标,舍弃较不重要的目标。因此,凡事皆有代价。
把食品安全搞到最高级别,结果并不是所有人吃的更好更安全了,而是大多数人会吃不饱、会饿死。每个人都在做出行动选择,他要衡量收益与代价。凡是那些说为了食品安全而不计代价的人,都生活在没有稀缺性的童话世界里,他们不是生活在真实的人间,本质上是反人类的。
那些整天叫嚣着最严监管最高标准的人,都是嘴炮党。他们似乎最重视舌尖上的安全,可是他们照样吃苍蝇馆子、吃烧烤;他们久坐、熬夜、抽烟喝酒烫头,比摄入的那些不安全的东西危害大多了;去他们的房间和厨房看看,脏得像猪圈。
所以,他们不过是认为自己不用付出代价而已。然而错误的舆论,总有代价,只看代价大小、谁来承受、报应来得早与晚。真正到了饿肚子的时候,哭爹喊娘最厉害的就是他们。经济学规律,绕过谁?
那么,保障我们食品安全,让所有人吃得更好更饱更安全的,到底是什么?
是市场。
经济越发达,食品就越安全。想想40年前我们的祖辈吃的食品,有什么安全性可言?连命都活不了,还讲究什么安全。
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巨量资本积累和超级强大的生产力,让所有人生活改善,逃离几千年来的贫困状态。只有在解决了温饱这个基本需求后,人们才有能力追求更高的目标,如吃得更好更安全更健康更多样。增加的资本,总是在满足最迫切的需求——吃饱——的基础上,满足较不迫切的需求——吃好。
也是市场经济,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偏好,造福所有人。不论什么商品,都不是质量越高、越安全就越好,而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才是好。市场经济,企业才会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消费者要求什么标准,他们就生产什么标准的产品,满足每个人个性化的需求,而绝对不会一刀切地让一部分人付出代价。
市场经济中,企业要长期生存,靠的是商誉。企业必须不断地满足消费者的偏好,才能长期盈利进而生存下去。任何怠慢消费者的企业,都将被消费者杯葛,丧失商誉,进而倒闭。越是大企业,越是重视自己的商誉,因为商誉就是他们的生命线。
任何企业不重视自己的商誉,就是为竞争对手消灭它提供了良机。消费者将通过金钱投票让更重视他们的商家发展壮大,而将那些坏商家淘汰出局。
竞争就是最好的监管,商誉就是最好的标准,杯葛就是最强大的处罚。市场孕育美德。
而设定较高的安全标准,并不会真正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反倒是,给了那些制假者一道护身符,他们会采取各种弄虚作假的办法达到所谓的科学标准,在作假的过程中,进一步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
古话说得好:“科条既备,民多伪态”,意思就是,在严苛而完备的法律制度下,民众就会出现各种虚伪的行为,以应对这些法条。比如你若规定牛奶的蛋白质含量必须是多少,那么办法就是往里面注入三聚氰胺。但实际上,蛋白质含量不够,并不是什么安全问题。所以严苛的标准,反倒是在保护制假,企业由此只需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不是消费者的需求,也将不再重视真正的生存之道:商誉建设。
较高的标准,形成较高的准入门槛,它遏制了初创企业的竞争,导致大企业的官僚化和垄断化,其结果是大企业将不再有竞争之忧,丧失进一步服务好消费者的动力,不再着力进一步提升质量和安全标准。监管标准,反而成为他们制假造假的护城河。他们甚至可以与监管部门一道,按照自己的想法制定标准,这时候监管部门反而成为他们的保护者,他们的章戳代表的并不是合格,而是劣质。
我们当今的社会安全、食品安全,以及一切的福祉,都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求助监管,就是把权力当成了全能神,为其扩张助攻,就是将自己的选择权拱手相让,就是在破坏市场,带来的必定是更加的危险和贫穷。
要相信市场,相信消费者的力量,要崇尚自我负责,不要养成凡是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就打电话报警的恶习。记住,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它本身就是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