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只有挨饿的自由?

“把资本家挂路灯”的话语在网上很常用,恨不得立即将平台企业消灭,或者收归国有,抽成比例由物价局来规定,劳动者的处境就会立即改善。看到这样舆论观念,不得不怀疑:中国人到底配不配吃外卖、坐网约车?

谩骂的,诅咒的,说我收了黑心资本家狗粮的,这些就不值得回复了。

有一些观点特别突出,认为平台企业垄断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合同条款中的抽成比例就是霸王条款,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根本就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他们没办法,要么签约,要么饿死。所以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自由。

关于垄断,以前已经写过多篇文章澄清,再简要论述和补充如下:

垄断只有一种,那就是权力保护下的行政垄断。没有强制力的保护,是不可能有逻辑一致的垄断定义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即便市场占有率100%,那也不是垄断。这样的大企业,恰恰是消费者金钱投票的结果,它们更容易形成规模优势,提升效率,造福消费者。

何况网约车平台那么多,怎么也靠不到垄断上去。

事实上,网约车、外卖快递平台,按照市场的逻辑,本来就会走向“一家或几家独大”,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地整合资源、广泛占有相关信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和边际成本的下降,最终造福于广大消费者。现在的某些“竞争”,例如京东挑战美团,禁止“二选一”等,恰恰是反市场化的“反垄断”思维的结果,它降低了资源整合的程度,降低了服务的效率,最终影响了劳动者的工资率提升和消费者福利的增进。

微信这种通讯应用,是私营企业提供“公共产品”的杰作,就应当“一家独大”最好,用户越多,就越是能发挥其最大效用,把资本投入的效率发挥到最大。把微信拆分为若干家,人为限制它发展用户,实际上就是把市场人为地割裂了,带来的是效率的下降。

我们假定“城市公共事业”彻底市场化、私有化了,那么像供电、供气、供水这种企业,在自由市场之下,照样是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地域“一家独大”,它是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提升效率的必然。

不可以把“竞争”理解为同一领域一定要有无数家企业,这就陷入了“完全竞争模型”的虚构中。正确理解的竞争,是市场准入的开放,是消费者决定谁大谁小,谁壮大谁破产。同一行业到底有多少家企业,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

不受干预的自由市场上的大企业,才是造福民众的功臣。市场经济的特征,恰恰是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大规模生产——而不是面向少数特权阶层和富裕阶层而生产——的制度。大企业的大,是消费者支持的结果。消费者希望省钱,希望资源被最有效地利用,不断地给它的服务进行金钱投票,才成就了它的大。不让企业变大,反而是反市场的,是篡夺消费者主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是反市场的恶法。

我们不能指望把所有企业都拆分成小卖部,实现“完全竞争”,来期望这样的“竞争”下,会有雄厚的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几何式提升消费者福祉。我们也不会认为,无数小作坊林立,能提供质量统一、严格品控的安全商品。

只有大企业,才有这样的实力;只有大企业,才有品牌商誉机制,才能实现对商品质量的严格品控,因为它犯不起错,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人们往往错误地认为,大企业在市场中非常强势。其实不是。只要市场准入开放,它时刻都在担心小企业对它发起的竞争,它不知道哪个地下室会冒出一个乔布斯和马云,船小好调头、初生牛犊不怕虎地把它打个落花流水。这让他们时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想方设法不犯错误。马云马化腾王兴张一鸣,才是最有危机意识的人。

也绝对不可以由此倒推说,既然经济学说,一些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会走向一家或者几家独大,那干脆就让政府规定只让一家或两家企业经营,这样最能减少资源浪费。这就陷入了因果颠倒之中。我们能说的只是,市场会走向这样的“集中化”趋势,但是到底集中到何种程度,是市场和消费者决定的;到底应当集中到谁手上,也是市场和消费者决定的。而不是一个权力机构事先武断地决定的,没有市场化的运作,它根本就不知道谁最有效率。

还有一点要强调:即便是真正的垄断企业,也不一定收取垄断价格。

强制力授予某个企业以垄断特权,只是阻止了其他人的进入,让它有了收取垄断价格的可能。例如中石油、电信、烟草等。但只要他们参与了市场,追求利润,他们就不一定会收取垄断价格。因为需求定律是亘古不变的,只要它追求利润,那么提高价格的做法,必定减少需求,最终影响总利润。要知道,并没有什么不可替代的、没有需求弹性的商品。因此,一个追求利润的垄断企业,反倒会降低价格,不断地“刺激需求”,实现自己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在边际上改善了消费者的处境。

这个道理其实并不复杂。假如强制力授予你作为本市卫生纸的独家垄断企业,你会收取一卷卫生纸100元的垄断价格吗?你可以这样做,但是那是极其不明智的。那与你争取这个垄断特权的目的——赚大钱——是自相矛盾的。你要真的那样做了,信不信人们擦屁股马上改成报纸、旧书、玉米芯子甚至石头,让你赚不到一分钱?所以只要你想利用垄断特权去赚钱,你恰恰要做的是,把卫生纸的价钱降下来,让更多的人去购买。

所以最怕的其实不是国企,就怕国企不追求利润。一个追求利润的国企,我们说,它实际上在边际上正在走向私有化,即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方向。一个根本不在乎利润的国企,是最可怕的,那就意味着消费者在它眼里狗屁都不是,你得拿着批条、奴颜婢膝地求着他卖给你一点口粮,然后你痛哭流涕感恩戴德。

这就是经济学告诉我们的国企改革的原则性方向:如果国企一时难以消除,那么边际改善的办法就是,尽可能以私有化的方式去经营它。

我们要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平台企业霸王条款,劳动者别无选择,要么选择跟他以苛刻的条件签约,要么饿死。劳动者根本没有真正的自由。

这个问题,是“工资奴役说”的变种。“工资奴役说”认为:工人从来没有真正的自由,因为他们只有两种选择:一是接受资本家的剥削,一是饿死的自由。

那么什么样的状况,才是可接受的、真正的自由呢?

“多种惬意的选择”,才叫自由行动。

也就是说,多种选择之间,差距不能太大;如果差得太多,就没有“真正的、可以接受”的取代办法了,所以他并没有“真正的”做出其他选择的自由。

对这个观点的批驳,首先当然应当回到自由的定义上来。

**自由,就是财产。**就是不受强制力干预地为满足自己目标而排他性地使用自己的人身和财产。脱离了财产权,是没有办法谈自由的。

米塞斯举的例子非常贴切:如果印刷厂、出版社、电视台都是国营的,那么你谈言论和出版自由就是一句空话。如果你要建一座教堂,当局以无数管制法规让你寸步难行,那么宗教自由也是一纸具文。

你没有到我家里随便乱说的“言论自由”。你没有去一个穆斯林家里宣扬基督教教义的宗教自由。你也没有去一个印度教餐厅吃牛肉的“消费者主权”。

伟大的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讲了自由的“第一原理”,即**“互不侵犯”的“第一公理”,那就是“你有做任何事的自由,只要你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罗斯巴德更进一步,纠正他,说后一句话是多余的,而且是容易引发误解的,其实只有一句:“你有运用自己的财产做任何事的自由”。后一句话说,“只要你不侵犯别人的自由”之所以多余,是因为只要前一条原则普适,那么你一旦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他人就没有“运用自己的财产做任何事的自由”了,就不自由了,这个概念就逻辑不一致了。

你没有罗斯福式的“免于匮乏的自由”,你没有在契约之外、依靠强制力向企业提出任何财产要求的自由。原因就是,要让你免于匮乏,要满足你的要求,必须以侵犯他人(企业)的财产为前提,那不是自由,那是对他人的奴役和强制。

福利制度不是道德的,它是反道德的。

企业提出30%抽成比例的要约,侵犯司机的任何产权了吗?没有。要求国家出面,将抽成比例定为10%或者5%,这就是在侵犯企业的产权,就是不自由、不道德。道理上说不过人家,就期望枪炮强制人家满足你的愿望,谈什么道德呢?

反对上述观点的人,不妨换位思考,不妨逻辑一致:如果别人向你主张免于匮乏的自由,即瓜分你的财产让他丰裕;如果你销售商品,别人认为太贵,要求国家出面给你定价。这还是不是自由?你会不会骂娘?你还会不会认为提出这种主张的人最有良心?

这种错误的观点,甚至影响了奥地利学派的大人物哈耶克,例如他就认为,一个在沙漠中快要渴死的人,卖水的向他收取高价,就是强制;一个地方只有一家工厂,这里的人要么去这家工厂做工,要么饿死,那么威胁解雇这些人就是强制;流行病期间,医生拒绝接诊患者,就是强制。

按照他的说法,就没有什么不是强制,没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向他人的财产主张权利。

说哈耶克是一个社民主义者,并没有冤枉他。 哈耶克强制理论批判

留言区有人说:“不就是提供个信息吗,凭什么抽成30%,5%到顶了”。好一个“不就是”!你不就是会开个车、会送个人吗,谁不会啊,消费者还嫌太贵呢,能不能要求国家把你的单价从20降成10块啊?

从功利主义角度看,任何侵犯产权、即侵犯自由的政策,必将损害繁荣,造成社会福利的下降。自由与繁荣,伦理与经济,一体两面。打击平台的结果,受损最大的,恰恰是司机和消费者。我们始终在围绕的是,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才能实现提升司机工资和福利的目的?喊口号,谁不会啊。

对劳动者只有要么接受剥削、要么饿死的奴役说,我认为做出最锐利和全面批判的,是安东尼·德·雅赛的伟大著作《重申自由主义》。

他认为,这种观点将“最佳选择与次佳选择之间的差距”,作为评判是否真正的自由的依据,是完全错误的。

它要借助形容词:真正的、可接受的。加入了观察者主观判断成分,这足以使结论飘忽不定、见仁见智。

他做出了一个漂亮的逻辑还原与反驳:**按照这种说法,**一个选择比另一个选择受到多得多的偏爱,选择者就不是一个自由行动者了。

我最喜欢的是躺平,但是为了活下去,必须去工作,我就不自由了。我最喜欢无拘无束,但是去工作就得遵守各种条条框框,所以我更不自由了。

如果你家里只有两种水果,一是苹果,二是榴莲,你特别喜欢苹果,特别讨厌榴莲,根据上述理论,你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不要觉得这种逻辑反驳是抬杠、纸上谈兵。它是最有效的。古希腊人就是这样思考的。一个逻辑上自相矛盾的、错误的事情,那么它推导出来的任何结论,都是错的。一个逻辑上不可能的事情,在现实中,也更加不可能。只有逻辑的,才是现实的。

雅赛进一步论述道:即便“无缘无故”地行动,也仍然是自由行动者。无论价格多么高昂、索取多么严苛的价钱,这可能是“残忍”的,但并不是侵权行为,本身并不带有强制性。

雅赛得出结论:如果从同等差劲、同等难堪的选择中选一个,一个处于这种困境的人,并不是不自由,而是贫穷。将他的选择加以改善扩大和丰富,是使他脱贫致富。但更多更好这个正面自由原则却要求我们说更多自由。这种用语是一种取代通常语言的密码。它降低了自己的诚实性,为一些更加站不住脚的论点大开方便之门,使得政治纲领丧失我们赖以对之加以评判的透明度。福利国家的政纲尽管不称之为对贫困作战而是称之为为自由作战,但这并不能使问题变得更加明朗。

平台抽成比例,是自由市场的价格表现形式。只有司机认可,才会签约。它当然是自愿的、平等的、自由的。选择权一直在司机手里,司机不认可,它提多少抽成比例,都是白搭。大量司机签约,是自由意志的表达,也说明他们算得清账:如果没有这个平台,自己上街去拉活儿,一天到底能拉几个钱?

怨气那么重,不用平台了不就完了?就是一帮巨婴嘛,一边要使用平台给自己提供的服务,一方面不想出钱嘛。总是在算账,这个月总共拉了多少人,里程多少,总共收入了7000,要不是平台抽走了30%,那我的收入就1万了。可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如果没有平台,你一个月的收入可能只有3000,你根本就不干这个职业。

即便为了论证方便,假定30%的抽成比例特别苛刻,劳动者要么签约,要么饿死。但这并不是司机不自由,而是司机“贫穷”。贫穷这个词,要从形式的意义上理解,你没有特别的技能,只能去开网约车,这是你技能上的贫穷;我身高只有170,打不成篮球,这不是我没有打篮球的自由,而是我生理和身高上的贫穷。

面对这种贫穷的状况,我选择去打乒乓球得了,要客观正确认识自身条件。我应当正确地认识到,我的能力有限,根本赚不了大钱——这并不丢人,平台让我可以赚钱养家,这是平台给我提供了很好的资本品供我使用,提高了我的生产效率,它没有剥削我,我也没有被困在算法中,如果我技能提升了,能赚更多钱了,我马上就不干这个营生了。

到底应当如何提升劳动者的境况,让他们拥有“多种惬意的选择”呢?

答案当然不是立法让企业给司机让利,强制降低抽成比例,这就是侵犯企业产权,把企业干死了,劳动者境况只会更差。

所以必须平等保护所有人的产权,只有在这种稳定的预期下,才能降低时间偏好,鼓励资本积累,由此投资增加,技术进步加快,满足人类层出不穷的欲望。由此,就会创造无数就业机会,劳动者就会拥有更多的选择,并且提升工资率。

保护企业,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

总之一句话:奉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才是让劳动者处境变好,减少挨饿的唯一可行途径。须知任何立法和命令,都不可能创造出更多就业岗位,也不可能生产出一颗粮食。

正如罗斯巴德所说:

“挨饿的自由”这个论点,混淆了自由与可交易财货的富足。自由可以有意义地被定义为免于人际束缚。鲁滨逊是绝对自由的,但他并不一定会过上富足的生活,人是否过上富足的生活,取决于他和他的先人对付大自然并把自然赋予的资源转换成资本财货消费者的本事。

自由市场倾向于为它的参与者带来富裕,市场上的暴力干预和霸权性社会倾向于导致普遍的贫困。一个人自由地挨饿并不是自由市场的罪愆,而仅仅是自然的本态:每个孩子两手空空来到世间,没有资本或者自己的资源。自由社会、自由市场提供了减少或者消除贫困的唯一手段,并带来的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