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要总想着企业能给你什么,而要想想你能为企业贡献什么?

弗兰克·费特将工资分为经济工资和契约工资。其中经济工资是本质性的,是由资本存量和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决定的,即一个人提供的服务对于他人的价值;契约工资是指劳资双方签订的契约约定的工资。经济工资是本质性的,决定了契约工资的高低。契约工资可能偏离经济工资,但是总是趋向于接近经济工资。

因为在自由市场上,劳动力自由流动,总有机会成本。一旦某个行业和企业设定的契约工资率高于经济工资,企业家会面临亏损,就会吸引更多的劳动者加入,劳动者的竞争就会拉低契约工资;反之,一旦契约工资低于经济工资,劳动者就会离职,进而抬高契约工资。工资率就像任何价格一样,都有迈向均衡的趋势。

那么经济工资,即一个人服务于他人的价值,到底是如何决定的呢?

经济学的结论说: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工资率;一个劳动者的工资,是他能够创造的边际价值产品的折现(DMVP)。

但是仅仅记住这个定义和结论是不够的,必须深入背后的推导过程,才能理解其真义。

我们按照经济学的方法,从最简单的的情形开始分析。在最简单的原始生产模式,即自我雇佣和简单劳动中,工资是如何被决定的呢?

自我雇佣的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通过交换所得的物质产品的价值。比如鲁滨逊打鱼,他的工资就是他每天所捕的鱼获的市场价值;同样地,一个淘金的矿工,他的工资就是他所淘到的黄金的价值。劳动间接地有价值,因为它体现在产品中。

还有一种自我雇佣,即提供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理财货。

例如医生、律师、音乐演奏家、家政服务人员等,按照经济学的定义,他们其实是自我雇佣,而不是受雇。这是因为,其劳动是直接作为消费财货,而不是作为一个生产要素来提供服务的。由于是供消费者直接享用,那么它的价格将直接地由消费者的评值所决定。

商业惯例并不是否定经济学的理由。在商业惯例上,医生、律师等,以一定的服务、标的、时间等来定价,并不改变其价格最终由消费者评值决定的基本原理。这些商业惯例只是为了降低交换成本的一种办法,如果定价太高,消费者必然减少需求量,进而减少自雇者的收入,由此他就会调低价格。反之则相反。价格总是会定在对交换双方有利、且利润最大化的点上,任何偏离这个点的价格,都将被市场力量拉向这个均衡点。

简言之,区分自我雇佣还是雇佣关系的关键在于其价值的决定方式不同。在自我雇佣的情况下,其价格由消费者直接评值;在雇佣关系下,劳动者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的,那么它的价格(工资率)是由其对最终消费财货做出的边际贡献来间接地定价的。

这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即高阶财货的价格,是由低阶财货的价格决定的,即生产要素的价格,是由消费品的价格决定的。生产的方向——从资本品一级一级转化为消费品,与价值归属的方向——从消费品一级一级传导到资本品,是相反的。

是由于消费品有价值,因此,生产它的生产要素有价值。一旦消费品没有了价值,那么生产它的要素,如果是专用的,那就会失去价值,如果是非专用,要素就必须被转移,将以打折扣的价格被出售。

废弃的工厂、烂尾楼之所以没有价值了,是因为它们所生产的最终产品,消费者认为没价值了,所以它们就是一堆废物了。

举个例子。生产蜡烛的设备,为什么有价值呢?因为蜡烛稀缺,消费者需要它带来的满足,由此赋予了蜡烛价值;由于蜡烛有价值,所以生产蜡烛的机器有价值。而不是相反。电灯发明后,蜡烛假如不再为人们所需,那么生产蜡烛的专用要素和设备,将由此失去价值;过去用来生产蜡烛的劳动力,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作为非专用要素——任何生产都需要劳动——将必须转换用途,加剧其他行业的劳动力供给,因此降价了。

但是这里有一个更加关键的问题,生产蜡烛的机器设备,到底是如何定价的呢?

由它对生产蜡烛所贡献的边际生产力来定价。

一台机器设备,假定预期使用年限为20年,年租金——即其用益权的价值——为1万元,假定市场年化利率为5%,那么它的资本化现值是多少呢?

是20万元吗?当然不是。它必定会低于20万元,即按照市场利率复合滚动折现。第一年的现值为9523.81元,第二年为9070.29元,以此类推,到第20年,其资本化现值为3768.89元,合计,其资本化价值为124622.10元。

为什么资本品的价值会低于其租金的合计数呢?是因为时间偏好的存在。

时间偏好是人的行动的固有范畴,行动本身,即意味着时间偏好的存在——否则他就不行动;人必然要消费,他想要活到三月,必然要首先先活过2月。在时间偏好的作用下,同质财货的现在价值高于未来,现在的一万块钱,比起一年后、十年后的一万元更值钱。因此,未来财货要对现在财货打折扣,或者说,现在财货对未来财货有一个溢价。这就是利息。

利息决定了人们如何权衡财货在现在和未来之间的分配。利息是不可能被消除的,社会主义照样有利息。立法可以规定零利率,但是它只是强制废除了人们收取利息的权利,而不能消除利息本身,人们会通过合约风险补偿来对抗和规避法律的规定。

在上述机器设备的例子中,第20年的1万元租金,折现到现在,就只值3768元了,就是因为时间偏好的存在。太过久远的利益,现在是要大打折扣的。一年后的苹果,跟现在的苹果比起来,分文不值。土地是永续存在的,但是为什么会有价格呢?就是因为太过久远的利益不是人的行动目标,因此可以根据有限的年限来折现。

那么,如果企业家购买这台机器设备,他就会按照增加这台机器设备,在预期的未来可以增加的收益来对其估价。如果他支付的价格少于124622.10元,就是资本化不足,或者折现过度,企业家将产生利润机会。如果支付的价格多于这个数值,就是资本化过度,或者折现不足,企业家将会产生亏损。

那么,在一个复杂的经济中,企业家雇佣劳动者,与雇佣一台机器设备一样,仍然遵循劳动这个生产要素可以贡献的边际生产力来确定价格,即工资率。

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劳动者的工资,由其对最终产品所贡献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其工资的高度,是他能增加的边际价值产品的折现(DMVP)。

这个问题被现代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工资,尤其是被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理论扭曲了。弗兰克·费特说:人与人之间议价的个人因素模糊了某种起作用的非个人原因。如果渔夫和矿工将他们的产品带到一般市场上,这个难题的非个人部分就是最重要的,人们会承认工资是物质产品的市场价值。但是,如果一个雇主雇用了许多工人,每个人的劳动就融合到一个复杂产品中看不见了,没有批判头脑的人就此止步,他们放弃了对价值的指导原则的所有坚持,只看到表面上雇主与工人之间个人化的议价。这样一种观点忽视了价值的逻辑原因,也就是围绕和约束个人行为的非个人力量网络。

也就是说,人们光看到了企业家和劳动者在签协议,定工资,却忘记了这个工资率的高低,并不是某一方——尤其是资本方——单方决定的,而总是取决于市场化的“非个人力量”,即由劳动者的边际生产力决定。这个边际生产力,又取决于土地丰饶程度、资本存量和它所决定的技术水平。

我们回想一下前面自雇劳动、以及机器设备折现的例子。

那个淘金的矿工,出售的是自己的劳动吗?

其实不是,他总是出售的是他的劳动产品——黄金。是黄金这个他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决定了他的劳动的价值(工资)。

注意费特的那句话:劳动间接地有价值,因为它体现在产品中。

那么在一个雇佣关系中,资本家雇佣劳动者,这个劳动者的价值,同样体现在他对最终产品的贡献中。增加你这位劳动者,能为资本家增加多少价值,就决定劳动者的工资率。

但是请注意,就像增加一台机器设备,它生产的产品产生的租金,总是在未来才会出现。也即,总是时间经过的行为。资本家从开始雇佣各类要素组织生产,到最终生产出产品,总是需要时间,有时候一项投资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才能结出果实。那么,未来的产品对现在,必须打折扣,即利息。

劳动者也一样,资本家雇佣他生产,产品是在时间经过之后才会生产出来的,我们假定这个生产过程是一年,同样假定年化利率为5%,假如增加这位劳动者为企业预期增加10万元的产品,那么现在要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当然不是10万,而是95000元。因为一年之后的产品与现在的产品相比,更不值钱,要打折扣。

这部分利息,是资本家投资时间的价值。

**从任何逻辑角度看,耐久资本财的租金,以及劳动者的工资,都由其对财货效用的预期贡献所决定。**劳动者的工资,不可能高于他所能创造的边际价值产品的折现。换言之,劳动者要保住这个工作岗位,就必须跟得上这个标准,否则他就会被解雇,或者自始至终不会得到雇佣。如果他的要求高过他所能贡献的边际生产力的工资,结果同样。因为企业家必须预测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这个价格必须能够覆盖其投入的成本,否则他就可能亏损,就不会去投资,劳动者都会失业,或者由于劳动力供给的相对增加而工资率下降。

上述论证告诉我们:

1、剥削理论、剩余价值理论,是不成立的。剩余价值学说认为,劳动者并没有获得全部产品,而是只获得了一部分,剩余部分被资本家剥削了。但是只要我们理解时间偏好理论,以及劳动者工资由其边际价值产品的折现决定,就知道,劳动者的确没有获得未来产品的全部价值,但这并没有剥削,也没有任何不合理。

正是因为有时间偏好这个人的行动的基本元范的存在,现在财货的价值高于未来财货。由此,劳动者只能获得他所能创造的未来价值的折现,即当前价值。资本家赚取利息,正是时间的价值的体现。

2、总是土地、劳动者、资本品,以及企业家的判断决策结合在一起,经过时间,才能创造出供人们直接享用的消费品。这些生产要素,根据其对最终消费品贡献的边际生产力得以定价,分别获得其价值。

那么,既然生产总是各类要素结合的结果,土地、资本品所有者赚取租金收入、企业家赚取所有权决策租金、劳动者赚取工资(劳动用益权租金),它们都根据其边际生产力分享从消费者对最终消费品评值中获得的收益,这才是市场合理的分配。劳动只是生产要素之一,要求独占所有产品,反倒是对其他生产要素的剥削。

3、劳动者和资本家-企业家之间,从来都是合作关系。记住,生产,总是时间经过的行为,总是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以前文提到的渔夫为例,如果劳动者自己生产,在最终产品生产完成、并实现销售之前,是不可能有收入的,他必须自己积累资本,判断未来,承担可能捕捞不到、销售不出去,进而亏损和破产的风险;如果资本不够,则可能生产会半途而废,同样亏损和破产。

但是有了资本家-企业家的雇佣,劳动者的境况立即发生了改善。他可以在最终产品尚未生产和完成销售之前,就领到基本固定的工资,不受未来不确定性的影响,从而极大地规避了风险。劳动者收到了绝对可靠的现在财货,资本家则只收到了劳动者完成合约的承诺,但未来仍然是高度不确定的,要面对消费者的最终评价。因此,劳动者通过与资本家的合作,完美地缓释了不确定性,将未来生产可能失败和亏损的风险转嫁给了企业家。

这进一步说明,劳动者想要占有全部最终产品的说法是彻底站不住脚的,因为劳动者应当拥有的产品,资本家早就以产品货币化工资的形式提前支付给了劳动者。

4、在自由市场中,任何人,任何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随地成为资本家-企业家。制约他成为资本家的,是他高企的时间偏好。他更加看重现在,而资本家更加看重未来。这是时间市场的交换。交换对双方有益。

那些认为资本家剥削自己的劳动者,不妨提高能力、玩命生产、节制欲望、积累资本,自己当一个资本家试试看,看看自己能不能剥削劳动者。事实上,大部分人就适合打工,而不适合去创业。创业失败的概率太大了,老板干到最后,发现养活了一批员工,自己不赚分文的大有人在,而无论如何,劳动者的收益是相对稳定的。大厂员工,比老板活得爽多了。

5、当劳动者抱怨自己工资低、资本家剥削了自己的时候,不妨想想,你有多高的边际生产力,你能为企业贡献什么,能提供多大的预期未来价值?你的劳动的专用性如何,是不是不可或缺?

外卖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中的一些人,说平台压榨了他们,说他们被困在了算法里,说合同都是霸王条款。你不妨想想,平台强迫你了没有?如果没有平台,你将干什么?能不能取得和现在一样的工资?你的这个工种,到底有多少技术含量,有多么难以替代?实际上,外卖小哥和司机这种职业,就是为低技能劳动者、失业者提供就会机会的,它没有什么技术门槛,谁都可以干。在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争中,别人只要比你少要一分,比你勤奋一分,比你聪明一分,你就随时可以被替代。那既然是这样,你凭什么期待更高的工资呢?

又不妨想想,如果你的生产能力够强,有更高工资率的工作岗位等着你,适配你,你还会不会在现有岗位停留一秒?

说句扎心的话,如果并没有人给你开出更高的工资,那么说明你的能力就值那点钱。人要有自知之明,要知道自己的价值不是自己自吹自擂的,而是他人评价的结果。

每一个行业,哪怕是简单的重复工作,照样都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任何一个行业都有成功者和失败者,有些人才智不足,还不愿意更加努力,那么只能接受受穷的命运。把这种境况归结于社会、归结于剥削、归结于他人,都是巨婴心态。它不会改善自己的处境,只会让他在不断的自怨自艾和怨天尤人中走向精神溃败,并且产生对任何好于他的处境的人的憎恨,希望他人倒霉的“傅里叶变态”心理。

它同时是社会主义的心理根源。真的到了那样的社会,劳动者的处境将更差,那才是真正的强制和剥削,一部分人用皮鞭和镣铐逼着其他人工作,职业是什么,全靠人家安排,劳动的成果不归自己,而是由中央计划当局分配,每个人都必须卑躬屈膝,才能分得一点点活命的口粮。

6、一定要搞清楚,带给我们幸福生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经济事务,总是多因一果,且是长逻辑链条的结果。许多人不懂长逻辑链条的推理,把前后关系和相关关系,当成了因果关系。甚至把同时发生,当成了事件的因果。这就像把一颗抗生素和老鼠屎一并吞下去,炎症治好了,结果人们认为老鼠屎一定也有抗炎的效果一样荒谬。

立法性的规定,往往掩盖了经济本质。人们以为劳动者工资的提高、休闲的增多、工作环境的改善,都是立法和工会暴力运动的产物。可是没有资本积累的增加带来的技术进步,由此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提升了边际生产力,仅凭立法规定就可以改善劳动者的处境吗?当然不可以。再强硬的立法,都无法改变基本的经济事实。

有时候立法的规定会恰好契合经济本质,人们又会以为那些立法者才是劳动者的大救星,可是那背后的根本原因,当然是经济因素。春节期间为什么企业要给劳动者支付更高的工资,这是因为劳动法吗?并不是。而是因为春节期间,消费者对他人的服务评值更高,多数劳动者都把与家人团聚和休闲的价值排在了工作以赚取收入的价值之上,由此劳动力的供给在这个时候减少了,其边际效用增加了,所以工资提高了。

因此它不是立法的功劳,从经济学上讲,它太简单了,那只不过是稀缺性、供求关系的结果,只不过是劳动总有机会成本——休闲,要想把人从休闲中拉出,就必须让金钱收益的边际价值高于休闲。

换句话说,没有这种立法,企业家也必然这么干。更准确地说,企业家已经这么干了,才有了立法。立法,不过是贪市场之功为己有而已,让劳动者以为,自己的处境改善,都是立法者的功劳。这是国家主义的宣传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