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就是变穷法

法是什么?

法是写在法律条款中的那个条文吗?

如果在古代,那个条文中写着你见到主子得跪,主家可以发卖奴婢,你认为那叫法吗?应该执行吗?

法,当然不是条文。法是什么?法是逻辑!

在丛林中,没有法,谁拳头大,谁说了算,那是弱肉强食,那是动物界的生存方式,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意识,会不会用工具,而在于人用逻辑思维来理解和处理社会关系。

法是智人界特有的产物,因为人心的心智结构是形式逻辑,所以,法诞生了,他是为了规范人际关系而存在,是为了维系一个以合作为形态的社会结构而存在的。

在战争中,不存在法,不同的人可以相互屠杀,因为这时,社会已解构,人类退回了丛林状态。

人际关系的规范,来源于逻辑判断,而不由随意地断言决定。

一)法就叫讲理

如果不需要讲理,那不需要法。

战争就不需要讲理,一个家有妻儿的士兵,在战场上,不管他在后勤岗,还是在一线,还是在休息,敌方士兵击杀他,不需要证明这这个人做了什么坏事,杀他,仅仅因为他就是敌对阵营中的一员。

但法不一样,法就是有语言和逻辑思维人类维持社会存在的手段,他处理社会关系的方法,就叫讲理。

劳动者与企业主之间的合同,如果有谁不守约,所有人都能得出一个朴素的结论,那就是不守约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结论,是所有心智健全的人类依据逻辑做出的判断。

但有一个前提,这个合同是由双方自由自愿签订,没有任何外部干预。只有这样的合同,才存在违约或不违约。

所以星宇事件中,有没有契约?只有部分契约。超出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可以算得上是自愿契约,但劳动法以内的,不叫契约,叫国家行政命令。

在双方有自愿契约下,才存在真正的法,这时,法是什么?

法就是契约本身,契约中的每一条条款,只是法条。

真正的法律中,没有任何契约条款,只有一个原则,依据逻辑来判断,谁违约,谁无辜,谁要承担责任,谁应该被补偿。

但劳动法,不讲理。

二)劳动法是行政命令

中国已经有合同法,一切合同只要是自愿签订的,都受法律保护。

但,劳动合同例外。

因此,中国的劳动法的核心,叫《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就是一纸行政命令,他规定,劳资合同必须按这个规则签订,任何自愿合同,如果没有按这个规则来,视为无效。

所以,那一纸劳动合同,大部分按照所谓法律来的条款其实是一张废纸。

因为没有任何意义,劳资双方都得按国家标准制式合同签,那签不签的,有什么必要吗?企业主和劳动者能自由发挥的空间极小。

比如 ,你可以要求将五险一金发给你自己吗?不能。

比如,你能和公司说,我上班路上如果出交通事故,不要企业主出钱,但你给的工资高五百行吗?不行,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这是用行政命令在干预劳动力市场的自由交易。

这就不是法,因为劳资都没有权利自己按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

这个行政命令的出发点,是站在劳动者一边的,他将劳动者当作三岁小孩,认为他们心智残疾,看不懂合同,不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有利于自己,他同时将所有的雇佣者,认定为奸商,一定在合同上会诈骗对面智力残疾的儿童,所以,合同这种事,必须由国家来制定标准合同。

你985?你211?在劳动合同法下面,都是智力不足,不能自负其责之人,不允许你按自己的意愿签合同,这是为了你好。

这是这个行政命令的出发点。

无数大学毕业生们,那么渴望劳动合同法,其实就是在证明自己是智力残缺之人,是没有能力看懂合同的人。

否则,你为什么不能自己和企业谈出一个有利于自己的合同出来?需要依据国家强制合同?

但凡是劳动法大行其道之地,该国劳动者基本上集体被判定为脑残了。

因为劳动法不讲逻辑。

老板是劳动力的购买者,是消费者,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款吗?不能,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再烂的服务,你得忍着,要辞退,给七天工资以外的赔偿款!

你看,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逻辑,那是不适应于老板的。

员工上班摸了鱼,迟下到,影响了全公司的效率,能辞退吗?不能!

不能有足够多的证据,说明对方就是重大违纪和不称职,那你就叫非法辞退,2N罚款等着你。

双方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这就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意义。因为任何正常的法之下,双方必然是平等的。因此劳动法庭,只是执行行政命令的地方,而非裁决对错的地方。

三)他只会让劳动者变穷

在劳动合同法中,想尽一切办法给予劳动者特权地位。

员工可以随时离开公司,不需补偿,但企业却不能随时解雇员工,有非法辞退,但没有非法离职。

员工上班路上骑车出交通事故,别人的车撞了员工,员工的雇主也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老板路上摔一跤,员工需要赔钱吗?不需要。

员工怀孕了,不是老板干的,但老板得出钱,谁叫你购买了对方的劳动时间?你只要成为了对方劳动力的购买者,你就得出一点养孩子的钱,少则一两万,多则几十万。

也就是说,即使老板没有任何过错,没有少发钱,也没有拖欠工资,你也是有罪的,也要对各种事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这一思路其实源于社会福利的思路,由于广大群众要求国企般一样的社会福利制度,要求过去国企办社会从生包到死当巨婴被包养的生活,那福利税收又不足,怎么办?将普通人的一切风险或额外支出,扔给雇佣你的老板去承担。

在这一思路中,不是什么公平交易的关系,而是在说,你只要投资创办企业,你就必须让员工尽可能地如生活在国企一样,生活得有很高的确定性。

印度做过很多这类规定,要求给带娃的女员工办托育班,要求不能让女员工上晚班,超过50人的企业,要开除员工得政府批准,而政府永远不批准。

保护得极好,保护得让印度女人根本找不到工作。印度至今依然有三四亿青壮年,根本进入不了制造业,还是面朝黄土背朝天。

因为,劳动法就是变穷法。

你管制你的交易对象,管制你的买主,怎么可能会有利于你呢?你们是合作关系呀,不是对立关系啊,天天指望你的买主吃亏,那买主也不是SB,他们自然就会减少雇佣,或是撤资好了。

印度被称作为跨国公司的坟场,为什么?都受不了,跑了呗。

有一些人,总以为,你不干,有的是企业主干。他们太傻了。你没有看到,这么多发展中国家,普通人一个月工资报价甚至只要五百人民币,但就是企业家不来投资。

你没看到这些年民间投资不断地在下降吗?

你没有想过八十年代初,全世界那么多企业,为什么没有几个敢来中国投资的,只有港资、台资企业敢来试试水?为什么?因为害怕。

资本是最胆小的,因为他们追求的是盈利,如果预期不稳,如果成本越来越高,如果雇佣一个人,随时要承担额外的几万、十几万的成本,他们就会将这个风险纳入经营风险中,从而减少投资。

所以,你越干预劳资自由交易,企业就越不敢来投资,最后受损的是谁?不仅是企业家,还有劳动者。

你是一个出卖劳动力的商人,你把你的客户赶走,你怎么可能好过?这么简单的问题,想不明白?

四)劳动者意识不到问题

要说劳动者保护,阿根廷、巴西、印度、菲律宾、印尼,都比中国的劳动法保护得要多的多,可是,这些国家的民众,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行政法规害了他们。

中国这些劳动法爱好者,不仅愚蠢,而且从来不愿意去了解世界,更不愿意了解逻辑。

他们只看到欧洲有强劳动管制,就认定,说,既然欧洲人富,且欧洲有劳动管制,那就说明管制双方交易不会变穷。

但是,你即使不学奥派,就是搞搞实证,你也可以看看发展中国家有多少劳动管制呀?也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工人要五千的工资,还有这么多制造业,而非洲人只要三百,五百,企业都不去投资?

秦晖等人还骂中国在搞血汗工厂,他不知道,这些工厂是无数发展中国家民众渴望的工作机会。

为什么印度的制造业工人只要一千块,但中国的制造业企业却不转移到印度,他们可有几亿青壮年根本找不到城里的工作。

因为全球的劳动者们都被劳动法管制欺骗了,他们以为管制资方,自己就能沾到便宜,就能增加收入,他们认为企业老板都是有钱人,剥夺他们一点没关系 ,自己是弱势,对方是强势,应该有特权。

结果是什么?就是两个字,变穷。

你知道世界上,为什么只有东亚几个国家这几十年快速发展吗?你听说过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越南、马来西亚,泰国,有过美国、欧洲那种大罢工吗?没有听过吧!

因为这些地方这几十年劳动管制较少,相对较少,也因此,就吸引了全球的企业过来这里投资,认为这是世界上最好的投资之地。

没有这种大规模的产业转移,你今天能吃上肉?

你再看看,同为亚洲的其他国家,菲律宾 、印尼、印度,为什么吃不上肉?查查他们的劳动法,你就明白了。

你要学欧洲文明可以啊,接受印度人的生活水平,接受菲律宾人的生活水平,那就可以!因为,这是必然。

从逻辑上说,用法规禁止双方自由交易,设定的国家命令条款越多,交易就会发生得越少。

这个是什么资方、劳方立场的问题吗?当然不是!是所有人的福祉问题。

张五常在2008年就针对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声疾呼,这会毁了中国,他说的是实话。

今天,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管制威力正在发威,如若不是平台经济带来的灵活就业机会,可以有效规避劳动管制,今天中国的工资水平,会下降很多。

而且这几年无良律师们驱动的劳动仲裁案例,正在迅速上升,其结果是,企业给出的工资,在不断地下降,企业敢于正式聘用的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地降低。

当下中国还有一点优势 ,那就是相对于印度、印尼、菲律宾、南美、非洲,还没有那么的“文明”,劳动法管制还不如他们多,所以大量企业在比较之下,认为留在中国生产还有优势,如果这个管制不断上升呢?

产业转移,就是一个必然,到时,劳动者们会觉醒吗?不会!

你看看阿根廷,劳动者穷到吃不起饭了,还要坚持搞劳动法管制,还要坚持搞工会势力,还要天天上街反对米莱。

你看看印度,莫迪的劳动法改革,一波三折,进三步得退两步,50人以上企业辞退员工的规则修改了,改成了300人以上辞退员工要政府批准了,这么搞,印度就只有遍布小企业了。

你看看印尼,劳动法改革后,引发大规模的抗议。

这些还好,毕竟改革了,放松了一点,菲律宾,那是打死也不改啊,你要是请了一个员工,甚至上就是请了一个祖宗回来,要辞退,那是千难万难,所以,菲律宾的女人,只能向全球输出,出国打工。

他们穷,是必然的,因为他们傻。

其实中国的劳动法的严苛程度,已经很高了,破坏力不够强,是因为过去中国大部分劳动者还是按正常的逻辑与企业主相处,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利用管制法律来对付自己的雇主了,劳动法管制开始发威了。

接下来,我们能看到的,必然是工资降低,岗位减少,外包大量增加。建议各位技术型岗位的人,都办个个体户,用外包的方式接业务,努力交付结果,有这种自负其责的、不做巨婴的劳动者,会成为香饽饽,绝对好找工作,实拿工资能增加30%-50%以上,懂这一招的,是真的聪明,还在傻乎乎地要求公司按劳动法与之合作的,那只有一个命运,收入不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