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美国高药价:特朗普的行政令有效吗?

周一,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一项旨在降低药品价格的行政令。有意思的是,这份命令实际上没有规定任何强制执行的措施,也没有迫使药企降价的实质性手段。相反,这份文件的起草者利用这个机会公开指责制药行业——同样一款药,卖给美国人的价格高得离谱,出口到其他国家却便宜得多。

特朗普政府试图把这种现象包装成"全球占美国便宜"的又一例证,声称美国人民被迫承担药品研发和生产的高昂成本,让其他国家能享受低价药品。但从经济学角度看,定价机制根本不是这么运作的。这个说法之所以显得可信,完全是因为美国药价实在高得荒谬,尤其是和国际市场价格相比。

总统团队随后呼吁药企在未来六个月内主动降低国内售价,缩小发达国家间的药价差距,否则政府将采取"更激进的行动"。这番威胁引发担忧——人们怀疑特朗普可能动用价格管制强逼药企就范。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毕竟价格管制是人类最古老的经济政策之一,数千年的实践早已证明,这种手段只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值得庆幸的是,特朗普目前还没有走到这一步。行政令中刻意回避"价格管制"的表述,或许说明其团队中有人意识到,这类措施只会让美国药品市场的问题雪上加霜。

但要真正解决药价问题,特朗普政府还有其他选择。如果想避免药品短缺等反效果,他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行政令中顺带提及的方案:允许美国人从海外市场购买药品。目前药企能对同一款药品实施国内外差价,完全得益于政府禁止公民跨境购药。特朗普完全可以打破这种壁垒——与其恳求药企善待美国消费者,不如通过开放国际市场竞争倒逼企业改变。这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但会是重要开端。

若要根治顽疾,就必须直击问题核心:大幅削减政府授予药企的专利垄断特权。美国药价畸高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企业享受着法律保护的垄断地位。政府禁止市场竞争,导致药企即使将救命药提价数百甚至数千个百分点,也只需面对媒体偶尔的负面报道,而无需承担实质性后果。

当然,反对声会立即响起:若没有专利保护期的收益保障,药企怎会投入巨资研发新药?这种说辞看似合理,但根源其实在于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过度监管。

1962年通过的《基福弗-哈里斯修正案》赋予了FDA近乎绝对的权力,要求药企必须通过漫长且昂贵的审批流程来证明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正如玛丽·鲁沃特在《被监管杀死》一书中揭示的:由于FDA只会在药品出问题时被追责,导致审批程序谨慎到病态的程度。新药研发周期因此从平均4年暴增至10年以上,只有大型药企才能承担这种成本。更可怕的是,人为拖慢的审批速度在过去半个世纪里,导致数千万美国人因无法及时获得救命药而死亡。

除了改革专利制度,特朗普还应推动废除《基福弗-哈里斯修正案》,扭转那些既推高研发成本、又造成不必要死亡的监管政策。同时需要取消对药企的法律保护——如果企业因产品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害,必须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与粗暴的价格管制不同,这些改革将通过增加药品可及性来降低价格,同时减轻民众背负的联邦医疗监管负担。这种方法既能打破垄断,又能激发市场活力,为美国药品市场带来真正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