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欠的债,凭什么让我还,但凭什么让百姓还?

最近,一句“债都是前面欠的,凭什么让我还”,被写进了官方通报。

说这句话的人,是贵州省委原常委、毕节市委原书记吴胜华。通报称,他在2022年至2025年担任毕节市委书记期间,对化债工作不抓不管,放纵违规化债等乱象滋生,坐视债务风险扩大。其任期内,毕节市债务余额不降反增,2024年隐性债务化债任务完成率仅为20%,在贵州省排名倒数第一。

从行政责任看,一个在任官员不能一边占有职位和权力,一边说历史问题与自己无关。更何况,通报所指出的并不只是没有偿还旧债,而是任内对风险放任不管,债务余额还继续增加。用一句“前任欠的”来替自己卸责,当然说不过去。

但如果文章写到这里就结束,真正的问题反而被掩盖了。

我在微博上评论说:“这实际上反映了一个根本问题:行政体制的公共属性,无人会真正担责。公有地悲剧由此产生了。”

前任借债,后任化债,百姓还债。前任和后任都没有拿自己的财产作抵押,债权人最后追索的,也不是哪一位官员的房产和存款。既然如此,人们就该继续追问:这到底是谁欠的债?谁同意借的?谁享受了支出?又凭什么让没有在借据上签字的百姓还?

01、吴胜华错在哪里?

先把两个问题分开。

第一个问题,是职位责任。一个人既然接受了行政职位,就接受了该职位在现行制度下的职责。存量债务已经摆在账上,逃避、拖延,甚至继续放大风险,都不能用“不是我借的”来开脱。吴胜华的问题,不是他提出了一个经济学疑问,而是他把这个疑问当成了不履行职责的挡箭牌。

第二个问题,是公债本身的正当性。后任官员负有处理存量问题的行政责任,不等于普通百姓就天然负有替历届官员偿债的道德义务。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遗憾的是,许多评论只会说“新官要理旧账”“政府必须讲信用”。听起来义正词严,却把最关键的主体悄悄换掉了。旧债并不是由新官用自己的工资偿还,也不是由前任用自己的家产偿还。所谓“政府还债”,最终无非几条路:增加税费、压缩其他支出、出售资产,或者借新还旧;如果货币和信贷工具介入,还可能以通货膨胀的方式,让所有持有货币的人承担损失。

所以,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前任欠的债,后任该不该还”,而是“官员欠的债,凭什么让百姓还”。

02、私人债务为什么必须还?

要讲清楚公债,先要讲清楚私人债务。

我向你借100万元,答应一年后还本付息。这是一项私人契约。钱由你自愿交给我,承诺由我作出,还款来自我的收入和财产。你会考察我的信用、现金流和抵押物,我也知道一旦判断错误,损失首先落在自己身上。

罗斯巴德对私人债务的态度非常严格。他认为,债务人拒绝偿还,实质上侵害了债权人的财产权。契约之所以必须履行,不是因为“信用”两个字听起来高尚,而是因为债务人已经自愿处分了属于自己的未来财产。

私人债务中,权利、收益、风险和责任可以对应起来。借款人享受提前使用资源的收益,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获得利息,也要承担识别风险的责任。判断错误的人,不能随便把账单塞给第三人。

这正是市场约束能够发挥作用的原因。一个债台高筑的人,会面对更高利率,甚至再也借不到钱;一个把钱借给高风险对象的债权人,也可能损失本金。价格和亏损会阻止同一种错误无限重复。

03、公债根本不是普通私人债务

政府举债完全不同。

作出借款决定的是官员,使用资金的是行政机构及其安排的项目,负责偿还的却是未来的纳税人。官员通常不会为债务提供个人担保,不会因为项目失败就拍卖自己的住宅,也不会因为地方财政资不抵债就把自己的退休金交给债权人。任期结束,他可以离开;债务和利息却继续留在账上。

债权人看中的,也往往不是某位官员的生产能力,而是行政机构未来征税、收费和调动资源的能力。所谓“政府信用”,在这里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债权人相信未来仍有人可以从百姓口袋里拿钱还债。

罗斯巴德因此反对把公债和私人债务混为一谈。他说得非常清楚:私人借款人承诺的是自己的钱,政府借款人承诺的却不是官员自己的钱,而是纳税人的钱。借贷双方在处分第三人的未来财产。

这就是公债的伦理难题。今天的居民没有逐笔同意,尚未出生的人更不可能签字,但他们一出生,就可能被告知自己继承了上一代行政机构的债务。私人社会里,如果甲和乙签约,约定由丙付款,这份约定当然不能自动约束丙。可一旦换成公共债务,最荒唐的结构反而被包装成了“信用”。

04、公共属性,为什么必然制造公有地悲剧?

公有地悲剧并不神秘。

一块土地如果人人都可以使用,却没有清晰的产权人承担价值下降的损失,那么每个人都有动力在今天多拿一点,把耗损留给所有人。收益归自己,成本由大家分担,结果当然是资源被过度使用。

行政体制中的财政能力,也是一块巨大的“公有地”。每一任官员都可以调用税收、土地、公共资产和未来财政收入,却不是这些资源的所有者。建设项目、扩大支出和短期成绩,可以在任内体现;本金、利息和资产贬值,却可以留给继任者和未来纳税人。

这不是某个人品格特别坏,而是激励结构本身如此。前任有动力把未来收入提前花掉,后任有动力把旧债继续往后滚。每一任都只管理几年,却都可以动用几十年的偿付能力。每个人都说自己是在“发展”,真正承担损失的人却没有参加决策。

有人说,可以靠问责解决。可问责通常发生在损失已经形成之后,而且承担的是职务或纪律责任,不是与损失等额的个人财产责任。一个项目浪费10亿元,不会因为处理了几名干部,10亿元就重新回到社会。资源一旦消耗,资本一旦错配,代价仍由普通人承担。

这就是我所说的“行政体制的公共属性,无人会真正担责”。不是说没有任何人会被处分,而是说没有人像私人业主那样,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决策后果。没有剩余索取权,也没有完整的剩余亏损责任,所谓“公共负责”就很容易变成人人表态负责,最终无人对资本损失负责。

05、霍普早就解释了这种激励

霍普在《民主:失败的上帝》中分析过私人所有者与临时管理者的差别。一个私人所有者不仅关心今天能从资产中获得多少收入,也关心资产未来的资本价值。过度消耗资产,会直接让他变穷,也会让他的继承人蒙受损失。

公职代理人却不同。他只能暂时控制公共资源,不能把整个资本价值合法卖掉带走,也不必对长期贬值承担完整的个人责任。于是,他更有动力扩大当期支配,降低对未来的重视。

霍普专门把这种逻辑用于公共债务:私人统治者及其继承人至少可能被视为对债务负有个人责任,资不抵债时可能破产并清算资产;现代公职人员却不对公债承担个人责任,债务被称为“公共的”,交给未来同样不负个人责任的政府继续偿还。

这段分析,几乎就是“前任借债、后任化债、百姓埋单”的理论说明。问题不只是某一任官员不愿还债,而是每一任官员都没有充分理由阻止上一任举债,也没有充分理由为下一任保存财政资源。只要债务可以被不断社会化,公有地悲剧就不会因为多开几次会议、多发几份文件而消失。

06、罗斯巴德真的主张政府可以赖账吗?

答案是:他明确主张拒付公债。

在《拒付国债》一文中,罗斯巴德直接提出,应当公开拒付政府债务。他甚至认为,公债拒付的一个好处,就是让债权人以后不敢再轻易把私人储蓄交给政府挥霍,从而切断政府继续扩张的融资渠道。

但千万不要把他的观点歪曲成“政府可以随便撒谎”“契约都可以不守”。恰恰相反,罗斯巴德对私人契约和私人债务极为严厉。他之所以支持拒付公债,正是因为公债不是由两个合法产权人拿自己的财产签订的普通契约。

官员拿到钱,债权人拿到一张未来收款凭证,两者约定将来由纳税人付款。纳税人既不是借款人,也没有逐笔同意,更没有取得与债务相对应的产权。既然官员无权把别人的未来收入抵押出去,纳税人就没有天然的道德义务承认这份安排。

罗斯巴德还特别反对用印钞和通货膨胀偿债。那只是一次更隐蔽、更具破坏性的违约:债券名义上还了,货币购买力却被稀释,现金储蓄者和固定收入者在不知不觉中承担代价。与其偷偷赖账,他宁愿公开拒付,让责任和损失直接暴露。

他也提出过一个相对温和的方案:把政府当作资不抵债的机构,出售其掌握的资产,按比例偿付债权人,而不是再向纳税人加税。这个思路至少守住了一条清楚的产权边界:债务应当由举债机构控制的资产承担,而不是继续从无辜第三人身上抽取。

07、霍普也认为公债可以不还吗?

这一点也可以得到证实,但要说得准确。

霍普在其系统著作中,重点论证的是公债为什么会不断增长:公职人员不是债务的个人责任人,债务却可以交给未来政府和未来纳税人。这构成了他对公债的主要理论分析。

而在2025年一次演讲的整理稿中,霍普谈到阿根廷的前任债务时,说得更加直接:按照罗斯巴德的立场,可以宣布前任承担的债务到此为止,不再偿还;因为政府债务不是必须偿还的普通私人债务,真正要付钱的是未来的阿根廷纳税人。

罗斯巴德明确主张公债拒付,霍普也公开认可这一立场。需要修正的只是措辞:不是“政府欠债可以不讲信用”,而是“政府公债不具有私人债务那样当然的契约正当性,纳税人可以拒绝承认别人替自己签下的债务”。

这一区分非常重要。前一种说法容易被理解为鼓励机会主义,后一种说法讨论的却是产权边界:一个人究竟有没有权利承诺用另一个人的财产还债?

08、拒付公债,债权人的损失怎么办?

反对者会立刻问:公债不还,购买债券的银行、机构和个人怎么办?金融市场怎么办?养老金怎么办?

损失当然存在。债务一旦积累到无法承受,就不存在让所有人毫发无损的魔法。问题只在于:损失应该由自愿提供资金、并获取利息的人承担,还是由没有签字、没有选择的纳税人承担?

债权人并非不知道政府靠什么还债。他们之所以愿意购买公债,往往就是相信行政机构拥有稳定征税能力,甚至相信出现风险时,总会有更高层级的信用、更多税收或新增货币来兜底。收益来自这种预期,风险就不能永远转嫁给第三人。

当然,现实中的公债早已通过银行、基金、保险和养老金渗透到社会各处,突然拒付会造成巨大震动。但这种震动不是拒付凭空制造的,而是过去的举债已经把太多人的财产绑在未来税收上。越用“稳定”作理由把问题往后拖,牵连的人只会更多,最终代价只会更大。

真正危险的,不是债权人从此不敢再借钱给政府。恰恰相反,如果拒付能够让政府融资变得困难,让公共部门无法再轻易抵押未来收入,这反而是对普通人的保护。私人储蓄不再源源不断流入没有利润检验、没有产权责任的项目,才可能回到真正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生产之中。

09、别再用“政府信用”吓唬百姓

“政府必须讲信用”,是一个极具迷惑性的说法。

信用当然重要。但信用不是脱离产权的道德口号。一个人只有权拿自己的财产作出承诺,没有权拿邻居的工资、子女的收入和未来陌生人的劳动成果作担保。越是可靠地强迫第三人付款,越不能证明原始契约正当。

如果所谓政府信用,是让市场相信无论前任借了多少钱,后任都能通过加税、收费、卖地或货币贬值让百姓还上,那么这种“信用”越强,官员举债的约束反而越弱。债权人越放心,公共部门越容易借钱;公共部门越容易借钱,未来纳税人的负担越重。

有人担心,拒付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可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在私有产权、自愿交换和责任自负之上,不是建立在行政机构可以替第三人签无限借据之上。把公债当成神圣契约,才是在用市场经济的词汇,为非市场的强制融资辩护。

真正尊重契约,就必须先尊重签约资格。真正强调责任,就必须让决策者承担损失。真正保护信用,就不能把征税能力伪装成偿债能力,把百姓的财产伪装成政府自己的资产。

结语:谁有权替百姓借钱?

吴胜华说“债都是前面欠的,凭什么让我还”,如果用来逃避任内职责,这句话当然不能成立。职位不是只享受权力、不处理问题的许可证。他任内放任风险继续扩大,更不能归咎于前任。

但他无意中暴露了行政体制最真实的一面:前任不会真正还,后任也不会真正还。所谓“政府还债”,最后是普通人通过税费、公共服务缩水、资产处置和货币购买力下降来还。

所以,不要只盯着哪个官员愿不愿意接旧账。更重要的问题是:谁给了任何一任官员抵押未来纳税人财产的权力?

要终止公有地悲剧,不是要求每一任官员更忠诚地接过债务,而是停止把财政能力当作无人所有、人人可以透支的公共资源。减少支出,停止新增隐性债务,出售公共资产偿付既有债权,把更多资源还给私人生产和自愿交易。绝不能再以“讲信用”为名加税,更不能用通货膨胀偷偷赖账。

前任借,后任还,百姓付。这不是责任制度,而是把无人真正负责的制度,包装成了信用。

真正需要回答的,从来不是前任欠的债该由哪一任官员来还。

而是:前任欠的债,凭什么让百姓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