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可知:统治术的最高境界
11月初,陕西乾县公安发布了一条通告。乾县警方公告称:征集中小微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积极反映相关问题。中小微企业内部存在腐败犯罪问题,现在上面要发动群众,将这些腐败份子给揪出来。
为什么这个时候动手?
为什么是对着中小微民营企业?
大型民营企业没有吗?当地国企没有吗?政府机关没有吗?
按理说,内部腐败问题,大型民营企业、国企、政府机关的机会应该更多呀!为什么不去征集这些组织的内部腐败犯罪线索?
什么是内部腐败犯罪?
一个餐饮店的小老板,没有给他的员工签劳动合同,没有买五险一金,算是腐败犯罪吗?
一个作坊的企业主,只聘了两个工人进行一些简单的机加工,加工现场没有装消防喷淋系统,算是腐败犯罪吗?
一个夫妻挡的小公司,老婆拿了公司营业收入里面的2000块钱给小孩交了学费,没有记入店里的收入,算是腐败犯罪吗?
一个小食店的老板,在经营范围里,只申报了加工熟食,但是他的店里顺带卖一些凉拌黄瓜,超出了经营范围,算是腐败犯罪吗?
你知道我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吗?你知道我可以依据什么来处罚你吗?你知道我会什么时候会来处罚你吗?
在这样的状态下,作为一个中小微企业主,你会不会终日惶惶,如履薄冰?
这一系列的追问之下,让人们不禁脊背发凉。原来我等蚁民,必须是得随时夹着尾巴活着。
我仿佛看到法家那只白森森的手从历史的深渊中伸出来,慢慢的向老百姓的脖子抓过去。
《春秋左传正义》中有一句话,叫作“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翻译成现在的大白话,意思是说,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可预测的,这样的话,老百姓自然就会害怕上面那些当官的。
法家的精髓所在,就在于“刑不可名”,就在于不可让下面的小民知道当权者的威势在哪里,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只有这样,下面的小民才会畏惧权力。这也是历朝历代统治术的最高境界。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如果不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里,执法的具体标准在哪里,我们自然会陷入一种对未知的恐惧中,从而跪服在权力面前。
不要以为法家追求法,就是讲法治。法家与法治虽一字之差,其实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法家虽然强调制定规则,但是在规则之外有大量不为民众所知悉的权术和潜规则,法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畏惧权力。而法治的目的是约束权力,通过划出权力的边界,让老百姓形成合理的预期,让老百姓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说过:“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 翻译成现代的大白话,就是说,法律是编写成文,设置在官府里,进而公布到民众中去的。权术则是藏在当权者的心里面,用来对付各种各样事情,暗中驾驭群臣的。所以法律越公开越好,权术却不该表露出来。因此,明君谈法律时,就是国内卑贱的人也没有不知道的,不仅仅满堂的人知道;运用权术时,就连君主宠幸的亲信也没有谁能听到,更不该让满屋子的人都知道。这是当权者在运用法家思想治国时,为什么会“刑不可名”。当权者通过用权术来让老百姓产出畏惧感的,维持其专制统治,这就是奥秘所在。
一直以来,儒家是当权者的面子,法家才是当权者的里子。法家的精妙之处是要让老百姓畏惧权力,要精准拿捏住蚁民的蛋蛋。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要与世界接轨,要讲依法治国,当朝的“刑不可名”有了新的变种。具体而言,上面先制订一个高标准、高要求的法规标准,美其名曰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套法规的标准非常严格,基本上95%的老百姓是不可以按标准认真执行。因为100%执行下来的成本实在太高了。所以,在真正执行的时候,上面是开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因为他们也知道确实不会有几家能100%执行,基本上95%的都不合规。下面的小老百姓夹着尾巴过你们的小日子。这种管治看似松散,实际上已经妥妥的拿捏到95%民众的把柄。
上面不想收拾你时,大家都相安无事。我们现在是和谐社会。
上面想要收拾你了,按现行的法规,总有一款适合你,既合理又合法。
工商,税务,消防,劳动监察,安监,环保,城管,哪一个部门没有几条厉害的法规可以随时收拾你?
前段时间,山东成武县一个小吏,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执法人员讲了一段话,再一次完美诠释了“刑不可名”的威力:“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每年有5000万元的政绩”。为什么他这么有信心能随便干垮一个企业?只因法规的裁量权在他手中,执法的标准,执法的边界,他说了算。
当年,《劳动合同法》在审读时,社会上已有不少声音反对,说这是一个恶法,是套在小微企业主颈上的一个隐形的绳圈。可惜的,这部法仍然强势通过了。十六年过去了,现在社会上有多少小微企业能真正做到遵守《劳动合同法》?你去看一下那些小餐饮企业,那些小超市,那些小加工厂,有多少个劳动者和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又有多少个劳动者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为什么还要出台这样的法例?当然是为了往后在执法检查的时候,可以拿出一个可以拿捏你的法宝。
消防法规更是小微企业主的恶梦。如果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我敢说,现在全中国80%的企业都要三停整改了。正是这严苛的要求、巨大的实施难度,令不少小微企业主根本没有财力、时间和精力,完全遵照消防法规的要求落实消防。这里面就给实际执行的人员留下了巨大的空间,随时以检查消防的名义,给下面的企业上一上眼药水。
这两年涌现的远洋捕捞事件,也是刑不可名的魔性彰显。所谓远洋捕捞,是指出来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违法违规进行异地抓捕、查封、冰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其实质是以执法办案为名,行攫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根据广州省内参,2203年仅广州一市,就有近一万家企业被远洋捕捞,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亿。
为什么会出现远洋捕捞?说白了,就是执法的边界是模糊的。一家在广州经营得好好的企业,结果是湖南一个县的公安机关说你违法了,把你给办了。广州的公安机关和湖南的公安机关执行的不是同一套法规吗?为什么广州当地的公安机关没有查办,而湖南的公安机关坚持要办呢?这里面的奥妙,值得我们细品。
个人所得税法何尝悬在我们老百姓头上的一只隐而不见的绳套。个人所得税是这样定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且不说,在今天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足额向税务机会为受雇人员申报个人所得,按照这个定义的理解,企业发给员工的中秋节月饼、端午节粽子等节日福利,也属于个人所得,也应该进行税前申报。问题是,在当今的中国,会有多少企业曾经为员工申报过派发这些节日福利所得呢?到了哪一天,上面觉得钱不够花,会不会动一下收网的心思,将这些年漏征的个人所得税给征一征?
不要以为我们颁布了瀚如牛毛的法律法规,就意味着我们就步入法治的社会,老百姓的权利和自由就可以得到保障。只要法家幽灵一日不除,刑不可名仍然存在,权力就不会固定它的边界,法治就不可能降临,我们就不可避免的继续生活在陷入对未知的恐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