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改革到关键环节了,剩下的才是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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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产权改革?

产权改革,就是将社会的各种资源重新进行界定的一种改革。

界定产权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都逃不脱产权的几个基本形式,那就是使用权、收益转和转让权。

那就依据这个产权的几个形式来分析一下中国农村产权改革的现状。

农村产权改革现状

中国的农村的财产分为四大类。

分别是耕地、林地、宅基地、和其他集体用地。

经过若干年改革后,当下的这几类财产的现状是:

1、耕地是采取土地承包制;可以流转

2、林地中,存在承包制、流转林权和集体林权三种产权形式

3、宅基地正在采取房地一体确权到个人名下的方式进行改革;可以流转

4、其他集体资产(如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用地等),正在采取界定到农民个人名下的份额制改革方式(去年的农村产权改革);可以挂拍出售(以长时间租约的方式,不超过二十年)(集体经济用地改革)

当下部分改革早已完成,如承包制;耕地流转;另一部分改革正在进行中,比如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以及集体资产的份额制改革。

我们看待产权的第一视角是,产权是谁的,然后是这个产权是否完整。

从上述改革来看,产权界定到个人,已接近完成。

耕地承包合同,是承包给个人,这就是将这个产权界定到个人名下,并且,耕地的收益权属于农民个体,且耕地的流转收益,也属于农民个体。

这时,产权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基本上具备,且已界定到个人名下。

林地中,属于个人承包林地的也耕地是同一种产权形式。

宅基地房地一体的确权模式,也是将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屋,界定到了具体的农民的名下,出租收益归农民,也可以流转(转让),转让收入也归产权归于名下的农民个人。

最为麻烦的集体资产(集体林地、其他集体经济用地、集体企业)如果完成份额制改革 ,也将归于个人名下。

份额制改革,是一种与股份制一样的改革形式,即以村集体为单位,将一村所有的集体资产打包,并根据当下村民的现状,让每一个村民按比例占据集体资产的份额。

一旦形成份额,那么,新增人口不再会获得集体资产,因为份额制是固定的,一个家庭只能占有固定的份额,不管你新增了多少人口。

这就与原来的模式不同,过往新增人口村集体需要根据土地情况分配新人宅基地,虽然很多地方已无地可分。但如果采取不断新增人口就能占有集体资产的一部分,那么,具体的村民占有集体资产的份额就永远在变动中。

只有固定份额,才能让产权达到稳定的状态。

产权集体所有,并不代表着是公有,比如上市公司也是集体所有的,但却是私有的,这叫共有。如果划分到了个人名下,那么,集体资产将从公有转化为共有。

但集体资产份额,当下还只有分红权,只能在家庭内部继承(转让),暂时不支持出售(即流转),因此,集体资产份额的产权还不够完整。

好了,这就是当下农村产权改革的现状。

总结一下,农村的几大资产,都已经界定在私人名下了,仅从资产属于谁主这个角度来说,已经清晰了。

同时,产权基本功能完整程度不一样,宅基地、耕地、林地,实现了流转的产权功能,但集体资产的份额只有收益权,无转让权。

也即,农民事实上有了一定的资产,耕地、宅基地加上集体资产的股权。

但,这离产权改革还有很远的距离。

农村产权改革的不足

产权归于谁名下,重要吗?当然是重要的。但是,这仅仅是让这一份资产发挥功能的一个基本条件,离产权推动财富的大规模创造,还有很远的距离。

在耕地上,农民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都有了。但是,其土地的属性被管制,即,这块地只能用于耕种粮食 ,甚至有时只能用于耕种哪一种粮食。

如果你有一台车,一年在管制下只能开一天,那么,这就意味着,这一资产的经济属性完全没有发挥出来,他不能服务于你上下班、出门旅行。

这时,虽然车是登记在你名下的,是私有的,但是,他能带来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吗?他能成为人们的生产力创造工具吗?只能发挥一天的作用。

在宅基地上,从地到房都登记在个人名下了,但流转受到极大的限制。法规上,只允许同一集体(村)内可以进行转让,超出就不行。现在有几个省,几十个城市在试点同一县域内的农村人之间可以转让。

这也是对产权的限制。这种限制,导致需求方不足,对农民宅基地的资产价值构成损害。

对于集体资产,虽然采取了份额制改革,确权到了个人名下,但是,由于集体土地资产本身又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比如,曾经提出来要与国有土地同权,但没有做到,只能租二十年。这又导致集体资产的价值变低。

还存在着一系列对农村各种资产的限制,比如宅基地与自建房,很难成为抵押物,既然是一个受限制的资产,银行也难以将这个资产价值量化。其他的资产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导致农民,难以用资产进行金融操作。

一个农民,即使面临重病,他也不能将界定到他名下的资产去向金融机构借钱,这就限制了农民发挥资产价值的能力。

因此,农村产权走出了积极的一步,是要肯定的,但离真正的产权,还有很远的距离。

我们看产权,第一,不能只看名义

城里人的房产证上写着国有土地,有七十年的时间限定,但其本质却是相对彻底的私有产权。因为你可以随便卖,你也可以抵押给银行,你可以使用和出租,没有什么管制。

到了七十年,按物权法是自动续期,也即,不需要任何条件(包括交钱)。

名义上为国有,但是这块地的产权完整程度,超过了美国。因为美国有房产税管制,而中国没有。

同样,农村的产权改革,所有的土地都还叫集体土地,但只要界定到了私人名下,三权完整,那么,这也叫私有产权。

第二,不能只看是否界定到个人名下

如上所述,将美国个人住宅用地改成国有用地,要求他们每一年都交租金,也是可以这么理解的。

也就是说,美国的个人住宅用地虽然界定到了个人名下,但产权因为受到了管制,导致其产权极不完整。

中国农村产权也是如此,管制如此之多,导致这些产权受损,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无法真正发挥其最佳功能,是全社会的损失,也是农民个人的损失。

第三、集体资产还没有完全解套

集体资产虽然以份额形式界定到个人名下,但是,这远远不够。允许份额相互转让,才能让集体资产的使用到达最有能力运用者手上。

一份资产,只有在企业家精神的作用下,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固定的份额制,不利于企业家出现,从而会导致集体资产价值变低。

而当下的集体资产管理的机制,还有明显的官办痕迹,这将导致管理官僚化,甚至让资产价值长期受损,农民有份额,但分红也受到影响。

大陆与香港

大陆的土地制度,基本上完全复刻了香港的土地制度。

香港也有集体所有制土地,甚至不少连界定到私人名下都没有做到,比如新界的土地,同时,香港也一样存在对土地的严格管制。香港的不少地产开发商买了农地,但是不能开发,审批十几年都过不了。

香港的土地也有各种年限,有999年的,有70年的,还有99年的。但这些都没有影响香港这些可以自由交易土地的价值,因为实质私有。

真正的雷同的地方是香港也是一个土地财政为财政收入核心的城市。

政府拥有大量的空地、并深度参与香港土地市场,当房地产业不行时,香港的财政也一样受到打击。

早期来说,相对于集体用地,土地财政实质上是通过政府收购再出售,将农村不少集体用地,转成了产权更完整的国有土地,是一种短期边际改善。

但这只是短期,从长远来说,走上土地财政这条路,不是好事。

他将政府与房地产业深度捆绑,进而成为市场上唯一的垄断供给者,在这种利益动力下,地方政府对农村、特别是城郊用地进行了严格的管控。

也即,在土地财政的利益动机下,地方政府与农民,构成了土地出售方面的竞争者,而政府拥有政策制定权,这就让农民成为了受损者,其虽然有资产,但产权不完整。

因此,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进一步前进的障碍,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而地方政府之所以需要土地财政,原于分税制改革,中央拿走过多税收,同时又要求地方承担过多事权。

而中央拿走过多税权,又因为需要建立福利制度补贴经济较落后地区,表成了庞大的省际转移支付。

因此,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难度非常大。需要的是减少各种刚性的福利支出,需要的是经历一次八九十年代初的大规模改革。

只有敢于象当时一样,停掉各种政府支出,砍掉国企工人的福利和用贷款发工资,才能轻装上阵,才能推动改革。

当财政压力越来越大时,大规模的改革的难度也就更大。

农村产权改革,进行了四十多年,应该说,先是学错了香港,同时也错过了最佳改革时机,现在当然是有进步的,特别是最近几年,有着巨大的进步(集体资产份额化及宅地一体确权)但要继续往前推进,还需要巨大的勇气,以及对土地财政断腕式的改革。

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