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民问题的私产观点
在写作《权力与市场》时,罗斯巴德关于移民问题的观点是:担心生活水平降低而限制移民的人,隐含了人口已超过最佳规模的假设,他们实际上是害怕人口增长,那么他们应当支持计划生育。
在权力与市场附录2:强制和生存空间中,罗斯巴德写道:个体可以基于私有产权设置排斥;政府不能限制移民,否则就必须承认国家是所有财产的所有者,才能支持移民限制,那就否定了私有财产。
到了1994年,罗斯巴德发表的《基于同意的国家:剖析民族国家》中,他已经改变了自己的观点:
“如果一个国家的每一块土地都归某些个人、团体或公司所有,这就意味着,除非受到邀请并被允许租用或购买房产,否则任何移民都无法进入。一个完全私有化的国家将会像其特定居民和土地所有者所期望的那样对外封闭。那么,很明显,美国事实上存在的开放边境制度实际上相当于中央政府(掌控着所有街道和公共土地区域的政府)强制开放边境,而并非真实反映了土地所有者们的意愿。”
关于移民问题,除了经常讨论的基于私有产权处理,以及国家垄断造成的“强制融合”与“强制区隔”外,还有一些更加逻辑彻底的观点,主要体现在霍普有关移民问题的系列论述中。
例如许多人主张,只要不允许移民领取福利、或者不给他们投票权,那么就应当移民自由。
一个逻辑一致的回答是:移民被排除在国内福利权之外,这种观点仍是错误和有害的。因为货物必然是发送方和接收方都同意。而人不需要。逻辑要一致:货物和人,都需要邀请。若非这样,其结果会导致大规模移民入侵,造成国内的两类不同居民,引发严重社会矛盾,导致美国和瑞士的文明毁灭。
相信一种自然秩序能够从这种移民混合中产生,这暴露了一种惊人的社会学无知。其实际结果是内战。
文化上的同质性,是国内和平合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尤其是在民主制度下,如果强制让不同文化的人融合,结果就是少数族群将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它内涵了分裂和战争的因子。这是米塞斯在《民族 经济与国家》中也论述了的主题,也已经被无数历史所证明。
没有一个多元文化国家,尤其是没有一个民主国家,能够在强制融合下长期和平维持。厄立特里亚、捷克斯洛伐克、苏联、南斯拉夫;黎巴嫩自1975年以来,实际上已经将基督徒和穆斯林(在叙利亚统治下)分开,塞浦路斯1974年已经分割为希腊和土耳其的领土;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马来西亚,等等,都是如此。
美国也正走在分裂的道路上。这是美国政府违背私产伦理、强制融合的结果。
自由移民的功利主义论点,即移民能够提升本地的福祉,推动经济繁荣。
这个观点仍然是错误的。
经济繁荣尽管是重要的,但不是决定性的,移民是否会使人均GDP或类似的统计指标上升或者下降无关,这是一个公正的问题,正确亦或错误的问题。私有产权就是检验这个说法的标尺,如果原有产权人宁愿要较低的经济水平,但是不想要强制融合,即不想跟自己不喜欢的、不同文明的人居住在一起呢?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
认为移民找到了工作,因此就可以自由移民,这个观点是否正确呢?
答案是:从移民找到了雇主这一事实中推断他在特定领土上的出现被视为被邀请是不正确的。只有在雇主承担了与引进他的全部成本的情况下才成立。
在存在大量公共资源的情况下,雇主事实上只支付了移民工作者全部费用的一小部分,大部分都被社会化到了其他纳税人头上,是他们的税金建设了街道、公园、医院、学校等等公共设施,但是有了工作许可的移民却可以免费地使用它们。这就像邀请别人给自己装修房子,却用别人冰箱里的食物喂养他们一样。
国内的公共设施,是属于本国纳税人的,这是连所有国家都承认的。外国人没有理由对其提出主张。
那种把国有资产当做无主财产,认为可以由任何人予以占领和使用的说法,是放荡的,它会加剧公地悲剧。国有资产当然不是无主的,它是本国纳税人的。本国纳税人出资了,只有他们与这些国有资产有客观的直接联系。
所有者关心的是,移民在他们社区的存在增加他们房产的价值。瑞士,通常意味着移民或他的雇主,需要花钱进入一个社区,通常需要数百万美元。
实际上,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就是这么操作的,会给他们一套住房安置他们,“安居乐业”。如果一个人只是在东道国打工,租住房屋,那么这种邀请随时可以由邀请人撤销或者终止,也就是,这是有一定限制的邀请,当签证终止,被邀请者必须离开,否则就有被驱逐的风险。
获得永久邀请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什么?
就是购买住宅或者物业,取得财产所有权。这是必要条件。因为只有移民在东道国购买了住宅物业等不动产后,它才会对这个国家的福祉和繁荣有永久的兴趣,社区的兴衰才与他的命运息息相关。
国家体制是现代大规模移民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原因。国家是强制一体化的推动者。它是打破所有中间社会机构和等级制度(位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手段,家庭、氏族、部落、社区、教会,以及它们内部的层级和权威等级。通过强制一体化,个人被孤立、原子化,抵抗的能力被削弱。
所以权力的去中心化至关重要,政治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此。在移民问题上同理,像瑞士那样,把移民的权力交给州,而不是瑞士中央政府,就比美国由联邦政府决定移民政策是一种边际改善。逻辑一致地,一直下放到县市镇街道社区,直至每个家庭,自由就会回归。
在一个私产社会,根本就不存在“自由移民”问题,就像根本不存在你可以“自由”地进入我们的小区,或者“自由”地到我家里做客一样。你没有踏足他人私人领地的自由。私有财产,就是绝对性的、排他性的。
我们必须从自由贸易与限制移民可以结合且互不排斥的弱主张,转向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要求限制移民的强主张。
自由贸易并不要求自由移民,就像我们喜欢和印度人做生意,喜欢阿拉伯的石油,但是并不一定希望和他们住在一起一样。任何人要想进入另一国,必须经过邀请,就像商品进入一国,必然有本国购买者的“邀请”一样。
上述观点,抄自霍普的著作《伟大的虚构》。反驳者应当在系统阅读霍普著作后做出判断,否则就不值得被认真对待。
霍普关于移民问题的观点,在我看来逻辑上是无懈可击的。看到这些观点就大脑短路的人,应当反思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是否受到国际媒体工业集团宣传机器的蛊惑,还有,思考一下自己脑子里是否有太多没有排干的socialism毒素。